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隆事件的介绍

2024-05-06 05:16

1. 德隆事件的介绍

德隆事件是指2004年4月曾经是中国最大的民营企业的德隆股票崩盘,导致德隆轰然倒下的事件。德隆集团是当初被人们称作“股市第一强庄”,是旗下拥有177家子孙公司和19家金融机构的巨型企业集团。

德隆事件的介绍

2. 德隆事件的德隆事件的背景

1986年,德隆创建于新疆乌鲁木齐。2000年初,德隆在上海注册了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人民币5亿元。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德隆逐渐形成了以传统产业的区域市场、全球市场为目标的重组和整合能力。德隆在十年间涉足的领域涵盖制造业、流通业、服务业、金融业和旅游业等十几个行业。公司拥有新疆屯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湘火炬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三个全资公司, 并参股20余家公司。2002年,这些公司实现了销售收入40亿元,上缴利润4.5亿元的辉煌战绩,德隆国际的总资产超过200亿元。然而,德隆在实施并购过程中,由于规模过于扩张,最终导致了资金链断裂,并陷入了财务危机。德隆在鼎盛时期,股价居高不下,股权盘根错节,资产状况隐秘。德隆的不断参股和扩张,导致在危机前参股达200余家公司。这些公司的资产状况并不良好,有的可以勉强维持,有的资不抵债。德隆的目标是实现产业整合, 创造德隆模式,但这种模式却是建立在不断扩张和资金充裕的基础上的,其并没有实现产业整合的目标。 就融资规模而言,德隆在中国的企业界独一无二,而德隆正是凭借这些合法与不合法的融资方式成为庞大的企业集团。2004年4月13日,德隆系老三股之一合金投资(000633)高台跳水,德隆开始步入危机。次日,新疆屯河和湘火炬也相继跌停。在短短一周时间内,德隆股票彻底崩盘,流通市值缩水高达60亿元以上。在随后的4个月内,3只股票就将过去5年的涨幅化为乌有,流通市值从最高峰的206.8亿元跌到2004年5月25日的50亿元, 蒸发了156亿之多, 超过沪深股市总市值的1%。事实上,2004年初,德隆资金链就非常吃紧, 已经无力为旗下股票重金护盘,反而开始放盘出逃。在各界的质疑下,银行开始注意到风险,切断对德隆的资金供应。德隆随即全线崩溃。为1995年,入主湘火炬、沈阳合金为1996年)为起点,以2003年为终点,来统计这3家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速度。可以看到, 新疆屯河在7年的时间里业务扩大到原来的20倍,年均增加近3倍;沈阳合金在6年的时间里业务规模扩大到原来的22倍,年均增加4倍;而表现最为抢眼的湘火炬, 同样在6年的时间里主营业务收入竟增长140倍,年均增加23倍。这种发展速度的背后却是净利润率的下降,新疆屯河净利润率6年中由27% 下降到5.5%,沈阳合金则从23%下降到6%,湘火炬由18%下降到2.15%,这种没有效率的激进式扩张无疑极大占用了宝贵的资源, 对资金的需求成倍扩大。德隆的老三股8年间共实施3次配股,募集股份8.7亿元。而上市公司则成了其向银行贷款和股权质押担保贷款的平台。德隆控股的上市公司共有6家,除了老三股外,还有北京中燕、重庆实业和天山股份。德隆系上市公司的资金黑洞超过50亿元。以德隆入主3家上市公司的前一年(入主新疆屯河 台。以及德隆通过下属公司组建了庞大的金融资产平通过新疆屯河控制了金信信托、新疆金融租赁公司、伊斯兰信托、德恒证券中富证券等,德隆利用这些金融企业大量开展委托理财、挪用信托资金、抽取资本等, 从而获得资金, 涉及资金高达217亿元之多。即使这样仍无法解决德隆的资金饥渴症。先是参股深发展,接着德隆借助增资扩股的机会,进入了昆明、南昌、株洲等地城市的商业银行。现在看来,德隆进入城市商业银行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做大金融产业,而是,德隆借助下属迷宫般的关联公司之名,从城市商业银行套取资金。而这些资金中的绝大多数都是短期贷款,被德隆用在了实业的对外扩张上。众所周知,德隆的实业以传统产业为主,回报缓慢。这样的短贷长投,无异于玩火。德隆盘根错节的持股方式、分散的股权、各级公司之间交叉持股的特点为其融资提供了便利,但也正是这些问题才导致德隆陷入危机。借助上市公司, 德隆大量从银行贷款; 借助金融机构,德隆挪用保证金、信托资金、民间非法融资。这样德隆就陷入了一个恶性的循环怪圈,年年的利润都被用来偿付高息,而所借的资金越来越多,只要其中一环稍微出点问题,就有全面崩溃的危险。

3. 德隆系的神奇历程

 在三年多的时间里,“新疆德隆”控制的三家上市公司-“新疆屯河”、“合金股份”、“湘火炬”,股价已分别上涨了1100%、1500%和1100%,这些上市公司及其它与“新疆德隆”有关的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上,被称作“德隆系”。(本文中“德隆系”的涵义还包括与“新疆德隆”有关的人员及其相关公司,即“一致行动人”。) “德隆系”股票如此巨大的涨幅,如像市场传言有所谓的“庄家”介入,其获利是相当惊人的。 由“新疆德隆”及其母公司“乌鲁木齐德隆房地产”提供担保,子公司“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发行1亿元“特种金融债券”。资料显示,“新疆金融租赁公司”在“德隆系”的早期融资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这家公司是1996年2月由“新疆屯河”、“新疆德隆”等11家新疆公司和机构注册成立的。“新疆德隆”和“新疆屯河”各出资700万元,各占12.73%股权。1996年10月,“新疆德隆”即介入“新疆屯河”,成为第三大股东(持股10.185%)。时间在“新疆屯河”上市仅4个月之后,间隔之短,似乎早有安排。在介入“新疆屯河”半年之后,也就是在介入“合金股份”两个月前,1997年4月,“新疆金融租赁”发行了1亿元“特种金融债券”(期限为3年,年利率11%)。为这笔“特种金融债券”提供担保的两家公司都是“德隆系”的公司。一个是“新疆金融租赁”的母公司“新疆德隆”。其质押的,是其所持有的“新疆屯河”1410.18万股(持股比例8.19%)法人股及其质权登记日以后的分红派息。另一家担保公司则是“新疆德隆”的母公司-“乌鲁木齐德隆房地产开发公司”,抵押的则是其下属“城市大酒店”的部分楼层。这笔质押情况,在“新疆屯河”1998年中报中被“遗漏”。此后,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发布的关于此项抵押的公告后,“新疆屯河”也发布了“更正公告”。关联公司如此倾注血本的担保,加上“新疆屯河”中报的“遗漏”一事,令“新疆金融租赁”所获一亿元资金的用途分外引人注目。两家“德隆系”上市公司同时修改公司章程,各为“上海星特浩”提供2亿元贷款担保“合金股份”的向下投资多数是以“上海星特浩”为中心完成的,而“上海星特浩”通过“德隆系”两家上市公司的担保,获得了4亿元银行贷款。为了扫清对“星特浩”进行担保的障碍,1999年4月,“德隆系”的两家上市公司同时通过决议,赋予董事会处理对外担保事项的权力。“合金股德隆另一家控股上市公司”湘火炬“也修改公司章程,将“董事会可以行使4000万元以下项目投资决策权”改为“董事会负责处理对外担保事项并可以行使公司净资产20%以下项目投资决策权”。“合金股份”及“湘火炬”董事会分别发布公告,各为“上海星特浩公司”提供2亿元银行贷款担保。如果“上海星特浩”不能按时还款,两家上市公司将向银行支付全部借款本息。不得不指出的是,如果说“合金股份”为“上海星特浩”提供贷款担保出于是该公司的“关联企业“,那么“湘火炬”的担保行为则毫不沾边。即使“上海星特浩”盈利前景再好,也不能体现为“湘火炬”的利益。而一旦“上海星特浩”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湘火炬”的股东将不得不为其承担巨额债务。这笔担保,严重损害了小股东利益。通过“合金股份”、“湘火炬”的共同担保,“上海星特浩”获得共计4亿元贷款。而这笔贷款的去向则特别令人关注。根据“合金股份”的公告,“上海星特浩”向下的投资总额在1.75亿元左右。如果说,上述4亿元贷款都用于投资的话,那么而另外2亿多元贷款的去向,则是一个问号-而这些贷款,都是由上市公司担保的。另一方面,通过“上海星特浩”这些大量令人眼花缭乱的投资动作,“合金股份”1999年的公告不断涌现,股市“利好消息”层出。 湘火炬频繁投资,不乏关联交易1998年中开始,“德隆系”控制下的“湘火炬”开始了频繁的投资。在两年时间里,公告的投资动作达11项,涉及公司达21家,其中不乏关联交易。最典型的关联交易的例子是,2000年4月,“湘火炬”与“上海奥神环境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上海奥神”)、“中极控股”合资组建“株洲湘火炬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占总股本51%,评估超出部分作为合资公司对“湘火炬”的负债。如此慷慨的出资行为,除了“中极控股”与德隆系的关系之外,还因上海奥神“也是德隆系一员。“上海奥神”1999年注册成立,法人代表唐万平。在“湘火炬”频繁的投资过程中,“湘火炬”的股价也在不断上涨。1997年11月新疆德隆入主湘火炬,至今经过三次转配股,一股变成了4.7股,股价由1997年的7.6元/股,如果仅对1997年以后进行还权,到2001年3月23日,经复权后变成了85元/股,涨辐达1100 %以上,自上市以来更是上涨了3000%以上。神奇交易,刺激股价:“北京太合金”一年内转手,盈利1800万元。1997年,“新疆德隆”进入“合金股份”后,即宣布了1997年配股方案。以10:3比例,总股本5168.5万股,共计配1550.55万股,价格5元/股,共募集资金7752万元。配股说明书中称,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与“北京太空梭娱乐设备有限公司”合资组建“北京太合金动感电影成套设备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太合金”),总投资4000万元,“合金股份”占80%股权。项目投资回收期1.87年,年投资利润率80%。按计划项目应在2000年初才开始回收投资。然而,仅1年之后,在1999年6月,“合金股份”便将“北京太合金”80%股权作价5000万元转让给“新疆东方奥斯曼化妆品有限公司”。还未完成投资,就盈利1800万元,这么好的“生意”显示出德隆对“合金股份”非同一般?quot;打造能力“(该转让收益占公司当年净利润的15%,我们注意到,审计该公司的沈阳华伦会计师事务所对当年年报出具了无说明的审计意见)。“合金股份”还进行了其它一系列投资,也起到促进股价上涨的作用。1997年6月6日新疆德隆入主合金股份,至今经过四次转配股,一股变成了6.2股,股价由1997年的12元/股,到2001年3月20日,经复权后变成了186元/股,涨幅达1500%。“新疆屯河”股价两年后的启动,也起于频繁的投资自从1997年4月“新疆金融租赁”发行一亿元特种金融债券后,直到2000年,“新疆屯河”股票才突然再发力。在之间这段空白时间里?quot;合金股份和“湘火炬”则股价飞涨。2000年3月,“德隆系”加大“新疆屯河”控股比例,拥有“新疆屯河”近28%的股权。此后,“新疆屯河”在沉默两年后,也和“德隆系”的另两家上市公司一样,开始了一系列频繁的投资。不算“新疆屯河”2000年配股资金专用的几个项目以及以实物资产出资组建的“屯河水泥公司”,“新疆屯河”今年来共投资7亿元。这么密集的投资,更让人怀疑。从新疆屯河的经营业绩及年报来看,难以支撑如此巨额的投资。自从“新疆德隆”进入“新疆屯河”以来,“新疆屯河”经历数次送配股,当初的1股变成了5.48股,经复权,到2001年3月23日每股股价已到127元,累计涨幅1100%以上。 亏本转让,“北京总府”淡出“德隆系”内部股权大换手相关资料显示,自1999年9月到2000年6月,不到一年时间里,“德隆系”对“合金股份”的权益,在其北京的上层关联性公司中间,发生了一次大的转移。1999年9月,“北京总府”将“合金股份”1810万股(占总股本8.46%)转让给“北京绅士达”,此次转让价格1.48元/股。相比“北京总府”1997年受让这些股权时的价格3.11元/股,“北京总府”经过两年运作不仅连本钱都收不回来,“亏损”竟高达2950万元。此时“合金股份”的资产净值已大大增加,为什么“北京总府”竟然“亏”得一塌糊涂?经调查,“北京绅仕达”是由自然人出资的公司,1998年1月注册。公司由清华大学毕业仅1年的王琦出资800万元(占总股本36.2%),白薇、杨益各出资700万元(分占总股本31.9%)成立。其中白薇特别引人注意,她在1997年10月就被选为“合金股份”第三大股东-“北京万新达”的董事长(法人代表)。2000年6月,“合金股份”大股东“北京万新达”的股权结构,也发生了变化。该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后,“德隆系”人员张万军股权由10%增加到48%,成为第一大股东;另一位新加入的个人股东杨力持股46%。原第一大股东“北京吉吉”所持股权由75%,降为6%;原持股15%的第二大股东唐万川则从“北京万新达”退出。这样,由“德隆系”自然人直接控制的公司成为“合金股份”的主要大股东。原来“德隆系”的重要角色-“北京总府”在“合金股份”中的权益已微乎其微。以致于在我们的调查过程中,无论是北京市工商局,还是北京朝阳区工商局(“北京总府”营业执照上加盖该局印章),均未查到有关资料。看来,“北京总府”已从“德隆系”淡出。

德隆系的神奇历程

4. 德隆系的问题的关键

“德隆系”表现为一种现象,即一个庞大的金融控股集团,其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价无一例外地巨幅上涨,这牵扯到了一个重要的证交法问题,也就是其是否恰当,是否合法,是否侵犯了小股东的权益,这是我们探讨的重点。本文希望利用美国证监会现行法令来做一个评估。如果德隆系利用上市公司炒高股价取得利益后再来收购子公司,就立即牵涉到了操纵市场的嫌疑。但问题是何谓操纵市场。关法令可以分成下列两项:1、操控价格-按照中国证券法,操纵价格是指利用资金及信息上的优势,操纵股价牟利或避免损失的行为。在美国的法律环境下,控方须证明该不法交易曾经发生过,辩方可引用负责辩护条款,证明其行事的目的并非进行不法的交易。2、披露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以诱使进行交易。这个案例可以利用(2000年)11月份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银行及瑞银华宝银行操控中国移动股价做一解说。中移动11月8日前逾一周出现大量卖空盘,每天卖空值高达交易量的一成五,一周卖空值高达每天交易量的七成。11月8日,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分析员突然改变对中国移动的股价预测,由10月份的目标价76元,调低至49元。其后,该行在11月21日继续调低目标价至39元。今年开市,瑞银华宝举行一电话会议,会上介绍一信息产业部高级研究员钱进潮接受访问,钱进潮证实了市场传言,指今年份开始,中国便实施手机单向收费政策。结果中国移动股价一周内跌至39.6港元。中国移动股价变动及跌幅,基本上与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前两周的预计吻合。但该行随即否认钱进潮的意见代表信息产业部,只说钱进潮的意见只代表个人意见。十一月初机构投资者卖空后股价大跌和否认钱进潮来自信息产业部等事件,即可看成作为违法的诉因。在美国,美国证监会可透过听证决定不当行为谁属问题,并进行制裁,此时辩方必须向美国证监会提出解释或证明清白。“德隆系”的作法与上述两项操控市场行为有关,“德隆系”中“合金投资”(原合金股份)股价上升15倍左右,湘火炬股价上升11倍多等等。且在利好消息公布前,股价开始上涨。按照美国证交法规定,如果市场认定该公司有发展而进行交易,则可认为是合法的。但如果利用散布谣言而抬高股价则是不可接受的。事实上,小股民与证券监理机构根本不可能知道或认定股价上升是否由于谣言而起。同时小股民与证券监理机构也不可能知道德隆系是否利用谣言而图利自己。因此举证责任应归于辩方而不是控方。也就是应由“德隆系”向小股民及证券监理机构证明股价上升并非由于其所散布谣言而引起,“德隆系”也未利用股价上升机会而图利自己。在美国,若“美国证监会”根据各项证据认定不当行为后,次级举证责任即转向辩方,辩方有责任必须极为努力的收集能证明清白的证据。问题是,“美国证监会”如何强迫,例如“德隆系”举证呢?“德隆系”可不可以不去美国证监会听证,甚至来个置之不理呢?“美国证监会”有着超乎外人想像的无限制的权力迫使被告提证。为了提供一个无法辩驳的事实,我将引用James Cox等人于1997年发表的《Securities Regulation》一书有关美国证监会的无限权力做个引述(翻译,924到925页):美国证监会官员若对被告提出证据不满意,可要求一个正式的调查。该官员有发出传票的权力。……他的传票权力在美国境内是无远弗届的,他可传召与该调查有关的任何人及任何证物。若任何人不服从传票传召,可诉请联邦地方法院强制执行力。可以这样说,美国证监会对违反证交法的调查权力是无限制的。……而且法院对于美国证监会官员基于办案需要而随意传召证人或证物行为不会有所怀疑。美国证监会的调查是受美国宪法保障的。任何人对其传票的挑战将被法院拒绝。“美国证监会”的做法可大大增强其监控能力,并有效的迫使被调查者举证以证明自己清白。这个新的权力是值得为中国所借鉴的。

5. 谁了解当年德隆系的历史,其发展过程,最后结果

在三年多的时间里,“新疆德隆”控制的三家上市公司-“新疆屯河”、“合金股份”、“湘火炬”,股价已分别上涨了1100%、1500%和1100%。这些上市公司及其它与“新疆德隆”有关的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上,被称作“德隆系”。(本文中“德隆系”的涵义还包括与“新疆德隆”有关的人员及其相关公司,即“一致行动人”。)
  “德隆系”股票如此巨大的涨幅,如像市场传言有所谓的“庄家”介入,其获利是相当惊人的。
  早期的融资
  由“新疆德隆”及其母公司“乌鲁木齐德隆房地产”提供担保,子公司“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发行1亿元“特种金融债券”。
  资料显示,“新疆金融租赁公司”在“德隆系”的早期融资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这家公司是1996年2月由“新疆屯河”、“新疆德隆”等11家新疆公司和机构注册成立的。“新疆德隆”和“新疆屯河”各出资700万元,各占12.73%股权。
  1996年10月,“新疆德隆”即介入“新疆屯河”,成为第三大股东(持股10.185%)。时间在“新疆屯河”上市仅4个月之后,间隔之短,似乎早有安排。
  在介入“新疆屯河”半年之后,也就是在介入“合金股份”两个月前,1997年4月,“新疆金融租赁”发行了1亿元“特种金融债券”(期限为3年,年利率11%)。
  为这笔“特种金融债券”提供担保的两家公司都是“德隆系”的公司。
  一个是“新疆金融租赁”的母公司“新疆德隆”。其质押的,是其所持有的“新疆屯河”1410.18万股(持股比例8.19%)法人股及其质权登记日以后的分红派息。
  另一家担保公司则是“新疆德隆”的母公司-“乌鲁木齐德隆房地产开发公司”,抵押的则是其下属“城市大酒店”的部分楼层。
  这笔质押情况,在“新疆屯河”1998年中报中被“遗漏”。此后,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发布的关于此项抵押的公告后,“新疆屯河”也发布了“更正公告”。
  关联公司如此倾注血本的担保,加上“新疆屯河”中报的“遗漏”一事,令“新疆金融租赁”所获一亿元资金的用途分外引人注目。
  两家“德隆系”上市公司同时修改公司章程,各为“上海星特浩”提供2亿元贷款担保“合金股份”的向下投资多数是以“上海星特浩”为中心完成的,而“上海星特浩”通过“德隆系”两家上市公司的担保,获得了4亿元银行贷款。
  为了扫清对“星特浩”进行担保的障碍,1999年4月,“德隆系”的两家上市公司同时通过决议,赋予董事会处理对外担保事项的权力。“合金股份”于4月6日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今后为股份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提供财务担保事宜中独立决策并负责实施?quot;同在4月,德隆另一家控股上市公司”湘火炬“也修改公司章程,将“董事会可以行使4000万元以下项目投资决策权”改为“董事会负责处理对外担保事项并可以行使公司净资产20%以下项目投资决策权”。
  5月20日和26日,“合金股份”及“湘火炬”董事会分别发布公告,各为“上海星特浩公司”提供2亿元银行贷款担保。如果“上海星特浩”不能按时还款,两家上市公司将向银行支付全部借款本息。
  不得不指出的是,如果说“合金股份”为“上海星特浩”提供贷款担保出于是该公司的“关联企?quot;,那么“湘火炬”的担保行为则毫不沾边。即使“上海星特浩”盈利前景再好,也不能体现为“湘火炬”的利益。而一旦“上海星特浩”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湘火炬”的股东将不得不为其承担巨额债务。这笔担保,严重损害了小股东利益。
  通过“合金股份”、“湘火炬”的共同担保,“上海星特浩”获得共计4亿元贷款。而这笔贷款的去向则特别令人关注。
  根据“合金股份”的公告,“上海星特浩”向下的投资总额在1.75亿元左右。如果说,上述4亿元贷款都用于投资的话,那么而另外2亿多元贷款的去向,则是一个问号-而这些贷款,都是由上市公司担保的。
  另一方面,通过“上海星特浩”这些大量令人眼花缭乱的投资动作,“合金股份”1999年的公告不断涌现,股市“利好消息”层出。
  频繁投资、转让及高送股令股价飙升
  "湘火炬"频繁投资,不乏关联交易
  1998年中开始,“德隆系”控制下的“湘火炬”开始了频繁的投资。在两年时间里,公告的投资动作达11项,涉及公司达21家,其中不乏关联交易。
  最典型的关联交易的例子是,2000年4月,“湘火炬”与“上海奥神环境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上海奥神”)、“中极控股”合资组建“株洲湘火炬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湘火炬以厂房等实物出资,经评估为1.6亿元,其中5100万元作为资本金入股,占总股本51%,评估超出部分作为合资公司对“湘火炬”的负债。
  如此慷慨的出资行为,除了“中极控股”与德隆系的关系之外,还因?quot;上海奥神“也是德隆系一员。“上海奥神”1999年注册成立,法人代表唐万平。
  在“湘火炬”频繁的投资过程中,“湘火炬”的股价也在不断上涨。
  1997年11月新疆德隆入主湘火炬,至今经过三次转配股,一股变成了4.7股,股价由1997年的7.6元/股,如果仅对1997年以后进行还权,到2001年3月23日,经复权后变成了85元/股,涨辐达1100 %以上,自上市以来更是上涨了3000%以上。
  神奇交易,刺激股价:“北京太合金”一年内转手,盈利1800万元。
  1997年,“新疆德隆”进入“合金股份”后,即宣布了1997年配股方案。以10:3比例,总股本5168.5万股,共计配1550.55万股,价格5元/股,共募集资金7752万元。
  配股说明书中称,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与“北京太空梭娱乐设备有限公司”合资组建“北京太合金动感电影成套设备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太合金”),总投资4000万元,“合金股份”占80%股权。项目投资回收期1.87年,年投资利润率80%。按计划项目应在2000年初才开始回收投资。
  然而,仅1年之后,在1999年6月,“合金股份”便将“北京太合金”80%股权作价5000万元转让给“新疆东方奥斯曼化妆品有限公司”。还未完成投资,就盈利1800万元,这么好的“生意”显示出德隆对“合金股份”非同一般?quot;打造能力“(该转让收益占公司当年净利润的15%,我们注意到,审计该公司的沈阳华伦会计师事务所对当年年报出具了无说明的审计意见)。
  “合金股份”还进行了其它一系列投资,也起到促进股价上涨的作用。
  1997年6月6日新疆德隆入主合金股份,至今经过四次转配股,一股变成了6.2股,股价由1997年的12元/股,到2001年3月20日,经复权后变成了186元/股,涨幅达1500%。
  “新疆屯河”股价两年后的启动,也起于频繁的投资
  自从1997年4月“新疆金融租赁”发行一亿元特种金融债券后,直到2000年,“新疆屯河”股票才突然再发力。在之间这段空白时间里?quot;合金股份"和“湘火炬”则股价飞涨。
  2000年3月,“德隆系”加大“新疆屯河”控股比例,拥有“新疆屯河”近28%的股权。此后,“新疆屯河”在沉默两年后,也和“德隆系”的另两家上市公司一样,开始了一系列频繁的投资。
  不算“新疆屯河”2000年配股资金专用的几个项目以及以实物资产出资组建的“屯河水泥公司”,“新疆屯河”近一年来共投资7亿元。这么密集的投资,更让人怀疑。从"新疆屯河"的经营业绩及年报来看,难以支撑如此巨额的投资。
  自从“新疆德隆”进入“新疆屯河”以来,“新疆屯河”经历数次送配股,当初的1股变成了5.48股,经复权,到2001年3月23日每股股价已到127元,累计涨幅1100%以上。
  股权转移至自然人控制的公司
  亏本转让,“北京总府”淡出“德隆系”内部股权大换手
  相关资料显示,自1999年9月到2000年6月,不到一年时间里,“德隆系”对“合金股份”的权益,在其北京的上层关联性公司中间,发生了一次大的转移。
  1999年9月,“北京总府”将“合金股份”1810万股(占总股本8.46%)转让给“北京绅士达”,此次转让价格1.48元/股。
  相比“北京总府”1997年受让这些股权时的价格3.11元/股,“北京总府”经过两年运作不仅连本钱都收不回来,“亏损”竟高达2950万元。此时“合金股份”的资产净值已大大增加,为什么“北京总府”竟然“亏”得一塌糊涂?
  经调查,“北京绅仕达”是由自然人出资的公司,1998年1月注册。公司由清华大学毕业仅1年的王琦出资800万元(占总股本36.2%),白薇、杨益各出资700万元(分占总股本31.9%)成立。其中白薇特别引人注意,她在1997年10月就被选为“合金股份”第三大股东-“北京万新达”的董事长(法人代表)。
  2000年6月,“合金股份”大股东“北京万新达”的股权结构,也发生了变化。该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后,“德隆系”人员张万军股权由10%增加到48%,成为第一大股东;另一位新加入的个人股东杨力持股46%。原第一大股东“北京吉吉”所持股权由75%,降为6%;原持股15%的第二大股东唐万川则从“北京万新达”退出。
  这样,由“德隆系”自然人直接控制的公司成为“合金股份”的主要大股东。
  原来“德隆系”的重要角色-“北京总府”在“合金股份”中的权益已微乎其微。以致于在我们的调查过程中,无论是北京市工商局,还是北京朝阳区工商局(“北京总府”营业执照上加盖该局印章),均未查到有关资料。看来,“北京总府”已从“德隆系”淡出。
  

谁了解当年德隆系的历史,其发展过程,最后结果

6. 德隆事件的德隆事件的启示

1.产业整合模式本身并不是一个不可以探索的模式德隆模式的最核心思想是“产业整合”,德隆董事局主席唐万里曾经将这一思路概括为:首先对行业进行研究,确定目标企业;然后通过兼并收购或结成战略联盟的方式形成产业的经营平台,在这个平台上进行产业整合,拓宽业务规模和范围,取得行业领先地位;最后获取国际终端市场,提升企业整体价值。早期的德隆的确也是这样做的:先控股一家上市公司,通过这个窗口融资,投入产业发展,提高公司业绩,然后再融资进入下一个循环。可以说这是一种资金利用率非常高的运营手法,通过杠杆作用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来壮大自己。只是由于民营企业的天然局限性,使其对宏观政策面的把握存在天生的不足。同时,由于其在产业整合上步子迈得太快,战线拖得太长,一些做法太理想化,才导致了德隆的失败。如果企业在产业整合中能够较好地把握宏观政策面,且更理性一些,未必不能成功,所以,不能因德隆失败,我们就全盘否定产业整合这一模式。2.产业整合模式背后埋藏着较大的风险实业与金融毕竟性质不同,产业整合效益的速度,总体上说无法跟得上金融扩张的速度。因此,这就产生了结构性的差异。为了达到平衡,不仅需要横向的、内容方面的互补性的投资,如金融和产业、产业链之间的互补,而且需要注意投资节奏方面的结构安排,即长、中、短期投资的比例结构合理。否则,如果长期投资的比重过大,就会影响资产的流动性;虽抓住了富有诱惑力的投资机会和产业整合机遇,但可能忽视公司高速成长带来的潜在风险。3.产业整合模式的风险被德隆发挥到了极致德隆的产业整合是以资本运作为基础的,少量的初始资本几经变化控制了巨量的产业资本,而新整合的产业大多数不能实现现金流的正常运转,尽管德隆高举产业整合大旗,但产业整合并没有给德隆带来现金流。例如,新疆屯河产业整合虽然在公司规模扩张方面看似成功,但一直未能实现现金流的正常运转,2001-2003年新疆屯河在投资方面每年都出现5亿元的现金缺口,而经营活动贡献的现金流只是杯水车薪。无奈之下,这个越来越大的缺口只能通过两种方法来弥补:一是银行贷款。德隆通过将持有的法人股抵押贷款,或者通过所属公司互相担保贷款来解决资金问题。例如,湘火炬、合金投资、新疆屯河3家公司的债务规模在德隆入主后均大幅度攀升,多家对外担保额超过了净资产的100%。此外,德隆先后介入金新信托、厦门联合信托、北方证券、泰阳证券、德恒证券、恒信证券、新疆金融租赁、新世纪金融租赁等多家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长沙、南昌等地的商业银行,希望把风险都控制在内部。德隆以各种项目及关联公司之名,从这些金融机构中取得资金。据监管部门的调查,2002-2004年德隆在整个银行体系的贷款额高达200亿-300亿元。在贷款类别中,短期贷款占绝大部分,短期偿债风险极大。一旦银行对其紧缩贷款,新疆屯河精心打造的资本和产业链条就有断裂的可能。二是理财资金。德隆产业整合的巨额资金(大多属于长期投资)有相当一部分是来自长投短融的“理财”资金。也就是说,德隆以一年还本付息20%以上的高回报,向银行以及其他企业机构短期融资,用于自身的长期项目,而每年年底客户大笔抽走资金,德隆的资金都十分紧张,但第二年年初,客户的钱一般又会投回来。德隆正是依靠着这种“危险的游戏”发展着自己。而当围绕着德隆的质疑和央行银根收紧终于动摇客户的信心时,流走的钱再也没有回来,德隆的“长投短融”游戏就此破局了。在资本运作过程中,德隆一直宣称自己是一家“战略投资公司”。但市场则一直把它视作为“庄家”的代表。为打破这一形象,2003年下半年,一向深居简出的唐万里开始频频在公众面前亮相,透露其关于产业战略、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信息。然而,种种行动似乎难以改变投资者心中根深蒂固的印象。德隆系股票早已成为大家心目中的“观赏性植物”。同时,随着证券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德隆控制的上市公司已经不再能很方便地融资,增发和配股等手段不再是任意而为的游戏。而对于德隆这样的资本运作高手来说,如果失去强大的资金支持,其一切运作都会失去根本。据估算,近年来德隆系在股市上蒸发的市值超过200亿元之巨。而兑付委托理财,三年下来累计也达百亿元以上,就此支付的利息和营销费用至少是80亿元。况且,德隆还不断斥重金用于金融机构的股权收购,这部分资金至少也有50多亿元。仅仅三年,以上几大资金黑洞合计高达近400多亿元,德隆何堪如此重负?4.华融托管德隆是现实和可行的选择及时有效地控制和降低德隆系加诸商业银行系统的金融风险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在分崩离析、群龙无首的德隆回天无力之时,由政府出面,委托华融公司整体托管德隆,解开德隆系复杂的连环债务链,整合德隆旗下的优质资产,无疑是比较合理的制度安排。而对以降低金融系统风险、防范新增金融风险为主要工作目标的金融监管机构来说,华融托管德隆也是现实和可行的选择。5.民营企业的先天性缺陷不容回避德隆问题特别是资金黑洞问题,暴露了民营企业集团的产业扩张和资本运作、金融系统的风险防范和化解、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制度等方面都还存在着不少弊端和缺陷+为此我们应当以德隆问题的处理为难得的契机,对民营企业集团的多角化经营策略进行深刻的反思和总结,改革民营企业集团的资本运作机制和管理模式,进一步健全金融系统的风险管理和控制体系,完善金融监管制度(包括监管理念、监管法规政策、监管手段和监管模式等),加强金融市场监管,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通过不断的、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以促进金融资本与产、比资本的相互融合和渗透,进而为建立我国真正的金融控股集团打下坚实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华融托管并参与德隆重组为相关监管机构积累了必要的监管经验,将为今后处理类似的民营企业集团危机提供一种可资借鉴的参照模式。

7. 德隆事件的德隆事件的原因分析

1.高速发展缺乏业绩支撑德隆没有依托主业, 也没有培育主业的核心竞争优势,盲目进行扩张。在资本市场筹集资金方面,德隆是谋求通过坐庄在资本市场赚取价差。德隆的产业政策模糊,公司在进行产业的整合过程中,德隆在多数领域并不具有优势,分散的产业领域加大了整体经营的难度。 2.德隆的资金链条隐蔽性强,牵涉面广,德隆旋风般控制湘火炬等三家上市公司,反映了民营企业对于资本市场的灵敏。德隆的手法看似技高一筹,其实蕴含巨大风险。它的典型手法是:通过二级市场收集“老三股”,拉高股价,然后利用高股价进行抵押贷款,贷款后再进行实业收购。但是风险已经在这个过程中积累起来,因为抵押贷款及坐庄的成本已远远高于实业的盈利。3.缺乏有效的金融支持。我国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一直不畅,在间接融资上,民营企业得到银行信贷的支持相对来说难度较大。在直接融资方面,主板市场主要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倾斜,中小企业板在2004年才设立。融资渠道的短缺也是造成德隆失败的重要原因。

德隆事件的德隆事件的原因分析

8. 德隆案的相关信息

1995年,唐万新带了一些人去加拿大开始考察,到1997年,德隆明确了由投资于项目向投资于行业转型,由“做企业”转向“做产业”。之后,德隆以新疆德隆国际实业总公司入股沈阳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和株洲火炬火花塞股份有限公司,以这三家上市公司为平台分别大举进行企业收购,进行行业整合。除此之外还涉足旅游业、矿业、文化产业、种业、林业、水电业等。2000年1月,唐氏兄弟联合其他自然人共37人在上海浦东注册成立德隆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控股新疆德隆集团;同年8月,更名为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同年10月,注册资本增至5亿元人民币。德隆国际的成立使得德隆实际产生了分离,德隆国际专注在投资,成为一个类金融的机构投资者,而新疆德隆集团则负责打理下属的企业。与产业扩张同时,德隆的金融产业也大面积铺开。德隆的关联公司共包括四层:德隆以三个上市公司为主要的融资平台;但是控股这三个公司的是众多的自然人公司;另外,通过上市公司,德隆系内部有着众多的金融机构;再有,就是德隆系的战略协同单位以及众多的浙江地区私募资金。然而在2004年4月,德隆系上市公司的股价开始狂跌,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总共蒸发掉了百亿多元人民币的流通市值,德隆帝国崩溃。不知多少人血本无归倾家荡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