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吴英案是怎么回事?

2024-05-08 20:46

1. 浙江吴英案是怎么回事?

广大中小企业一向处于资金饥渴状态,因为从正规金融机构难以贷到款,国有大型银行垄断了大量资本却只带个国有或大型企业,所以广大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需要从其他非正规途径满足,比如地下钱庄又比如民间集资,所以此类现象广泛存在于民间中小企业之间,而且浙江商人有着集资做生意的传统,这可以说是在国家金融垄断和压抑中的无奈之举。
所以吴英案对民间企业有着示范效应,代表国家对此类现象的表态,到底是为了中小企业的发展而规范和鼓励民间金融发展,还是为了维护银行的垄断利润而杀一儆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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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吴英案会再次重申,因为中国经济发展乏力,需要广大中小企业的拉动,而前几天高级法院已经发出通知:要审慎地处理民间借贷的案件,态度已经表明了这次案件的最终结果了。

浙江吴英案是怎么回事?

2. 吴英案中的欠债怎么解决的

5月21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后,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吴英案发生后,公安机关即对吴英的资产进行了查封登记。据从公安机关了解的情况,当地政府为保障被害人的权益,防止出现哄抢、流失等情况,依照国务院关于集资类犯罪涉案资产处置的规定,依法成立吴英案资产处置组,负责资产处置工作。吴英被扣押查封的资产主要有房子、汽车、珠宝、租用的店面房及仓库内的物资。资产处置组对可能升值的房产和公安机关追回扣押的珠宝均未作处置,至今仍查封在案。仅对易贬值损耗的部分汽车及物资作了依法处置,得款均存于吴英案专用帐户。
据悉,吴英案发时被扣押的所有资产,连法院未作犯罪认定的另外的欠债2亿多元,都不足以抵偿。更不用说,其无法归还的3.8亿元集资诈骗款了。

3. 关于吴英案的详细案情?

亿万富姐  吴英案情:
  
  
  从2006年3月份开始,吴英在东阳注册成立了12家以本色命名的实业公司,涵盖商贸、地产、酒店、网络、广告等众多领域。其中,光浙江本色控股集团公司,注册资金就达5000万元,吴英本人出资4500万元,另500万元以吴英妹妹吴玲玲的名义出资。
  
    “2亿元现金买下东阳世纪贸易城三层700多间铺面;500万元捐助东阳的光彩事业;一次购入高档汽车20多辆;部门经理年薪50万-100万元、保安月薪2100元……”2006年10月27日,杭州某报的长篇报道,首次将吴英推到聚光灯下。虽然报道所述有不少只是传言,但噱头已经足够,当时只有25岁的吴英,就此以“神秘富姐”的形象,一夜成名。
  
    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吴英用个人或企业名义,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注册公司、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人处非法集资,所得款项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集资诈骗人民币达38985.5万元。这些借款大部分来自义乌,仅义乌人林卫平的借款就有4.7亿多元。
  
2006年11月1日,吴英将其神秘发家,归结为做美容、炒房和炒期货3个阶段,并称“资金主要来源于期货”。事实上,吴英炒期货并没有赚到钱,相反亏了4000多万元。或许正是这次亏空,让吴英开始在民间借贷的泥潭里,越陷越深。
  
  
我国最赚钱的金融业,利润率不过是17%。反观吴英,以高利率借钱,每1万元每天的利息从35元至50元不等。也就是说,平均7个月就要连本带息返还两倍于借款的钱。利息最高的一笔借款,吴英甚至承诺在3个月内100%回报本金。
  
  
  这是吴英自报的一笔账:用在买房等固定资产上的有1.3亿~1.4亿元,在炒期货上亏了4000万元,买珠宝花了1.4亿元,4个酒店装修花了5000万元,员工工资付了2000万元,买汽车1000万元,开网吧800万元……
  
正是这些源源不断的民间借贷,撑起了天方夜谭式的本色神话。有趣的是,即使本色集团的律师和吴英家人,都不知本色的资金从何而来,媒体和公众,更无从得知。
  
  财富神话破灭 吴英案开庭受审
  
  
  延续整整一天的的吴英涉嫌集资诈骗案庭审中,吴英推翻了原先所作的供述,认为这只是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自己没有采用欺骗的手段,所借钱款除了还本付息,都用于公司经营,其个人没有用来挥霍。对此,公诉人围绕本案中几个关键问题,与吴英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质证。但在事实证据面前,这又有什么用呢?针对吴英所作的辩护陈述,法庭将作进一步调查。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集资诈骗的最高刑期是死刑,而非法吸收存款罪的最高刑期是10年。

关于吴英案的详细案情?

4. 吴英案的人物事件

2009年4月16日上午,备受关注的“东阳富姐”吴英集资诈骗案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法院大法庭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吴英涉嫌集资诈骗达3.89亿余元。28岁的吴英演绎了一个短期的财富传奇故事。

5. 吴英案的简介

吴英,1981年出生,浙江省东阳市歌山镇人,案发时26岁。1999年吴英从技校中途辍学后在当地一家美容店当学徒,2005年开始与丈夫一起在东阳市区经营理发休闲屋、美容美体中心等。2006年下半年,吴英以一亿注册资金先后创办了“本色集团”的八家公司,行业涉及酒店、商贸、建材、婚庆、广告、物流、网络等。外界一度传闻其资产高达三十八亿元,并由此位列2006年“胡润百富榜”第68位、“女富豪榜”第6位。2007年3月被刑事拘留37天后,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16日被浙江东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与她同时被批捕的还有六人。2007年3月,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东阳市公安局逮捕。2009年4月16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吴英,检察机关指控吴英集资诈骗人民币达3.89亿元。28岁的吴英演绎了一个短期的财富传奇故事。

吴英案的简介

6. 吴英案的介绍

2009年4月16日上午,备受关注的“东阳富姐”吴英集资诈骗案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法院大法庭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吴英涉嫌集资诈骗达3.89亿余元。28岁的吴英演绎了一个短期的财富传奇故事。

7. 介绍一下吴英,及其案件。

吴英是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07年3月16日被逮捕,2009年12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2010年1月,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1年4月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始二审吴英案。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判决,裁定驳回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2012年4月,最高法未核准吴英死刑,将案件发回浙江省高院重审。  拘留 2007年2月10日下午4点30分左右,在事先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至少在本色普通员工和市民看来),本色集团在东阳的所有门店,在短短几分钟内,全部被东阳警方控制。当晚,东阳市政府发布公告,宣布吴英已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理由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本色集团也同时被立案调查。与本色有关的债权债务,开始登记。(政府债没有出具) 一审 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吴英案 吴英,只有中专文化,曾是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捕前住在东阳市本色概念酒店913房间。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英在2006年4月成立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即以每万元每日35元、40元、50元不等的高息或每季度分红30%、60%、80%的高投资回报为诱饵,从俞亚素、唐雅琴、夏瑶琴、徐玉兰等人处集资达1400余万元。  吴英在已负债上千万元的情况下,为资金链的延续,于2005年下半年开始,继续以高息和高额回报为诱饵,大量非法集资,并用非法集资款先后虚假注册了多家公司。为掩盖其已巨额负债的事实,又隐瞒事实真相,采用给付高息或高额投资回报,用非法集资款购置房产、投资、捐款等方法,进行虚假宣传,给社会公众造成其有雄厚经济实力的假象,骗取社会资金。 上诉 上诉书上,吴英提出了5个上诉理由,她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希望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吴英的律师张雁峰手里,有上诉书的副本。薄薄一页纸上,简明扼要地写了5点上诉理由:  第一点,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故意。吴英所借资金大部分用于公司经营,只有极少部分用于购买个人用品,不存在肆意挥霍;  第二点,没有实施欺诈行为。没有对公司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债权人。而且用借款偿还公司经营债务,也是经营行为。吴英没有虚构借款用途。  第三点,债权人不属于社会公众。吴英的债权人都是亲朋好友,不是集资行为;  第四点,借款行为是单位行为,不是吴英的个人行为;  第五点,本案的林卫平等所谓被害人,已被法院判决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以,原判决明显是在保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 检举 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律师张雁峰7月29日说,一审判决后,吴英已在金华市看守所检举了当地约10名官员和银行负责人的受贿行为,其中以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本色集团)所在地金华东阳市的官员为主, 但也涉及金华市官员,浙江省纪委和检察院已介入其中。  二审 亿万富姐吴英集资诈骗案二审开庭 称7.7亿是借款  2011年4月7日,浙江东阳“亿万富姐”吴英集资诈骗案二审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2009年,金华市中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吴英不服,提起上诉。  吴英检举官员名单将浮出  吴英父亲吴永正希望律师前来,拿到吴英举报的其余7个官员名单,其中并不排除东阳市官员位列其中。吴英另一辩护律师张雁峰目前意欲安排此事。  吴英一审结束后曾连写控诉材料,检举了湖北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天贵、荆门市农业银行原副行长周亮和中国农业银行丽水市灯塔支行原行长梁骅,此三人都已分别获刑。 发回重审 2011年11月4日,主审该系列民事诉讼的浙江省高院法官王军证实,本色集团部分房屋产权纠纷的民事案件,将由浙江省高院发回重审。一审被判死刑的吴英,迎来了一丝曙光。王军称此案正在进行相关移交的程序,将发回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可他并没有透露发回重审的原因。 该民事案件中涉及的房产,是本色集团名下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审宣判 2012年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未核死刑 2012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受害人造成重大损失,同时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吴英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供述了其贿赂多名公务人员的事实,综合全案考虑,对吴英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裁定不核准被告人吴英死刑,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介绍一下吴英,及其案件。

8. 介绍一下吴英,及其案件。

吴英是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07年3月16日被逮捕,2009年12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2010年1月,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1年4月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始二审吴英案。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判决,裁定驳回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2012年4月,最高法未核准吴英死刑,将案件发回浙江省高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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