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2024-05-14 05:18

1. 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事实一,甲盗窃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1。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入户盗窃案。2。怕余某发现,用匕首刺杀,甲明知用匕首刺杀会产生死的结果,甲的态度是追求该结果发生,是故意,因定为故意杀人罪。
事实二,甲乙构成故意伤害罪。甲未认意到对方是警察,识认为是劫匪,是假想防卫,对程某的轻伤结果是放任的态度,是故意伤害。乙继承共同犯罪。
事实三。甲、乙对谢某重伤的结果不负责。甲、乙驾车逃离现场。对谢某仅是以防超车,并没有犯罪故意。车辆失控撞向路中间的水泥隔离墩。谢某刹车不及撞上乙车系意外事件。

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2. 刑法案例分析题 解答

三人都是转化型抢劫的共同犯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虽然他们一开始约定的是盗窃,而且也均为实行犯,构成共同犯罪。但是丙抗拒抓捕,使用暴力阻止了丁的行动,转化为抢劫。根据部分行为全体行为原则,甲乙也转化为抢劫。所以三人构成抢劫的共同犯罪。

3. 案例分析题(刑法总论)

易法通解答:
       1. 本案中,王某的行为应该属于故意伤害罪。虽然最后江某的伤是轻伤,但是王某在行为实施过程中,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王某实施故意伤害行为时仍在5年的期限内,属于累犯。

案例分析题(刑法总论)

4. 刑法案例题 求解

1、张某具有做好废弃物处理的义务,存在过错;
2、由于张某的过错,导致中毒事故的发生,即二名孩子的死亡与张某的行为之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3、张某应当按照《刑法》第233条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附:《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农药防毒规程,正确配药、施药,做好废弃物处理和安全防护工作,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农药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 刑法案例分析题,急!

个人认为:
1、甲乙构成抢劫罪,因为甲乙的行为属于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

2、甲乙构成抢劫罪中的入户抢劫加重刑,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甲构成累犯,因为甲35岁(年满18周岁)第一次是故意犯罪,且被判处有期徒刑,2004年1月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不到5年时间内,于2008年4月又实施故意犯罪,且所犯的罪仍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符合累犯的构成标准。
4、甲的诈骗行为已过追诉期效,因为甲的诈骗行为属于诈骗数额较大,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所以对甲的诈骗行为不予追诉。
5、丙不构成犯罪,丙只承担共谋盗窃范围内的故意,因丙未满16周岁,固不构成犯罪。

刑法案例分析题,急!

6. 求刑法案例分析题答案

1不构成故意伤害,他们对刘四犯罪的犯意不明,不能理解为伤害的犯意;许三对刘小妹的伤害是抢劫罪的手段,不能单独定性为故意伤害
2.构成抢劫罪共犯,许三进屋实施抢劫行为是主犯,杭六为抢劫的实施望风,是从犯,抢劫罪是人身性质的犯罪和财产性质的犯罪,对被害人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也算既遂,如果刘小妹三根手指头能被鉴定成轻伤,那就两个都是是既遂,不能那就是未遂,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姑且定未遂吧。
3.对刘小妹实施抢劫行为,构成抢劫罪未遂,非入室抢劫,被害人同意,是合法的进入房屋,故不能加重处罚;对小妹实施强奸行为,构成强奸罪既遂;对刘小妹的项链和手表实施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既遂,并且非入室盗窃,理由同上。对于既遂犯,比照刑罚定罪处罚,对于未遂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杭六销赃是不能单独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法对犯罪行为人自己窝藏、销售赃物是没有期待可能性的

7. 刑法的案例分析题 有两道题

1、乙应当负法律责任。乙构成故意杀人罪。
2、甲构成过失伤人罪,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刑法的案例分析题 有两道题

8. 求助一道刑法案例分析题 :

  一、不构成犯罪
  法理依据:刑法最重要的原则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就是说刑法法条没有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就不是犯罪。纵观刑法法条,没有规定为逃避缴费强行开车闯收费站的行为是犯罪,因此,是不构成犯罪的。

  二、但是是违法行为,可能触犯《治安管理条例》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法条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
  任何人不得为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的活动。
  发生前款规定的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行为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司法实践
  从没有任何一个因为逃避缴费强行开车闯收费站的行为而被判刑的。除非伴随有把人撞死了或者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