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款权属于外汇吗

2024-05-09 21:13

1. 特别提款权属于外汇吗

法律分析:特别提款权是外汇的一种。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特别提款权是属于外汇的一种,外汇交易受外汇管理部门的管理。可与黄金、自由兑换货币一样充当国际储备。因为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原有的普通提款权以外的一种补充,所以称为特别提款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四)特别提款权;(五)其他外汇资产。

特别提款权属于外汇吗

2. 特别提款权是外汇吗

法律分析:是,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特别提款权是属于外汇的一种,外汇交易受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
(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
(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四)特别提款权;
(五)其他外汇资产。

3. 特别提款权是外汇吗

是,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特别提款权是属于外汇的一种,外汇交易受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管理。
一、贷款利息多少合法
根据最新的有效的规定,年利率在36%之内就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年利率最高为36%。在我国法院审判实践当中,对于民间借贷利息主要有以下几种认定:第一,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借贷双方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属于无息借贷。债务人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偿还或者在未约定还款期限时,并且在债权人要求还款时,在合理期限内还款的,不支付利息。第二,借贷双方约定了利率标准后又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为了避免当事人约定利率过高、债务人承担利息过高的情况,司法解释规定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在有息借贷中,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如果超过也没关系,最多有纠纷时,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但没有纠纷时,就可以获得更高收益。说明这条规定不具备惩罚性。第四,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第五,当事人因借贷外币、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息计算。
二、我国行政复议机关有哪些
我国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
如果是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申请复议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是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是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为其上一级主管部门。
三、骗购外汇是如何处罚的?
一般骗购外汇罪的判刑:如果属于数额较大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骗购外汇行为,极易酿成本外币兑换的盲目与失控,造成外汇流失,影响国际收支,扭曲货币信息,进而动摇国家金融、经济的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
(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
(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四)特别提款权;
(五)其他外汇资产。

特别提款权是外汇吗

4. 特别提款权作为国际储备资产有哪些不足?

1、特别提款权本身没有价值。\x0d\x0a2、特别提款权的数量有限,在世界总储备中占的比例很小,分配特别提款权的前景也不乐观。\x0d\x0a3、从特别提款权的使用来说,其用途虽经明文规定而扩大了,但实际上,主要用途还只限于账户的参加国以特别提款权与基金清算金融债务。\x0d\x0a4、特别提款权在国际储备资产中的地位,最终还要取决于全世界的经济一体化和货币一体化,以及能否成立一个强有力的世界性的中央银行,把特别提款权变成一种国际货币。

5. 特别提款权是外汇还是账面资产

  特别提款权是账面资产。
  特别提款权,亦称“纸黄金”(Paper Gold),最早发行于1970年,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会员国认缴的份额分配的,可用于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债务、弥补会员国政府之间国际收支逆差的一种账面资产。
  它是基金组织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会员国在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用它向基金组织指定的其他会员国换取外汇,以偿付国际收支逆差或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还可与黄金、自由兑换货币一样充当国际储备。因为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原有的普通提款权以外的一种补充,所以称为特别提款权。

特别提款权是外汇还是账面资产

6. 特别提款权作为国际储备资产有哪些不足

1、特别提款权本身没有价值。
2、特别提款权的数量有限,在世界总储备中占的比例很小,分配特别提款权的前景也不乐观。
3、从特别提款权的使用来说,其用途虽经明文规定而扩大了,但实际上,主要用途还只限于账户的参加国以特别提款权与基金清算金融债务。
4、特别提款权在国际储备资产中的地位,最终还要取决于全世界的经济一体化和货币一体化,以及能否成立一个强有力的世界性的中央银行,把特别提款权变成一种国际货币。

7. 特别提款权与普通提款权的联系与区别

普通提款权:IMF成员享有提款权,即按所缴份额的一定比例借用外汇。一般需要在3-5年内偿还。
特别提款权:IMF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亦称“纸黄金(Paper Gold)”。它是IMF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这种分配向每个成员国提供一项资产(持有的特别提款权)和一项等值负债(分配的特别提款权)],如果一个成员国的特别提款权持有额超过其分配额,则该国从超出部分获取利息;相反,如果一国持有的特别提款权少于分配额,则该国对不足部分支付利息。
简单的说,普通提款权是一种与IMF的借贷关系而特别提款权更像是成员国之间的一项权利交易。不知道这么说你能不能理解

特别提款权与普通提款权的联系与区别

8. 请简述特别提款权的特点。

1、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分配给成员国的一种用来补充现有储备资产的手段。它是一种有黄金保值的记账单位,创设时每一单位含金量为0.888671克,与当时的美元等值。2、特别提款权由基金组织根据各成员国上年年底在基金组织缴纳的份额按同一百分比进行分配。成员国可把分配到的特别提款权,与黄金、美元一起作为自己的储备。3、基金组织IMF用各成员国名义开立特别提款权账户,办理有关收付业务(如借记:甲国、贷记:乙国)。当成员国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动用特别提款权,把它转让给另一成员国,换取可兑换货币,偿付逆差,并可直接用特别提款权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4、成员国可以实际动用的特别提款权数额,平均不能超过其全部分配额的70%,如果超过,则必须把超支部分赎回。就是说,每一成员国手中至少必须保持30%的分配到的特别提款权。5、任何成员国,只要本身愿意,最多可以持有3倍于它本身分配额的特别提款权。成员国使用所分配的特别提款权需付年率1.5%的利息。6、特别提款权是用来作为一种补充的储备手段,它同各成员国原来享有的普通提款权的不同点在于,普通提款权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基金组织而特别提款权的70%无需偿还,可以继续使用下去。但它必须先换成其他货币,不能直接用于贸易或非贸易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