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2024-05-07 16:29

1. 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的条件:
(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二)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三)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的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2. 法律规定公司上市条件是什么

(一)、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
(二)、申请上市公司,公司经营必须是3年以上,在这三年内没有更换过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并且公司经营合法、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三)、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
(四)、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至少3000万,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公司总股份的1/4以上,股本总额至少4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10%以上;
(五)、上市公司财务状况:
1、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在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3000万以上;
2、发行前的股份总额至少3000万以上;
3、在最近的一期没有弥补亏损;
4、最近一期的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20%以上;
5、最近的3年会计年度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累计至少5000万,或者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3亿以上;
6、上市公司主要是募集资金,但是募集的资金之前必须要制定出严格的资金用途,所以重点是要严格核查公司是否具备上市条件;
一、上市公司设立全过程
第一步、新设设立
即5个以上发起人出资新设立一家股份公司。
(1)发起人制定股份公司设立方案;
(2)签署发起人协议并拟定公司章程草案;
(3)取得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对设立公司的批准;
(4)发起人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
(5)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6)召开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7)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二步、改制设立
即企业将原有的全部或部分资产经评估或确认后作为原投资者出资而设立股份公司。
(1)拟定改制设立方案;
(2)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有关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和国有资产评估;
(3)签署发起人协议并拟定公司章程草案;
(4)拟定国有土地处置方案并取得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复;
(5)拟定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并取得财政部门的批复;
(6)取得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对设立公司的批准;
(7)发起人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8)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9)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10)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三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
即先改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新设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然后再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1)向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变更申请并获得批准;
(2)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为拟设立的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将经审计的净资产按1:1的比例投入到拟设立的股份公司;
(4)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5)拟定公司章程草案;
(6)召开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7)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 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的条件具体如下:(一)该公司的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二)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三)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四)上市公司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4. 公司法的上市条件有哪些?

公司法上市条件包括:1、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且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2、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3、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4、上市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八条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条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第十条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第十一条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第十三条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5. 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具备哪些条件

上市公司具备哪些条件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证券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相关知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原则有哪些
一、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披露的基本义务:
(一)及时披露所有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二)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对履行以上基本义务以及本规则其他具体要求有疑问的,可向本所咨询。
二、上市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公司重要公告中必须作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四、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本所。
六、本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进行形式审查,对其内容不承担责任。本所对定期报告实行事后审查,对临时报告实行事前审查。
七、上市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公司的信息公开披露前,应当将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八、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至少一种指定报纸上公告,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上市公司不能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的正式公告。
九、上市公司有充分理由认为披露某一信息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且该信息对其股票价格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经本所同意,可以免予披露。
十、上市公司认为拟披露的内容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应当向本所报告并陈述不宜披露的内容及理由;确有法律依据的,经本所同意,可以免予披露。
十一、上市公司对没有达到本规则披露要求的事项,可以免除公告义务,但必须报告本所。若本所认为有必要披露的,上市公司应当比照本规则的规定办理。
上市公司在无法确定某项信息是否应当披露时,应当征询本所意见。
就上市公司而言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是有限责任公司。当然公司想要上市,首先必须要满足《公司法》中规定的条件,而之后每年也是要公开自己的年报,即向公众公开自己公司本年度的财物状况。而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受到的限制也是更多的。

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具备哪些条件

6. 上市公司法律怎么规定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会议决议的关联关系董事不得表决,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上市的流程
第一阶段:成立股份公司
1、确定成立途径(股份改革);
2、制定改制方案;
3、聘请验资、资产评估、审计等中介机构;
4、申请设立资料;
5、召开创立大会。
第二阶段:上市前辅导
1、聘请券商(主承销资格);
2、辅导期≧1年,有效期3年;
3、上市方案与可研报告(董事会)。
第三阶段:股票发行筹备
1、确定发行结构;
2、发行目的;
3、发行规模;
4、分销架构;
5、投资者兴趣;
6、估值;
7、草拟招股书。
8、准备法律和会计文件
第四阶段:申报和审议
1、申报材料制作;
2、开始审议程序;
3、估值/定位;
4、准备对监管部门的意见提出回应;
5、刊登招股书。
第五阶段:促销和发行
1、审核通过后决定发行;
2、推出研究报告;
3、准备分析员说明会和路演;
4、向研究分析员作公司和发行的介绍;
5、询价、促销;
6、确定规模和定价范围。
第六阶段:股票上市及后续
1、定价;
2、股份配置;
3、交易和稳定股价;
4、发行结束;
5、研究报道;
6、后市支持。

7. 法律规定公司上市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其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5、公司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条件必须全部满足,缺一不可。
一、公司上市流程
根据证券法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
1、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申请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请。
2、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补交;预期不补交的,驳回申请。
3、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
股票上市申请经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上市报告书;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章程;公司营业执照;(经过验证的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最近一次)招股说明书;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4、证券交易所统一股票上市交易后的上市公告
根据证券法第47条和第48条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和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有数额以及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等事项。
二、公司上市股权结构的要求
从理论上讲,股权结构可以按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收益索取权的分布状况与匹配方式来分类。从这个角度,股权结构可以被区分为控制权不可竞争和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两种类型。在控制权可竞争的情况下,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是相互匹配的,股东能够并且愿意对董事会和经理层实施有效控制;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控股股东的控制地位是锁定的,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作用将被削弱。
公司法79条,发起人应在2--200之间,即现在的股东数应该大于2小于200,其他没有什么硬性要求,但是,如果要上市的话,股权不能全掌握在实际控制人手上,比如,股东就2人,老板跟老板娘,这样就不是很好,因为2个股东都是一致行动的实际控制人,最好是引进战略投资者,出让部分股权,这样的股权结构证监会比较认可。

法律规定公司上市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8. 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具备哪些条件

上市公司 具备哪些条件 我国《 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股份有限公司 。 按照《 证券法 》第五十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相关知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原则有哪些 一、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披露的基本义务: (一)及时披露所有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二)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对履行以上基本义务以及本规则其他具体要求有疑问的,可向本所咨询。 二、上市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公司重要公告中必须作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 连带责任 。 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四、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本所。 六、 本所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对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进行形式审查,对其内容不承担责任。本所对定期报告实行事后审查,对临时报告实行事前审查。 七、 上市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公司的信息公开披露前,应当将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八、 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至少一种指定报纸上公告,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上市公司不能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的正式公告。 九、上市公司有充分理由认为披露某一信息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且该信息对其股票价格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经本所同意,可以免予披露。 十、 上市公司认为拟披露的内容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应当向本所报告并陈述 不宜披露的内容及理由;确有法律依据的,经本所同意,可以免予披露。 十一、上市公司对没有达到本规则披露要求的事项,可以免除公告义务,但必须报告本所。若本所认为有必要披露的,上市公司应当比照本规则的规定办理。 上市公司在无法确定某项信息是否应当披露时,应当征询本所意见。 就上市公司而言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是 有限责任公司 。当然公司想要上市,首先必须要满足《公司法》中规定的条件,而之后每年也是要公开自己的年报,即向公众公开自己公司本年度的财物状况。而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受到的限制也是更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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