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了,还可以贴现吗?

2024-05-04 02:38

1.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了,还可以贴现吗?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纸票最长不超过6个月,电票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详询您的开户行确认。
应答时间:2021-10-0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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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了,还可以贴现吗?

2.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了,还可以贴现吗?

理论上来说是可以贴现
的;
因为: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如果购货企业不能足额支付票款,承兑银行按承兑协议,按逾期借款处理.并计收罚息.可以按期收回货款.银行会把钱打到你们的帐户上.
;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时,帐户没有那么多钱?银行不负责付款.由购销双方自行处理.这就是它们的区别所在;
从上面的区别看,银行承兑汇票,可以贴现;
而商业承兑汇票,一般银行是不敢给你贴现的。

3.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不了应该怎么办啊。

1、承兑汇票贴现,贴现银行一般都要求票据出票行为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如商业银行、信用社等地方性质的银行出的票(除江浙带地方银行)贴现行基本不会收。
2、预备贴现的承兑汇票,票面要素一定要清楚,后面填写的被背书人单位名称一定要与印鉴章上相符,印鉴章及骑缝章加盖一定要清晰。如有问题一定要相关单位出具证明作票据附件。
3、最后一手背书人一定要与你们单位有业务往来,并有购销合同及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票金额大于或等于票面金额)。
4、实在无法贴现那就只有等票据到期托收了。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不了应该怎么办啊。

4. 承兑汇票已经贴现了被挂失怎么办

 持票人不慎遗失了银行汇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A.如果遗失了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失票人应当立即向签发银行或兑付银行请求挂失止付。申请挂失止付应提交汇票挂失申请书(可以用汇票委托书代替),并在凭证备注栏内写明“汇票挂失”字样。如果在银行受理挂失以前,包括对方银行收到挂失通知以前,汇票金额已彼人冒领的,银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持票人一旦发现汇票遗失,应尽快申请挂失,同时,依据《票据法》第15条第3款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免遭到不必要的利益损失。
  B.如果遗失了注明收款单位、个体经济户名称的汇票,失票人应当立即通知收款单位、个体经济户、收款人、兑付银行、签发银行,请求这些单位或个人协助防范。因为这类汇票遗失后;银行不办理挂失止付。
  C.如果遗失了填明汇款人指定收款人员姓名的汇票,不能到银行申请挂失止付。因为这种汇票可以背书转让,无法确定被背书人,银行无法挂失,兑付行和签发行都不予协助防范。因此,这种银行汇票的持票人一定要认真保管好汇票,切忽遗失。银行汇票遗失后,在付款期满后一个月确实没有发生什么问题的,可以由汇款人写出书面证明,说明情况,到签发银行办理退款。

5. 银行承兑汇票被贴现还能挂失吗?

  可以的。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可转让票据承兑人的银行持有。承兑是指汇票承兑人无条件付款到期日金额法案草案给收款人。本票对账单支付和单词签订后,它被证实为帐单支付和责任成为受体。
  受体给申请人接受验收,这是给申请人一个长期的信贷承诺,并确保在适当的时候,任何持有人,存款账户余额在到期时,如果申请人不能达到该法案的数额接受无条件负责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将其从到期日起终止承诺,最多六个月的日期。

银行承兑汇票被贴现还能挂失吗?

6. 承兑汇票到私人贴现他没有给钱,可以挂失吗

承兑汇票贴现指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人由于资金需要未期银行承兑汇票转让于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余额付给持票人种融资行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人只能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企业法人或其经济组织 私人能做承兑汇票贴现 未经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其金融机构处三年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上二十万元下罚金;情节严重处三年上十年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上五十万元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或者其金融机构经营许证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刑法》第百七十四条)
先搞清以下情况你在决定:
1、你单位有没有在上面背书
2、如何证明你是善意持票人
3、这张票的往来是否合规,也就是说如何证明你是这种票的合法主人
都符合,你可以去挂失,然后整理资料准备告不给钱的人
因为私人贴现既然不给钱,说明他就不想做了,也就是说极大的可能你这张票已经被卖给别人了。那你一挂失,人家肯定要对这张票提出权利诉求的,所以你们和最后持票人要打官司,和卷走你票的人也要打官司。
挂失只是针对没有人来提出权利诉求的时候好用,你这是被骗了,最后只有打官司的。当然,挂失还是要挂的,万一行呢,就比打官司好。

7. 去年11月收到一张承兑汇票,我去民间贴现,后来汇票到期,给我贴现的那家公司说银行没收

这事有些复杂,给你指点一下:
索要法院判决书书,证实事件的事实性。包括向承兑银行求证,必须去承兑行所在地法院了解情况。
如果你贴现时间在12月对方挂失之前,你没有法律责任,由贴现公司自行解决。
如果对方是恶意挂失止付,贴现公司可以通过诉讼要回款项。
票据判决后无效,你上家如果不存在恶意,当然可以不给你钱。
如果你存在恶意,如没有支付对价等,你也要承担责任。
你可以找个律师,当然你看明白我写的,就不要找了。律师会收你不少钱的。反正你不用管,谁爱诉讼就去诉讼去,只要你没有责任就行。如果需要我进一步帮助,可以私信我。但我或许也会象征性的收些咨询费,因为我实在太忙了。但我没有时间实地帮你解决问题,我也不是律师,只能提供建议。

去年11月收到一张承兑汇票,我去民间贴现,后来汇票到期,给我贴现的那家公司说银行没收

8.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不了要怎么办

1、承兑汇票贴现,贴现银行一般都要求票据出票行为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如商业银行、信用社等地方性质的银行出的票(除江浙带地方银行)贴现行基本不会收。
2、预备贴现的承兑汇票,票面要素一定要清楚,后面填写的被背书人单位名称一定要与印鉴章上相符,印鉴章及骑缝章加盖一定要清晰。如有问题一定要相关单位出具证明作票据附件。
3、最后一手背书人一定要与你们单位有业务往来,并有购销合同及开具的发票(发票金额大于或等于票面金额)。
4、实在无法贴现那就只有等票据到期托收了。第二十七条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第二十八条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第二十九条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第三十条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第三十一条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第三十二条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第三十三条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第三十四条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第三十五条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汇票可以设定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第三十六条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第三十七条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票据法》
第二十七条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第二十八条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第二十九条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第三十条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第三十一条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第三十二条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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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第三十四条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十五条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第三十六条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第三十七条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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