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合同可以转让吗

2024-05-04 14:36

1. 人寿保险合同可以转让吗

可以转让,人寿保险属于债权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一般的债权合同都可以转让。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一、保险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保险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即不能由当事人与自己签订合同。一般保险合同是由一个投保人与一个保险人订立的。但任何一方都可以是多数。保险合同还必须是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一方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第三者对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进行非法干预。
2、保险合同是当事人借以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的协议。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目的是在于取得对意外损失的经济补偿,或特殊需要时的经济补救,保险人之所以承保危险的目的是通过危险分担取得经营利润和社会效益。
3、保险合同是当事人的合法行为。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其合同内容及程序均必须合法,才能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在合同成立生效后,双方必须依约定履行,否则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保险合同应载明哪些基本内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人寿保险合同可以转让吗

2. 人寿保单可以转让吗

在解释保单所有权之前,我们首先解释一下保单所有人,保单所有人是指拥有保单各种权利的人,顾名思义,他所拥有的权利便称为保单所有权。保单所有人可以与投保人、受益人是同一人,也可以是其他人,一般来说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的情况比较普遍。通常情况下,保单所有人所拥有的权利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单独或分别享有。寿险保单所有人所拥有的权利通常有以下几种、变更受益人、领取退保金或保单红利、以保单作为抵押品向金融机构借款、以保单为质押品向寿险公司借款、放弃或出售保单的一项或多项权利、决定新的保单所有人。寿险保单的所有权是可以转让的,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将保单所有权完全转让,又叫作绝对转让另一种是将保单的部分权利转让,又叫作质押转让。当寿险保单在质押转让的状态中时,如果被保险人死亡,获得转让的那一部分权利的人得到的是已转让权益相应的部分保险金,未转让的仍归受益人所有。保单所有人在转让权利时,需要对此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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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人身保险可以转让的吗

您好!车险、财险可以转让,而意外险健康险不能转让。可以转让的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批单就可以了。人身保险也是可以转让的,但是,人身险合同的转让不同于财产保险合同。保险可以转让吗?财产保险合同随着保险标的的转让,保险利益也随之转让,但人身保险却不能变更被保险人,仅仅只能是一般民事权利义务的转移。一般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规定,保单转让非经书面通知保险公司,不产生效力。不可变更受益人的保单,鉴于该类所谓转让,在一定条件下,仅可以变更交付义务人、被保险人,不能转让受益,不会成为市场化转让。可变更受益人的保单,在符合法定条件情况下,可以进行完整的权利义务转让,即可以成为市场化转让。如果还不明白,欢迎致电4006-366-366进一步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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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可以转让的吗

4. 保险可以转让吗

法律分析:有些保险是可以转移的,但不是所有保险都可以转移。目前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是可以转移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这些都是不可以转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5. 保险可以转让吗?

法律分析:
有些保险是可以转移的,但不是所有保险都可以转移。目前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是可以转移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这些都是不可以转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保险可以转让吗?

6. 人寿保险保单转让条款有哪些

  保险单有现金价值,可作为金融资产,在一定条件下转让(不侵犯受益人的既得权利等情形)。
转让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把保单所有权完全转让,同时转让一些未履行的义务;另一种是将保单作为被保险人的信用担保或者贷款的抵押品。保险单转让时必须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否则转让不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并没有规定此条款,也未出现规定了此款的条款。
  人寿保险保险单具有现金价值,一般规定在保险单经过两年后,可将保单抵押给保险人申请贷款
。实际操作中,一般贷款额度不超出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比如 80%。当贷款本利和达到保单现金价值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人通知的日期归还款项,否则保单失效。领取保险金时如果款项未还清,则保险金将扣除该款项后支付。保单贷款期限一般为6个月,时间短、额度小、笔数多,一般贷款净收益低于保险人投资收益,所以该条款是保险人向投保人的优惠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并没有规定此条款,有些保险公司的一些条款规定了此款。

7. 保险合同保险人可以转让吗

一般均为投保人将保险合同转让给第三人。就其本质来说,未完全交纳保险费的财产保险合同的转让实际上是投保人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而完全交纳保险费的财产保险合同的转让,则是投保人向第三人的权利转让。
一、保险合同的终止方式
(一)自然终止
自然终止是指已生效的保险合同因发生法定或约定事由导致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复存在的情况。
这些情况通常包括:1、保险合同期限届满;2、合同生效后承保的风险消失;3、保险标的因非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完全灭失;4、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未按规定的程序将合同转让,使被保险人失去保险利益,保险合同自转让之日起原有的法律效力不再存在。
(二)履约终止
履约终止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约定的保险事故已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了给付全部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即告结束。但是,船舶保险有特别规定,如果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船舶发生全部损失,一次保险事故的损失达到保险金额,则保险人按保险金额赔偿后,保险合同即告终止。
(三)合同解除
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保险合同期限尚未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行使解除权,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
二、投保人具备的哪些条件
1、投保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否则所订立的保险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及16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成为投保人。
2、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即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否则投保人不能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若保险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投保人签订了保险合同,该保险合同无效。
3、投保人应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不论投保人为自己利益还是为他人利益订立保险合同,均应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三、店铺意外着火保险怎么赔
当事人购买了商业保险后,如果因火灾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损害的,要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保险人可以转让吗

8. 人寿保单能转让吗,人寿保险不赔的情形有哪些

人寿保险单虽属于一项金融资产,但它却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金融资产。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保单的关系人或当事人才能从依法占有变为实际占有。人寿保险单持有人在不侵犯受益人既得权利的情况下,可以将其转让。
保单转让分为绝对转让和条件转让两种。绝对转让是指把保单所有权完全转让给另一个所有人,条件转让是指把保单作为被保险人的信用担保或贷款的抵押品。
人寿保险单的转让仅仅是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转让,并不改变保险人。但保单转让时,必须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有的保险条款还规定,保单持有人须将转让文件的复制本存放于保险公司,且订明保险公司对转让保单的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通常,受让人取得保单所有权后,一方面取得了权利,另一方面也要承担原合同规定的一些尚未履行的义务。我国《保险法》中没有关于人寿保险单转让条款的规定,各寿险公司的条款中目前也暂未出现此项条款。
二、人寿保险不赔的情形有哪些
保险并非有险必保,也并非有保必赔。并不是所有的事故都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消费者一定要仔细阅读有关保险公司不赔付的内容,有针对性地避免无保障的风险。
1、不如实告知和申报
业内人士介绍,目前80%以上的拒赔案都因没有“如实告知”引起
诚信是保险最基本的原则。这条原则具体到人身保险,就要求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和申报等义务。也就是在保险的签约过程中,投保人对于保险人提出的有关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情况等问题,应当进行如实答复。如果投保人违背诚信原则,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可以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且可以不退还保险费。
2、不属于保险责任
由于没有搞清手中所持保单的保险责任,而向保险公司索赔,但最后遭拒的情况也比较多见。所发生的事故必须是保险合同约定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超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每一份保险都有自己特定的保险责任,保险并不是万能的,并不是“百险皆保”,买保险不能望文生义。作为一个理性的消费者,不能谴责“霸王条款”之时却无理取闹。
对自己负责任的态度是事前了解清楚自己(家人)所买的保险,可以承担哪些保险事故的责任。另外,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在买保险前一定要看清楚保险的理赔范围,知道出险之后什么能赔、什么不能赔。
3、他人代签名
代签名引发的保险理赔纠纷屡见不鲜,有家属、朋友、同事(团险中多见)代签的,也有保险代理人代签的,但无论何种情况,投保中代签名都是绝对不可取的,出险后,保险公司也是绝对不赔的。
4、观察期内生病
一些带有医疗费赔偿的医疗保险合同中,为了防范投保者故意带病投保,也为了降低保险公司风险,其中有一条规定是:保险责任从等待期(观察期)结束之日起开始,如果保险事故是在等待期(观察期)内发生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