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保有什么新规定

2024-05-10 05:27

1. 广州医保有什么新规定

今天我们来讲讲广州医保,广州的街坊们可以搬上小板凳过来了。
 广州街坊们,你们想看的广州医保来了
 
01广州医保分类及缴费 
和其它城市一样,广州医保分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两类。
 
城镇职工医保:企业员工、进城务工人员、退休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这类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可以参保。
灵活就业人员,如果是广州本地户籍,两种医保可任选一种参加。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同样都能享受门诊、住院等福利待遇,但也有一些区别。
1.缴费标准不同。
职工医保每月缴费一次,居民医保每年缴费一次。
累计下来,职工医保缴费更多。
2.享受待遇不同。
职工医保缴费多,享受的待遇比居民医保也好一些。
3.职工医保在缴满规定年限后,能够享受退休免缴待遇。
而居民医保不存在免缴待遇,交一年,保一年。 
不过,城乡居民医保每年都有国家补贴,并且国家补贴占大头,个人缴纳部分占小头。
 
02广州医保待遇如何 
跟深圳类似,享受广州医保待遇,也要选择相应的定点医院就医,俗称“一小一大”。
小点医院,一般是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医院、一级医院。
大点医院,一般是二级、三级医院,比如区级、市级医院等。
这几类参保人,先选“小点”,再定“大点”:
 
参加职工医保的企业员工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
参加居民医保的学生和未成年人
 
其他城乡居民,如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只可选择1家“小点”作为定点医疗机构。
 注:专科医院无需选点即可享受医保报销。
由集体或村委会统一参保的城乡居民,首次参保的会有默认选点。
定点医院每年1月1日期可以更换,没有更换的,来年直接去原来的定点医院就诊即可。 
 
03奶爸总结 
总的来说,和其它一线城市一样,广州居民医保的福利和待遇亮点很多,广州当地的医疗资源也很丰富。
不过就像前面提到的,不管是哪个城市的医保,医保报销有起付线,有封顶线,报销额度也有限制,都只能解决基础医疗费用。 
万一罹患重大疾病,医保能解决的问题就比较有限了。 
 
资料来源:奶爸保

广州医保有什么新规定

2. 广州市医保最新政策

广州市医保最新政策,扩大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范围,把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就业地或者户籍地在本市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工医保。
扩大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范围,把在本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的持有人,居住地在本市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纳入了广州城乡居民医保。扩大了可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中途参保的人群范围,规定退役士兵等可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由月度限额变年度限额,且大幅提高。每年限额为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分别为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7%。

规定内容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医疗保险参保、服务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市医疗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主管社会医疗保险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社会医疗保险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社会医疗保险工作,协同实施本规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办理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和征收等有关事务。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

3. 广州市医保新政策

法律分析:2020广州积分排名,最高分为271分,最低积分为179分+医保139个月+居住证142个月;200分及以上的人有2408位,占比27.36%;总体分数大幅上升,同分段人数多,1分的分差能拉开超大距离年龄情况,年龄分布以青壮年为主,40岁以下的占78%学历情况。74%有大专(高职)以上的学历,本科及以上的学历占约4成。法律依据:《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 第四条 申请积分制入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年龄不超过45周岁,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制入户是指通过建立积分指标体系,对申请入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当指标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可申请入户。第六条 我市对年度积分制入户人数实行总量控制,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总量纳入当年人口计划统筹安排,并通过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第七条 申请人应首先登录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网上申请平台,如实填报相关内容,并进行确认,然后到各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第八条 市、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应及时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申请人信息发送至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审核结果。第九条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根据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总量及排名规则,确定拟给予入户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具体积分指标体系及排名规则按照《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公示期满并进行异议处理等相关工作后,公布入户人员名单。

广州市医保新政策

4. 广州最新医保政策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      将于下月起施行      根据新政      在广州市居住      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      《广东省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      也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记者从市医保部门获悉,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正在参保缴费期,市医保部门现已开通参保登记预受理“绿色通道”。这意味着,持居住证人员现在及时登记预受理,就可以在下月缴费参保、享受明年的医疗保障了。
      记者了解到,广州城乡居民医保现已覆盖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涵盖本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本市居住的广东省人才优粤卡或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持有人的未就业配偶及子女、持有永久居留证外国人以及办理港澳台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等人群。      为贯彻落实医疗保障领域的改革要求,广州市制定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22年10月31日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点此查看《新规》热点解读→)      新出台的《规定》进一步放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户籍限制,将持有在广州办理且在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也纳入参保人群范围。      广州市医保部门介绍,为保障该类人员有充足时间完成参保登记手续,目前已开通受理“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穗好办”App线上办理或到本市居住地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医保部门将对其参保申请进行预受理。待12月1日《规定》生效后,医保部门再将其征收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进行保费征收。      具体该如何操作?      看过来↓      居住证持有人可由本人或代理人自主选择线上办理(“穗好办”App)或现场办理(到本市居住地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办理)方式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办理参保登记时需按要求申报个人银行缴费账户,由银行自动划账缴费。      线上办理途径:实名登录“穗好办”APP→搜索“医保专题”→办事服务→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业务类型选择“9月1日至12月20日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办理下年度参保手续”→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材料并提交。      现场办理所需材料:1.《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2.《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申请表》(可现场填写)。      有的市民朋友想知道:      缴费标准是多少?      我之前已参保可以自动续保吗?      刚出生的宝宝要怎么办理参保?      来广州读大学应如何参保?      ......      关于2023年度广州城乡居民医保焦点问题      这里有权威答疑↓

5. 广州医保最新政策

12月1日,《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规定》总共26条,主要规定部门职责、制度框架、医保基金类型与管理、参保人员范围、参保登记、缴费及补缴处理、医保筹资、待遇、医保管理等内容。      打开制度通道,扩大参保范围      《规定》将更多的新广州人纳入了广州市医疗保险体系,充分体现了广州医保的担当作为,展示出开放包容热情友好的广州温度。      一是扩大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范围,把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就业地或者户籍地在本市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工医保。      二是扩大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范围,把在本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的持有人,居住地在本市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纳入了广州城乡居民医保。      三是扩大了可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中途参保的人群范围,规定退役士兵等可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同时,《规定》改进了职工医保参保人补缴时的待遇保障类型,最大限度维护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权益。      新增一家中医选点,选点无需“先小后大”      根据《规定》,广州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原来选择1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1家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基础上,可多选定1家中医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普通门诊就医机构,并允许持外配处方到指定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同时,取消现行职工医保普通门诊需先选定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再选其他医疗机构的选点规定,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就医。      将实现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镇卫生院与村卫生站,按照统一的选点进行管理。参保人选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作为普通门诊就医机构后,也可以就近前往该就医机构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站)门诊就医,保障居民就近就医。      打通医联体内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就医渠道,参保人员在医保医联体内实行统一选点就医,即医保医联体内的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视为1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联体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视为1家其他定点医疗机构。      进一步优化现行医保“互联网+”复诊相关就医规定,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定点医疗机构,自愿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签订补充协议,为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参保人员提供医保互联网复诊服务,将逐步实现医保互联网复诊服务范围从一类门诊特定病种扩大到所有门诊特定病种。      进一步优化参保人员办理零星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交的资料,切实减材料、增便利。同时,将医疗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申请时限从1年延长至3年。      【职工医保十大变化】      变化一: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由月度限额变年度限额,且大幅提高      将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在一个年度内累计从医保基金获得报销的最大限额)由月度限额(每月300元)调整为年度限额,每年限额为: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分别为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7%。据测算,2023年普通门诊最高支付年度限额是:在职职工约为7200元,比现行限额提高3600元,退休人员约为10100元,比现行限额提高6500元。      将月度限额调整为年度限额后,参保人不但报销额度大幅增加,而且报销额度可以统筹共济的时限也更长了(由1个月调整为1年),参保人可结合实际门诊需求在一年内合理统筹使用,更好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同时,明确统筹基金支付的普通门诊相关费用不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累计范围。      变化二:提升普通门诊支付比例      退休人员在选定的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指医保统筹基金按一定比例支付参保人医疗费用,比例越高,能报销的钱越多)由80%提高到85%,提高5个百分点。在专科医疗机构以及选定的其他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提高至65%、70%。      变化三:适度提升一类门诊特定病种支付比例      参保人员在非基层医疗机构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等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由65%提高至70%,更好保障参保人员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变化四:扩大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支付范围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用耗材目录规定执行,市民朋友关注的核磁共振项目、CT项目等现在都可以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了。      变化五:调整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按照2021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粤府办〔2021〕56号)要求,调整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其中,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月划入标准为月基数的2%;退休人员月划入额度为2021年各地市基本养老金月平均金额的2.8%,广州市退休人员个人账户169.08元/月(实际注资金额为划入标准减去长护险个人缴费金额)。通过这次改革,广东省将从个人账户中置换出一定的资金投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通过盘活沉积的个人账户资金,增强统筹基金共济效益,同步提高职工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水平。      变化六:降低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      将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起付线是医保基金的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250元、500元、1000元。与原标准比较,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在职职工分别降低150元、300元、600元,退休人员分别降低30元、60元、120元。      变化七:职工医保参保人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更低了      此次将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限,由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调整为上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由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调整为上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      与原标准相比,2022年12月缴费基数上限约下调9928元,下限约下调1905元。      变化八: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无需另行缴费,待遇不变      将原来的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合并为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      原《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8%,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率为0.26%,职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率为0.5%,三项合计8.76%。此次将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调整为6%,参保人无需缴纳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费,即可以按规定享受原有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原费率合计0.76%)。      变化九:明确退休延缴人员的缴费方式和筹资政策      退休延缴人员可自主选择按月或者一次性缴费,缴费基数按省规定执行,缴费标准为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费率。      变化十:异地就医待遇政策更加灵活      调整未按就医管理办法异地就医报销政策,以及生育保险待遇享受人员相关医疗费用报销政策,更加便捷利民。

广州医保最新政策

6. 广州市医保最新政策

2022年7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文,明确广东省2022年7月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4930元,广东各市缴费基数下限暂不调整,维持2021社会保险年度标准不变。
广州市具体的各项社保基数上下限和比例如下:
基本养老保险上下限:
上限24930元,下限4588元,单位缴费比例15%,个人缴费比例8%。
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上下限:
上限36072元,下限7214元,单位缴费比例5.5%,个人缴费比例2%。
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12024元,缴费比例0.26%。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12024元,缴费比例0.5%。
失业保险上下限:  上限36072元,下限2300元,失业保险的浮动费率指单位缴费比例,浮动缴费比例由社保部门按用人单位前五年失业保险申领率来确定,
2020年7月-2021年6月份为0.32%/0.48/0.8%三档,个人缴费比例0.2%。
工伤保险:  对各类行业对应的工伤风险基准费率分别调整为:0.2%,0.4%,0.6%,0.8%,0.9%,1.0%,1.2%,1.4%。

7. 广州医保新政策

12月1日,《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规定》总共26条,主要规定部门职责、制度框架、医保基金类型与管理、参保人员范围、参保登记、缴费及补缴处理、医保筹资、待遇、医保管理等内容。      打开制度通道,扩大参保范围      《规定》将更多的新广州人纳入了广州市医疗保险体系,充分体现了广州医保的担当作为,展示出开放包容热情友好的广州温度。      一是扩大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范围,把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就业地或者户籍地在本市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工医保。      二是扩大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范围,把在本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的持有人,居住地在本市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纳入了广州城乡居民医保。      三是扩大了可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中途参保的人群范围,规定退役士兵等可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同时,《规定》改进了职工医保参保人补缴时的待遇保障类型,最大限度维护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权益。      新增一家中医选点      选点无需“先小后大”      根据《规定》,广州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原来选择1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1家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基础上,可多选定1家中医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普通门诊就医机构,并允许持外配处方到指定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同时,取消现行职工医保普通门诊需先选定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再选其他医疗机构的选点规定,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就医。      将实现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镇卫生院与村卫生站,按照统一的选点进行管理。参保人选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作为普通门诊就医机构后,也可以就近前往该就医机构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站)门诊就医,保障居民就近就医。      打通医联体内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就医渠道,参保人员在医保医联体内实行统一选点就医,即医保医联体内的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视为1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联体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视为1家其他定点医疗机构。      进一步优化现行医保“互联网+”复诊相关就医规定,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定点医疗机构,自愿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签订补充协议,为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参保人员提供医保互联网复诊服务,将逐步实现医保互联网复诊服务范围从一类门诊特定病种扩大到所有门诊特定病种。      进一步优化参保人员办理零星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交的资料,切实减材料、增便利。同时,将医疗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申请时限从1年延长至3年。      职工医保十大变化      变化一: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由月度限额调整为年度限额,且大幅提高      将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在一个年度内累计从医保基金获得报销的最大限额)由月度限额(每月300元)调整为年度限额,每年限额为: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分别为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7%。据测算,2023年普通门诊最高支付年度限额是:在职职工约为7200元,比现行限额提高3600元,退休人员约为10100元,比现行限额提高6500元。      将月度限额调整为年度限额后,参保人不但报销额度大幅增加,而且报销额度可以统筹共济的时限也更长了(由1个月调整为1年),参保人可结合实际门诊需求在一年内合理统筹使用,更好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同时,明确统筹基金支付的普通门诊相关费用不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累计范围。      变化二:提升普通门诊支付比例      退休人员在选定的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指医保统筹基金按一定比例支付参保人医疗费用,比例越高,能报销的钱越多)由80%提高到85%,提高5个百分点。在专科医疗机构以及选定的其他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提高至65%、70%。      变化三:适度提升一类门诊特定病种支付比例      参保人员在非基层医疗机构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等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由65%提高至70%,更好保障参保人员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变化四:扩大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支付范围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用耗材目录规定执行,市民朋友关注的核磁共振项目、CT项目等现在都可以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了。      变化五:调整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按照2021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粤府办〔2021〕56号)要求,调整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其中,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月划入标准为月基数的2%;退休人员月划入额度为2021年各地市基本养老金月平均金额的2.8%,广州市退休人员个人账户169.08元/月(实际注资金额为划入标准减去长护险个人缴费金额)。通过这次改革,广东省将从个人账户中置换出一定的资金投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通过盘活沉积的个人账户资金,增强统筹基金共济效益,同步提高职工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水平。      变化六:降低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      将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起付线是医保基金的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250元、500元、1000元。与原标准比较,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在职职工分别降低150元、300元、600元,退休人员分别降低30元、60元、120元。      变化七:职工医保参保人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更低了      此次将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限,由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调整为上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由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调整为上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      与原标准相比,2022年12月缴费基数上限约下调9928元,下限约下调1905元。      变化八: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无需另行缴费,待遇不变      将原来的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合并为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      原《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8%,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率为0.26%,职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率为0.5%,三项合计8.76%。此次将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调整为6%,参保人无需缴纳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费,即可以按规定享受原有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原费率合计0.76%)。      变化九:明确退休延缴人员的缴费方式和筹资政策      退休延缴人员可自主选择按月或者一次性缴费,缴费基数按省规定执行,缴费标准为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费率。      变化十:异地就医待遇政策更加灵活      调整未按就医管理办法异地就医报销政策,以及生育保险待遇享受人员相关医疗费用报销政策,更加便捷利民。

广州医保新政策

8. 广州市医保最新政策

2022年7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文,明确广东省2022年7月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4930元,广东各市缴费基数下限暂不调整,维持2021社会保险年度标准不变。
广州市具体的各项社保基数上下限和比例如下:





基本养老保险上下限:
上限24930元,下限4588元,单位缴费比例15%,个人缴费比例8%。
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上下限:
上限36072元,下限7214元,单位缴费比例5.5%,个人缴费比例2%。
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12024元,缴费比例0.26%。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12024元,缴费比例0.5%。
失业保险上下限:  上限36072元,下限2300元,失业保险的浮动费率指单位缴费比例,浮动缴费比例由社保部门按用人单位前五年失业保险申领率来确定,
2020年7月-2021年6月份为0.32%/0.48/0.8%三档,个人缴费比例0.2%。
工伤保险:  对各类行业对应的工伤风险基准费率分别调整为:0.2%,0.4%,0.6%,0.8%,0.9%,1.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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