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传销报警有用吗

2024-05-08 04:25

1. 请问传销报警有用吗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新型传销全国各地日益增多,且屡禁不止,新型传销中一般不限制人身自由,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那么传销报警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吗?根据刑诉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发现有传销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就可报案,无需具体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请问传销报警有用吗

2. 传销怎么报警

  如果发现或怀疑是传销的,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工商局进行举报。
  《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3. 传销可以报警吗

法律分析:可以,国家严厉打击传销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传销条例》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传销可以报警吗

4. 传销怎么报警

法律分析:公民发现涉嫌传销活动的,应向当地工商局和警方举报,工商部门和警方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 传销可以报警吗?

法律分析:
可以,国家严厉打击传销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传销条例》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传销可以报警吗?

6. 请问传销报警有用吗


7. 请问传销报警有用吗

按《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可以向工商行政机关(现在是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报案,不是有用没用,是归他们管。
《禁止传销条例》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请问传销报警有用吗

8. 传销咋样报警

基本上没用,我是做过传销的,也参加过传销案的旁听,传销案的公诉人一般是公安局,而非受害者。被告也基本上是做到经理级别的人物,一般的小喽啰传销基层人员,就算被举报,公安机关也不会管的,原因如下:
第一:传销案的物证一般很难找到,做传销的人一般都很低调,不扰民,不乱事,用传销人的话叫做“闷声发大财”,传销拉的是“人头”,没有产品(有时候是服装,有时候是化妆品,但这些东西放在屋子里你能说是犯罪吗?)。所以警方在清理传销案的时候基本上靠的是“狗咬狗”,也就是偶然抓到了一个传销的,然后从他的口供里寻找其他的传销人,一个传销体系动辄就是成百上千人,公安局也不可能全部都抓,最多就是惩罚一些赚到了点儿钱的高级经理,而因为没有实质性的物证,罚款一般也很小,这也就导致了传销屡禁不止。

第二:传销的主使者与被害者一般也都是亲戚朋友关系,就算哪天明白自己被骗了,也因为这样那样的情感关系而不愿把事情闹大到政府里面去,所以公检法也就不怕这类案件,充耳不闻,睁只眼闭只眼也就很正常了。
 
第三:一般想举报传销的基本上是刚刚被拉入组织,还没被洗脑,或者正在被洗脑的受害者,或者受害者的朋友亲戚,这些人对传销的高层以及资金运作知之甚少,也就是说你没有里面“大鱼”的线索,而那些底层的传销者,就算是被抓,到时候也是放人了事,因为他们大多还没赚到什么钱,也是受害者,公安机关对这类“小鱼”也没什么胃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