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民政局特困难补助怎样写

2024-05-05 19:09

1. 申请民政局特困难补助怎样写

亲爱的,您好,法律分析:1,格式如下:要求给予困难补助的申请报告 县民政局:本人系县镇(街道)人,现因家庭困难,特具书请求补助2,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报告必须有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签字(情况属实,请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予以生活补助为感!)盖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地方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开展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资金。第三条 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 财政部负责会同民政部对补助资金实施全程预算绩效管理。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省级民政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设定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明确资金与工作预期达到的效果,报民政部审核。民政部在完成绩效目标审核后提出补助资金的分配建议及当年全国整体绩效目标和分区域绩效目标,函报财政部,财政部于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90日内,会同民政部下达补助资金,同步下达区域绩效目标,抄送民政部和各地专员办。年度执行中,民政部会同财政部指导省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摘要】
申请民政局特困难补助怎样写【提问】
亲爱的,您好,法律分析:1,格式如下:要求给予困难补助的申请报告 县民政局:本人系县镇(街道)人,现因家庭困难,特具书请求补助2,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报告必须有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签字(情况属实,请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予以生活补助为感!)盖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地方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开展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资金。第三条 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 财政部负责会同民政部对补助资金实施全程预算绩效管理。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省级民政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设定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明确资金与工作预期达到的效果,报民政部审核。民政部在完成绩效目标审核后提出补助资金的分配建议及当年全国整体绩效目标和分区域绩效目标,函报财政部,财政部于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90日内,会同民政部下达补助资金,同步下达区域绩效目标,抄送民政部和各地专员办。年度执行中,民政部会同财政部指导省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回答】

申请民政局特困难补助怎样写

2. 申请民政局特困难补助怎样写

亲,[鲜花]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申请民政局特困难补助,__市民政局:    本人___,现__岁,________退休职工,长期患有高血压、冠心病、风湿内风湿等疾病,现已引起严重心衰,肾衰,并已发展成尿毒症晚期,需要靠透析维持生命。本人退休工资有限,且于20__年4月因结肠癌开刀,已花去巨额医疗费,现负债累累,实在无力负担长期透析费用,因此向民政部门申请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请予以批准!    申请人:    年 月 日【摘要】
申请民政局特困难补助怎样写【提问】
亲,[鲜花]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申请民政局特困难补助,__市民政局:    本人___,现__岁,________退休职工,长期患有高血压、冠心病、风湿内风湿等疾病,现已引起严重心衰,肾衰,并已发展成尿毒症晚期,需要靠透析维持生命。本人退休工资有限,且于20__年4月因结肠癌开刀,已花去巨额医疗费,现负债累累,实在无力负担长期透析费用,因此向民政部门申请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请予以批准!    申请人:    年 月 日【回答】

3. 申请民政局特困难补助怎样写

您好,很高兴为你解答问题,申请民政局特困难补助范文:市民政局:  本人___,现__岁,________退休职工,长期患有高血压、冠心病、风湿内风湿等疾病,现已引起严重心衰,肾衰,并已发展成尿毒症晚期,需要靠透析维持生命。本人退休工资有限,且于20__年4月因结肠癌开刀,已花去巨额医疗费,现负债累累,实在无力负担长期透析费用,因此向民政部门申请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请予以批准!  申请人:  年 月 日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摘要】
申请民政局特困难补助怎样写【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你解答问题,申请民政局特困难补助范文:市民政局:  本人___,现__岁,________退休职工,长期患有高血压、冠心病、风湿内风湿等疾病,现已引起严重心衰,肾衰,并已发展成尿毒症晚期,需要靠透析维持生命。本人退休工资有限,且于20__年4月因结肠癌开刀,已花去巨额医疗费,现负债累累,实在无力负担长期透析费用,因此向民政部门申请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请予以批准!  申请人:  年 月 日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回答】

申请民政局特困难补助怎样写

4. 居民特困户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法律依据:《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第十条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5. 民政特困救助是什么意思

1.什么叫特困救助供养?      特困救助供养是指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包括基本生活、照料护理、医疗救助以及丧葬等方面的供养。      2.哪些人享受特困救助供养待遇?      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包括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具体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或者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特困救助供养包括哪些供养内容?      特困供养的内容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      4.特困救助供养待遇是通过什么程序评定的?      评定程序一般经过申请、评议、审核、审批四个环节。      5.怎样申请特困救助供养?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他人代为提出申请。提出申请的同时应填写《社会救助家庭诚信承诺和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授权经办机构核查其家庭经济状况。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应主动帮助其申请。      6.特困救助供养的形式有哪些?      特困人员可以在当地的特困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居家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7.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有什么区别?      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由县级民政部门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对智力残疾或患有精神障碍的特困人员,应指定符合条件的供养服务机构接收;未满16周岁的,一般应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      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经本人同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委托其亲友或村(居)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同时明确责任,签署监护协议。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社区日间照料服务。      8.特困救助供养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应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倍。照料护理标准要按照“分类定标、差异服务”原则,对失能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本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倍,对半失能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本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倍。      9.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的服务人员是怎么配备的?      供养服务机构根据供养对象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按照一定比例配备服务人员,原则上服务人员与供养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0,服务人员与失能、半失能供养对象的比例分别不低于1:3和1:6。服务人员不足的,可由县级民政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向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购买服务。      10.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服务人员的工资待遇是多少?      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服务人员的工资不低于每人每年4万元(含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      11.特困人员的私有财产是否受到法律保护?      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办过程中,特困供养人员的私有财产和土地承包经营等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其以放弃以上权利作为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条件。      12.特困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救助供养?      一是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死亡;二是经过康复治疗恢复劳动能力或者年满16周岁且具有劳动能力;三是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四是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五是法定义务人具有了履行义务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法定义务人。      13.特困供养制度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福利等制度的如何衔接?      特困人员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待遇。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具备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4.如何处罚违反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规定的行为?      对于违反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的规定,扰乱正常生活秩序的;打架、斗殴,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损毁、盗窃、侵占供养服务机构或者其他供养对象财产的;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服务机构要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停止集中供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如何处罚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对私分、挪用、截留特困救助供养款物的;私分、挪用农副业生产经营收入的;辱骂、殴打、虐待特困对象的;盗窃、侵占特困供养对象或者供养服务机构财产的;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政特困救助是什么意思

6. 居民特困户怎么办理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一、申请低保需要什么条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二、北京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
申请条件:1、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2、北京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3、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办理流程:1、申请家庭携带相关资料前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公示;3、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公示和认定;4、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三、申请低保怎么弄
应这样申请低保:
1、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2、由户主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审批通过即申请成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十条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7. 民政局有什么补助政策

民政局的补助政策:一、低保政策。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政策。三、医疗救助政策。四、失能老人救助政策。五、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救助政策。六、孤儿救助政策。

民政局有什么补助政策

8. 民政局有什么补助政策

法律分析:民政局的补助政策:一、低保政策。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政策。三、医疗救助政策。四、失能老人救助政策。五、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救助政策。六、孤儿救助政策。七、高领老人救助政策。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第五十八条  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请求、委托,可以通过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车船管理等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代为查询、核对其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为审核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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