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的居间人税收怎么扣?一般比例是多少?

2024-05-05 01:37

1. 期货公司的居间人税收怎么扣?一般比例是多少?

您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期货居间人,在法律上理解,就是为投资者或期货公司介绍订约或提供订约机会的个人或法人。其主要作用是在投资者与期货公司订立经纪合同时起媒介作用。根据税法规定,居间人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三千五的部分,按照法定比例征收税费。不超过36,000是3%,超过36,000是10%。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哦❤️【摘要】
期货公司的居间人税收怎么扣?一般比例是多少?【提问】
您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期货居间人,在法律上理解,就是为投资者或期货公司介绍订约或提供订约机会的个人或法人。其主要作用是在投资者与期货公司订立经纪合同时起媒介作用。根据税法规定,居间人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三千五的部分,按照法定比例征收税费。不超过36,000是3%,超过36,000是10%。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哦❤️【回答】
超过36000是拿到手的佣金吗【提问】
是的,就是到手的佣金。【回答】
超过36000一共只要10%的税吗【提问】
是的,如果超过36,000是只要交10%的税,但是后续如果金额更多的话,税率也会有所改变。【回答】
比如10万呢【提问】
10%是什么税,个人所得税吗【提问】
是的,是按照个人所得税计算的。【回答】
10万也是10%,超过14万这部分是百分之二十【回答】
期货只交个人所得税是吗【提问】
期货居间人还有其他的税吗【提问】
期货居间人就是交个人所得税。【回答】
暂时没有其他的【回答】

期货公司的居间人税收怎么扣?一般比例是多少?

2. 期货居间公司合法吗

期货居间公司合法,期货居间公司其主要作用是在投资者与期货公司订立经纪合同时起媒介作用。
在实际的期货市场上期货居间人不仅居间介绍,促成期货经纪公司和期货投资者订立经纪合同,而且还从事包括投资咨询、代理交易等期货交易活动。
机构居间人法律责任如下:
1、在民事责任方面。须明确机构居间人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在何种情况下可归责于机构,以及赔偿与追偿方面的细节问题。
2、在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方面,应根据机构居间人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明确何时采取单罚(只追究机构或工作人员的责任),何时应采取双罚(同时追究机构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一、居间人还有哪些义务
1、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2、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3、隐名和保密义务。在媒介居间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就负有不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的义务,这就是隐名义务,这种居间又称为隐名居间或隐名媒介。是否允许公开自己的名称和姓名是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因此,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其交易相对人,都可以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名称告知其相对人。那么,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隐名义务。居间人对在为委托人完成居间活动中获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以及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后来合同的订立情况等,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保守秘密。居间人如违反隐名和保密义务致使隐名当事人或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介入义务。居间人的介入义务是指在隐名居间中,在一定情形下由居间人代替隐名当事人以履行辅助人的身份履行责任,并由居间人受领对方当事人所为的给付的义务。居间人承担介入义务与居间人的隐名义务是一致的,是为了保证隐名当事人保持交易秘密目的的最终实现。居间人仅在一定情形下负有介入义务,并不享有介入的权利。换言之,只有在保护隐名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才有居间人的介入义务,而不存在居间人基于特定情形主张介入的权利问题。
二、申请期货居间人要什么手续
期货居间人的申请条件是:1、期货居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能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3、具备关于期货的专业知识或具备从事该行业的专业资质。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期货公司居间人 如何避税!?

首先增值税是6.34%,这个是固定的。

其次就是个人所得税,现在普遍是期货公司对居间人的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扣税标准是20%。对返佣较少的居间人来说,可能没什么太大的影响,但是对返佣较多的居间人来说,就是一大笔损失。

下面我们来对比一下,假设居间返佣是5000块钱和10万块钱

扣除20%个人所得税方式:

返佣2000: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000-800)x20%=240元

剩余提成:2000-240=1760

返佣10万: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00000x(1-20%)x40%-7000=25000

剩余提成:100000-25000=75000

避税方式:

返佣2000: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x税点

=2000x1%=20元

剩余提成:2000-20=1980

返佣100000:应纳税额=【摘要】
期货公司居间人 如何避税!?【提问】
首先增值税是6.34%,这个是固定的。

其次就是个人所得税,现在普遍是期货公司对居间人的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扣税标准是20%。对返佣较少的居间人来说,可能没什么太大的影响,但是对返佣较多的居间人来说,就是一大笔损失。

下面我们来对比一下,假设居间返佣是5000块钱和10万块钱

扣除20%个人所得税方式:

返佣2000: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000-800)x20%=240元

剩余提成:2000-240=1760

返佣10万: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00000x(1-20%)x40%-7000=25000

剩余提成:100000-25000=75000

避税方式:

返佣2000: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x税点

=2000x1%=20元

剩余提成:2000-20=1980

返佣100000:应纳税额=【回答】

期货公司居间人 如何避税!?

4. 期货公司居间人 如何避税!?

从本质上是避不了税的。
原因:1、期货公司获得的交易佣金作为营业收入在这一部分就已经要纳税了,除非期货公司逃税,否则是板上钉钉的事。2.不管是将分给个人的佣金给经纪人或是居间人都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由公司代扣,佣金如果通过经纪人再发放给居间人,那么要由经纪人代扣税,那经纪人肯定不干。3、如果不挂居间人的名义,公司发给经纪人的提成反而更低,这条路就更走不通了。

5. 期货居间人的税费为多少

期货居间人,在法律上理解,就是为投资者或期货公司介绍订约或提供订约机会的个人或法人。其主要作用是在投资者与期货公司订立经纪合同时起媒介作用。根据税法规定,居间人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三千五的部分,按照法定比例征收税费。
期货居间人存在的问题:
1、隐瞒身份,误导客户。在开发客户时,一些居间人私自印制名片,谎称其为期货经营机构工作人员,甚至以期货经营机构的名义在当地设立非法网点,聚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混淆了客户对其真实身份的认知。尤其是一些居间人在期货经营机构拥有办公场所,更容易造成客户对其身份的误解。一旦客户亏损严重,或居间人对其的获利承诺未实现,客户极易向期货经营机构而非居间人提出诉讼,公司将承担表见代理等诉讼风险。
2、恶意交易,侵害客户利益。居间人的主要报酬来源于按客户手续费额度返还的佣金。在居间人被客户指定为代理下单人的情形下,部分居间人为了自身利益,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频繁交易、恶意炒单,致使客户利益受到侵害。
3、引发佣金恶性竞争,损害期货行业整体利益。随着期货行业竞争的加剧,很多期货公司的经营方针由开发客户转向开发经纪人,由手续费竞争转变为返佣竞争。拥有较多客户且成交量大的居间人,其佣金比例甚至能占到期货公司手续费净收入的80%以上,大大影响了期货公司的盈利情况,出现公司“增产不增收”的现象,导致公司无力改善设施、储备人才、提高服务水平等不良后果,从而影响了期货行业的整体发展。
一、有挪用公款罪吗
有的。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
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期货居间人的税费为多少

6. 期货居间公司是否合法

期货中介公司合法,期货中介公司的主要作用是在投资者与期货公司签订经纪合同时发挥媒介作用。
机构中介的法律责任如下:
1、民事责任。必须明确机构中介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可以归咎于机构,以及赔偿和追偿的细节;
2、在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方面,根据机构中介违法行为的性质,明确何时采取单一处罚,何时采取双重处罚。
在实际期货市场,期货中介不仅介绍中介,促进期货经纪公司与期货投资者签订经纪合同,还从事投资咨询、代理交易等期货交易活动。
一、新刑法对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新刑法对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有
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构成挪用公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