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可以为外商独资企业提供哪些金融服务

2024-05-07 16:46

1. 银行可以为外商独资企业提供哪些金融服务

银行为外资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主要是存款业务。银行还可以为外资企业提供相应的贷款业务、年金管理业务、债券发行业务、资金清算等业务,方便企业发展壮大。是否使用都要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和发展需要而定,但企业最多使用的金融业务为存款业务。银行卡是指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 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银行卡减少了现金和支票的流通,使银行业务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银行卡自动结算系统的运用,使这个“无支票、无现金社会”的梦想成为现实。

银行可以为外商独资企业提供哪些金融服务

2.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吗

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可以直接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其他境内机构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可以直接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其他境内机构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前办理批准手续。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非法外汇交易行为如何认定这种行为是非常严重的,对我国经济会造成很大的损失,减少我国外汇资金储备,也会影响国家调控,破坏经济市场协调,影响人民币在国家法律上的地位。很多人都会在不在法律保护允许的范围进行资金交易,虽然说赚的钱财是比再正规场所要得到很多,但是会对国家外汇有很不好的影响。做这种非法行为有很多种类型,大体就是下面这几种:
1、不在国家认定银行或者是合法机构进行交易,根据中国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中外机构或者个人的一切外汇收入,必须全部卖给中国银行,外汇交易必须通过指定银行或者外汇调剂机构进行进入。
2、外汇配额的私人交易。境内机关、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有外汇使用限额,但必须在有关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但是,有些单位不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买卖外汇使用限额,从中得到非法利益,也是非法买卖外汇的方式。
3、其他一些非法的人民币和实物外汇交易是在法律形式掩盖下变相买卖外汇的方式。想要发财一定要在合法的范围里面做交易,千万不要跟法律对的干,对任何人都没有太大的好处。严重的不光会影响你自己也是对你的家庭有很多影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可以直接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其他境内机构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3. 请简述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类型。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的对象仅限于会员国政府,贷款只用于解决国际收支的暂时不平衡,用于贸易与非贸易的经常项目支付。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办理的贷款有普通贷款、专门贷款、临时贷款等。世界银行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主要用于发展中国家发展生产、开发资源提供融资便利,贷款主要是与世界银行审定批准的特定项目相结合,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世界银行的监督。世界银行以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能源开发、人力资源的充分运用、环境保护、旅游资源的开发为其贷款的重点。现在世界银行所发放的贷款主要分为以下几种:1.项目贷款。2.部门贷款。3.技术援助贷款。4.结构调整贷款。5.应急性贷款。国际开发协会贷款国际开发协会是世界银行的附属机构,主要为较贫穷的发展中国家,即按1999年新标准的规定人均GNP不足925美元的国家提供贷款。国际开发协会的贷款对象虽规定的是会员国政府或公私企业,但一般均以会员国政府为贷款的发放对象。贷款无须支付利息,只收0.75%的手续费;贷款期限一般较长,可达50年,并有10年的宽限期(10年内不必还本,第二个10年,每年还本1%,其余30年每年还本3%);贷款可以全部或一部分用本国货币偿还。国际开发协会贷款是一种长期低利贷款,具有高度的优惠性。贷款的使用和监督,与世界银行的要求一致。国际金融公司贷款国际金融公司也是世界银行的一个附属机构,主要对世界银行会员国私人企业提供无需政府担保的贷款,以帮助私人企业的新建、扩建和改建,促进其发展。国际金融公司的贷款额一般在200万~400万美元;贷款期限一般为7~15年,还款时须以原借入的货币偿还;贷款利息视资金风险和预期收益等因素决定,一般高于世界银行贷款利率,最高时为10%,最低时为6%,一般在7%以上。亚洲开发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主要是向本地区的发展中国家提供贷款,以支持会员国的农业、农产品加工业、港口、铁路、城市发展、住房、卫生、人口与教育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种类采用两种划分标准。1.按贷款条件划分。按贷款条件划分,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可分为硬贷款、软贷款和赠款三类。2.按贷款方式划分(1)项目贷款。(2)规划贷款。(3)部门贷款。(4)联合贷款。

请简述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类型。

4. 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际商业贷款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国际商业贷款系指境内机构向中国境外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企业、个人和在中国境内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其他外资、合资金融机构筹借,并以外国货币承担的契约性偿还义务的贷款。包括:一般的外汇商业贷款、买方信贷、三来一补项下的外汇贷款、国际金融租赁项下的外汇贷款及其他形式的外汇贷款。
  对外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境内机构仅限于:
  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经营境借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二、经批准的工贸企业或企业集团。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际商业贷款的审批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具体负责对国际商业贷款的审批、监督和管理。第二章 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第四条 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系指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的国际商业贷款。第五条 境内机构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必须列入国家利用外资计划。第六条 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应用于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提高创汇能力,并符合国家利用外资政策。第七条 境内机构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须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未经批准,对外签订的贷款协议不能生效,外汇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外债登记,银行不得为其开立外汇帐户,借款本息不准汇出。第八条 全国性金融机构驿外借款,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区域性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金融机构对外借款,由所在地外汇管理分局审核,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但全国性、区域性银行分行须经其总行授权,方可按此程序报批。第九条 境内机构申请对外借款,需向外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证明和材料;
  一、对外借款纳入国家利用外资计划的证明文件;
  二、借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包括借款用途、配套人民币资金落实情况;
  三、贷款条件意向书,包括债权人名称。贷款金额及货币种类、利率及其他费用、期限及宽限期、提前还款意向及其他金融条件;
  四、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计划,外汇担保情况;
  五、对外借款机构近期的外汇或人民币资产、负债表或其他财务报表;
  六、银行分行对外借款需提供其总行授权的有关文件;
  七、三来一补项下的外汇贷款,需提供经贸部门关于三来一补的批准文件;
  八、外汇管理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它有关材料。第十条 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一般不能用于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不能进入外汇调剂市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外汇调剂市场,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第三章 短期国际商业贷款第十一条 短期国际商业贷款系指一年期以下(含一年)的国家商业借款。第十二条 外汇管理部门对短期国际商业贷款实行余额管理。第十三条 全国性金融机构提出短期国际商业贷款余额控制额度(简称短期额度)申请,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定下达。银行分行可以向其总行申请短期额度,对外借用短期国际商业贷款,由其总行核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由分行所在地外汇管理分局负责监督管理。第十四条 区域性银行和各省市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向所在地一级外汇管理分局申请短期额度,省一级外汇管理分局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定下达的短期额度内,进行审批。第十五条 国营企业及企业集团为筹集出口所需的外汇流动资金,直接对外借用一次性短期国际商业贷款,须逐笔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方能对外谈判和签约。未经批准,不得直接对外借款。第十六条 短期额度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按年度进行调整。金融机构的短期国际商业贷款月平均余额不得超过所核定的短期额度。第十七条 短期国际商业贷款只能用于出口所需的流动资金。不得用于长期项目投资、固定资产贷款和其他不正当用途。第四章 附则第十八条 境内机构签订国际商业贷款协议后,须根据《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债登记手续。第十九条 境内机构借入的国际商业贷款应调入境内,未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将贷款存放境外或在境外直接支付。第二十条 偿还国际商业贷款实行谁借谁还的原则。下列外汇可用于偿还国际商业贷款本息:
  一、利用国际商业贷款新增加的产品出口收汇和非贸易创汇项目新增加的外汇收入;
  二、利用国际商业贷款用于新开发项目的外汇收入;
  三、留成外汇和自有外汇;
  四、外汇管理部门同意的其他外汇。

5. 银行机构与境外金融机构建立代理或类似业务应经什么部门批准

  银行机构与境外金融机构建立代理或类似业务应经人民银行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
  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务业(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行业)与此相应,金融中介机构也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同时亦指有关放贷的机构,发放贷款给客户在财务上进行周转的公司,而且他们的利息相对也较银行为高,但较方便客户借贷,因为不需繁复的文件进行证明。

银行机构与境外金融机构建立代理或类似业务应经什么部门批准

6. 允许外资银行进入我国金融市场,对我国金融业和公民将产生哪些影响

带给中国金融业的机遇
(一)有利于促进银行体制改革,提高银行业的运行效率
金融业全面开放有助于国内银行服务效率的提高,进而有助于金融体系的完善,对金融安全起到正面作用。第一,外资银行的进入将打破垄断,增强竞争,促使中资银行服务成本的降低和服务水平的提升,第二,外资银行的进入,通过与中资银行的竞争与合作,还可以引人新的技术和理念,如信用风险管理技术,提高中资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这不仅有利于促进国内商业银行深化体制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银行制度,提升总体竞争力,而且有利于促进金融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改善银行业的营运质量,提高运作效率。根据相关研究证明,随着外资银行进人程度的加深,虽然国内银行的利差有所上升,但利润率、非贷款收益率、费用率均有所下降,同时呆账准备率提高,从而促进我国本土银行服务效率的提高。
(二)有利于中资银行拓展海外业务和建立分支机构
根据的对等互惠原则,在允许大量外资银行进入中国的同时,中资银行开展海外业务将会受到较少市场准入的限制。这为国内一些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质量较高的商业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争取更广泛的生存发展空间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有利于他们走出国门,积极拓展海外银行业务,扩大地域范围和业务领域,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促进业务经营的多元化和国际化,从而提高国际竞争能力,增加市场占有率。同时,中国的银行业也必须遵循国际“游戏规则”,即要按国际银行业经营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惯例来运作。这必然促使中国的银行业加快实施全面的风险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和提高监管力度及有效性。(三)增强国内银行的资本基础,提高抗风险能力
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关键点是要彻底摆脱传统体制下留下的种种包袱,尤其是不良资产。其中不良贷款成为制约中国商业银行提高竞争力最大的“绊脚石”。外资的进入不仅能够丰富不良资产处置的资金来源,而且能够为我国不良资产处置带来新的理念,毕竟外资投行在不良资产处置的技术、方式方法、手段等方面比我国有着更为成熟的经验。外资银行的进入或参股国内银行,既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国有资产,为国内银行增强资本基础,又能大幅度降低处置成本和信贷风险,提高国内银行抵抗风险的能力。
(四)有利于提高中国银行业监管水平
中国银行业必须严格遵循国际银行业经营管理的“游戏规则”,特别是要根据以巴塞尔协议为准则的国际银行业有效监管原则及标准和方法进行运作和管理。这方面外资银行对中资银行来说具有巨大的示范效应。同时,也促使中央银行加强全方位和规范化的金融监管,增强监管能力,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给金融业带来的挑战
(一)对中资银行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形成冲击
外资银行健全的管理和内控制度、科学的决策机制和灵活的经营机制,以及先进的信息系统和发达的信息通讯设备有助于增强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提高业务拓展和规模扩张的能力。同时,许多通行的国际惯例和先进方法也是依据发达国家金融机构的成功经验总结出来的。而中资银行在这些方面存在较大的缺陷和不足。
(二)对中资银行的业务形成冲击
外资银行的核心优势就是良好的服务、丰富的产品,用服务争夺客户,用产品吸引客户。对于金融产品的消费者而言,无论是公司客户还是个人客户,谁的金融产品好,谁的金融服务周到、体贴,消费者就向谁聚集。在产品方面,目前外资银行公司业务的重心主要放在融资、国际结算、存贷款、担保、汇款等方面。近几年外资银行已经向中国市场投放了100多个品种的产品和服务,相当于国内商业银行投放品种的3倍以上,显示出外资银行在产品研发和创新方面的优势。而在个人银行业务方面,外资银行善于提供信用卡、私人贷款、按揭、存款及财富管理等服务,零售业务创造的利润比重往往超过50%。今后外资银行将会进一步充分利用其技术、经验、品牌和人才,创新和推广更多的产品,与中资银行展开竞争。
(三)央行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下降,金融宏观调控难度加大
货币政策是一国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而货币政策的实施需要通过银行部门的传导才能对实体经济产生作用。目前,在华外资银行的组织形式中,外资银行的分行占绝大部分比例。由于分行并不是独立的法人,外国银行必须对其中国分行承担无限清偿责任,对中国储户和投资者的利益保护相对于子行与合资行来说较为充分。但同时也意味着外资银行分行的经营管理受东道国的约束较少,我国的货币政策对外资银行的控制力要弱一些,某些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会被部分地抵消。
(四)银行业资本流动性危机
随着金融业的全面开放,管制的放松和大量外资的流入,银行流动性激增,授信能力膨胀。面对这种局面,从资产方来看,银行管理者扩大资产规模、追求高额风险利润,将贷款投向高风险产业或部门,如房地产、证券等,使这些部门的资产价格迅速上升。而这些部门价格的上升反过来又会刺激贷款向这些部门集中,形成泡沫,造成银行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一旦泡沫破裂,留给银行的则是大量的坏、呆帐。从负债方来看,国际资本迅速流出时,造成对银行提现的压力,使银行陷入流动性困境,又在国内存款人中间产生“羊群效应”,引发大规模的挤提,使银行的流动性状况雪上加霜,导致银行破产

7. 商业银行在办理外汇贷款时,应采取什么原则

商业银行办理外汇贷款时,采取的原则
1、合法原则。 
2、自主经营原则。
3、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
4、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 
5、公平竞争原则。
6、有担保原则。

商业银行在办理外汇贷款时,应采取什么原则

8. 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基本特征

⑴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贷款人为特定的国际金融机构,而其借款人通常也受到特定范围的限制。例如世界银行贷款的借款人仅限于基金成员国政府、政府机构、由其 政府机构提供担保的公私企业,国际开发协会贷款的借款人仅限于贫困发展中国家的开发项目当事人,亚洲银行贷款的借款人限于其成员国的开发本地区项目的投资 人,泛美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人限于其成员国的当事人,并且须为“在合理条件下无法从私人来源获得融资”的当事人等等。⑵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各成员国缴纳的股金、捐款以及国际金融机构从资本市场的筹资,其资金放贷宗旨通常包含有鼓励成员国从事开发项目、援助发展中国家特别是贫困国家经济发展的内容,不完全等同于仅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贷款。⑶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条件通常较为优惠,其利息率普遍低于商业银行贷款,其优惠性贷款的利息率可低于3%甚至为无息;其附加费通常也包括承诺和手续费。尽管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不完全等同于政府间的“软贷款”,但其贷款条件的整体优惠性往往并不亚于政府贷款。⑷国际金融机构贷款通常为中长期贷款,其期限较长,其贷款期一般为10年至30年(最长可达50年),宽限期多为5年左右。⑸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大多为开发性贷款,主要用于经济复兴或开发性项目,非项目性贷款通常为配套性使用,这与商业银行贷款也有很大的不同。⑹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对贷款用途往往设有严格的限制,不仅贷款协议要求借款人严格遵守贷款目的和贷款用途条款,而且贷款方通常也对借款人的资金运用将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