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制着重关注政治运作的程序和规则

2024-05-08 23:59

1. 宪制着重关注政治运作的程序和规则

宪制着重关注政治运作的程序和规则,通过民主政治实现了政治权力的合法化,将选举制度, 代议制度, 权力制约结合起来,体现了当代人们心目中的政治正义观,如理性的自然法、政治自由、有限政府等。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宪法性法律法规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
宪法性法律是法律而不是宪法,它们与其它法律一样都是对宪法的“规则化”,但又与其它法律明显不同:宪法性法律是“宪法”法,是“国家”法,是“权力”法和“权利”法。它们通过将宪法内容具体化、程序化来保障宪法。

宪制着重关注政治运作的程序和规则

2. 政治学原理中宪法体制下,政治权利包括哪些内容

  一、宪政体制下,公民的政治权利包括的内容:
  1、自由权,各国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公民自由权利既涉及政治方面,也涉及非政治方面。
  2、平等权,公民平等权主要是指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即公民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公民触犯法律时,受到同等的惩罚性对待,公民同等地具有遵守法律的责任。此外,在政治活动中公民资格、机会的平等,尤其是一人一票的权利,也体现着这种政治平等。
  3、民主权,各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民主权利主要体现在公民的参政权上。
  二、政治权利又称参政权或政治参加的权利、民主权利,是人们参与政治活动的一切权利和自由的总称。根据宪法 、法律的规定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它是公民的经济要求在政治上的集中反映,是公民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民其他权利的基础。

3.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何时确立的,该宪法的原则是什么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举行第一届全体会议,这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但当时在全国普选的条件还不成熟,自上而下地建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也难以进行。所以在建国初期,确定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经过几年的过渡和积累,在1953年我国进行了第一次大规模的普选,自下而上逐级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胜利召开,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这部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至此,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根本法的形式正式确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何时确立的,该宪法的原则是什么

4. 简答题:为什么说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资产阶级宪法体现资产阶级民主,社会主义宪法体现社会主义民主。
  资产阶级宪法同资产阶级民主政治不可分割。“立宪政体”、“立宪政治”、“宪政”,都是以代议制度为基础的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别名。资产阶级宪法正是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和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过程中产生的。资产阶级为了发展资本主义,需要冲破封建制度的束缚,实现买卖自由、契约自由、等价交换。这种生产关系反映在政治上,就是要建立标榜自由、平等、人权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在其宪法上规定的,则是人民主权、权力划分(见三权分立制度)、尊重基本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原则。资产阶级宪法上规定的民主制度,都是为巩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服务的。它宣布“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把保护资产阶级私有制和对无产阶级的剥削,作为它的首要任务。这样,资本主义国家必然要实行资产阶级专政。但为了欺骗无产阶级,他们讳言专政,在宪法里不作明文规定。
  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同样需要把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法律化,制定宪法来巩固政权,维护社会主义民主。社会化的大生产和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民主制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宪法是作为法律手段来巩固和发展这一经济基础的。社会主义宪法公开承认社会主义国家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无产阶级专政包括对剥削者的专政和在劳动人民内部的民主,即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民主制是最高类型的民主制。但社会主义民主制有一个发展的过程,社会主义宪法也就必然会有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发展了社会主义民主,把适合中国国情和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法律化,其根本任务就是为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创造有利条件。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本质上同普通法律一致。但因为它是根本法,又与普通法律有所不同,具有其特殊属性,表现在下列4个方面。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 有的国家因此就把宪法称为根本法或基本法。宪法除规定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外,还规定国家政权机关组织和确认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由于宪法所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则和制度,宪法就成为立法机关进行日常立法活动的法律基础。因而宪法又被称为“母法”、“最高法”,普通法律则被称为“子法”。但是宪法也只能规定立法原则,而不能代替普通立法。

5. 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A.人民民主专政
   
    B.生产资料公有制
   
    C.社会主义制度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基本制度知识。
   
    第二步,根据《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由此可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我国国家政权的本质直接联系在一起,是国家政权人民性的集中体现。中国人民就是通过这样的政治制度来保证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力,保证国家沿着社会主义的道路前进。所以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C项:根据《宪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由此可知,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即国家性质;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A项、C项错误。
   
    B项:根据《宪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由此可知,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B项错误。
   
    考点
   
    法律
   
    宪法
   
    国家基本制度

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6. 我们能够通过丰富的民主形式,实现有序的政治参与。这是因为①我国宪法赋予公民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②

     D         试题分析: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公民与国家之间是和谐统一的新型关系。一方面,国家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另一方面,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性义务。由此可见,①②两项符合题意,可以入选;在我国,国家利益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故③项表述错误,不能入选;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人民并不直接管理国家事务,故④项表述错误,不能入选。因此,答案是D项。    

7.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期末复习指导什么是宪法?它有什么基本特征

  一、宪法:
  宪法(constitution)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
  二、宪法的基本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规定的内容具有根本性,宪法作为一国的根本法,确立了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规定了国体、政体、国家机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各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分工和制约关系等内容;宪法制订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法律之首和权力之尊,普通法律、法规均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国家负有保障和实现人权的义务,因此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最重要最核心的价值是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我国宪法对民主制度的规定主要表现为:确认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公民的宪法地位;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通过规定选举制度、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形式不断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等。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的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表明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而国家机关和国家公务人员是国家权力的行使者。
  2、人权保障原则。
  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4条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保障原则从此成为一项明确的宪法原则。
  3、法治原则。
  该原则的核心思想在于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宪法修正案第1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4、权力制约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的制约。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期末复习指导什么是宪法?它有什么基本特征

8. 如何理解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资产阶级宪法体现资产阶级民主,社会主义宪法体现社会主义民主。
  资产阶级宪法同资产阶级民主政治不可分割。“立宪政体”、“立宪政治”、“宪政”,都是以代议制度为基础的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别名。资产阶级宪法正是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和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过程中产生的。资产阶级为了发展资本主义,需要冲破封建制度的束缚,实现买卖自由、契约自由、等价交换。这种生产关系反映在政治上,就是要建立标榜自由、平等、人权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在其宪法上规定的,则是人民主权、权力划分(见三权分立制度)、尊重基本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原则。资产阶级宪法上规定的民主制度,都是为巩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服务的。它宣布“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把保护资产阶级私有制和对无产阶级的剥削,作为它的首要任务。这样,资本主义国家必然要实行资产阶级专政。但为了欺骗无产阶级,他们讳言专政,在宪法里不作明文规定。
  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同样需要把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法律化,制定宪法来巩固政权,维护社会主义民主。社会化的大生产和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民主制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宪法是作为法律手段来巩固和发展这一经济基础的。社会主义宪法公开承认社会主义国家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无产阶级专政包括对剥削者的专政和在劳动人民内部的民主,即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民主制是最高类型的民主制。但社会主义民主制有一个发展的过程,社会主义宪法也就必然会有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发展了社会主义民主,把适合中国国情和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法律化,其根本任务就是为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创造有利条件。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本质上同普通法律一致。但因为它是根本法,又与普通法律有所不同,具有其特殊属性,表现在下列4个方面。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 有的国家因此就把宪法称为根本法或基本法。宪法除规定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外,还规定国家政权机关组织和确认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由于宪法所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则和制度,宪法就成为立法机关进行日常立法活动的法律基础。因而宪法又被称为“母法”、“最高法”,普通法律则被称为“子法”。但是宪法也只能规定立法原则,而不能代替普通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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