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的区别

2024-05-12 22:17

1. 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的区别

法律分析: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的不同在于:1、担保方式不同,抵押担保是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财物进行担保,保证担保是以第三人的全部财产进行担保,是一种信用担保,总的来说抵押担保更安全;2、担保责任不同,抵押担保仅仅以该物的财产价值进行担保,而保证担保一般需要约定保证的额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的区别

2. 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的区别?

法律分析:
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的不同在于:1、担保方式不同,抵押担保是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财物进行担保,保证担保是以第三人的全部财产进行担保,是一种信用担保,总的来说抵押担保更安全;2、担保责任不同,抵押担保仅仅以该物的财产价值进行担保,而保证担保一般需要约定保证的额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3. 保证担保与抵押担保的区别

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的不同在于:1、担保方式不同,抵押担保是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财物进行担保,保证担保是以第三人的全部财产进行担保,是一种信用担保,总的来说抵押担保更安全;2、担保责任不同,抵押担保仅仅以该物的财产价值进行担保,而保证担保一般需要约定保证的额度。
一、债权担保方式都有哪些
债权具体的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留置、定金。(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4)留置指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规定,对占有的债务人财产进行留置直到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全部还清时再返还债务人。(5)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权担保有人的担保、物的担保等主动担保形式和消极担保形式。
二、担保方式包括哪些
担保方式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其他的担保方式。按担保物来划分,可以分为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按担保责任来划分,则可以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三、民法典担保人需承担什么责任
我国民法典规定担保人应该承担的责任分别为一般担保责任和连带担保责任。
1、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当担保人承担一般担保责任时,若是在债权人主张其债权,债务人无力偿还,在诉讼之后仍然不能承担时,则担保人承担该债务;
2、连带担保责任则会让债权人可以无视该前提,直接要求债务人、担保人任一方承担债务。
担保人所需要承担的责任是指有两个以上担保人为债务担保的,要依据担保类型确定责任,如果是抵押担保的,以抵押物承担责任,保证担保的,按约定承担责任,没有约定的,共同承担责任,因此其责任要看担保的种类来进行界定。
同一债务的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由此形成的法律关系中既存在各保证人与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也存在数个保证人之间的关系,共同保证方构成一种具有特殊性的保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保证担保与抵押担保的区别

4. 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有什么区别

1、担保种类不同保证担保属于人保,是第三人以其财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保证。抵押担保是物保,是以具有一定价值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作为抵押物。
2、担保提供方式不同保证担保必须通过第三人做保证人达成,而抵押担保中抵押物可以是自己或第三人提供的财物,没有限制。
3、担保要求不同。
一、抵押担保合同签订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1、抵押合同的内容: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主债权的种类、数额;抵押财产的具体状况;抵押财产的价值;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权灭失的条件;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2、抵押合同的形式抵押事项可在主债权合同中设立抵押条款。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二、担保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有六个月和二年两种情况,担保期限也就是保证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延长,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期间早于、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保证期间是六个月,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是二年,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它可以理解为一种可约定的除斥期间,在这断期间内,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过了期间,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
保证中的诉讼时效也就是保证合同诉讼时效,它与一般诉讼时效相同,适用二年的诉讼时效规定,起算时间根据保证合同来确定,在诉讼时效内,债权人可以想法院起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超出诉讼时效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没有免除,但是保证人获得了诉讼时效抗辩,也可以说超出诉讼时效后,债务人丧失了胜诉权。

5. 保证与抵押担保的区别?

保证与抵押担保在担保提供方式和担保种类不同。
1、担保提供方式不同
保证担保属于人保,第三方向合同关系中的债权方保证合同关系中的债务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而抵押担保是物保,是以具有一定价值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作为抵押物。
2、担保种类不同
保证担保必须通过第三人做保证人达成,而抵押担保中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扩展资料:保证设立
保证应当通过订立保证合同的方式设立。保证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可以订立单独的保证合同,也可以在主合同中约定保证条款而由保证人签字,保证人向债权人出具的保函,也是保证合同的一种形式。
基于保证人所承担的保证责任是一种经济责任,因此,只有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民事主体才能充当保证人。对此,我国《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做保证人。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抵押担保
百度百科-保证

保证与抵押担保的区别?

6. 抵押担保保证担保有什么区别

抵押 ,是指不转移对财产的的占有,将其作为债权的担保,当 债务人 不履行 债务 时, 债权人 有权依照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保证,是指保 证人 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违约或者无力偿还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代为履行债务或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或公民可以做保证人,但债务人自身不能作为保证人。  《 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 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 违约金 、损害 赔偿金 、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7. 保证担保抵押担保有什么区别?

一、担保的方式 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 债权人 为保障其债权实现的,要求 债务人 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合同。 担保方式指的就是 担保法 规定的用担保权责实现的方式,包括 抵押 、 质押 、保证、留置和 定金 五种方式,尤其是保证属于的就是人保了,我们经常所说的信用保证指的就是属于物保性质。 (一)保证担保,是指保 证人 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违约或者无力偿还贷款时,保证人按约定代为履行 债务 或承担相应的责任。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或公民(自然人)可以做保证人,但债务人自身不能作为保证人。 (二) 抵押担保 ,是指不转移对财产的的占有,将其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 质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二、保证、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的区别 保证担保是第三人介入的担保形式,而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则均是以一定的财产或物权作为担保物的担保形式。 抵押担保与质押担保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抵押担保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债权人依然可以保管和使用抵押物,担保期间财产的损失由债务人负责,而质押担保则需要转移财产的占有权,由债权人保管,期间财产的损失由保管方即债权人负责; 其次,抵押担保需要办理抵押物登记才有效,而质押担保则只要转移财产的占有权即可; 此外,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在担保财产的形态上也不同,前者包括了动产和不动产抵押,而后者则一般是动产或权利的转移。 以上就是 保证担保抵押担保 质押担保这三种担保方式的区别。三者在办理的程序上、是否需要转移抵押物的占有等方面大有不同。您在签订 担保合同 的时候,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担保方式,特别是选择以个人信用为担保的保证担保时,需要您慎重考虑。

保证担保抵押担保有什么区别?

8. 抵押担保保证担保有什么区别?

一、 抵押担保 保证担保有什么区别?  1、担保种类不同 保证担保属于人保,是第三人以其财产作为 债务人 履行 债务 的保证。抵押担保是物保,是以具有一定价值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作为 抵押 物。  2、担保提供方式不同 保证担保必须通过第三人做保 证人 达成,而抵押担保中抵押物可以是自己或第三人提供的财物,没有限制。  3、担保要求不同。  二、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债权人 有权依照 担保法 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由此可以看出抵押担保的特点在于: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 担保人 。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 质押 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抵押担保以 抵押权 人(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而实现。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的核心内容。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三、保证担保  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违约或者无力归还贷款,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或公民(自然人)可以做保证人。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 违约金 、损害 赔偿金 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担保的范围就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请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负 连带责任 以及申请法院予以 强制执行 的范围。  关于保证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各国法律原则上并无限制。一般说来,除了一些有极强的人身特定性而不能由他人代替履行的债权外,都是可成立保证担保的。与人身属性密切相关的特定债权虽不能成立保证,但由于这种债权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也可以成为保证担保的对象。从许多国家的民 法规 定以及有关判例实践上看,在 保证合同 设有具体的约定的情形下,保证所担保的债权与主债权的范围是一致的。有约定的,则从约定,此为确定保证之范围的基本原则。  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分为全部和部分两种。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完全与债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之责任范围一致。包括如下内容:  主债权的全部。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  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凡是因主债权所生的利息,不管是法定的还是约定的,均应列为保证担保的对象。法定利息,如迟延履行所生之利息(迟延利息),本来就是由主债权派生的,应属保证之列无疑;而约定利息及当事人另外约定的,虽也是从属于主债权的,但要适用前述限制性作法,亦只有在事先成立保证合同时直接约定的,方可计入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当然,如约定利息显失公平或法律有专门限定的,则应作适当调整或依法定。  违约金。必须是就主债权所应付的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违约金虽说具有从属性,但有一定的独立性,需在主债权之外另定违约金合同或者另立独立的条款,因此,在适用保证时,与约定利息一样,采取限制性作法,也就是对于违约金的保证,应以保证合同与主债成立的同时约定为限。  抵押担保保证担保 等相关问题如上所述.通过上文的描述,我们可以得知的是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是第三人与债权人在不转移所有物的情况下签订的 担保合同 ,而保证担保是保证人和贷款人之间的约定,两者的主体是不同的,担保的具体内容也是不同的,在实际案件中需要仔细区分两者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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