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秦皇岛迎宾大厦房产局到秦皇岛公积金做几路车

2024-05-04 16:59

1. 从秦皇岛迎宾大厦房产局到秦皇岛公积金做几路车

秦皇岛房产大厦,地址:迎宾路89号。秦皇岛住房公积金管管理中心,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红旗路106号

房产大厦乘坐6路,经过3站, 到达广场西路站,步行约800米,到达秦皇岛住房公积金管管理中心。   




从秦皇岛迎宾大厦房产局到秦皇岛公积金做几路车

2. 秦皇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多少

  秦皇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在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红旗路106号。电话详见下图: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其职责范围包括: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2、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3、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4、审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5、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
  6、确定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条件;
  7、确定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和存贷倍数;
  8、听取财政和审计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监督情况的报告,提出加强监督的措施或意见;
  9、监督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和风险管理;
  10、确定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奖惩指标;
  11、负责监督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管理事项。

3. 秦皇岛四道桥汽车站到秦皇岛公积金管理处怎么走


公交线路:14支,全程约1.8公里
1、从四道桥汽车站乘坐14支,经过4站, 到达长城村站(也可乘坐14路)
2、步行约120米,到达秦皇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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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秦皇岛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号码

法律分析: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0335-12329;办公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红旗路106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5. 秦皇岛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一、河北省秦皇岛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1.职工持相关的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管理中心审批通过以后将提取资金划转入职工的个人银行账户。
二、河北省秦皇岛公积金患大病提取办理条件      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突发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三、河北省秦皇岛公积金患大病提取办理材料      1. 一年内的住院病历、诊断书及大病保险结算单据      2. 提取人与患者关系材料      3. 提取人名下银行卡      4. 提取人身份证件四、河北省秦皇岛公积金患大病提取办理依据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三十条 职工符合规定情形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提取证明以外的其他所需证明和资料,由职工个人提供,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未经职工同意,单位不得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符合规定情形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应当出具相关证明和资料。 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我们提取住房公积金是需要我们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里面有余额,我们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候,可以一次性全部提取出来。

秦皇岛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6. 秦皇岛住房公积金提取

秦皇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如下:1、职工持相关的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2、管理中心审批通过以后将提取资金划转入职工的个人银行账户。住房公积金的作用如下:1、购买房屋:可利用公积金还贷;2、建造、翻建、翻修房屋: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修建房屋费用;3、租房:可用于租住经济适用房、市场租房等;4、父母给儿女买房:父母的公积金可用于为儿女还房贷;5、销户后可提取全部金额:退休人员、前往港澳台定居人员、丧失劳动能力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人员、领取失业金人员等都可以销户提取公积金全部余额;6、低保和特困救助人员可提取使用: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公积金金额;7、治疗重大疾病: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1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法律依据:《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7. 秦皇岛住房公积金提取

一、秦皇岛住房公积金提取
1、对于怎么住房公积金提取这个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
3、离、退休;
4、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5、职工死亡;
6、出国出境定居;
7、工作调离且户口迁出本市;
8、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9、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突发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三、购买新房(未办产权证)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提取申请书(中心网站下载,单位和职工填写完整)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提取人名下的公积金联名卡或本市开户的工、建、农借记卡之一
4.结婚证或户口簿(提取房主本人公积金的不需提供,提取房主配偶公积金的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提供原件以及复印件各1份)。

秦皇岛住房公积金提取

8. 秦皇岛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法律分析:1.职工持相关的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2.管理中心审批通过以后将提取资金划转入职工的个人银行账户。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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