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考核试用期员工

2024-05-18 05:33

1. 怎样考核试用期员工


怎样考核试用期员工

2. 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标准有哪些?

新员工在试用期间可以了解公司,明确岗位职责,公司同样根据新员工的岗位胜任情况决定是否转正。
一、试用期人员转正的考核标准:
工作技能方面:(权重值:70%)
1.工作效率: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作务,遇到问题能迅速反应;(10%)
2.工作质量:完成的工作是否符合要求,达到预期的效果。(20%)
3.
岗位熟识度:了解各项工作内容,懂得如何合理计划工作开展;(10%)
4. 适岗程度:表现出来的知识、经验、能力和技能与岗位的复合程度;(30%)
工作态度方面:(权重值:30%)
1. 学习能力:接受新知识的能力、速度,是否具有虚心学习的态度;(5%)
2.责任心:对自身岗位职责和目标负责,勇于承担责任。(5%)
3.
出勤、纪律:迟到、早退、请假、遵守规章制度;(10%)
4.  团队意识:关注团队目标,积极与团队成员合作;(5%)
二、试用期考核期限:
1.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最多不得超过4个月;
2.如在试用期间表现特别优秀者,可提前进行转正考核;
3.
根据考核结果可适当延长一个月,但试用期不得少于一个月;
4.
考核超过3次不达标者予以劝退。
三、注意以下行为将会被立即取消转正录用资格:
1. 违反职业纪律、违背职业道德,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造成影响者;
 
2.纪律涣散,经常无故迟到、早退,工作时间擅离职守者;
  
3.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消极被动,贻误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及后果者;
 
4.
工作态度不端正,玩忽职守,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
 
  
5. 因其他问题不适合录用者。
  
6.
思想作风不正,造成不良影响者;
7.
不服从工作安排,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8.本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者;

3. 试用前七天考核期没工资的公司要去吗?

  试用前七天考核期没工资的公司不要去,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试用前七天考核期没工资的公司要去吗?

4. 考核期和试用期区别

法律分析:考核期与试用期没有区别。试用期就是考核期,考核期就是试用期。试用期(考核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 公司试用期员工,如何进行考核?

公司试用期员工,如何进行考核?很多公司对试用期的员工采取一种放养的方式,试用期结束,让试用人员写个转正申请,做个试用总结,只要是没有大的问题就OK了,这是很不负责的转正考核。我们知道,新人招聘,新人的薪资和老员工相比往往是倒挂的,能力不高,但薪资更高,或者说不清的能力,没有办法,如果你的薪资不高,就招不到人,市场化的薪资谈判机制决定了企业不得不如此!但是这种薪资倒挂不可避免地留下了人员隐患,一旦老员工知道,就可能成为引爆的炸弹!如果新人能力真高自然没问题,但多数情况下,新人难有更好的表观,让老员工无法认同的,怎么办?试用期考核是解决这个问题比较有效的办法!

当新人要求更高的工资时,不建议企业用较低的薪酬来和员工进行谈判,这样会让这个人难以接受。最好的办法是用绩效管理的方法,认可对方薪资要求,并说出公司在本薪酬水平的基本绩效要求,对于新人来说,他敢于要高薪,就有高绩效要求的准备,用绩效结果来说话,达不到就不好意思了!试用期间,拿约定与结果来核定薪资!我们自己招人、或者给客户招高级人才,我一般都是让员工自己说薪酬,而且不换价,只谈这种薪酬,对方给的承诺,承诺我认可,我会对方做对赌,你达到了承诺,我会给你更高的薪酬,而且试用期工资也按后期薪酬补齐,做不到,对不起,工资就不太乐观了。所以试用期的考核是非常关键的,要有目标和标准,对标考核,对标辅导,并给他们足够的支持,双方都说开了,最后都好说话!

公司试用期员工,如何进行考核?

6. 考核期和试用期区别

法律分析:1.考察期不是法律概念,是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律而造出的词。2.试用期即是考察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3.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往往与劳动者约定超长的试用期或将试用期独立于劳动合同期限之外,目的是为了规避法律规定,最大限度侵占劳动者的利益;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上述做法为法律所禁止,部分企业便改变说法以规避法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7. 公司试用期合同上说的3个月试用期,现在因为考核不过关说又变成6个月试用期,照样说发8折工资,我现在

要看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否是三年以上的或者是无国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是单是试用期合同的话,是无效合同。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公司试用期合同上说的3个月试用期,现在因为考核不过关说又变成6个月试用期,照样说发8折工资,我现在

8. 考核期和试用期区别?

法律分析:
1.考察期不是法律概念,是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律而造出的词。2.试用期即是考察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3.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往往与劳动者约定超长的试用期或将试用期独立于劳动合同期限之外,目的是为了规避法律规定,最大限度侵占劳动者的利益;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上述做法为法律所禁止,部分企业便改变说法以规避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