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阶段中央财政国库现金管理采取哪种招标方式

2024-05-11 02:58

1. 谢阶段中央财政国库现金管理采取哪种招标方式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国库 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 招投标规则》的通知)
财库〔2018〕11号
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参与银行:
为规范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投标行为,促进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投标规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投标规则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2018年1月16日
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
定期存款招投标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投标行为,促进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以下简称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是指将国库现金存放在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以国债或地方政府债券为质押获得存款并向财政部支付利息的交易行为。
第三条 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招标通过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招标系统(以下简称招标系统)进行。
第四条 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方式招标,招标标的为利率,边际中标利率为当期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利率。
第五条 投标标位最小变动幅度为0.01%,可不连续投标;每家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参与银行(以下简称参与银行)每一标位最小投标限额为0.1亿元,投标额变动幅度为0.1亿元的整数倍。
第六条 每家参与银行投标额不得超过当期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招标额的20%。
第七条 全场投标总额小于或等于当期招标额时全额募入;全场投标总额大于当期招标额时,按照高利率优先的原则逐笔募入,直到募满招标额为止。
第八条 当边际中标标位上的投标额大于剩余招标额时,以每家参与银行在该标位投标额为权重进行分配,取整至0.1亿元,尾数按投标时间优先原则分配。
第九条 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不设基本存款额,当期存款额全部为竞争性招标量。各期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招投标利率下限为招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城乡居民和单位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第十条 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年利率折算日利率时,一年按365天计算。
第十一条 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质押品按债券面值计价,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分别按存款金额的105%、115%质押。
第十二条 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竞争性招投标时间为30分钟,各期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招投标开始时间在当期操作指令及招投标通知中规定。
第十三条 参与银行不能通过招标系统进行正常投标时,应及时向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室(以下简称操作室)报告,并将填写完整的“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应急投标书”(格式见附1)传真至操作室,进行应急投标。应急投标时间以操作室收到“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应急投标书”的时间为准。超过投标截止时限的应急投标为无效投标。


第十四条 投标结束后,参与银行质押债券不足致使无法正常结算需要应急处理的,应及时向操作室报告,并将填写完整的“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结算应急指令书”(格式见附2)传真至操作室,进行应急质押。应急质押时间以操作室收到“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结算应急指令书”的时间为准。应急质押的截止时间为招标结束后一小时内。参与银行未能按规定及时补足质押债券,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在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期限内,加强存款银行质押债券的市值监测,督促存款银行确保质押足额。
第十六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以有关规定和当期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操作指令及招投标通知等文件为准。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谢阶段中央财政国库现金管理采取哪种招标方式

2. 商业银行参与国库现金招标为什么还要质押

在政府采购网上有发布 2012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 定期存款招投标规则 为规范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投标行为,促进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本规则所称中央

3. 国库现金定存的人民银行利率招投标

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室20日公告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定于2011年1月25日上午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系统进行 2011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一期)招投标。本期操作量300亿元,期限6个月(182天),起息日为2011年1月25日,到期日为 2011年7月26日(遇节假日顺延),面向2009-2011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招标团进行利率招标

国库现金定存的人民银行利率招投标

4. 什么是国库现金定存

国库现金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在代表政府进行公共财政管理时,预测、控制和管理国库现金的一系列政府理财活动。

   国库现金管理的目标是在确保国库现金支付需要的前提下,实现国库闲置现金最小化和投资收益最大化。国库现金管理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相统一的原则。操作方式主要有发行短期国债等融资活动,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买回国债、国债回购和逆回购等投资活动,初期主要实施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和买回国债两种操作方式。

5. 国库现金定存的相关法律法规

为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规范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操作,根据《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6]37号文印发)等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制定了《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操作规程》。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操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根据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第三条 财政部负责国库现金预测并根据预测结果制定操作规划,经与中国人民银行协商后签发操作指令;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具体操作。第四条 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以季度、月度例会为主要内容的协调机制,用于商定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的季度操作规划和月度操作计划。例会成员单位由财政部国库司、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和国库局组成,例会由财政部国库司负责牵头。第五条 季度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负责商定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季度操作规划,例会成员单位派司局级干部参加。季度操作规划的内容包括季度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操作规模、操作方式和操作进度等事宜。月度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由例会成员单位指定联络员参加,负责商定月度操作计划,具体落实季度例会议定事项。月度操作计划的内容包括月度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标时间、招标方式及招标数额等具体事宜。第六条 遇财政政策、货币政策重大调整,例会成员单位召开临时会议,研究调整下一阶段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工作事宜。第七条 财政部国库司根据每次例会或临时会议内容起草会议纪要,经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和国库局确认后,将会议纪要送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和国库局留存备忘。第八条 财政部国库司根据商定的月度计划和中央金库库款变动情况,经与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国库局协商后,于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标日前五个工作日签发操作指令;根据操作指令,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以“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室”名义,于招标日前三个工作日对社会发布招标通知。第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负责于招标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招标系统”组织招投标工作,例会成员单位指定联络员现场观察招投标过程。如遇技术故障,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存款银行无法通过招投标系统顺利投标,可根据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主协议的约定填制“应急投标书”,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应急投标。第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于招标截止时间进行中标处理,打印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投标文件,有关文件经例会成员单位指定联络员现场签字确认后生效。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根据例会成员单位指定联络员现场签字确认的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投标文件,以“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室”名义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对社会发布招投标结果,同时通过指令形式将中标结果传送至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第十二条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公司)根据中标结果在招标结束后一个小时内,按照规定的国债质押比例办理国债质押手续。如中标存款银行可质押国债不足,国债公司负责通知该存款银行在规定时间内补足可质押国债;如中标存款银行在约定结算时间内可质押国债仍不足,国债公司按实际可质押数量办理质押手续,存放该银行的存款金额按规定的国债质押比例与实际质押国债数量计算确定。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通过与国债公司的联网系统及时监测中标存款银行国债质押情况,并在招标结束后及时将国债质押结果通知财政部国库司,同时登记表外科目。第十四条 财政部国库司根据中标清单和国债质押结果,于招标当日下午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开具划款凭证,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对划款凭证审核无误后于当日向中标存款银行划拨资金。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初期,存款资金划转采用纯券过户方式,存款到期还款采用见款付券方式,今后逐步过渡到券款对付方式。第十五条 资金划拨完成后,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在中央金库库存表中反映,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根据资金实拨情况,制作《存款证明》一式二份,加盖印章后交财政部国库司,并向财政部国库司提供“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资金划出明细表”及电子信息。存款到期、本息款项收讫后,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书面通知财政部国库司《存款证明》失效。第十六条 中标存款银行应设立“国库定期存款”一级会计科目,用于核算吸纳和归还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该科目属于负债类,吸纳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时贷记该科目,归还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时借记该科目。第十七条 中标存款银行增设“国库定期存款”科目后,应将本行会计科目变动情况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由中国人民银行将其纳入一般存款范围缴纳存款准备金。第十八条 定期存款到期时,如采用见款付券方式的,中标存款银行应于到期日下午4:00前将本金和利息分别通过支付系统划至中央总金库,不得并笔,并分别在支付报文附言栏注明“归还××年第××期国库定期存款本金”、“支付××年第××期国库定期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收到存款本息款项后办理资金入账手续,并在支付系统专用凭证第二联加盖转讫章后交财政部国库司,并向财政部国库司提供“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本息划回明细表”及电子信息,同时通知国债公司于当天对质押国债进行解押,并于国债公司办理解押后登记表外科目。如采用券款对付方式的,支付系统在清算日自动完成资金清算和国债结算,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收到存款本息后办理资金入账手续,向财政部国库司提供的单据和资料与见款付券方式一致。第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管理并制作国库现金管理台账,并按月制作“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月报表”、“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及其利息收入到期情况月报表”及电子信息交财政部国库司,进行对账。第二十条本 操作规程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 条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国库现金定存的相关法律法规

6. 国库现金管理的国库现金管理的概念

国库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国库资金安全完整和财政支出需要的前提下,对国库现金进行有效的运作管理,实现国库闲置现金余额最小化、投资收益最大化的一系列财政资金管理活动。

7. 国库现金管理的国库现金管理的作用

通过实行国库现金管理,可以减少闲置现金与弥合资金缺口,最大限度提高国库库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金融市场创新,冲抵财政政策对货币政策的“挤出效应”,健全两者之间的协调机制,提高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使社会经济沿着健康稳定的良性轨道发展。

国库现金管理的国库现金管理的作用

8. 国库现金管理的我国开展国库现金管理面临的几个问题

我国近期实施国库现金管理主要面临问题如下:(一)关于实施国库现金管理的职能部门从我国实际情况考虑,财政部是实施国库现金管理的职能部门。一方面,从资金管理权看,财政部代表政府管理国库资金,是库款资金管理的主体。国库现金管理是财政部为提高资金效益,降低政府筹资成本,采取一定方式对沉淀在人行国库的库款资金进行的管理。实施现金管理后,财政部对库款资金的安全性负责,也对其保值增值负责。另一方面,从国库现金管理内涵上看,实施国库现金管理更多体现出财政管理的内容。第一,实施现金管理的前提是实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即通过国库集中收付,税收和非税收入等财政资金直接缴入国库,不再停留预算单位的收入过渡户;财政资金未支付到收款人之前,所有资金余额也保留在国库,保证所有库款资金统一集中到国库。主要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是在实施国库单一账户制度,集中库款资金后,再逐步开展国库现金管理的。第二,国库现金管理针对暂时闲置的库底资金进行,如何确定财政库底资金,需要做好财政收支现金流量预测工作。此项工作属财政管理范畴。第三,实施国库现金管理,需要有相对稳定的库底资金。除了保持稳定、均衡的财政收入入库外,还需要及时掌握、控制预算单位的用款需求,以保持稳定的现金流量,这些也属于财政管理的范畴。第四,实施国库现金管理后,动用库款闲置资金,可减少国债发行规模,如何实现国债管理政策与国库现金管理有效结合,也属于财政政策的内容。从性质与职能上看,中国人民银行是财政库款的开户银行,其国库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金库条例》有关规定具体办理库款的收纳、会计账务核算业务,并依据财政部门支付指令,办理国库资金支拨业务。除此之外,中国人民银行不能对财政国库库款进行任何其他操作。当然,考虑财政部与央行的政策协调配合及其办理库款支拨的手续等因素,中国人民银行可参与国库现金管理,但不能作为国库现金管理的职能部门。总的来说,财政部门作为财政资金(含国库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应当负责财政国库现金管理工作。(二)关于现金管理操作方式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国库现金管理经验,根据我国目前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发展不够完善的实际情况,在确保国库支出需要和国库现金安全的前提下,我国可按照从易到难的原则,在保证资金安全基础上,稳妥有序地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具体运作方式,可参考采取美国模式及英国模式兼而有之的方式,考虑在人民银行国库账户上保持一个相对稳定的现金余额,其余现金存入商业银行账户或实施市场运作。初期建议可先实施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和买回国债两种操作方式,条件成熟后,采取发行短期债券等方式实行市场运作,实现较高的现金管理收益。1.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为确保国库资金安全,通过招投标程序,由财政部选择几家资产质量好、资金实力强、商业信誉好的商业银行进行定期存款,存款种类、期限、数额可根据国库现金状况及预算收支预测情况确定,存款利率可采取竞争招标形式确定。实行定期存款的,应要求商业银行提交等额国债作为抵押。2.买回国债鉴于目前库款余额较多的实际,可利用暂时闲置的国库现金,买回跨年度且剩余期限较短的国债,予以注销或持有到期,降低债务成本,并可改善国债期限结构,提高国债市场流动性。买回国债操作,不应对货币政策和债券市场产生影响,要按照市场方式运作,使市场机制在国债买卖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3.定期发行短期债券结合现金管理需要,条件成熟后,有选择地定期、滚动发行一些短期债券,为现金管理操作提供有效的工具。定期发行短期债券,也有助于调整国债期限结构,改变目前我国中长期债券占据主导地位的局面,提高国债市场流动性,为现金管理的市场化操作创造条件。(三)关于与货币政策、国债政策的协调我国实行现金管理初期,采取定期存款等操作方式,对货币政策影响不大。按照市场化操作后,现金管理应考虑不能影响央行的货币政策。财政部每一笔大的财政资金收支、每一笔大的现金管理操作,应及时与央行交换信息。鉴于目前库款资金较多的实际,当务之急应将现金管理与国债政策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库款余缺情况,有选择地发行国债。2006年起,经人大批准同意,我国开始实施国债余额管理,改变了原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国债发生额管理的方式。实行国债余额管理后,财政部可根据国库存款余额情况,灵活确定发行国债时间和年内各期发生额,这也为顺利实施国库现金管理创造了条件。我国国债管理与现金管理权都在财政部,这也从另一个角度有助于实现国债政策与现金管理间的协调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