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还未上市,能否转让股权?

2024-05-04 22:11

1. 公司还未上市,能否转让股权?

1、如果你的公司已经提交上市材料了,但必然是股份公司了。股份公司的股东可以随意处置自己的股权,包括价格、转让对象等。但前提是你是“真的”股东,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名册里有你的名字,而不是股份期权。
2、鉴于你们要上市,股份随意变动对公司上市进程有影响,最好卖给同事,或者直接卖给公司,他愿意给谁就给谁,名义上你还是股东。这样做的话相当于代持,你没有风险,但买你的股的人有风险——就是你上市后不承认代持的风险。哈哈

公司还未上市,能否转让股权?

2. 未上市股权如何转让

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
1、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2、记名股票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3、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即可完成转让,发生效力。
一、股东与股东之间因股权转让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
股权转让双方因为过失或者其他原因,在股权转上过程中没有履行法定的变更登记手续,或者没有交付股票或出资证明书。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名字须记载于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字还须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属于工商登记事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名字为工商登记事项和公司章程应记载事项。在确认股东身份时,以上述文书或登记簿为准。因此,当股东转让股权时,必须按照上述规定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如果未变更登记,日后就可能发生股权确认纠纷。再者,无记名股票具有证权证券的性质,股东可以凭借其所持有的无记名股票向公司主张股权,如果无记名股东转让股权时未交付无记名股票,则受让人无法证明其股权之存在,从而可能发生股权确认纠纷。
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股权确认纠纷。
有时股东与他人之间不存在股权归属争议,但公司不承认股东享有股权。《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备置股东名册,股东可以凭借股东名册上的记载,证明其股东身份,从而向公司主张权利,股东也可以凭借股东名册的记载,向他人主张其股东身份,拒绝他人的不合理请求,如果在出资或者股权转让中没有对股东名册进行相应记载,公司可以拒绝实际出资人或者股权受让人主张股权,这样也会产生纠纷引发诉讼。
二、关于股权出质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关于股权出质规定是:1、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2、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3. 公司未上市股权转让怎么办

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股权转让可以通过下列方法进行处理:
1、股东转让无记名股票的,应当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
2、股东转让记名股票的,以背书方式转让,转让后将受让人的消息记载于股东名册。
一、股份有限公司以记名的股票(权)转让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是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二、公司被收购需要所有股东同意吗
不需要,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殊规定,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转让出资,必须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记载于股单,并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受让的出资记载于股东名册。
三、股份公司股权的转让规则有哪些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规则有以下这些:1、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2、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3、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5、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公司未上市股权转让怎么办

4. 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股权转让怎么处理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股权转让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股权转让怎么处理

6. 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有什么限制?

你的问题是股份有限公司(A公司)持有基金公司(B公司)股份,现A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B公司股票。如果是这个问题,则首先是可行,但根据持股比例等情况需向证监会报批或报告。主要涉及转让股权是否超过B公司5%股权及相关问题,下面给出较详细的界定和提交材料要求以供参考。
如引入新股东的,入股股东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金融监管、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不存在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的情形。其入股行为应当已经履行法定程序,包括基金管理公司、股权受让方和出让方已经履行相应内部决策程序和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等程序。              
 
------------------汇盛  王律师      
 
第一种  报批
适用条件(仅指B公司,下同)
1、新增或者变更持股5%以上的股东;
2、变更持股不足5%但对公司治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3、变更股东的持股比例超过5%。
 
一、申请材料的纸张、封面及份数
(一)纸张
应采用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A4纸张规格)。
(二)封面
封面应标有“基金管理公司重大变更申请材料”字样、具体变更事项、申请人名称以及主要承办人姓名、联系方式。
(三)份数:申请材料一式3份,其中1份为原件,1份复印件,1份电子版光盘。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应当另行提交电子版光盘申请材料(定稿)1份。
二、申请材料目录
(一)承诺函
包括以下内容:
1、基金管理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作出的承诺;
2、新增股东、受让方或者出资认购方对以固有货币资金出资且不受制于任何第三方作出的承诺;
3、出让方在相关审批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放弃行使股东权利的承诺;
4、受让方在相关审批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行使股东权利的承诺。
(二)确认书
同意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新增股东、受让方或者出资认购方信贷记录等社会信誉情况进行查核的确认书。
(三)申请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重大变更事项的内容、目的、必要性、新增股东或者受让方的资格条件,对基金管理公司经营的影响。
(四)股东(大)会的决议,对基金管理公司办理有关具体事项的授权书
(五)新增股东、受让方或出资认购方情况说明
1、基金管理公司拟任股东基本情况表
  2、法人资格及业务资格证明文件
3、注册资本及经营状况
4、公司治理、内部控制情况说明
5、遵规守法和社会信誉情况说明
6、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情况说明
7、关联方关系说明
8、新增股东、受让方或出资认购方是境外机构的,需要提交的材料
以上1-8项内容按照附件一中二、(五)股东情况1-8项的相应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9、新增股东、受让方或出资认购方拟成为主要股东的,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关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改善公司治理、加强内控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持有基金管理公司股权不少于3年的承诺。
(六)有关当事人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认购协议等
(七)公司章程修正案
(八)出让方关于出让股权的说明,至少包括出让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的原因,对受让方参股目的、诚信状况等的了解情况
(九)受让方出具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报告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受让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的目的;
2、对基金行业发展状况、基金管理公司制度安排及监管要求、基金管理公司股东权利和义务的了解情况说明;
3、对拟受让的基金管理公司了解情况说明;
4、受让方拟成为主要股东的,应说明其对基金管理公司发展战略方面的考虑。
(十)董事会通过的自股权转让协议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获得证监会批准期间公司经营运作的安排方案
(十一)法律意见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对股东、受让方或出资认购方资格的确认,重点是股东遵规守法和社会信誉情况的确认;
2、对股东、受让方或出资认购方是实际出资人,不存在通过信托合同、托管、秘密协议等形式进行出资的确认;
3、对股东、受让方或出资认购方与关联方关系说明的确认,重点是对实际控制人或最终权益持有人的确认;
4、对股权转让或者股权认购协议合法性、有效性和全面性的意见;
5、对基金管理公司章程修正案合法性、有效性的意见;
6、对股东(大)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合法性、合规性的意见。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种  报告
适用条件
1、变更持股5%以下的股东;
2、变更股东的持股比例不超过5%;
 
需提交报告材料
一、股权转让引入新股东的,需同时附以下材料:
1、受让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
2、《基金管理公司拟任股东基本情况表》;
3、受让方与基金管理公司现有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4、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或者向其他股东告知变更股东情况的有关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5、有关股东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或其他类似有权决策机构做出的相关决议。涉及国有股权转让的,应提供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程序的相关证明文件;
6、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关于股权转让的文件;
7、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书或者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提交的有关书面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8、法律意见书;
9、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原件;
10、股权变更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1、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股权转让导致持股比例变化的,需同时附以下材料:
1、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或者向其他股东告知变更股东情况的有关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2、有关股东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或其他类似有权决策的机构做出的相关决议。涉及国有股权转让的,应提供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程序的相关证明文件;
3、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关于股权转让的文件;
4、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书或者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提交的有关书面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5、法律意见书;
6、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原件;
7、股权变更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7. 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有什么限制?

我国公司法并未限制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其他公司的股东时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如果你
要问股份有限公司想要将其所持有的基金公司的股份进行转让有没有什么问题,这得看一个依法
设立的基金公司的股东,其股权转让是否得依特殊法律法规的规范进行。
事实上,基金公司的股东想要转让其股权的话,得依据基金公司的类型来确定其是否应当遵
循特定的法律规范。
实践中,基金公司依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设立的都有。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基
金公司,其设立、组织和运营依据《公司法》的规范进行,其股份转让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而定。
依据《合伙企业法》设立的基金公司,其设立、组织好运营依据《合伙企业法》的规范进
行,其股份转让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不同类型的基金公司,其股东
的股份转让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规范,需要履行的内部和外部批准程序也不同。

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有什么限制?

8.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未上市转让股票怎么处理

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股权转让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股东转让记名股票的,以背书方式转让,转让后将受让人的消息记载于股东名册;2、股东转让无记名股票的,应当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一百四十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