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请问募集设立时,外部认购人认购的股票市值是不是大于

2024-05-19 04:09

1.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请问募集设立时,外部认购人认购的股票市值是不是大于

概念有些问题:
1、没有“外部认购人认购的股票市值”这个概念。估计你的意思是外部认购人认购的资金吧
因为股票市值有确定的概念,就是总股本与当前市价的乘积。
2、股票面值是指发行股票时,确定的每股股票票面额度。在我国目前基本上票面面值都定位1元。股票市场初期,(90年代)曾经有个别股票票面面值定为10元,后来都拆细到1元了。
估计你想问募集发行时,外部认购人(新股东)认购的资金(资产)是不是大于老股东的资产??
这是可能的,因为发行规则规定:发行股票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得少于5000万元。就是说最少的新募集股本总额比例应该是原股本总额的66%以上。
看了你举的例子,感觉是想说,这样新股东不是很吃亏吗??
其实,这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了。对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是为了更好的发展。而对新股东,愿意投资是看好公司未来的价值增长,并能在股票二级市场的价格上涨中得到预期的回报,两者目的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请问募集设立时,外部认购人认购的股票市值是不是大于

2.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

1、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得少于公司应发行股份总数的35%;2、制作招股说明书并附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3、发起人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4、发起人向国务院证券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相关文件;5、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审批,符合法定条件,予以批准;6、公开招募股份,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7、发起人在发行股份股款缴足后30日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8、在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由董事会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并提交相关文件。
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的职权
中国《公司法》第92条第2款规定: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2)通过公司章程;
(3)选举董事会成员;
(4)选举监事会成员;
(5)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6)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7)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对发起人的要求
(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五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三)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中的百分之二十。
(四)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严禁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
(五)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交付全部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设立公司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3. 募集设立发起人是不是至少认购公司的35%股份

根据《公司法》第八十四条 【募集设立的发起人认购股份】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7-2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募集设立发起人是不是至少认购公司的35%股份

4.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的区别

法律分析:1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2 、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发起人应在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缴纳全部股款或者依法办理其抵作股款的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5%, 其余股份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募集。
3 、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发起人交付全部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当在 30 日内召开有认股人组成的公司创立大会,选举出董事会成员,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 30 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5.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出资问题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出资:货币出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十二条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出资问题

6. 股份公司的设立有发起与募集两种方式吗?

股份公司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共同出资认购全部股份,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的一种公司设立方式。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首期发行的部分股份,其余部分通过向社会公开募集而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7.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的区别

1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2 、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发起人应在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缴纳全部股款或者依法办理其抵作股款的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5%, 其余股份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募集。3 、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发起人交付全部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当在 30 日内召开有认股人组成的公司创立大会,选举出董事会成员,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 30 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的区别

8. 新公司法: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是什么意思?

你好,你是一个思考者,先赞一个!
这种情况主要是采取发起设立方式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形,而采取发起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发起人认缴的资本。我们可以推测,此时公司已经成立,只是如果需要向其他人募集股份,那么发起人需要全部缴足。那么,你的问题可以做如下回答:
第一,未缴足前,仍然可以将股份转让他人,受让股权的人负有缴足认缴股本的义务,但必须由其他发起人放弃优先认购权以和办理工商登记才能对抗第三人;
第二,为缴足前,如果采取增发的形式进行股权融资显然是不行的,故此情形下不能引入PE或VC等这些机构投资者,但如果采取股权转让的方式是可以的;
第三,通过股份增发增加新股东是不可以的,但是通过股权部分转让的方式引入新股东是可以的;
现在的缴足的方式,如果采取货币方式入资的可采用银行入资凭证,如果涉及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的形式入资的情形则需要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证明,已经资产所有权已经转让给公司的资产归属证明。
如果还有其他什么公司法问题,可以再沟通,祝你生活愉快!望采纳O(∩_∩)O~~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