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补贴政策

2024-05-09 17:54

1. 青岛市补贴政策

国家为了保障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我国多省开始制定高龄津贴政策,达到法定年龄的老年人都可按月领取津贴。今天,26个省市了高龄津贴政策,他们分别是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等。高龄津贴政策对补贴标准也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青岛市老年人补贴政策及护理补贴标准的知识,跟着我一起看看吧。      2022年青岛市老年人补贴政策及护理补贴标准有哪些      《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鲁民〔2018〕99号)要求,统筹整合低保老年人分类施保、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补贴,建立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60-99 周岁城乡特困和低保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      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 80 元;      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120元;      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220 元;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54 号)文件规定补助。
      上述老年人中半失能、失能(能力等级为2-3级)和智力、精神及肢体重度残疾的,按《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6〕36号)和《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青民福〔2018〕6号)的规定,继续享受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护理补贴等待遇。      在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查和动态调整时,以上补贴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      二、补贴原则      (一)保基本、可持续原则。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注重补贴范围、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      (二)属地管理原则。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对象以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保障。      (三)公正、精准、便民原则。建立公开透明、精准识别、      办理便捷的制度程序,规范操作,严格监管,接受社会监督。      三、申办程序与补贴发放      补贴用于老年人基本生活、养老服务、护理等方面支出,参照低保、特困人员救助资金发放程序实施,通过金融机构同步社会化发放。      四、监督管理      各区市要按照《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长期照护需求等级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3号)要求,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机制,抓紧抓实评估工作,摸清底数,建立台账。为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补贴、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数据,要全部录入青岛智慧养老平台,及时更新,动态管理。要加强政策宣传,公布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的发放范围、标准和申办程序。对弄虚作假,骗取、挪用、拖欠补助资金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区市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本通知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至2023年12月31日止。自执行本通知之日起,《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为全市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青民福〔2014〕10号)废止执行。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18日

青岛市补贴政策

2. 青岛针对退役士兵出台了关于就业、创业、社保的优惠政策?

中国退役军人网整理如下:就业方面,为促进退役士兵通过市场就业,各级人社部门定期举办招聘专场、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向未就业退役士兵提供岗位信息。针对部分企业人为设置岗位“门槛”拒绝接收的情况,人社部门明确禁止提报岗位的企业在学位、技能、工作经历等方面设置条件。五年来,全市累计开发安置岗位16570个,退役士兵可选择岗位数与选岗人数之比超过3:1。其中,国有企业开发的岗位占总量的90%以上,成为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主力军。此外,黄岛区等区市在人力资源市场开辟专门服务窗口和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绿色通道”,对求职退役士兵及部队官兵家属免费进行登记和职业指导,优先推荐介绍就业,需要技能培训的组织安排相应的专业技能培训。
为帮助退役士兵自主创业,青岛将失业退役士兵纳入政策扶持范围,对办理失业登记的退役士兵,免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给予最高3万元创业补贴;对有创业贷款需求的,给予最高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给予贴息。
社会保险方面,为维护士兵退役后的社保权益,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及军队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青岛积极组织专人研究政策并结合实际,制定了《青岛市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经办规程》,在2012年4月初就顺利开展了退役士兵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目前,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进展顺畅。

3. 青岛针对退役士兵出台了关于就业、创业、社保的优惠政策?

你好,很高兴与您进行交流,根据我的了解是这样子的。为切实贯彻落实上级政策,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在国家规定范围内,按最大上浮幅度“顶格”执行限额标准,最大程度给予退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创业优惠。优惠标准分别是,对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以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于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保费的,自签订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当月起,可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9000元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以上两项优惠政策,2021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安置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占总人数60%以上的企业,3年内免征增值税。【摘要】
青岛针对退役士兵出台了关于就业、创业、社保的优惠政策?【提问】
你好,很高兴与您进行交流,根据我的了解是这样子的。为切实贯彻落实上级政策,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在国家规定范围内,按最大上浮幅度“顶格”执行限额标准,最大程度给予退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创业优惠。优惠标准分别是,对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以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于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保费的,自签订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当月起,可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9000元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以上两项优惠政策,2021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安置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占总人数60%以上的企业,3年内免征增值税。【回答】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祝您生活愉快,天天开心。【回答】

青岛针对退役士兵出台了关于就业、创业、社保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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