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属于什么

2024-05-04 06:37

1. 债权债务属于什么

所谓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债务加入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原债务如存在可撤销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债务加入。
2、原债务具有可转让性。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者具有特定人身性质不能转让的债务,当事人不能协议转让,第三人也无法加入。
3、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分属不同的主体。司法实践中,作为不同主体的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往往存在某种密切的关系。
如关联企业中母公司主动帮助子公司归还欠款及亲属关系中儿子主动帮助父亲归还欠款等。本案中,乐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雷某同时为天伟飞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但两者在法律上属于不同的民事主体。
4、债务加入无须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因为债务加入的行为并没有给债务人增添负担,所以不必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但这种加入行为必须由债权人表示接受。
一、债务转移是否应征得债权人同意
(一)什么是债务转移?
债务转移,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转移在性质上并没有消灭债务,只是将原债务转移给新债务人。它可以是全部转移,也可以是部分转移。在债务全部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在原合同中的地位承担原合同债务,原债务人不再承担原合同中的责任。在部分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作为受让人加入原合同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
(二)债务转移要应征得债权人同意吗?
债权人同意是债务转移的生效要件。债权转让不需要债务人的承诺,只要尽到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即可生效,但是债务转移必须要取得债权人同意,否则不得对抗债权人。这是因为合同双方之间存在的信赖关系是合同得以成立的因素之一,合同一方当事人之所以选择另一方作为交易伙伴,就是出于对其履行能力的信任,如果另一方把债务转移给第三人,那么第三人的资信情况和清偿能力,将直接影响到债务能否得以履行。如果债务人在未征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转移债务,势必会使债权人承担无法实现债权的风险。所以,从诚信原则和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新的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债务转移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权人的同意方式既可以是明示的,即明确表示同意债务转移,一般采用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也可以是默示的,即通过行为或者表现根据交易习惯判断债权人有同意的意思,该行为一般为积极的作为,缄默或者消极的不作为不能视为默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债权债务属于什么

2. 债权债务分别是什么

债权是一种权利,而债务则是一种义务。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
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
两者的区别如下:
1、债权债务是不可以单独存在的。钱是债权人的,他借给债务人。
2、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且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3、债发生的原因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灭失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4、债权债务中的物权行为客观存在,它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只要承认债权与物权的划分,就必然要承认债权行为之外还有物权行为。
一、债权债务诉讼的程序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二、债权债务诉讼时效怎么算
1、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2、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限制。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3、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讨债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3. 债权债务指的是什么

债权是一种权利,而债务则是一种义务。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
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
两者的区别如下:
1、债权债务是不可以单独存在的。钱是债权人的,他借给债务人。
2、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且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3、债发生的原因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灭失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4、债权债务中的物权行为客观存在,它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只要承认债权与物权的划分,就必然要承认债权行为之外还有物权行为。
一、债权债务纠纷怎么起诉
1、提交诉状申请立案
债权人可以写一份起诉状然后递交到法院立案厅进行立案。
2、法院发出受理通知
在法院立案之后,人民法院会对债权人发出受理通知。
3、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
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
4、开庭审理、质证、辩论
上述程序进行完之后,双方只需等待开庭,然后参与审判即可。
5、宣布判决结果
有可能是当庭宣判,也可能是择日宣判。
6、判决生效,执行
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二、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哪些
债务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以获得利息及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偿还这些资金和利息。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债权债务指的是什么

4. 债权和债务是什么?

问题一:债权和债务的含义是什么  债务是指对外的欠款,有还债的义务; 
  债权是指外界单位个人欠自己一方的债,对方有偿还的义务。比如你对外的借款,别人欠你的货款等。 
  举例:甲借乙钱10万元。甲对乙而言,乙欠甲债务10万元,乙是债务人,甲是债权人。 
  债权国是放款的一方,是债权人;债务国是欠款的一方,是债务人。权意味着权利,义意味着义务,这个就好理解了。 
  你好,望采纳。 
  
   问题二:什么是债权债务?  债权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司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司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无阀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 
  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 
  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补贴款告等。 
  债务 
  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债权人 
  债权人也就是通常叫的债主,债主是指借出钱财收取利息的人即放债的人,是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 
  债务人 
  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 
  强制执行是指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折抵债务,如果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就会暂不执行,一旦发现债务人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就会执行。如果债务人阻挠执行,法院可以对他采取强制措施。...>> 
  
   问题三:债权和债务的概念与区别是什么?  债权就是别人欠你的钱,债务就是你欠别人的钱。 
  
   问题四:债权与债务的关系是什么  我欠你钱,你对我是债权关系,你对这笔债有追债权利,我对你是债务关系,我对这笔钱的还款有义务 
  
   问题五:债权和债务分别是什么意思?  债务是指对外的欠款,有还债的义务; 
  债权是指外界单位个人欠自己一方的债,对方有偿还的义务。比如你对外的借款,别人欠你的货款等。 
  举例:甲借乙钱10万元。甲对乙而言,乙欠甲债务10万元,乙是债务人,甲是债权人。 
  债权国是放款的一方,是债权人;债务国是欠款的一方,是债务人。权意味着权利,义意味着义务,这个就好理解了。 
  
   问题六:债权方和债务方分别代表什么  债权方与债务方是相互对应的关系,互为权利义务对象。 
  即债权方是对债务人享有权利的人,债务人是对债权人承担义务的人。 
  例如:借款合同中,贷款人是债权方,借款人是债务方。 
  
   问题七:在会计当中债权和债务的区分是什么?  债权,就是应收款项,是别人欠你的;债务,就是应付款项,是你欠别人的。区别就是进与出的区别,债权要收回来,是“进”,债务要付出去,是“出” 
  
   问题八:债权和债务概念怎么理解?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攻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问题九:债权与债务,债权和债务分别是什么意思  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区别?,与同一家公司既有购进又有卖出业务,因此在债权和债务中都挂有金额(正值)这种情况你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法处理: 1、应收应付分开记录,月末做报表时也对同一公司的债权和债务问题,选择A和C应收账款是好无疑问的属于 债权人预收账款是相当于定金 就是你货还没有发出给对方 但是对方已经给你钱了 就相当于你欠他们得预付账款是和预公司与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 
  
   问题十:什么是债权,什么事债务  你欠我钱,我就有你的债权,你就有我的债务。 
  除了钱以外,也可以是货物、证券、商品等

5. 债权债务指什么

问题一:债权和债务分别是什么意思?  债务是指对外的欠款,有还债的义务; 
  债权是指外界单位个人欠自己一方的债,对方有偿还的义务。比如你对外的借款,别人欠你的货款等。 
  举例:甲借乙钱10万元。甲对乙而言,乙欠甲债务10万元,乙是债务人,甲是债权人。 
  债权国是放款的一方,是债权人;债务国是欠款的一方,是债务人。权意味着权利,义意味着义务,这个就好理解了。 
  
   问题二:债权债务指哪些科目  债务类科目: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互税金、其他应交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预收账款 
  应付利息。 
  
   问题三:债权债务分别包括哪些会计科目  债权: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 预付账款等等 
  债务: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利息 应付税费 应付债券 
  绩他应付款 预收账款等等 
  
   问题四:债权和债务的含义是什么  债务是指对外的欠款,有还债的义务; 
  债权是指外界单位个人欠自己一方的债,对方有偿还的义务。比如你对外的借款,别人欠你的货款等。 
  举例:甲借乙钱10万元。甲对乙而言,乙欠甲债务10万元,乙是债务人,甲是债权人。 
  债权国是放款的一方,是债权人;债务国是欠款的一方,是债务人。权意味着权利,义意味着义务,这个就好理解了。 
  你好,望采纳。 
  
   问题五:什么是债权债务关系明确?  张某是酒楼的负责人,但债务主体实为酒楼本身,酒楼转让于他人,其债务关系还在于酒楼,你作为你们公司的地区代理,而你们公司是实质的债权人,你可以找到现在酒店的负责人,带上和该债务有关的凭证(入库单,出货单,该酒楼注名前负责人签字),商议由该酒楼偿还债务问题,如果协商失败,你可以在当地法院对该酒楼进行起诉,由法院仲裁或调解,如果诉讼期间找到张某妻子,可以申请她为共同诉讼的被告,由法院裁决这笔债务款在他们之前的分配。 
  基本上说,你的重点其实就在于,这笔债务款,债务方应该为酒店,而不是酒店以前的负责人张某或者他的妻子,哪怕她的妻子不知去向,但债务关系还存在与这间酒店,详细的地方,不是网上能说清楚的,你要把握每个细节,找个专业律师来咨询,最后,祝你成功拿回债务款。 
  
   问题六:什么是债权债务相对人  债务人(debtor)  债务人,是指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p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与债权人(creditor)相对。   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 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 债权本质上是对特定人的请求权, 区别于本质上为对物的支配权的物权。拥有债权的人( 这个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企业如:银行等)就是债权人. 假设你为了借款,将房屋抵押给了他人(这个人就是债权人) 作为担保物,如果你无法归还上述借款, 债权人不能够直接拥有你的担保物, 只能够通过司法程序对担保物进行拍卖, 拍卖所得中也只能够拿走当初借款的金额(包括利息), 多余部分要归还给借款人(即借债人). 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 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 ,也可以是国家。 
  
   问题七:债权和债务的概念与区别是什么?  债权就是别人欠你的钱,债务就是你欠别人的钱。 
  
   问题八:请问:债权、债务具体各指什么内容?请详细介绍。  债权和债务是两个不同的相呼应的主体。 
  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 
  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p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 
  
   问题九:会计中债权的含义 包括哪些科目?  1、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司法上权利。属於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於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司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权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法律术语,是从外国传过来的,与我们平常所理解的含义有所不同。它在法律上的定义是,“债权”是一方请求他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通俗地说,债权就是你可以要求他人做某件事,或者要求他人不做某件事的权利。提出要求的一方就是“债权人”,被要求的一方就是“债务人”。需要 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债权和我们常说的欠债是有区别的。欠债仅仅指欠钱,就是所谓的欠债还钱。而你对某人享有债权,则这种债权不仅可以是别人欠了你的钱,而且还可以是别人欠了你的房子等财产,还可以是别人欠了为你提供劳动,甚至还可以是别人欠了向你赔礼道歉等等,所以你有权要求他们去做这些事。由此可见,债权的意思包含了欠债的意思。 
  2、 债权: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 预付账款等。

债权债务指什么

6. 什么叫债权什么叫债务

1、债权,“债务”的对称。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和债务一起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债权与物权相对应,成为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2、债务,债权的对称。是指债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所承担的为一定行为或禾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有将出卖的物品交付买受人的义务,这就是为一定行为的债务。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第八十八条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中有关质量、期限、地点或者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履行。(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四)价格约定不明确,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履行;没有国家规定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或者同类物品的价格或者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履行。合同对专利申请权没有约定的,完成发明创造的当事人享有申请权。合同对科技成果的使用权没有约定的,当事人都有使用的权利。

7. 什么叫债权什么叫债务

法律分析:债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而债务就是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债权就是权利,债务就是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是一种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什么叫债权什么叫债务

8. 什么叫债权债务

法律分析: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三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