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经费多少

2024-05-06 01:05

1.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经费多少

“十三五”期间,我司加大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资助力度,根据2015年基地测评结果,实行分类别分层次资助。按照《教育部社科司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十三五”发展规划和项目总体规划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6〕102号)要求,各重点研究基地在资助限额内研制提交了2016年基地建设经费预算,经审核通过的2016年度各重点研究基地预算经费近期将由我部财务司划拨至相关高校计划内财务账户。
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请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合理合规使用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并根据《管理办法》新的规定和要求,在年度预算总额和各重大项目立项经费额度不变的前提下,合理调整经费预算,及时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数据库系统”(以下简称“基地管理系统”)进行更新。我司将依托基地管理系统对基地预算执行和绩效产出情况进行年度检查,预算执行不力和不合规范的基地暂停拨付下一年度经费。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经费多少

2. 学生可以参与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吗

学生不可以参与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一、项目申报概况

  (一)申请人年龄要求

  从申报的条件上来看,教育部人文项目对申报的单位以及申报人具有一定的要求,具有高级职称以及含副高的在编的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中级以上的职称的在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岁,可申报青年项目。超过了40岁,属于一般项目。顺便提一下,我们国社科项目的青年项目对申报人的年龄要求是不超过35岁。

  (二)不能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的几种情况

  除了超过了40岁,还有几种情况是不能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的。第一个就是,如果你已经是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各类项目的负责人,那么就不能同时再申报下一个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

  第二个就是,对于那些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而言,如果这些项目在3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或5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则该项目负责人不能再次申报项目。也就是说,我们在申报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没有最终完成,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有些老师又想再次申请,那么这时你首先要完成你所申报的上一个未完成项目,而后才能够继续申报。或者可能还会有其他各种原因及要求,大家一定要注意一下。

  第三个就是,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各类项目,以及国自然基金各类项目的负责人也不能再次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我们现在是国社科,国社科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在同一年度内也不得同时申请。举例来说,当时我在申报的时候也面临这个问题,我在2021年申报项目的时候,其实要求是不能同时申报教育部人文和国社科项目,那么我的想法是先报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因为我报了,如果我的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重了的话,我还可以报国社科项目。但是你一旦报了国社科项目,如果国社科项目立项的话,那么你再报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的话,这样就不符合申报的要求了。因此这里也请大家注意。

  另外,不可连续两年申报项目。也就是说,比如我们2022年进行申报的话,即便你在2020-2021年度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没有获得立项,你也算是连续两年申报了,那么你的申报资格将暂停一年。也就是说,你在2023年才又具备了当年的申报的资格。

  二、具体申报与审批流程

  (一)申报流程

  就具体的项目申报流程而言,首先是网上系统的填报,第二步则是在线审核确认,并提交纸质版。也就是说,我们在网上填报的时候,其中会有很多不同的条目,同时我们也可以选择下载纸质版的申报书。当然,纸质版申报书里面会有很多格式的要求,在申报的时候无疑也会遇到很多困难,大家到时候如果遇到这种问题的话,可以上网去查,搜索一下这类经验,网上的资讯非常多,很容易就能够解决我们的问题。关于流程最主要还是要靠大家去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问题再去解决,我们在这里就不再详细展开

3. 国家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及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繁荣发展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以下简称社科研究),改革和完善高等学校社科研究管理体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教委组织实施的高等学校社科研究项目管理工作。第三条 项目管理要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引入公平竞争机制,实行分级管理,贯彻科学、公正原则,提高工作效率。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 国家教委社会科学司(以下简称社科司)负责全国高等学校社科研究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和发布全国高等学校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课题指南;
  2.组织和指导国家教委社科研究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资助、中期检查及成果验收;
  3.管理国家教委社科研究项目经费;
  4.制定国家教委社科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5.通过科研项目的形式,组织和支持高等学校社科研究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第五条 国家教委社科司聘请各学科专家组成专业咨询组,咨询组的职责是:
  1.参与制定本学科研究发展规划、课题指南;
  2.评议各学科申报项目,提出资助金额建议;
  3.参与国家教委社科研究重点项目的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
  4.其他有关工作。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以下简称省区市教委)、国务院其他部委教育司(局)社科研究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所属高等学校的国家教委社科研究项目申报、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工作。第七条 高等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校的社科研究项目管理工作。其中,国家教委直属院校与国家教委社科研究项目管理有关的主要职责同本办法第六条。第三章 项目申报第八条 国家教委组织实施的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简称国家教委社科研究项目)包括:(1)国家教委社科规划基金项目,一般五年组织申报一至二次;(2)国家教委博士点社科基金项目,一般两年组织申报一次;(3)国家教委青年社科基金项目,一般两年组织申报一次;(4)国家教委社科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主要指从校外有关部门获得经费资助的研究课题,定期或不定期受理。第九条 国家教委社科司每五年发布一次社科研究规划课题指南。关于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由社科司在申报通知中做出具体规定。第十条 国家教委社科研究项目的申报条件是:
  1.各类项目的申请者必须是高等学校的在岗教研人员,其中,规划基金项目的申请者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点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者必须在博士学科点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青年社科基金项目申请者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限40(含40)岁以下;专项任务项目的申报者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各类项目的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3.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由申请人担任组长,课题组应有合理的学术梯队,并积极吸收研究生参加科研工作。应用性研究课题的申报,提倡并鼓励吸收实际工作部门的人员参加课题组。
  4.未完成国家教委社科研究项目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5.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研究项目。已获得国家级项目资助的课题或其中的子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6.申报专项任务研究项目,必须能获得校外有关部门,包括政府部门(非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出版单位的经费资助;《申请评审书》必须填写B表的“其他经费来源”栏,并附有关单位委托研究及提供经费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5份;预期研究成果可为有关部门所采用或参考。第十一条 国家教委社科研究项目,地方院校以省区市教委为单位,国务院其他部委院校以部委教育司(局)为单位,国家教委直属院校以学校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成批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单位应按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查,按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对申请课题进行初审,并履行下述手续:
  1.报送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等系统》(以下简称《社科研究管理系统》)软件录入并打印的《国家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一式5份及软盘;
  2.报送用《社科研究管理系统》软件打印的《国家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登记一览表》1份及软盘;
  3.申请人所在学校学术委员会和科研管理部门应对《申请评审书》内容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基本科研条件能否保证和预期目标能否实现,签署具体意见;申报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国家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4.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第二章

项目类别与项目申报第五条  教育部社科项目是教育部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设立的各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总称。主要包括:1.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指以课题组为依托,以解决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以及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学科领域重大问题为研究内容的项目。选题由教育部向全国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实际应用部门征集,面向全国高等学校招标。2.基地重大项目。指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设立的、围绕基地学术发展方向进行研究的重大项目。选题由重点研究基地根据基地中长期规划确定,并经基地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教育部统一组织招投标。3.一般项目。①规划项目,含规划基金项目、博士点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经费由教育部资助;②专项任务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自筹。选题由申请人根据教育部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和个人前期研究积累自行设计。鼓励申请人从实际应用部门征得选题并获得经费资助。第六条  设立教育部社科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后期资助项目指面向基础理论研究设立的,已完成大部分研究工作并有阶段性研究成果,预期能产生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另行制定。第七条  教育部社科项目申报工作由教育部统一布置。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征集并确定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合称重大项目)选题;第二季度发布各类项目的申报通知或招标公告,集中受理申报材料。第八条  各高等学校根据统筹规划、分层设计、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原则,有针对性地组织申报。1.申请人必须是高等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身体健康,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2.申请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重大项目、规划基金项目和博士点基金项目申请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者须获得校外实际应用部门的经费资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原则上应组成课题组申报。应用对策性研究课题,提倡吸收实际工作部门人员参加课题组。鼓励根据实际需要吸纳境外专家学者加入课题组开展合作研究。对于跨学科、跨学校、跨地区、跨系统组织优势科研力量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的课题组予以优先资助。4.申请人所在学校积极支持,承诺提供良好的研究条件。5.已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尚未结项者,不得申报教育部各类项目;已承担国家级或教育部一般项目尚未结项者,不得申报教育部一般项目;已获得立项的课题或其中的子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5.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介绍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推进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加强和改进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简称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制定本办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介绍

6. 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指南,谁有啊!

  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
  (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一般项目指南

  1 创新与实践导向的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
  2 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培养工程科技人才问题研究
  3. 工程教育中设计环节的研究
  4. 新形势下工程类专业改造研究
  5. 工程科技人才继续教育问题研究

  指南说明:
  1.请按照上述5个方向申请,题目可自拟,最终中标约22项,每项资助7~9万元;
  2. 一般项目定位是全面均衡布局,瞄准工程科技人才培养基础性、现实性、热点问题,鼓励研究人员在基金资助范围内,开展科学的、实证的、创新性研究;
  3. 限全国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申报,鼓励跨行业、跨部门、跨专业以及跨学科联合开展研究。
  专项任务项目(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
  一类、二类课题指南

  一、一类课题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大众化及其经验研究
  2.划清“四个重大理论界限”与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研究
  3.  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传播的历史经验和现实启示研究
  4.  提升高校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研究
  5.  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和学习型党组织研究
  6.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哲学社会科学创新研究
  7.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建设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研究
  8.  国际化视野下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发展研究
  9.  社会思潮与意识形态安全研究
  10. 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社会发展研究
  二、二类课题
  11.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内在逻辑研究
  12.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多重研究视角
  13. 中国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关系研究
  14. 马克思主义时代化的科学内涵研究
  15.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基本原理研究
  16.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基本形态研究
  17.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典型案例研究
  18. 针对不同地域特点和不同群体特点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规律研究
  19. 党和国家领导人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理论贡献研究
  20. 依托党的建设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研究
  21. 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传播的语言艺术研究
  22. 唯物史观的当代价值研究
  23.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研究
  24.科学发展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研究
  25.中国模式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中国化研究
  26.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关系研究
  27. 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新发展
  28. 创先争优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研究
  29. 交叉学科视野下的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发展研究
  30. 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队伍建设研究
  31. 高校青年马克思主义队伍培养和建设研究
  32. 大学生信仰问题研究
  33. 高校师生马克思主义信仰问题研究
  34. 当代大学生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接受状况及规律研究
  35.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三进”研究
  36. 用中国共产党党史教育青年学生相关问题研究
  37. 社会思潮对大学生的思想影响研究
  38. 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引领当代社会思潮研究
  39. 舆情信息工作规律性问题研究
  40. 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引导社会舆论研究
  41. 高校意识形态工作及宣传思想阵地建设规律性问题研究
  42.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校园文化建设研究
  43. 推进高校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教学机制建设研究
  44. 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与宣传多媒体课件设计和音像作品制作研究
  45. 高校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绩效评估体系研究

7.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第五章

项目经费与使用第十八条  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根据经费来源分为教育部资助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教育部资助项目包括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博士点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和规划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主要指从校外有关部门获得经费资助的专项任务项目。鼓励项目依托学校或其它部门提供项目配套经费。第十九条  项目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拨款”的办法。由教育部资助的项目经费分期下拨项目依托学校,第一次拨款与立项通知同时下达,后续拨款视项目研究的进展情况确定。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不予拨付二期经费;未通过验收结项的项目,不予拨付剩余经费。第二十条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项目责任人按项目合同所列的各项经费支出范围,在依托学校财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支配和使用项目经费;依托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1.图书资料费:指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以及打印、复印、誊录、制图等费用。2.数据采集费:指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所需的费用。3.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及其它费用。确需赴国外境外调研者,须经依托学校审核同意并报教育部备案。4.设备购置和使用费:指购买和使用收集资料、采集分析数据所需器材的费用。设备使用费包括资料录入费、资料查询费、上网费和软件费等。5.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项目开题、专题研讨、成果鉴定等小型会议费用。6.咨询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调查、统计分析、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7.劳务费:指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助研津贴,以及非课题组成员、科研辅助人员的劳务支出等。8.印刷费:指打印、誊写调查问卷材料、调研报告和研究成果的费用。9.管理费:指项目依托学校提取的用于管理项目的费用。一般项目的管理费每项不超过2000元,重大重点项目每项不超过3000元。严禁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10.其它: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其它支出。第二十一条  教育部资助的项目经费一律纳入依托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参与项目经费的日常管理。1.项目责任人要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严格执行项目合同的经费预算方案,保证将项目经费用于科研本身。项目结题后要及时办理结账手续。2.依托学校对项目经费开支行使监督权,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措施有力,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年终由依托学校财务部门按年度编制项目经费决算报告,上报教育部。3.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其使用权和经营权一般归项目依托学校,其中固定资产必须纳入依托学校的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资产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第五章

8.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申报时间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材料提交时间安排(根据正式通知,时间可能调整)如下:
1. 12月22日前上午12:00前,请各二级单位汇总纸质版申请材料和纸质盖章版汇总表各1份报至学校科研院202房进行形式审查。
2. 2023年1-2月,根据省教育厅2022年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申报通知发布学校申报通知。

机构职责 
一、 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二、 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 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 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 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六、 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 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 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十、 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一、 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我驻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 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三、 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 负责协调“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亚太地区办事处、驻京办事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与我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设代表团的联络并指导其工作。
十六、 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七、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指导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开展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和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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