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国债利息不征税,计税基础会等于账面价ŀ

2024-05-09 18:09

1. 为什么国债利息不征税,计税基础会等于账面价ŀ

国债利息收入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没有错。但是国债的计税利率是0税率。
免税收入,本身已构成应税收入但予以免除,属于税收优惠项目。具体包括以下4项: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国债一般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期末会计上按照确认的利息收入,税法上按国债利息免税,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所以需要纳税调整,但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扩展资料税法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进一步明确: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也就是说,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必须同时满足上述3个条件才可以享受不征税收入的待遇,否则,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税函[2008]159号,纳税申报表中的“不征税收入”仅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中出现。而企业不征税收入的填报,建议填报附表3《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9行“18、其他”第四列“调减金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为什么国债利息不征税,计税基础会等于账面价ŀ

2. 国债利息收入的账面价值是?而计税基础是?

国债利息收入是免税的,其账面价值是等于计税基础的。
国债利息收入不属于资产也不属于负债,但是可以将其以负债的形式计算其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以抵扣的金额,国债利息是免税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了,所以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为0,所以此时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3. 国债利息收入的账面价值是?而计税基础是?

国债利息收入实际上是免税收入,其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国债的利息收入不是一种资产或者负债,但其计税基础可以作为一种负债来计算。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扣除的金额。国债利息为免税利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在税前扣除。因此,未来期间允许的税前可抵扣金额为0,因此计税基础=为此时的账面价值。拓展资料1、 国债是国家以信用为基础,根据债务的一般原则,通过社会集资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国债是国家发行的债券。它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发行的承诺在一定时间内付息还本的债权债务凭证。因为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拥有最高的信用,被公认为最安全的投资工具。我国国债是指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债。他们是由国家财政信誉担保的,他们有很高的声誉。国债收入是国家通过信用贷款以政府名义筹集的收入,又称政府债务收入或国债收入,包括国内债务收入和外债收入。2、 帐面价值是指按照会计原则和方法反映和计量的企业价值。根据国际评估标准,企业的账面价值是指企业的所有资产(扣除折旧,损失和摊销)与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所有负债之间的差额,是账面资产,净值和股东权益的同义词。账面价值是指该账户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即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与其累计折旧摊销的差额。3、 计税基数是指在计算资产或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扣除或应纳税的余额。它分为资产计税基础和负债计税基础。历史成本强调企业在特定环境和时间下为取得资产实际发生的支出数额是固定的,作为资产的计税依据,企业不得随意调整,否则会严重侵蚀计税基础。然而,企业的资产基本上是长期存在的,在一次性消费后并不会消失,也就是说,资产有一个为一定持有者的过程。由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和正常的需求,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资产本身的变化是正常的期间,企业拥有的资产,这可能是增值或减值,如果资产税基的调整是不允许的,不能真实反映企业资产的变化,不能满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要保持国家税收利益与企业经济利益之间的平衡,就需要有一种可控的调整可能性。

国债利息收入的账面价值是?而计税基础是?

4. 为什么国债利息不征税,计税基础会等于账面价值

国债利息收入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没有错。但是国债的计税利率是0税率。
免税收入,本身已构成应税收入但予以免除,属于税收优惠项目。具体包括以下4项: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国债一般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期末会计上按照确认的利息收入,税法上按国债利息免税,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所以需要纳税调整,但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扩展资料:
对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是一项已执行多年的政策,1992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国务院令第95 号)第十二条规定,国库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税待遇。
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也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对国债的利息收入免税也是一项通行的做法,这主要是由于国债的利息完全是由国家财政资金支付的,如果对其征税,
一方面相当于对国家财政支付的利息通过征收所得税的方式再收回一部分,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另一方面将减少国债购买者最终得到的利息收入,不利于鼓励企业购买国债。
而且企业购买国债在取得利息收入的同时基本上没有对应的成本费用支出,因此对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也不违背收入和成本费用的配比原则。因此,本法保留了这一政策,在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中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本法虽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但并不意味着与国债有关的收入都可以免税,对于国债持有者在二级市场转让国债获得的收入,还是应当作为转让财产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债利息收入

5.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国债利息收入是不计入还是要减去???

这是从两个不同的角度讲。。。
老师说的计入投资收益不计收入,这是从会计上收入确认条件来讲的,国债利息不属于收入的确认条件,所以不能计入会计上的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或者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而要计入投资收入
而你说的教程上说的计入收入,其指的是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候。这里所说的“收入”并不是会计上的收入概念,跟准确应该算作收益。在税法上,企业取得的能够增加利润的,都叫做收入,它既包括会计上确认为收入的部分,还包括计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的科目的利得收益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国债利息收入是不计入还是要减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