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出台人才新政 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可获最高50万补贴

2024-05-18 10:59

1. 丽水出台人才新政 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可获最高50万补贴

11月18日,据浙江丽水市政府官微“丽水发布”消息,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引进高校毕业生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出将给予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据悉,该政策将于2020年12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根据《意见》,自2020年1月1日后,高校毕业生与市本级、莲都区、丽水开发区企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并在丽水市区首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若五年内在丽水市区(莲都区、丽水开发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且社会保险费缴纳已满1年的,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就购房补贴的金额来看,国内“双一流”高校及海外名校QS排名前100位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为35万元/人、25万元/人,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为25万元/人、10万元/人;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将按照丽委办发(2019)54号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
此外,《意见》还明确,引进人才享受购房补贴后,其所购房产5年内限制上市交易;未满服务期离职的,应按未满服务期月数退回购房补贴。 
据了解,除了人才购房补贴外,此次《意见》的内容还包括鼓励高校毕业生来丽应聘、支持企业外出引才等,对于相应的人才引进活动,丽水市政府将给予从千元到万元不等的奖励补贴。

丽水出台人才新政 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可获最高50万补贴

2. 丽水市人才引进政策

法律分析:一、给予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2020年1月1日以后,高校毕业生与市本级、莲都区、丽水开发区企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并在丽水市区首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五年内在丽水市区(莲都区、丽水开发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其中国内“双一流”高校及海外名校 QS 排名前 100 位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为35万元/人、25万元/人,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为25万元/人、10 万元/人。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按照丽委办发〔2019〕54 号给予 50 万元购房补贴。引进人才享受购房补贴后 5 年内其所购房产限制上市交易,未满服务期离职的,应按未满服务期月数退回购房补贴。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来丽应聘。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对通过邀请来我市参加专场招聘交流活动,并有意愿在丽水工作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学生),按照每人次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食宿补贴。
三、鼓励在校大学生来丽实习。鼓励企业与高校签订合作协议,吸纳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在校大学生到丽水参加实习锻炼,对提供实习岗位的单位参照就业见习基地政策给予实习补贴。
四、支持企业外出引才。对参加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引才活动的企业,给予交通和食宿补贴。补贴标准为:省内每次1000元、华东地区每次2000元、华东以外地区每次3000元、国(境)外每次2万元。
五、开展典型选树活动。每年评选 10 家引进高校毕业生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每年评选10名“最美高校毕业生”及若干名提名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0.5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3. 浙江丽水人才引进政策

一、给予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2020年1月1日以后,高校毕业生与市本级、莲都区、丽水开发区企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并在丽水市区首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五年内在丽水市区(莲都区、丽水开发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其中国内“双一流”高校及海外名校 QS 排名前 100 位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为35万元/人、25万元/人,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为25万元/人、10 万元/人。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按照丽委办发〔2019〕54 号给予 50 万元购房补贴。引进人才享受购房补贴后 5 年内其所购房产限制上市交易,未满服务期离职的,应按未满服务期月数退回购房补贴。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来丽应聘。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对通过邀请来我市参加专场招聘交流活动,并有意愿在丽水工作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学生),按照每人次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食宿补贴。三、鼓励在校大学生来丽实习。鼓励企业与高校签订合作协议,吸纳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在校大学生到丽水参加实习锻炼,对提供实习岗位的单位参照就业见习基地政策给予实习补贴。四、支持企业外出引才。对参加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引才活动的企业,给予交通和食宿补贴。补贴标准为:省内每次1000元、华东地区每次2000元、华东以外地区每次3000元、国(境)外每次2万元。五、开展典型选树活动。每年评选 10 家引进高校毕业生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每年评选10名“最美高校毕业生”及若干名提名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0.5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浙江丽水人才引进政策

4. 丽水市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申请指南

  丽水市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申请指南
   
      申报对象
   
      回原籍应届就业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申报条件
   
      进行失业登记。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的60%,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申报材料
   
      1.社保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
   
      2.《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
   
      3.相关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出具)(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提供);
   
      (2)毕业证书和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提供);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供)。
   
      4.困难家庭及就业困难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材料(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且与家庭成员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的需提供);
   
      (2)《低保边缘证》(低保边缘户需提供);
   
      (3)1-8级《残疾人员证》(残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
   
      (4)困难家庭证明(孤儿、烈士子女、父母亲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市本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市本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受理材料进行复核和审核;
   
      3.在市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出示补贴申领情况,出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市人力社保部门作出决定后,向申请人反馈补贴核定结果。

5. 浙江丽水:本科生最高获25万元购房补贴

据浙江省丽水市政府网站消息,近日,丽水市下发《关于加强引进高校毕业生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扩大丽水市购房补贴的范围,由博士生扩展到硕士生、本科生。
《通知》显示,给予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针对引进博士以下人才没有购房补贴政策现状,《若干意见》参照浙江省衢州、台州、湖州、温州等地做法,对引进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和其他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人才分别给予购房补贴。
《意见》显示,2020年1月1日以后,高校毕业生与丽水市级、莲都区、丽水开发区企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并在丽水市区首次参加社会保险,五年内在丽水市区(莲都区、丽水开发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其中,国内“双一流”高校及海外名校QS排名前100位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为35万元/人、25万元/人,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为25万元/人、10万元/人。
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引进人才享受购房补贴后5年内其所购房产限制上市交易,未满服务期离职的,应按未满服务期月数退回购房补贴。
同时,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前往丽水应聘。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对通过邀请来我市参加专场招聘交流活动,并有意愿在丽水工作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学生),按照每人次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食宿补贴。
为鼓励在校大学生来丽实习。鼓励企业与高校签订合作协议,吸纳符合丽水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在校大学生到丽水参加实习锻炼,对提供实习岗位的单位参照就业见习基地政策给予实习补贴。按每年安排实习岗位1000个,每个岗位实习期6个月,每个岗位补贴1328元/月。
不仅仅对来丽水的人才给予补贴,丽水还支持企业外出引才。按每年组织企业赴省内300家次、华东地区200家次,华东以外200家次计。对参加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引才活动的企业,给予交通和食宿补贴。补贴标准为:省内每次1000元、华东地区每次2000元、华东以外地区每次3000元、国(境)外每次2万元。
丽水市还将开展典型选树活动。每年评选10家引进高校毕业生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每年评选10名“最美高校毕业生”及若干名提名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0.5万元。
意见所指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海外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所指“自主创业”是指依法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双一流’高校及海外名校QS排名”以引进人才毕业当年最新名单为准。享受政策优惠的企业是指依法登记注册在丽水市且税收贡献属市区范围的企业。意见与其他同类扶持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的原则执行。
该自2020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适用范围为市本级及莲都区、丽水开发区,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浙江丽水:本科生最高获25万元购房补贴

6. 丽水新政: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可获最高50万补贴

11月18日,据浙江丽水市政府官微“丽水发布”消息,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引进高校毕业生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出将给予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据悉,该政策将于2020年12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根据《意见》,自2020年1月1日后,高校毕业生与市本级、莲都区、丽水开发区企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并在丽水市区首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若五年内在丽水市区(莲都区、丽水开发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且社会保险费缴纳已满1年的,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就购房补贴的金额来看,国内“双一流”高校及海外名校QS排名前100位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为35万元/人、25万元/人,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为25万元/人、10万元/人;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将按照丽委办发(2019)54号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
此外,《意见》还明确,引进人才享受购房补贴后,其所购房产5年内限制上市交易;未满服务期离职的,应按未满服务期月数退回购房补贴。 
据了解,除了人才购房补贴外,此次《意见》的内容还包括鼓励高校毕业生来丽应聘、支持企业外出引才等,对于相应的人才引进活动,丽水市政府将给予从千元到万元不等的奖励补贴。

7. 丽水新政: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可获最高50万补贴

11月18日,据浙江丽水市政府官微“丽水发布”消息,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引进高校毕业生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出将给予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据悉,该政策将于2020年12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根据《意见》,自2020年1月1日后,高校毕业生与市本级、莲都区、丽水开发区企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并在丽水市区首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若五年内在丽水市区(莲都区、丽水开发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且社会保险费缴纳已满1年的,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就购房补贴的金额来看,国内“双一流”高校及海外名校QS排名前100位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为35万元/人、25万元/人,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为25万元/人、10万元/人;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将按照丽委办发(2019)54号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
此外,《意见》还明确,引进人才享受购房补贴后,其所购房产5年内限制上市交易;未满服务期离职的,应按未满服务期月数退回购房补贴。 
据了解,除了人才购房补贴外,此次《意见》的内容还包括鼓励高校毕业生来丽应聘、支持企业外出引才等,对于相应的人才引进活动,丽水市政府将给予从千元到万元不等的奖励补贴。

丽水新政: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可获最高50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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