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行股票后,股票最终去向;a买后卖给 b b卖给c ....最终跌倒没人卖怎么办?

2024-05-06 07:02

1. 公司发行股票后,股票最终去向;a买后卖给 b b卖给c ....最终跌倒没人卖怎么办?

股票跌到没人(或很少人)买就跌停;
股票涨到没人(或很少人)卖就涨停。
股票的去向:
如果上市公司连年盈利,其股票就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如果连续亏损,最后就会退市,其股票就会一钱不值。

公司发行股票后,股票最终去向;a买后卖给 b b卖给c ....最终跌倒没人卖怎么办?

2. 两家上市公司AB,A并购B,会对B的股票有什么影响,会不会退市?

对股票价格波段·会有影响···退市是不会的···A并购B了· 那么B现在可以说是属于A公司旗下的一家公司··比如五矿集有五矿发展(600058.SH)、五矿建设(00230.HK)、五矿资源(01208.HK)、金瑞科技(600390.SH)、澳大利亚矿业公司OZ矿业(ASX:OZL)。湖南有色集团则拥有湖南有色(02626.HK)、株冶集团(600961.SH)和*ST中钨(000657.SZ), 并购也可以说是重组概念··这样的题材在股市经常被炒作··一般对股价上涨带动比较大··

3. 要约收购致使退市有少数人没卖,这少数人的

现金选择权使用了吗?否则就是合并了

要约收购致使退市有少数人没卖,这少数人的

4. 如何操作股票要约收购

溢价20%豪气买股:高溢价要约收购又来!如何操作请看这十问十答
胡华雄
A股市场又来要约收购了,这次的主角是钱江水利。
简单来说,就是钱江水利的大股东愿意出高价买你手中的股票。
它想以15.36元/股的价格,最多买入占公司总股本10%的股票,如果你有钱江水利股票,可以选择以15.36元/股的价格卖给它。
钱江水利在公布要约收购方案前的股价为12.80元,15.36元的要约收购价较上述价格足足溢价了20%!是不是有一种“捡到宝”的感觉?
这不,在12日晚间公告要约收购的消息后,13日公司股价就先来了一个涨停!

不过普通投资者最后是否真能“捡到宝”?从以往案例来看,还是个未知数。
1 钱江水利股东溢价20%发起要约收购 诚意满满!
先来看下钱江水利要约收购要点:

简单来说,普通投资者可以在2018年4月17日起算的30个自然日内,申报接受要约,当然也可以不接受,并非强制。
为什么要发起要约收购?公告表示,是控股股东中国水务基于对钱江水利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巩固国有股东对于旗下上市公司的管控和决策力、维护企业长期战略稳定、提振资本市场信心、实现国有资产和股东价值的保值增值之目的。
这里有一点非常重要,即最终的要约收购结果如何,直接关系到预受要约股东是否能实际获利,以及获利多少。
要约收购结果既包括收购人最终能收到多少股份,也包括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有多少股份能被收购。
分两种情况:
A、 第一种情况: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不高于 35,299,576股(即不高于要约收购数量),则收购人全额收购被股东预受的股份;
B、 第二种情况: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 35,299,576 股(即超过要约收购数量),则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计算公式如下: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本次要约的预定收购数量÷要约期满后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具体到钱江水利的要约收购,计算公式可进一步细化为: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35299576÷要约期满后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不足一股的余股,其处理将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
从上面的规则可以看出,如果是第一种情况,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没有超过 35,299,576股,收购人能将投资者预受要约的股份以15.36元/股的价格全部买下,反过来说,即投资者将预受股份以高价全部卖给了收购人,投资者一般都能盈利。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一旦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 35,299,576股,那么结果就是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股份不能被收购完,会导致被收走部分能盈利,但未被收走部分不能保证盈利的情况。这样就会产生风险。
特别是对于那些要约收购公告后,突击买入的投资者来说,其风险将会更大。
举个例子:
M公司大股东要以12元/的价格要约收购1亿股股票,公司股票在要约收购公告前的股价为10元,有投资者之前并未持有M公司股票,但看好其中的套利机会,决定在复牌后以11.5元/股价格买入10000股,要约收购期满后,公司股价为11元。
不同情况下的盈亏状况迥异:
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没有超过1亿股,该投资者买入的股票全部被收购,其盈利=(12-11.5)*10000 = 5000(元),盈利5000元。
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为2亿股,按照公式计算,该投资者买入的股票有一半被收购,另一半不被收购,其盈利=(12-11.5)*5000+(11-11.5)*5000 = 0(元),不赚不赔。
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为4亿股,该投资者买入的股票仅有1/4被收购,有3/4不被收购,其盈利=(12-11.5)*2500+(11-11.5)*7500 = —2500(元),将亏损2500元。
看到没?赚不赚钱,赚多少,基本取决于最终接受要约的股票总数,这个不到收购期结束,根本不知道,风险点就在这里。
当然,对于原本就持有M公司股票的投资者而言,以接受要约的方式进行套利,获利的概率还是非常大的。
22018要约收购已出现几起 收购结果迥异
2018年以来,已实施或已明确实施期限的要约收购案例并不算多。
沪市方面,除了钱江水利外,还有3月份实施完毕的爱建集团,以及1月份实施完毕的汉商集团。
深市方面,云南城投和建新矿业年内要约收购已实施完毕。


从收购结果来看,爱建集团和汉商集团由于给出的要约价格较高,接受要约的申报较多,最终每个预受要约的投资者预受股份按比例被收购;而云南能投和建新矿业的要约价格相对于二级市场价格吸引力不大,接受要约的申报相对较少,最终每个预受要约的投资者预受股份全部被收购。
值得注意的是,在建新矿业要约收购中,是伴随着建新矿业的破产重整。国城控股是作为重整方参与建新集团破产重整,要约出价较低,甚至较收购公告前收盘价出现折价,普通投资者接受要约基本无利可图,这一案例较为特殊。

附要约收购十问十答:
1“收购”我还懂一点点,“要约收购”完全蒙圈,咋回事?
要约收购分为两部分,要约和收购。简单而言,要约收购其实就是一个土豪股东(或者行动一致的一群土豪)对全体股东发出承诺,将以某一确定价格购买大伙手里持有的某公司股票。其他股东可以卖,也可以不卖。
土豪股东手里有大把钞票是肯定的,但是发红包的诚意足不足,是发100元还是发1分逗你玩儿,诸位投资者就需要好好掂量一下了。
2发红包的诚意,怎么看出来呢?
一看红包数量大不大(收购价格),二看红包个数多不多(收购股份数量)。
举个例子,一个现价10块的股票,张三12块要约收购,李四8块要约收购。谁诚意足?
再看数量,10块的股,12块要约收购,溢价率确实挺诱人,但是,他只收购10%的股份,那剩下的咋办,还是得自个儿留着。所以这风险敞口挺大的,不敢玩。
3万一收购方只要2万股,有4万股要卖给他,怎么办?
应该就是按比例去分配,比如说你有200股,收你100股。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收购人应当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
4有的公司要约收购价比市价还低,脑袋被驴踢了吗?
这种可能是触发要约收购条件,又没申请豁免,所以搞个低价,让你不接受要约。比如说这个,计划收购几亿股,结果收到了2股,来来回回发了一堆的公告,停牌复牌,会都不知开了多少,收到2股,我就呵呵了。这心情,就跟抢到一分钱的红包,不够流量费有得一比。
5要约收购怎么操作?
现在券商交易软件基本都已提供预受要约选项,以民生证券软件为例,在证券代码栏输入申报代码和预受数量后即能接受要约。

6我前面同意卖给收购方,但后来股价涨起来了,可以反悔吗?
可以。要约收购有效期限内,所有的预受要约都只是暂存在中登公司,撤单时“买入”即可拿回你已“卖出”的股份。但切记,在要约期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不能撤单!
7公司股票停牌期间能不能操作?
可以。停牌期间仍可办理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8如果后面公司更改了方案,以前挂的单还有效吗?
无效,会自动撤销。如果你接受新方案,要重新挂单。
9已预受要约的股票是否可以卖出?
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份当日可以申报卖出,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仍计入预受要约申报。
10要约收购会导致公司退市吗?
在A股基本不可能,毕竟壳还是很值钱的。不以退市为前提的要约收购案例,收购方会在公告中明确表示,将采取各种合规手段,确保本次要约收购不触发退市。因此,对于选择继续持股的投资者,可以在要约收购后,正常买卖该公司股票。
按照法律规定,上市公司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总数的25%,或者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总数的10%,将退市,但会有很多方法来规避出现这种极端情况的,就算万一出现,也有缓冲期来应对,所以不要担心啦。

5. 公司法的题目

公司法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以下15题为《公司法》试题)
1.依照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 )
A.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而且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B.为2人以上50人以下
C.50人以下
D.没有任何限制
答案:C
解析: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取消了下限,仅作了50人以下的上限规定,并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人数有上下限之规定,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而且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依照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
A.人民币50万元
B.人民币3万元
C.人民币10万元
D.人民币30万元
答案:B
解析:根据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另有较高规定者外,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股人从( )起不能抽逃其出资。
A.缴付出资之后
B.法定验资机构对出资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之后
C.公司创立大会召开之后
D.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登记之后
答案:C
解析:(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2)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在法定期间内召开后,认股人不得抽回股本。
4.某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2004 年末的净资产为8000万元,法定盈余公积金余额为3000万元。2005年初,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拟将部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本次转增股本最多不得超过( )万元。
A.1500
B.1200
C.2000
D.3000
答案: A
解析:用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时,以转增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为限,因此本次转增股本最多不得超过: (3000-X)/6000=25%,则X=1500万元。
5.甲、乙、丙于2003年3月出资设立东海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4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2005年10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 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房产,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抵偿其应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甲不足出资的行为,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
A.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B.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D.甲、乙、丙、丁均不承担补交该差额的责任
答案:B
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为 乙、丙,因此正确答案为B。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应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债权人,该法定期限为( )。
A.公司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
B.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之日起10日内
C.合并各方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10日内
D.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10日内
答案:A
解析: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7.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应由( )。
A.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数通过
B.出席会议的董事2/3以上通过
C.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D.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
答案:C
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 应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而不是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数通过。
8.甲、乙、丙三位股东发起方式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甲股东向银行贷款100万元,拟由A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关于该担保事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大东会进行决议
B.由董事会作出决议
C.无须经过会议讨论,甲股东可以安排公司经理办理担保事项
D.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本题公司是向股东甲提供担保,因此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决议。
9.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是( )。
A.土地使用权 B.房屋使用权 C.工业产权 D.机器设备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本题选项B为房屋使用权,而非房屋所有权,故不得用来出资。
10.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100万元设立了某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50万元,乙出资30万元,丙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有关这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不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 )。
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B.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甲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C.会议决定设1名监事,任期3年
D.会议选举了公司章程所定的全部董事,包括两名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
答案:D
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只设1 至2 名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之一是“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于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是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11.某股份有限公司原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某年需要减少注册资本300万元,那么该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的通过方式为( )。
A.经股东大会持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通过决议
B.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C.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3以上通过
D.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全部通过
答案:B
解析:《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3
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12.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 )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 )通过。
A.过半数 过半数
B.半数以上 半数以上
C.半数以上 过半数
D.过半数 半数以上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关联关系表决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13.因犯有贪污罪被判处刑罚后,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是( )。
A.执行期满未逾1年 B.执行期满未逾2年
C.执行期满未逾3年 D.执行期满未逾5年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14.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A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的行为损害了公司股东B的利益,那么B( )。
A.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B.必须通过董事会提起诉讼
C.必须通过监事会提起诉讼 D.必须通过股东会提起诉讼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股东直接诉讼的规定;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甲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累计提取法定公积金余额5000万元。2006年度税后利润为3000万元,该公司当年应当提取的法定公积金数额是( )。
A.150万元 B.200万元 C.300万元 D.500万元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积金提取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法定公积金按照公司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甲公司2006年利润3000万,按10%提取即300万元,加上原累计的法定公积金5000万元,提取后累计总额5300万元,未超过注册资本的50%。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以下15题为《证券法》试题)
16.下列属于公开发行证券的是( )。
A.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150人
B.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C.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D.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100人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根据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属于公开发行证券。
17.某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8000万股,委托承销团代销,代销期间届满时,属于发行失败的是( )。
A.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为8000万股 B.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为7200万股
C.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为6400万股 D.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为5400万股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股票发行。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
18.某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为1亿元,2007年拟增发股票2亿股,其中一部分采用配售的方式发售,那么该配售股份数量最多不应超过( )。
A. 3000万股 B. 6000万股 C. 7000万股 D. 10000万股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增发股票中配售数量的限制。根据规定,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19.某上市公司2004年5月发行5年期公司债券2000万元,2年期公司债券1500万元。2007年1月,该公司鉴于到期债券已偿还且具备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其他条件,计划再次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经审计确认该公司2006年12月末净资产额为6000万元。该公司此次发行公司债券额最多不得超过( )。
A.400万元 B.500万元 C.800万元 D.100万元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发行公司债券,其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累计债券总额是指公司成立以来发行的所有债券尚未返还的部分。本题该公司净资产额为6000万元,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额最多不得超过400万元(6000万元×40%-2000万元=400万元)。
20.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公司净资产为4000万元,3年前曾发行5年期公司债券500万元。则该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高限额为( )万元。
A. 1600 B. 1100 C. 1000 D. 900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之一是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期公司净资产额的40%。其中累计债券总额是指公司成立以来,发行的所有债券尚未偿还的部分。本题中3年前该公司曾发行5年期债券500万元 5
属于尚未偿还的部分。所以该公司此次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额最多为:4000×40%-500=1100万元。
21.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 )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A.8日 B.10日 C.5日 D.3日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则。根据《证券法》规定,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22.上市公司发生的下列事实中,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可以决定该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是( )。
A.公司的股本总额由人民币1.2亿元减至为人民币1亿元
B.公司股票市值连续3天下跌
C.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
D.公司未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暂停股票上市。本题中,D选项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应暂停该公司股票交易。
23.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的,属于( )。
A. 欺诈客户行为 B. 内部交易行为 C. 操纵市场行为 D. 虚假陈述行为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欺诈客户行为的范围。根据规定,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的,属于欺诈客户行为。
24.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该比例是( )。
A.90% B.75% C.50% D.30%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上市公司要约收购。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25.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虽然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一定比例,应当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规定,该一定的比例是( )。
A.达到5%,但未达到10% B.达到5%,但未达到20%
C.达到10%,但未达到20% D.达到10%,但未达到30%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编制情形。根据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的20%,应当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6.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 )内不得转让。
A.10个月 B.2个月 C.12个月 D.6个月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收购后事项的处理。根据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7.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同时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和证券自营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
A.人民币5000万元 B.人民币1亿元 C.人民币2亿元 D.人民币5亿元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和其他证券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
28.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应同时承担缴纳罚款、罚金和民事赔偿责任,如公司全部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应当( )。
A.先缴纳罚款 B.先缴纳罚金 C.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D.按照同一比例分别支付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违反证券法责任的承担。根据规定,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应同时承担缴纳罚款、罚金和民事赔偿责任,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9.下列有关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说法中,不符合规定的是( )。
A.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B.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50%
C.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D.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40%。
30.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律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有( )。
A.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半年后转让其所持股票
B.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20%的股票
C.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买卖该种股票
D.为上市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在该文件公开后5日内买卖该公司股票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证券交易的规则。A应该是1年;根据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三、判断题(共10题,每题1分,合计10分,含《公司法》《证券法》)
( 对 )1.上市公司审计应由两名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
( 错)2.商誉作为无形资产可以作价入股。
( 错)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可以不回避表决。
( 对)4.当公司负债率过高时,通过发行股票增加公司的资本,可以有效地降低期负债比例,改善公司财务结构。
( 错)5.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全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 对)6.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而设立的方式。
( 错)7.《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万元。 ( 对)8.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 对)9.目前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确定采取法定资本制原则。
( 对 )10.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做出后,应于10日内通知债权人。
四、案例分析(每问10分,共30分,《合同法》部分)
甲与乙在2009年10月1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乙所有的厂房三栋,租期六年,每半年支付当期半年的租金。合同签订后,甲预付当期半年租金。后由于甲经营出现困难,没有正式入住,但也没有协商解除合同。乙在2011年4月25日见甲没有继续缴纳租金,也无法取得联系,遂将厂房租赁给丙,双方签订合同,乙并收取丙定金。
【问题】1、甲没有缴纳后半年租金是否违约?
参考答案:属于违约行为。甲应该在4月1日缴纳半年租金。
2、乙方与甲方的合同解除没有?
参考答案:没有解除。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乙方没有履行通知手续或诉讼程序,合同没有解除。
3、乙方是否存在双倍返还丙方定金的风险?
参考答案:存在风险。因为甲乙的合同没有解除,乙又将房屋租与丙,并收取定金。该租赁行为侵犯了甲的合法权利,属于违约行为。若甲要求法院解除乙丙的合同,则应获得法院支持。故乙方存在双倍返还丙定金的风险。

公司法的题目

6. 什么是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
一.收购者持股30%后的要约收购

当收购者持有某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该投资者可能有三种选择:一是不再增持股份;二是减持股份,每减少5%时需要报告和公告;三是继续增持股份。如果是第三种情况,就产生了要约收购的强制性义务。
因持股变动导致其获得或者可能获得对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收购人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同时抄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抄送证券交易所,通知该上市公司,并做出公告。
收购人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三十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同时抄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抄送证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购公司,并做出公告。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收购人不得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增加控制。 

假设A公司入市并逐渐增大对B公司的股票持有量,这个过程将伴随大量的信息披露义务。当A对B的股票持有量达到一定比例时,例如达到B公司所有发行股的30%时,法律将要求A公司必须发出一个收购要约,对象是B公司所有的股东。收购人应当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中说明有无将被收购公司终止上市的意图;有终止上市意图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显著位置做出特别提示。这个要约的实质是一个公开的招标,表明A公司作为收购人承诺按一个高于市价的价格买进目标公司B之股东所有愿意卖出的股票。


30%这个股票持有点是收购要约的启动点,当然各国对这个启动点规定各异,有的是35%,有的是30%。但无论如何,在这个启动点之前,收购人持有量的增加犹如小河流水一般逐渐汇集;而一旦达到这个启动点,便将以收购要约的形式向B公司的股东一下抛出巨大的买盘。以要约收购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同时抄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抄送证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购公司,并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做出提示性公告。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证券市场管理的需要,做出被收购公司挂牌交易股票暂停交易的决定。


面对这样的要约收购,B公司的股东将作出卖还是不卖的决定,当然这个决定的作出很可能受到B公司董事会的影响。A公司的收购行动有可能是善意的,也有可能是恶意的。如果是善意的,就说明A、B公司的董事会事先已经接触并达成了一致的意见,所以B公司董事会将影响B公司股东接受A公司的收购要约。如果这是一起恶意收购事件,B公司董事会便会起来实施反收购措施,当然包括劝说B公司的股东不要接受A公司的收购要约。但是,被收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针对收购行为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不得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显然,B公司董事会的影响只能诉诸于感情和劝说,股东自己的判断才是决定性的。影响股东决定的因素可能有很多,A公司的收购价格是重要的因素之一。A公司显然要以一个高于市价的价格发出要约,其中的差价就是"收购溢价"。收购溢价越大,对B公司股东的吸引力越大, 收购成功率越高,但收购成本也变得越大。


新的收购管理办法对要约收购价格规定了一些原则:
一是要约收购挂牌交易的同一种类股票的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中较高者:
A、在提示性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收购人买入被收购公司挂牌交易的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B、在提示性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内,被收购公司挂牌交易的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
二是要约收购未挂牌交易股票的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中较高者:
A、在提示性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被收购公司未挂牌交易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B、被收购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特殊情况下需要对上述价格确定原则做调整执行的,收购人应当事先征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收购人提出的收购价格显失公平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其做出调整。

二.要约收购的强制性

�
收购要约的启动应是强制性的,即如果收购人持股量达到启动点,就要自动进入了要约收购的阶段。建立强制要约收购制度的目的仍然是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通过预先收购阶段,A虽然拥有了B公司30%的持股比例,但可能并未达到对B的控股地位,需要继续收购。如果继续收购再使用预先收购中的集中竞价方式,将不利于广大投资者,因为持股30%的A公司已经处于优势地位,其他股东已经没有能力与之抗衡。于是要求收购人应向所有剩余的B公司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以一个显著高于市价的价格受让所有愿意卖出的B公司的股票。
如果在达到要约收购启动点之前,A公司已成功完成了对B公司的控股收购 ,目的已经达到,就没必要再收购下去了。要约收购制度的强制性就在于,如果达到启动点,不管是否完成控股收购,要约收购都将不以收购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启动。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给目标公司的所有其他股东一个出售其股份的选择权。
我国《证券法》规定的是一种"半强制"的要约收购制度。这表现为对要约收购启动规定的两个例外条件:一是《证券法》给收购人一个是否"要继续收购"选择权,如果A认为达到30%的持股地位后已经控股,不必再继续收购,则不会引起要约收购;二是证监会有豁免权,即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免除收购人采用要约收购方式继续进行收购的义务。
新的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以协议收购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收购人所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三十时,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增加控制的,应当以要约收购方式向该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符合本办法第四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获得豁免的,可以以协议收购方式进行。

三. 收购要约期满的法律后果


按照《证券法》的规定,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A公司收购成功与否系于B公司股东接受要约的程度。如果在收购要约有效期结束时,A公司收购到足够的份额,达到控股B公司的地步,或达到法定的控制比例时,A公司收购成功。如果没有达到足够的持股程度,A公司还可以发出新的收购要约,进行新一轮的收购。


当收购期限已满,收购人所持的目标公司的股份的比例不同,其法律后果也是不一样的:
1.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75%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如果在75%以下,则收购者收购成功,成为目标公司的绝对控股股东,目标公司的的上市地位不变。


2.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有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其企业形式。这实际上就是"吸收合并"。� 

四.保护目标公司的股东的权益问题 

例如,刘总是鲨鱼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他是一个雄心勃勃的人。今天他要开始认真考虑收购上市公司南长久公司的一些细节问题了。出于一个精明企业决策者的算计,他想把这起已经箭在弦上的收购行动干得漂亮一些,那就是花最少的本钱,得到最成功的效果。于是刘总在他的脑子里渐渐成型了这样几个想法:
想法1:据悉丙公司也早有收购南长久公司的意向。为此把收购要约的有效期定为4天,让对方来不及提出竞争性收购要约,另外也能在时间上给南长久公司股东们施加卖出的压力。
想法2:把要约收购分成两段,前一段用高一些的价格收购南长久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比如说51%;待大势已定,再以较低的价格收购剩余的股份。或者分成若干段,每段都是一个独立的收购要约,价格试探性地逐渐提高,直到吸引到足够的股份卖出承诺;每段适用各自的价格,显然可以减少成本。
想法3:只向南长久公司的一部分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比如说向70%左右的股权出售动机相对强烈的股东发出。而对另外的有"顽固"倾向的股东"不予理睬"。一方面减少成本,另一方面对收购的成功率影响不大。
想法4:对承诺采用"先来后到"的方式,来一笔成交一笔,买到足以取得对南长久公司的控制权时止。这样众多的股东将面临卖出的压力,因为如果不及时接受收购要约的话,就可能错过这个高价卖出的机会;那么股东们就不得不争先恐后地接受要约,收购就变得顺利了。 
依照这些想法行事必将违反法律有关保护目标公司股东权益的规定。法律规定目标公司股东应被平等对待;同时应赋予他们个人足够的权利来对抗远比他们强大的收购人。关于保护要约收购中目标公司股东的利益不被收购人所侵扰的法律规定主要为:

1.承诺的撤消权及要约期限问题
目标公司股东利益易被侵害的根源就在于他们是一个分散的群体,在信息交流存在障碍或成本巨大的情况下很难达成对他们来说是最优的决策;而与他们交手的收购人则是一个精干、灵活、机动性强的小团队。
为此,法律赋予受要约人即目标公司的股东以承诺撤销权,而对要约人即收购人的权利加以限制,主要表现为对要约人所规定的要约期限的限定。从而使目标公司股东在整体上增加了同收购人谈判和对抗的能力。
受要约人的承诺撤销权的内涵是在要约期限结束之前(即在整个要约有效期内)受要约人可以随时撤消其对收购要约的预受承诺,有权宣布其预受承诺为无效。显然,这样便给受要约人一段合理的时间搜集信息、进行分析和作出决断。不必急于作出仓促且无法挽回的承诺。
根据传统民法及合同法的规定,要约的有效期可以由当事人自己确定,如果没有确定才由法律根据合理的原则加以推定。与这一传统法理不同,证券法要对收购要约的期限加以限定。这包括对底限和上限的规定。根据《证券法》收购人确定的收购要约的有效期应不少于30天。少于这个数字的期限设定将被认定为无效。
在要约有效期内,要约人一般不能撤销要约,而受要约人可以作出限期内随时可撤销的承诺。要约的条款可能会在要约有效期内发生变更,那么自变更开始,应该留给或追加一段合理的时间给受要约人来对该变更作出考虑和反应。


2.所有股东平等原则
除收购人以外的目标公司的同一类别的所有股东在要约收购过程中应被平等地对待,不同类别的股东应获得同等基础的待遇。其意义首先在于应该让所有的股东拥有同等的"出逃"和享受收购溢价的机会,禁止歧视;其次在于保护股东整体的利益,因为逼目标公司股东于"或卖出,或放弃"困境的收购人免不了通过把目标公司的股东们差别对待、分而制之的方法来完成。
股东平等原则大致包括如下的内容:
首先,一项收购行为如果被认定或归类为是要约收购--不管是在强制要约收购程序中还是收购人自愿发出的要约收购中--该收购要约应向所有的除收购人外的目标公司股东发出。我国法律规定要约应向目标公司所有股票持有人发出;收购人在有效期内,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卖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其次,发出要约后,股东待遇平等。要约的条件应适用所有发出承诺的股东。当收购要约的条件发生修改变更时,那么所有有效承诺的股东最终都应适用同一个收购条件,而不能让修改前承诺的受要约人适用一种条件,修改后承诺的受要约人适用另一种条件。
再次,要约有效期的效力适用于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东。在要约有效期届满的那一刻,股份转让合同成立并生效。不能发生有的股东在有效期届满前便与要约人达成合同,而有的股东要在其后达成。

3.部分要约收购问题
部分要约收购是相对于全面要约收购而言。二者都是属于向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东公开发出收购报价的行为。只不过部分要约收购的目标是取得目标公司低于100%股份份额,而全面要约收购的目标则是取得目标公司100%的股份份额。全面要约收购也可能导致部分持股的情况,因为有些股东将不愿接受该收购要约,但这并不影响其全面要约收购的性质。
有时要约收购并非出于法律强制,而是由收购人自愿采用的,这时为自愿要约收购。自愿要约收购可能是全面要约收购,也可能是部分要约收购。强制要约收购常常是法定的全面要约收购,那么是否有可能属于部分要约收购呢?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答案应该是肯定的。根据《证券法》第82条的规定,法律承认要约中载明"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情况。
一般认为部分要约收购是一种鼓励和促进收购行为的制度。因为它有利于要约人以有限的资源和财力获取目标公司的控制权,激发市场中资本的活性。但有人认为允许部分要约收购将违反股东平等原则,而且导致目标公司股东强迫性的增加。根据上文的对股东平等原则和"强迫性"问题的机制分析不难发现,允许部分要约收购的确有对目标公司股东不利之虞。另外部分要约收购操作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构成对强制要约收购制度的规避。因为后者的制度目标在于给所有剩余股东一个"分享收购溢价并逃跑"的机会,如果允许收购要约中的预定收购数额过小的话,或者仅仅是象征性的一个数额;那么目标公司股东所得到的"分享加逃跑"的机会将变得极不充分而名存实亡。

7. 要约收购股票可不卖吗

当然可以,股票是自己的,自己决定卖还是不卖。只有一种情况要注意,如果要约收购的目的是让公司退市,那么不卖也得卖啦。所以出现要约收购,要看看公告里面收购的目的。

以前就有过一些公司被主动要约退市。

要约收购股票可不卖吗

8. 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90% 此公司退市后 股民买的股票还在吗,还是要卖掉。000602谁帮忙看看

收购90%,上市公司也不一定能退市啊,股本在4个亿以上的,流通股10%也是有的,要私有化的话,必须大股东回购所有流通股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