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权利的行使是有因的,而票据权利的产生是无因的? 对吗?为什么

2024-05-08 05:47

1. 票据权利的行使是有因的,而票据权利的产生是无因的? 对吗?为什么

是的
票据行为的无因性体现在票据行为不因票据的基础原因关系无效或有瑕疵而受到影响,无因性的定义本身就指出了仅仅体现在票据行为上,既权利的行使。
举例说明 现张三签发了一张支票给李四 这是典型的票据行为
李四持票后 张三可以因为基于产生票据权利的行为有瑕疵或无效而进行抗辩 比如说 张三主张支票不是我签的 此抗辩直接导致票据权利不可能产生 即票据本身无效 
但是不可以基于行使票据权利的行为进行抗辩 比如说 张三说这支票虽然是我签的 但是我是基于被李四欺骗才签的 此抗辩如果成立 则票据虽然有效 但是不可支付 因此是基于票据权利的抗辩

票据权利的行使是有因的,而票据权利的产生是无因的? 对吗?为什么

2. 哪些情况会导致票据权利消灭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3. 导致票据权利消灭的原因是

票据权利的消灭(三种原因)
1.票据权利正常消灭原因:已付款。
2.因为没有进行票据权利的保全而导致追索权消灭。票据权利保全:按期提示、依法取证
3.因时效而消灭。
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导致票据权利消灭的原因是

4. 属于票据权利消灭的情形有

法律分析:(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七条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第十八条 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5. 票据权利的消灭发生的情形有哪些

票据权利在一定的期限内不行使的,票据权利就会消灭。例如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内不行使的,票据权利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七条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一、票据权利的特征
1、票据权利是证券性权利。由于票据行为具有无因性、要式性和独立性,由此产生的票据权利就成为比一般民事债权效力更强的一种权利,即证券性权利。这种权利一经产生,就同作为证券的票据合二为一,只有占有票据,才能取得票据权利。
2、票据权利是单一性权利。由于票据权利与票据本身的不可分割性,不可能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所有人同时占有同一票据,也不可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的票据权利。
3、票据权利是二次性权利。票据权利不同于一般的债权。一般的债权只有一次性的权利,而票据权利则为二次性权利,即权利人可先行使付款请求权,又可在付款请求权受挫时行使追索权。
4、票据权利是特种金钱债权,其标的以票面金额的给付为限。
5、票据权利为无因金钱债权。持票人以票据文义或票据法规证明自己为票据权利人的,票据债务人需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
6、票据权利是单纯的金钱给付请求权。一方面,持票人仅得请求票据债务人给付票面金额,不得为其他请求。另一方面,持票人实现票据权利不负任何对价义务,票据债务人单方负担无对价给付的义务。
7、票据权利与票据一体化。票据权利的行使,以票据提示为唯一必要条件。

票据权利的消灭发生的情形有哪些

6. 引起票据权利消灭的情形有( )。

引起票据权利消灭的情形有( )。 
  A.付款人付款 
  B.空头支票 
  C.超过付款日期10日 
  D.票据变造 
  E.除权判决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AE 
   【答案解析】 引起票据权利相对消灭的事由主要有:清偿、抵销、免除、追索权的丧失等。引起票据权利绝对消灭的事由主要有以下几种:(1)付款人或承兑人为票据付款;(2)时效期间的届满;(3)票据别除权;(4)不得变动之记载事项的更改、变造;(5)涂销。(P81) 
  本题知识点:票据法的消灭, 
  
       

7.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对还是错

对。【
解析】我国《票据法》第4条第4款规定明确规定:“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对还是错

8. 票据权利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
第十七条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扩展资料:
票据权利的消灭根据不同标准,可以作以下分类:
(1)依据票据权利是否还存在为标准,票据权利的消灭可以分为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
(2)依据票据权利消灭内容的不同,可以将票据权利的消灭分为支付请求权消灭和追索权消灭。
(3)依据票据权利消灭的原因不同,可以将票据权利的消灭分为依票据法原因的票据权利消灭和依民法原因的票据权利消灭。
方式:
1.因消灭时效经过而消灭;
2.因未遵期提示票据而消灭;
3.因未依法取证而消灭;
4.因法定事由出现而消灭。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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