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介绍

2024-05-03 05:26

1.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介绍

是我国排名第一的商业连锁集团,旗下各百货商店按经营模式分为三类:老字号百货、都市型百货和社区型百货。公司拥有4家老字号百货店,7家都市型百货店和7家社区型百货店,包括第一百货、永安百货、东方商厦、浦东第一八佰伴、百联又一城等。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介绍

2.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

证券代码: 600631证券简称: 百联股份公司名称: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 SHANGHAI BAILIAN GROUP CO.,LTD.交易所: 上海公司曾用名称: 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更名历史: 中百一店 第一百货公司注册国家: 中国省份: 上海城市: 上海市注册地址: 上海浦东南路1111号1908室办公地址: 上海南京东路800号新一百大厦22楼注册资本: 110102.7295万元邮政编码: 200001法人代表: 马新生(点击查看马新生是否在其他公司任法人代表)总经理: 黄真诚( 点击查看黄真诚是否在其他公司任总经理 )成立日期: 1992-06-01( 点击查看同月成立的上市公司 )公司简介: 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是于 1992 年 4 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改制成立的大型综合性商业股份制企业。公司所发行的 A 股于 1993 年 2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原注册资本为 464,025,481.00 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华业字( 97 )第 1115 号验资报告; 1999 年经配股增资 65,833,887.00 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华业字( 99 )第 672 号验资报告验证,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529,859,368.00 元;公司于 2001 年 7 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52,988,5 71 股,转增后股份总数为 582,847,939 股,其中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188,313,380 股。 现公司注册资本为 582,847,939.00 元, 2002 年 7 月 12 日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法人营业执照。现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迪荪。经营范围: 主营:百货、五金交电、针纺织品、音像制品、钟表眼镜、文化用品、工艺品、家俱装潢、装潢材料、仪器仪表、计量衡器、食品、服装鞋帽、办公用品、家俱、工艺美术、日用杂货、粮油及制品(限零售)、副食品、滋补保健品、代售邮票、附设分支机构。兼营:油漆、颜料、汽配件、劳防用品、通信设备、无线电话筒、搪瓷器皿、进出口贸易。所属板块: 零售业可选消费品上海市全 A蓝筹 280发行日期: 发行价格: 上市日期: 1993-02-19主承销商: 上海万国证券公司上市推荐人: 上海万国证券公司审计机构: 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机构: 大华会计师

3.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简介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百联集团有限公司核心企业,由原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组建而成,是以百货、购物中心为核心业态的大型综合性商业股份制上市公司。公司的多家门店位于上海市最繁华的几个商圈,其中有5家位于南京路步行街,2家位于淮海路,还有各1家位于徐汇商圈和陆家嘴商圈。公司百货销售收入约占上海百货业的20%左右,而且旗下的百货店单店销售业绩较出色,上海前20名单体百货店排名中就有5家属于公司。公司还持有海通证券(创新试点类券商)3.09亿股,占总股本的3.54%,海通已经借都市股份壳上市。公司以百联集团“融入全国,服务全国,拓展全国市场”的战略为企业发展方向,建立起经营连锁化、组织结构集中化、商业品牌自有化、经营管理信息化和网络化的现代商业企业形象,逐步打造现代流通产业总集成商。公司现拥有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上海第一八佰伴有限公司、东方商厦有限公司、永安百货有限公司、上海新华联商厦有限公司、上海妇女用品商店、百联世茂国际广场有限公司、上海又一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一百商城分公司、哈尔滨百联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等多家著名商业企业,形成了以“东方商厦”为统一商号的都市型连锁百货、以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和永安百货有限公司等历史名店为代表的老字号百货、以时尚为经营定位的社区型连锁百货以及以都市型和社区型为特色的购物中心的经营格局。公司致力于与社会各界建立起广泛和友好的联系与协作,并以上海为中心,积极拓展全国市场,走出一条成功的国有商业之路。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简介

4. 百联集团的介绍

百联集团是由原上海市第一百货集团、华联集团、友谊集团、物资集团合并重组的大型国有商贸流通产业集团。注册资本为10亿元,资产总额达300亿元,集团基本涵盖了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全部经营业态,直接和间接控股百联股份、物贸股份、友谊股份、第一医药、联华超市等5家上市公司,经营网点以上海为中心,辐射全国25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共7000家,从业人员25万。百联集团现位列中国零售百强第1名,中国企业500强第16名,中国大企业集团第33位。《财富》世界500强,2013年排名第466名。

5. 百联集团的企业新闻

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吕永杰慰问集团离休干部顾乃文1月25日上午,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吕永杰在老干部处处长黄建国、集团老干部办公室主任周德林陪同下,慰问了二次国内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 顾乃文。吕永杰关切地问候了顾老的近况,并祝他生活幸福,健康长寿。 百联集团10年换四任董事长 陈晓宏、叶永明正式加入

百联集团的企业新闻

6. 上海百联集团有哪些百货公司

浦东新区
第一八佰伴
上海市张扬路501号
百联临沂购物中心
上海市临沂路140号
华联商厦(张杨店)
上海市张杨路655号
黄浦区
第一百货
上海市南京东路830号 
永安百货
上海市南京东路635号
百联世茂国际广场
上海市南京东路819号
东方商厦(南东店) 
上海市南京东路800号
时装商店
上海市南京东路650-690号 
华联商厦
上海市南京东路340-372号
卢湾区
东方商厦(淮海店)
上海市淮海中路755号
妇女用品商店
上海市淮海中路449-479号
第一百货淮海店
上海市淮海中路523号
徐汇区
东方商厦旗舰店
上海市漕溪北路8号
长宁区
百联西郊购物中心
上海市仙霞西路88号
虹桥友谊商城
上海市遵义南路6号
友谊百货(长宁店)
上海市仙霞西路88号
普陀区
百联中环购物广场
上海市真光路1288号
东方商厦(中环店)
上海市真光路1288号
友谊商店
上海市长寿路1188号
华联商厦(普陀店)
上海市金沙江路788号
杨浦区
百联又一城购物中心
上海市淞沪路8号
东方商厦(杨浦店)
上海市四平路2500号
闵行区
百联南方购物中心
上海市沪闵路7388号
友谊百货(南方店)
上海市沪闵路7388号
南方友谊商城
上海市沪闵路7388号
嘉定区
东方商厦(嘉定店)
上海市近郊城中路66号
松江区
第一百货(松江店)
上海市近郊松江新城区中山中路98-116号
青浦区
百联青浦奥特莱斯品牌直销广场
上海市近郊沪青平公路2888号
东方商厦(青浦店)
上海市青浦公园路700号
奉贤区
百联南桥购物中心
上海市青浦公园路700号
东方商厦(奉贤店)
上海市近郊奉贤区南桥镇百齐路588号

7. 上海百联集团有哪些百货公司?

浦东新区。
第一八佰伴。
上海市张扬路501号。
百联临沂购物中心。
上海市临沂路140号。
华联商厦(张杨店)。
黄浦区。
第一百货。
上海市南京东路830号。
永安百货。
上海市南京东路635号。
华联商厦。
上海市南京东路340-372号。
卢湾区。
徐汇区。
东方商厦旗舰店。
上海市漕溪北路8号。

上海百联集团有哪些百货公司?

8. 上海百联集团总部投诉电话

与普通商品一样,网上购物的商品发生消费纠纷,也可向省、市消协投诉。维权热线12315。对于网上购物存在的风险,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要尽量索取购物凭证或保存交易协议(包括电子版)等相关证据,网上购物的实际经销商大多数是外地公司,收货时要留意查看票据的公章。如果已购商品发生纠纷,应按属地管辖原则,向票据盖章单位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投诉。【摘要】
上海百联集团总部投诉电话【提问】
您好,我是百度咨询的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目前咨询的人比较多哈~请稍等2分钟的哦,亲亲,正在帮您解决问题。【回答】
消费者投诉维权途径有如下:(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调解,当消费者与商家不能通过协商一致解决问题时,则应该找当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回答】
作为消费者,投诉商家或商品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消费者协会哦,这个是最经济、有效的方法哈,亲。【回答】
您也可以一拨打12315热线电话,消费者投诉的电话,进行投诉哦。【回答】
拨通12315电话后,如您需投诉或举报,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回答问题,如实说出投诉的事实、理由及投诉请求,并说出自己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和被申诉方的名称、地址、电话。【回答】
与普通商品一样,网上购物的商品发生消费纠纷,也可向省、市消协投诉。维权热线12315。对于网上购物存在的风险,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要尽量索取购物凭证或保存交易协议(包括电子版)等相关证据,网上购物的实际经销商大多数是外地公司,收货时要留意查看票据的公章。如果已购商品发生纠纷,应按属地管辖原则,向票据盖章单位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投诉。【回答】
12315可以解决的事情主要和消费者日常消费有关,主要包括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管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回答】
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回答】
在生活当作,购买到了不合格的产品或者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我们是有权向商家主张三倍赔偿或者是十倍赔偿。因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食品安全法》中的规定,购买到不合格产品或者是受到了欺诈,商家需要赔偿消费者消费金额的三倍赔偿。如果消费者购买的是食品,并且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那么商家需要向消费者赔偿十倍。【回答】
当消费者需要投诉或者主张权利时,消费者选择最佳的途径就是法院,因为法院拥有强制执行的权利,如果法院判决商品赔偿,对方仍旧不赔偿的情况,消费者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商家的财产。【回答】
去法院起诉需要的材料:1、民事起诉状,一般包含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受诉人民法院;2、当事人身份信息,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的身份信息;3、重要证据;4、授权委托材料。【回答】
起诉流程:一、当事人起诉,提交起诉书。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提交相应材料。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四、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五、当事人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回答】
这是起诉的流程,亲亲,您了解一下,这些材料,有什么材料,带什么材料,不需要都有的,直接去起诉就可以了,亲。【回答】
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的,亲亲。【回答】
现在是法治社会了,要相信法律、国家的力量!您代表正义,邪恶必将倒下的。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回答】
弘扬社会正义,彰显法律价值,维护个人尊严,很高兴能为您服务,有问题再来平台咨询哦~祝您一切顺利!生活愉快!【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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