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生源地贷款什么时候算利息

2024-05-04 22:10

1. 大学生生源地贷款什么时候算利息


大学生生源地贷款什么时候算利息

2. 生源地助学贷款不是无息吗?

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申请此项贷款的学生,正常在校学习期间无须支付利息,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借款利息由政府财政负担但是从毕业当年9月1日起,自己需承担贷款利息。毕业后的借款利息由贷款学生和家庭负担。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不上浮。现行的贷款年利率是:一年至三年(含):5.76%;三年至五年(含):5.85%;五年以上:6.12%。助学贷款是采用积数计息法,以实际天数,按年计收利息。法公式: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计计息积数=账户每日余额合计数。开发行发放贷款日,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贷款最后一年结息日为9月20日)。申请国家生源地无息助学贷款有那些要求一般来说,助学贷款分为两种: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前者是学生入学后由所在学校根据银校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的有关规定,由学生个人申请,经办银行和学校共同办理;后者是学生本人入学前的户籍与共同借款人的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均可提出申请,也就是说该项贷款是在借款人户籍所在地申请的。 据了解,目前部分省份要求借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时候,直接在国家开发银行官网上提交贷款申请,而对于未开通网上申请的省份,学生可准备好借款资料,直接到当地资助中心提出申请。 初次申请所需材料:盖章的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及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再次申请所需材料:本人签名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 注意: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求采纳为满意回答。 

3. 大学助学款和贫困贷款是一回事吗?

准确的说是助学金与贫困贷款,两者不是一回事,助学金是国家发放的不需要还款,贫困贷款需要还款。
助学金申请:
学生申请 
1.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表后,交班级辅导员处。 
>02
学院审批及公示 
各院系根据本单位的申请情况,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考评。在本单位名额额度内评选候选人,经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登录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 

>03
学院复核及公示 
学生处对各院系审批上报的候选人进行整理复核,在校园网主页“通知公告”栏以及校园教学园区和生活园区宣传窗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04
学院审批并报上海市教委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将奖助学金获得者名单整理报校长办公会审批。批准后的各项奖助学金获得者报本市教委审定。
>05
奖金发放
学院收到本市教委关于国家奖学金、本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拨款后一次性打入获奖学生银行卡,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助学金按10个月逐月打入受助学生银行卡。
注意事项
在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助学金时,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困难认定程序的认定结果和学生学习成绩进行审核和推荐,对认定为不困难的学生或没有经过困难认定的学生不能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
各系、二级学院在评审过程中须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防止不正之风,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大学助学款和贫困贷款是一回事吗?

4. 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利息吗

你好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大学期间是免息的,所产生的利息由国家财政补贴。如果在毕业时能还清贷款,只需要还清本金即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当地金融机构申请,学生凭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就能办理贷款手续,到学校报到时就可以带上所需资金。【摘要】
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利息吗【提问】
你好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大学期间是免息的,所产生的利息由国家财政补贴。如果在毕业时能还清贷款,只需要还清本金即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当地金融机构申请,学生凭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就能办理贷款手续,到学校报到时就可以带上所需资金。【回答】
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条件如下:1、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2、学生具有我国国籍,持有居民sfz。3、学生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行。4、学习努力,能够完成学业。5、家庭经济困难,在学校期间获得收入并不能支付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回答】

5. 国家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有没利息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申请该贷款的学生在校正常学习期间无需支付利息,由政府给予资助。但是,从毕业那年的9月1日起,他们要承担贷款利息。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不上浮。现行贷款年利率为:1至3年(含):5.76%;三年至五年(含):5.85%;五年以上:6.12%。据悉,国家助学贷款采用累计计息方式,按实际天数按年收取利息。累计利息法的公式:利息=累计利息×日利率。其中,累计利息积=账户日总余额。起息日为开发银行发放贷款的日期,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贷款最后一年的结息日为9月20日)。展开数据生源地信用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承担。国家助学贷款利息1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利息一、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利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免息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即在校期间不需要计息。2.离校后赚取利息。毕业后一次性还款免息,需要分期还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最长还款期比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长还款期长。说白了就是本息总额比生源地贷款大,平时还款压力比国家助学贷款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高校新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由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支付学费和住宿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二、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利息计算方法:六个月(含)以内的贷款,年利率(%)为5.10半年至一年(含一年)的贷款,年利率(%)为5.10一至三年(含三年)的贷款,年利率(%)为5.50。三年至五年(含五年)的贷款,年利率(%)为5.50%。五年期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5.65%。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国家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有没利息

6. 生源地助学贷款一定要是贫困生吗

法律分析:是的,要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那必须得是贫困生才行。因为助学贷款本身就是为那些家庭经济困难,可能无法支付学费的学生提供的。而那些能够承担起学费的学生,若去申请助学贷款,自然就会被筛选掉。家里没有稳定收入;或者主要劳动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特困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等等,都可以尝试去申请助学贷款,到户籍所在地的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

7.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利息

助学贷款年利率(%)计算方法:
    六个月以内(含6个月)贷款5.60
    六个月至一年(含1年)贷款6.00
    一至三年(含3年)贷款 6.15
   三至五年(含5年)贷款6.40
   五年以上贷款 6.55
   助学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两者都一样的。在校期间免息,毕业后一次性还款免息,分期还款需还息。生源地贷款最长还款年限比国家助学贷款更长一些,说白了就是本息总额是生源地贷款更大,平时还款压力是国家助学贷款较重。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学生缴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利息

8. 申请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算贫困生吗

法律分析:不算,如果是贫困生的话,是在那个民政局有建档立卡的,然后建档立卡后每年会有补贴,不是有了助学金贷款,你就是贫困生。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第十六条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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