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2024-05-09 01:42

1. 青岛市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劳动者可以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一、领取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且有求职要求。二、标准:个人就业前封存的失业保险金月数,可与本次新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月数合并计算,但累计总月数最高不超过24个月。目前,我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市南、市北、李沧、城阳、崂山、西海岸新区、即墨区是每人每月1337元,胶州市、平度市和莱西市是每人每月1211元;个人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金发放机构按月为个人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法律依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 
第十五条  参保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书面告知职工有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为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缴费记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失业人员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中央驻鲁单位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失业登记、失业待遇发放,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所需资金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拨付。
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失业登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告知本人;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应当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由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待遇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青岛市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2. 青岛市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领取标准:按照高于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高于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失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前款规定的原则和程序适时进行调整。

3. 青岛失业金领取条件及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2020年青岛失业金领取标准和流程条件 领取期限: 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领取标准: 当地最低工资的9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青岛失业金领取条件及规定是什么?

4. 青岛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法律分析:青岛失业金标准七区每人每月1719元、三市每人每月1557元。领取条件如下: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办理失业登记,且有求职要求。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5. 青岛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青岛市失业金领取标准2022是:各个区执行不同的发放标准,其中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即墨区西海岸新区每月按照1890元发放,而胶州市、莱西市、平度市每月按照1710元发放,发放的月数是单位为参保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乘以70%,最高不能超过24个月,最低发放月数是3个月。我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市南、市北、李沧、城阳、崂山、西海岸新区、即墨区是每人每月1337元,胶州市、平度市和莱西市是每人每月1211元;个人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金发放机构按月为个人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劳动者可以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失业人员情形符合其中之一即可申请:①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青岛市失业人员②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因超过60日申领期限而未领取的青岛市失业人员③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青岛市失业人员(自2019年12月起,由其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发放期不超过12个月)④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办理失业登记的青岛市失业人员二、标准:个人就业前封存的失业保险金月数,可与本次新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月数合并计算,但累计总月数最高不超过24个月。法律依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五条  参保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书面告知职工有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为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缴费记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失业人员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中央驻鲁单位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失业登记、失业待遇发放,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所需资金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拨付。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失业登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告知本人;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应当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由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待遇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青岛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6. 青岛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领取条件,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青岛市参保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在2021年,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根据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在青岛市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实行分档补助,其中:
缴纳失业保险费5年及以上的,补助标准为400元/月;
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含)至5年的,补助标准为200元/月;
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1年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补助标准为100元/月。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申请受理期限的公告》公告 1、失业补助金 根据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在青岛市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实行分档补助,其中:
缴纳失业保险费5年及以上的,补助标准为400元/月;
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含)至5年的,补助标准为200元/月;
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1年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补助标准为100元/月。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7. 青岛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是什么?具体怎么领

  疫情之下,有一份好的工作是非常不容易,现在有很多公司受到疫情的波及,都在大面积裁员,导致很多已经失业或者说正在面临失业,在失业之后,为了补贴基本经济生活来源,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可以领取一笔失业金。那青岛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是什么?
   
      一、青岛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领取条件】
   
      在2021、2022年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依旧处于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
   
      2021、2022年终止劳动关系,若为2020之前,包含2020年,这是不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基本所在时间,要必须在2021,2022年失业的人员;同时失业不可主动离职,是有限制条件:一是失业保险未交满一年,二是自身原因失业的人员。
   
      【领取标准】
   
      根据缴纳失业保险累计进行发放:
   
      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五年以上,每月可以领取400元的失业金;
   
      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五年,每月可以领取200失业金
   
      失业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年或者已经领取失业期满了的情况,每月可以领取100的失业金。
   
      二、青岛失业金领取几个月
   
      青岛失业人员,在开始领取失业金,其领取的月数与失业保险的缴费的年限有关,最长月数从12个月到24个月不等。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不满五年的,这个领取时间最长12月;累计缴费在5年以上不满10年的,领取时间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0年的,领取时间最长为24个月。
   
      当然还有一点注意,若是就业后失业的情况,这个就需要重新计算缴费时间来计算这个领取时间,也就是说这个失业保险中途不可断交,一旦断交需要重新计算。
   
      三、青岛失业金具体怎么领
   
      1、现场办理
   
      这是比较传统方式,大家也不用担心出错,参保人直接带上自己身份证等材料前往当地所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办理,会有专门处理窗口,大家把情况说明清楚之后,按照提示进行操作就可以了。
   
      2、线上办理
   
      选择一个自己可以操作平台,参保人选择登录社会保险公众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到个人账户之后,找到失业金模块,点击失业待遇申请进行申请就可以;
   
      参保人还可以通过登录青岛人社局的官网进行办理,进入官网之后,点击就业创业-个人办事-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进行申请就可以了。

青岛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是什么?具体怎么领

8. 青岛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领取条件,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青岛市参保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在2021年,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根据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在青岛市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实行分档补助,其中:缴纳失业保险费5年及以上的,补助标准为400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含)至5年的,补助标准为200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1年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补助标准为100元/月。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