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机构新规

2024-04-30 21:25

1. 教育培训机构新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二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教育培训机构新规

2. 教育培训新规定

法律分析:不准老师私自开补习班,更不准去培训机构补课;不准给家长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3. 教育培训行业政策

法律分析: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教学活动,不得仅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办学,并应当经其主管部门批准。
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以管理费等方式取得或者变相取得办学收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二条 明确社会组织或个人以社会教育权。教育培训机构的权利主体为非政府机构的利益群体组织或个人,其教育经费来源主要依靠社会组织以及个人投资捐资、集资、贷款等,而不是靠国家的财政教育投入。从其举办者的身份来看,大多是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因此,它最显著的特征是具有营利性。

教育培训行业政策

4. 教育培训新规

法律分析: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第四条 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13.坚持从严审批机构。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5. 国家教育培训新规

法律分析:双减政策: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减轻校外培训负担。一是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合理调控作业结构,分类明确作业总量,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加强作业完成指导。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二是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拓展课后服务渠道,做强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三是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线上学科类机构改为审批制,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强化常态运营监管,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坚决禁止不正当竞争,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四是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充分激发办学活力,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考试成绩呈现实行等级制。深化高中招生改革,逐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是强化配套治理,提升支撑保障能力。保障学校课后服务条件,统筹核定编制,配足配齐教师,制定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确保经费筹措到位,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做好培训广告管控,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第二条 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第三条 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第四条 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国家教育培训新规

6. 教育培训机构新政策

法律分析:近日下达的教育双减政策要求: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同时,提出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第二条 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第三条 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7. 教育培训新政策

法律分析:1、所有的培训机构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之后,都要去教育局备案。2、关于培训机构退费问题进行整顿,该退多少学费就退多少,严厉打击不退费,赖皮等不合法行为。3、教学内容超前,小学提前学初中的知识等等行为。2021年国家一定会重点打击校外培训机构,希望大家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及时办理办学许可证,合法合理合规的办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一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所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教育培训新政策

8. 国家教育培训新规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等部门就加强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等事项发文。(1)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不得超标超前(2)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实行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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