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与其他人签订的合伙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吗?公司在湖南

2024-05-12 21:26

1. 个人独资企业与其他人签订的合伙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吗?公司在湖南

独资企业,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
独资企业在世界上的很多地区不需要在政府注册。在这种制度下,很简单的经营安排如小贩和保姆在法律上就属于独资企业。甚至暂时经济活动,比如个人之间的买卖交易在法律上就依照独资企业处理。通常为了方便执法活动,政府会要求某些种类的独资企业注册,比如餐馆注册为了方便卫生检查。另一个注册原因是牌号,业主有权力使用个人的姓名为企业牌号比如“张三的饭店”,但是法律通常要求业主登记其它名称的牌号,以防有商标争议。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
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

个人独资企业与其他人签订的合伙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吗?公司在湖南

2. 独资公司法人合伙有法人资格吗

法人的制度功能主要是财产上的,因此,法人能成为民事主体的支柱,就是必须有独立财产。易言之,无财产就无法人的人格。在社会组织中,有财产的不都是法人,如合伙、分公司等也有财产,但与法人财产不同的是,后者的财产只是被出资人看做是自己财产的一部分。在合伙,合伙财产是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在分公司,分公司的财产是属于总公司财产的组成部分。而在法人则不同,法人的财产属法人所有,既独立于其出资人,也独立于其雇员。法人的出资人一旦将财产所有权移转于法人,其享有的就只是股东权而不再是所有权,使这部分财产成了法人的独立财产。法人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就是依赖于其有独立财产,才能独立承担其应负的义务。个人独资企业也一样,它是出资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不是有限责任。
一、公司法人公司法人的特点
我国公司法人的特点在于:由出资人或股东以法律行为设立;以营利为目的;设立人不限,可以是国有财产授权投资或经营单位、其他类型法人及个人;其规范依据,特殊的主要为《公司法》等。[1]
二、公司法人公司法人的分类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法人包括两种基本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是由50个以下的股东设立的公司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成立的公司法人。[2]
(一)有限责任公司
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三种形态。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以出资为限承担公司对外所欠债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懈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发起设立的和募集设立的两种。其中,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应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及对外提供担保、选举董事、监事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办事机构,上市公司还应设董事会秘书处。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股东以自己认购的股份为限享受股息、红利,也以此为限承担公司对外债务及相关责任。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每个公司都会有一个法人代表,而法人和法人代表是不一样的,法人是个组织,能够依法享有权利并且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而负责人是能够代表经营的的那位或者是分公司信使职权的人。

3. 独立法人公司合伙

一、合伙企业与个人合伙的区别
1、个人合伙可以订立口头的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必须书面的合伙协议;
2、起字号的自然人组成的个人合伙与自然人组成的合伙企业实质内容区别不大,只是工商登记不同,前者领取的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而合伙企业领取的是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3、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可以使用该合伙企业的字号,个体工商户不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4、个人合伙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合伙企业存在有限合伙人;
5、诉讼主体资格:个人合伙的诉讼主体资格:
(1)民通意见中规定: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诉讼当事人。
(2)民诉意见中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当以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和《民诉意见》第四十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6、个人合伙的合伙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合伙企业承担的是补充性连带、有先诉抗辩权;但是,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个人合伙因为领取的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主要其每月要交纳工商管理费,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纳税和查账征收方式;合伙企业每月向税务局报税,不需交纳工商管理费。两者都是交纳个人所得
8、个人合伙不能依法进行破产,而合伙企业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进入破产程序。
9、个人合伙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没有规定是否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合伙企业法则规定:“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10、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清算财产分配的规定不一样。
二、公司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公司企业与合伙企业大量存在于市场经济体制下,但是公司企业与合伙企业之间的存在着实质上的区别,主要区别如下:
1、设立的基础不同
公司的设立以章程为基础。而合伙的成立则建立在合伙合同的基础上,合伙合同是全体出资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协议。
2、法律地位不同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
3、内部关系不同
公司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这些机构依法律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及外部事务行使职权。而在合伙企业中,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4、企业规模及存续期限不同
公司一般规模较大,存在其间比较长久、稳定,而合伙相对来说则具有短期性,且由人身性强而不可能成为大企业。
5、对债务的承担责任不同
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独立法人公司合伙

4.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私下签合伙协议吗?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私下签合伙协议吗?独资企业,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是可以的将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合伙企业,在没有变更以前,个人独资企业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相关规定,而合伙企业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合伙企业首先要有申请书,合伙企业顾名思义就是要具有至少两个以上的股东,并且双方协商签订合同。

5. 合伙企业是独立法人吗

法律分析:不是。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以及有限合伙人组成的一种合伙企业刑事。其本质上是一种非法人组织,故不是独立的法人,独立法人独立承担责任,但有限合伙企业内部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是独立法人吗

6. 合伙合同签的是合伙企业,却被对方注册成了独资公司?怎么办

亲亲您好呀,经过刚才的查询为您查询到以下答案哦:
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协议,但具备合伙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具有合伙关系。个人合伙的债务承担,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合伙人在散伙时首先应当对全部合伙财产进行清算,合伙财产包括实物、金钱、债权和债务等。如果合伙人对合伙清算达不成一致,则合伙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通过司法解决【摘要】
合伙合同签的是合伙企业,却被对方注册成了独资公司?怎么办【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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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协议,但具备合伙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具有合伙关系。个人合伙的债务承担,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合伙人在散伙时首先应当对全部合伙财产进行清算,合伙财产包括实物、金钱、债权和债务等。如果合伙人对合伙清算达不成一致,则合伙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通过司法解决【回答】

7. 公司法中可以设立一人独资合伙企业吗?

合伙企业是不可以设立一人有限公司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中可以设立一人独资合伙企业吗?

8. 合伙企业是独立法人吗

不是。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以及有限合伙人组成的一种合伙企业刑事。其本质上是一种非法人组织,故不是独立的法人,独立法人独立承担责任,但有限合伙企业内部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一、合伙人的债务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呢?
普通合伙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但是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企业只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合伙做生意法律责任怎样承担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三、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的区别
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的区别:
1、组成部分不同。即普通合伙企业全部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2、责任承担不同。合伙人对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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