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的情况有哪些

2024-05-06 19:04

1. 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的情况有哪些

其他特别处理的处理措施包括:
(1)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
(2)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一、。也就是说被*ST。
二、摘*条件,由*ST转ST: 1、年报盈利。
2、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没有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3、没有重大会计差错和虚假陈述,未在证监会责令整改期限内;
4、没有重大事件导致公司生产经营受严重影响的情况、主要银行账号未被冻结、没有被解散或破产等交易所认定的情形。
三、摘帽条件,即去ST,转为非ST个股,条件更严一此,如果不符合,则仍保留ST: 1、年报盈利。
2、主营业务正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
3、净资产为正值,新规定不再要求每股净资产必须超过1元。
4、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没有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5、没有重大会计差错和虚假陈述,未在证监会责令整改期限内;
6、没有重大事件导致公司生产经营受严重影响的情况、主要银行账号未被冻结、没有被解散或破产等交易所认定的情形,被其他特别处理的股票,其证券简称前冠以ST字样,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的情况有哪些

2. ST股票需要什么条件才能摘冒

  把交易规则发给你,更清楚些,这一章节就是说怎么变成ST,然后怎么申请摘帽的:

  13.3.1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表明股东权益为负值;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按照第13.2.10 条向本所提出申请并获准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退市风险警示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表明公司主营业务未正常运营,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四)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五)主要银行帐号被冻结;
  (六)董事会会议无法正常召开并形成决议;
  (七)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情形严重的;
  (八)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13.3.2 上市公司出现前条情形应当在触及以下时点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决议或公司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如适用):
  (一)第13.3.1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应当自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后;
  (二)第13.3.1条第(四)至(八)项情形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本所在收到相关报告或说明后,决定是否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13.3.3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所要求,在其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特别处理之前一个交易日作出公告,公告内容参照第13.2.2条的规定。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公告披露日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本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13.3.4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因第13.3.1条第(七)项被实行其他特别处理的,在被实行特别处理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披露资金占用或违规对外担保的解决进展情况。
  13.3.5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状况恢复正常,审计结果表明第13.3.1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已经消除,并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在披露年度报告时,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其他特别处理:
  (一)主营业务正常运营;
  (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
  13.3.6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第13.3.1条第(三)项情形已经消除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年度报告,同时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其他特别处理。
  13.3.7 上市公司认为第13.3.1条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已经消除的,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其他特别处理。
  13.3.8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因第13.3.1条第(七)项被实行其他特别处理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显示资金占用事项已消除;公司董事会决议说明违规担保事项已解除或相应审议程序已追认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其他特别处理。
  13.3.9 上市公司因第13.2.1条或者第13.3.1条情形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特别处理的,在特别处理期间,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特别处理:
  (一)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规定,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同时购买其他资产且已实施完毕;
  (二)通过购买进入公司的资产是一个完整经营主体,该经营主体在进入公司前已在同一管理层之下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三)本次购入的资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正值;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盈利预测显示,公司完成本次重组后盈利能力增强,经营业绩明显改善;
  (五)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13.3.10 上市公司向本所提交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其他特别处理的申请后,应当在下一交易日作出公告。
  本所在收到公司申请后,决定是否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其他特别处理。
  13.3.11 本所决定撤销其他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所要求在撤销其他特别处理之前一个交易日作出公告。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公告披露日停牌一天。本所自复牌之日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的其他特别处理。
  13.3.12 本所决定不予撤销其他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所有关书面通知后的下一交易日作出公告。公司未按规定公告的,本所可以交易所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告。
  13.3.13 本所就第13.3.1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决定不予撤销其他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在报送下一年度报告时,方可根据第13.3.5条和第13.3.6条的规定,向本所再次申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其他特别处理。

3. *ST股票和ST股票,有什么区别呀?

股票里面st的和*st的区别

*ST股票和ST股票,有什么区别呀?

4. *ST股票的问题

高风险与高收益是呈正相关的,ST股票可以赚钱的消息一经传出,炒股新手们也开始蠢蠢欲动,但我还是建议大家,没有彻底了解,就不要轻易尝试投资ST股票!今天我就跟大家讲解一下什么是ST股票,期待今天的科普能为大家带来帮助!在继续下面的科普之前,给大家分享几个炒股神器:炒股的九大神器免费领取(附分享码)一、ST、*ST股票是什么?ST即Special Treatment,意为特别处理--对财务或其它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在简称前冠以ST。ST并不是上市公司受到处罚的标志,这只是为了引导消费者的理性投资而进行的一种风险警示手段。而在这期间内,股票的涨幅需要控制在±5%以内,当公司的进入稳定轨道时,交易也就能随之恢复了。大家会经常会看到*ST,也会看到ST。*ST意味着公司连续三年亏损退市的风险,不出意外的话,下个月一般就是退市的时间(但也会因股而异)。 二、为什么有人热衷炒ST股票?ST股票的投资价值主要是体现在这两个方面:1、摘帽:公司经营状况变好,一般就摘帽,可能股价会变高。故而上市公司被ST时,有些投资者预测,在这之后公司业绩会变好,因此就会预先买进股票,再等着股价上涨。2、股价低:经过长期的下跌之后,ST股票价位已经处在了较低的位置,就到了购买的时候,采取短线操作的投资者,他们能把握股票反弹的机会,达到赚取差价的目的。新手很难获取信息,对ST股票最终整改状况或者业绩是否好转的信息获取渠道非常单一,因此投资ST股风险较大,这里给大家推荐股市播报,及时获取相关信息:【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场一手资讯播报三、ST股票怎么买卖?1、为什么买不了ST?没有买卖过ST股票的小伙伴,首次购买会遇到买不了的情况。ST的股票就表示风险可能会比较大,所以,你需要开通对应的权限以后再购买ST的股票,就意味着,你要签风险协议书。2、如何开通买卖权限?通常在选择ST股票挂单买入之时,就有风险提示的页面跳出来,你既可以直接点“警示板”,打开风险警示权限。也可以在官网或营业部要到柜台签署风险提示书。(温馨提示:卖出持有的ST股票不需要权限,可直接卖出)3、持有的股票变ST怎么办、会怎样?好多股票刚变ST就大幅度下跌,这时被套的情况出现在很多投资者身上,并且需要注意的是,ST个股后期还存在退市这种可能性。要对症下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经营性亏损对于有些ST股来说是一个主要的问题,通过加强管理,在短时间内很难实现扭亏为盈。因此通常在ST公告发出后 ,它们就会被投者卖出,从而造成连续跌停板,且成交量较小。有的股票ST是因为一些特殊原因而导致的,或者有一部分ST股正面临着资产重组这一情况,其实这些股票有很大的潜力。例如,舍得酒业,主要是控股股东没根据规定而占用资金被ST,后处理了问题,虽然股票被ST,然而依据业绩来看近一年来舍得酒业表现还可以。去年9月22日ST,已经复牌“摘帽”了(时间是今年5月19日),ST期间内股价攀升超300%。许多股民怀有迫切判断手中股票行情如何的心情 ,大家可以快速做个诊股,可不要再次错过宝贵的止损时期,免费的诊股通道请戳这里:给你看中的股票一个深度体检:【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当前估值位置?应答时间:2021-08-26,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5. 关于ST股票的问题

13.1.1 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导致其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其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本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 
13.1.2 本章所称特别处理分为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以下简称“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特别处理。 
13.1.3 退市风险警示的处理措施包括: 
(一) 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 
(二) 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恢复上市首日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不受前项有关5%的限制。 
13.1.4 其他特别处理的处理措施包括: 
(一) 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 
(二) 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第二节 退市风险警示 
13.2.1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一) 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二) 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三) 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四)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五) 出现可能导致公司解散的情形或法院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可能依法宣告公司破产; 
(六) 本所认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风险的情形。 
13.2.2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之前一个交易日发布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二)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四)股票可能被暂停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五)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六)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13.2.3 上市公司出现13.2.1条第(一)、(二)项情形的,应当自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或财务报告更正公告后及时向本所报告, 并提交董事会的书面意见。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年度报告或财务报告更正公告披露当日停牌一天。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于下一交易日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本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13.2.4 上市公司出现13.2.1条第(三)、(四)项情形的,本所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两个月期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复牌,同时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发布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13.2.5 上市公司出现13.2.1条第(五)项情形的,应当于当日立即向本所报告并于次一交易日公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本所知悉该情形之日起停牌。 
本所自公司披露相关破产受理公告或可能被解散的公告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的次一交易日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复牌,同时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在其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除应按照11.8.5条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外,每月还应至少披露一次公司破产程序或解散事宜的进展情况,提示破产或解散风险。 
13.2.6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13.2.1条第(一)、(二)项情形已消除的,公司应当自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后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同时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13.2.7 上市公司股票因13.2.1条第(三)、(四)项情形被本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两个月内上述情形消除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13.2.8 上市公司股票因13.2.1条第(五)项情形被本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认为13.2.1条第(五)项情形已消除,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13.2.9 上市公司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于次一交易日披露相关公告。 
本所收到公司提交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后,决定是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13.2.10 本所决定撤消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所要求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之前一个交易日作出公告。 
公告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本所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13.2.11 本所决定不予撤消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所有关书面通知的次一交易日作出公告。公司不公告的,本所以交易所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公告披露当日上午开市时起停牌一小时,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 

第三节 其他特别处理 
13.3.1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一)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为负值; 
(二)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 按照13.2.6条申请并获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主营业务未正常运营,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四)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 
(五) 公司主要银行帐号被冻结; 
(六) 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 
(七) 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第七十一条,要求本所对公司的股票交易实行特别提示; 
(八) 中国证监会或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13.3.2 上市公司出现13.3.1条第(一)至(三)项情形的,应当自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后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提交董事会书面意见。 
13.3.3 上市公司出现13.3.1条第(四)至(六)项情形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及时向本所报告。 
13.3.4 上市公司出现13.3.1条第(七)项情形的,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出现该条其他各项情形的,本所决定是否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13.3.5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所的要求在其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特别处理之前一交易日作出公告,公告内容参照13.2.2条的规定。 
公告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本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13.3.6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状况恢复正常,审计结果表明13.3.1条第(一)、(二)项情形已消除,并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应当自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后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同时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特别处理: 
(一) 主营业务正常运营; 
(二)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 
13.3.7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13.3.1条第(三)项情形已消除的,公司应当自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后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同时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特别处理。 
13.3.8 上市公司认为13.3.1条第(四)至(六)项情形已消除,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特别处理。 
13.3.9 上市公司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特别处理后,应当于次一交易日披露相关公告。 
本所在收到上市公司提交的撤销其他特别处理申请后,决定是否撤销其他特别处理。 
公司股票交易因第13.3.1条第(七)项规定被实行其他特别处理的,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要求,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特别处理 
13.3.10 本所决定撤消其他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所要求在撤销其他特别处理之前一个交易日作出公告。 
公告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本所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特别处理。 
13.3.11 本所决定不予以撤消其他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应当收到本所有关书面通知的次一交易日作出公告。公司不公告的,本所以交易所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披露当日上午开市时起停牌一小时,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 
本所就13.3.1条第(一)至(三)项情形作出不予撤销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在报送下一个年度报告时方可按照13.3.6条和13.3.7条的规定向本所再次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特别处理。

关于ST股票的问题

6. 2007年四月后将要撤销特别处理的股票有哪些?今天是四月十二日(2007.4.12)

*ST 科苑: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实施其他特别处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 *ST科苑                                公告编号: 2007-12

                                          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实施其他特别处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于本公司2004年度、2005年度连续亏损,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6年4月13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7,386,046.57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已符合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有关规定,于2007年4月3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目前,公司获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该申请已获批准。本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07年4月12日停牌一天,2007年4月13日起恢复交易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实施其他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ST科苑”变更为“ST科苑”,股票代码不变,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特此公告

                         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七年四月十一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由于本公司2004、2005年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从2006年3月31日起开始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长城信息”变更为“*ST信息(19.07,0.21,1.11%)”,股票日涨跌幅限制变为5%。

  2007年3月22日,本公司披露2006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华寅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寅会[2007]第1668号)。报告显示2006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29,271,957.48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1,998,058.99元。

  鉴于本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已经实现盈利,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并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1其他特别处理的情形。经公司申请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自2007年4月4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ST信息”变更为“长城信息”,股票日涨跌幅限制由5%恢复为10%。

  公司股票于2007年4月3日停牌一天,2007年4月4日恢复交易。

  特此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三日

7. ST股和*ST股有什么区别,请不要复制百度百科,又是怎么摘帽的哪

  股票上市规则已经修改好几次了,百度百科还是以前的,容易误导股友,下面我详细说一下新的规则,相信看完你就明白为什么会改为*ST金马而不是ST金马。
  ■一、*ST股是指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
  根据2008 年 9 月第六次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二节 退市风险警示
  13.2.1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一)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二)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后,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三)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五)公司可能被解散;
  (六)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七)因第12.16条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获得本所同意;
  (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13.2.10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第13.2.1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已经消除的,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年度报告,同时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退市风险警示。
  13.2.11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因第13.2.1条第(三)项、第(四)项情形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两个月内上述情形消除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退市风险警示。
  13.2.12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因第13.2.1条第(六)项情形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退市风险警示:
  (一)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二)和解协议执行完毕;
  (三)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依据《企业破产法》作出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且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上诉;
  (四)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依据《企业破产法》作出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公司因上述第(一)、(二)项情形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退市风险警示,应当提交法院指定管理人出具的监督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对公司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执行情况的法律意见书,以及本所要求的其他说明文件。
  13.2.13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因第13.2.1条第(七)项被本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在六个月内完成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且其股权分布具备上市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退市风险警示。
  13.2.14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因第13.2.1条第(五)项、第(八)项被本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退市风险警示。

  ■二、ST股是指对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进行其他特别处理。
  根据2008 年 9 月第六次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三节 其他特别处理
  13.3.1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表明股东权益为负值;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按照第13.2.10 条向本所提出申请并获准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退市风险警示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表明公司主营业务未正常运营,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四)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五)主要银行帐号被冻结;
  (六)董事会会议无法正常召开并形成决议;
  (七)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情形严重的;
  (八)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撤销其他特别处理:
  13.3.5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状况恢复正常,审计结果表明第13.3.1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已经消除,并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在披露年度报告时,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其他特别处理:
  (一)主营业务正常运营;
  (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
  13.3.6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第13.3.1条第(三)项情形已经消除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年度报告,同时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其他特别处理。
  13.3.7 上市公司认为第13.3.1条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已经消除的,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其他特别处理。
  13.3.8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因第13.3.1条第(七)项被实行其他特别处理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显示资金占用事项已消除;公司董事会决议说明违规担保事项已解除或相应审议程序已追认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其他特别处理。
  13.3.9 上市公司因第13.2.1条或者第13.3.1条情形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特别处理的,在特别处理期间,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特别处理:
  (一)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规定,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同时购买其他资产且已实施完毕;
  (二)通过购买进入公司的资产是一个完整经营主体,该经营主体在进入公司前已在同一管理层之下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三)本次购入的资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正值;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盈利预测显示,公司完成本次重组后盈利能力增强,经营业绩明显改善;
  (五)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ST股和*ST股有什么区别,请不要复制百度百科,又是怎么摘帽的哪

8. 关于st的三个大难题!(由香梨股份突然加标*st想到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异常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导致其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投资者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本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
   特别处理分为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以下简称 “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特别处理。  
    退市风险警示的处理措施包括:  (一)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二)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2、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一)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 
依据);  
(二)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者 
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后,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
年连续亏损;  
(三)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 
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 
月;  
(五)公司可能被解散;  
(六)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七)因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提 
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获得本所同意;  
(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或者财务报告更正事项后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提交董事会的书面意见。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年度报告或者财务报告更正公告披露 当日停牌一天。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于下一交易日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 本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表明股东权益为负值;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 
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向本所提出申请并获准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退市风险警示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表明公司主营业务未正常运营, 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四)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五)主要银行帐号被冻结;  
(六)董事会会议无法正常召开并形成决议;  
(七)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违反规定决策程序 
对外提供担保,情形严重的;  
(八)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一) 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二) 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三) 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四)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五) 因出现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股权分布问题解决方案,经本所同意其实施;
(六) 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七) 出现可能导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八) 本所认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风险的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第(一)、(二)项情形的,应当自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或者财务报告更正公告后及时向本所报告, 并提交董事会的书面意见。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年度报告或财务报告更正公告披露当日停牌一天。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于下一交易日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本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出现第(三)、(四)项情形的,本所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两个月期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复牌,同时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发布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上市公司出现第(五)项情形的,本所同意其提出的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后,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复牌。自复牌之日起,本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应当在其股票恢复交易当日同时发布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上市公司出现第(六)项情形的,应当在收到法院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的裁定文件的当日立即向本所报告并于次一交易日公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公告之日起停牌。
    本所自公司披露相关破产受理公告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的次一交易日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复牌,同时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在其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除应按照本规则第十一章第十节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还应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破产程序的进展情况,提示退市风险。
    上市公司因出现第(六)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本所将自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起二十个交易日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对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 
    公司可以在法院作出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和解协议,或者终止重整、和解程序的裁定时向本所提出复牌申请。 
    本所可视情况调整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牌和复牌时间。
    上市公司出现第(七)项情形的,应当于知悉当日立即向本所报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本所知悉该情形之日起停牌,直至公司披露可能被解散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的次一交易日开市时复牌。自复牌之日起,本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在其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解散事宜的进展情况,提示解散风险。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一)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为负值;
(二)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 按照本规则第十三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申请并获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或者申请并获准恢复上市的公司,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主营业务未正常运营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四)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
(五) 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六) 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
(七) 公司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或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
(八) 中国证监会或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应当按以下要求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提交相关材料:
(一)属于第(一)、(二)项情形的,应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后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决议;
(二)属于第(三)、(四)、(五)、(七)项情形的,应当在事实发生后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提交董事会意见;
(三)属于第(六)项情形的,应当在事实发生后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提交公司报告。
    本所在收到相关材料后决定是否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所的要求在其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特别处理之前一交易日作出公告。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公告日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本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上市公司因第(七)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特别处理的,在特别处理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披露资金占用或违规对外担保的解决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