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能上市吗

2024-05-09 22:39

1. 合伙企业能上市吗

  合伙企业无法上市。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
  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合伙人个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至少有1人。当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时,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如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时,应当解散。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能上市吗

2. 合伙企业能上市吗

不可以上市。分析原因如下:1.无法列出唯一的所有权企业,因为需要成为一家股份公司。股份制企业是指具有三人或更多人(至少三个人)的兴趣受试者,唯一所有产品企业的股东数量不符合要求;2.伙伴关系也无法列出,因为上市必须要求股份公司,股东应与其股份承担有限的责任,而伙伴关系的合作伙伴对企业无限责任,而且合作伙伴关系的责任范围不符合股份公司的要求;只有符合下列条件的股份企业才能申请股票上市:(1) 股份已被公开发布,批准CSRC; (2)本公司的总股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 (3)如果股份公开发行达到本公司总股份的25%以上,本公司总股本超过4亿元人民币,本公司发布的股份总额的比例均为10%(4)该公司在3年内没有重大的非法行为,财务和会计报告中没有虚假记录。拓展资料;根据中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伙伴关系可以在国外投资。当伙伴关系投资企业时,它将获得股东资格,因此伙伴关系可以成为控股股东。第十九条证券登记和结算措施第十九条投资者应适用于开设证券账户的证券登记和结算机构。申请开设证券账户时,投资者应确保他提交的账户开放材料是真实的,准确和完整的。控股股东可以对公司的运作产生重大影响。根据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控股股东的权利主要是:(1)在重组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时,控股股东应确保社会职能分离及其非经营资产的剥离。非经营机构和福利机构和设施不得进入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控股股东应有义务诚信股权有限公司和其他股东。控股股东应严格按照法律行使贡献者捐赠者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损害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不得使用其特殊职位来寻求额外的利益。(3)控股股东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当时提名董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监事候选人。(4)控股股东不得通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人员委任决议的人员选举决议的任何批准程序;联合股票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被任命或删除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之外。

3. 有限合伙企业可以上市吗

有限合伙企业是不可以上市的。《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以有限合伙企业因为不满足上市公司要求的类型,故不可以上市。
一、上市公司如何并购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1)要约收购。要约收购是指投资者向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要约,表明愿意以要约中的条件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以期达到对目标公司控制权的获利和巩固。要约收购可以分为强制性要约收购和自愿性要约收购,证券法规定的是强制性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的时候,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的收购。(2)协议收购。是指投资者在证券交易所外与目标公司的股东就股票的价格、数量等方面进行私下协商,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以期达到对目标公司控制权的获得和巩固。(3)其他合法方式。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收购将不断完善,该规定为了新的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留下了空间,但是其他合法方式应该包括通过行政划拨或者变更、执行法院的裁定、赠与等方式的收购。
二、上市公司重组的意思
上市公司重组是指公司为获得长期的发展及未来的融资能力而进行的重组活动,包括改制上市、合并、企业资产重组、等各项活动。上市公司指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新三板是否算上市公司
新三板不属于上市公司。新三板是国家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制度,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非上市公司是指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限责任公司。新三板上市企业不公开发行或销售。新三板上市企业虽然也是股份制企业,但只在交易中心进行大规模交易,交易中心只是股份转让代理系统。新三板交易场所是国家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有限合伙企业可以上市吗

4. 合伙企业做上市公司股东可以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伙企业是可以对外投资的,合伙企业对企业进行投资时会取得股东资格,所以合伙企业是可以成为控股股东的。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应当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
前款所称投资者包括中国公民、中国法人、中国合伙企业及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投资者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应当保证其提交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一、控股股东的权利
控股股东能对公司运作施加重大影响,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控股股东的权利主要为:
(1)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重组时应当确保分离社会职能、剥离其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机构和福利性机构及设施不得进入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损害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利益。
(3)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监事候选人提名,应当严格遵循法律和法规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4)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及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任免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5)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依法作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与其他股东的权益。
(6)控股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实行人员与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分开、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5. 有限合伙企业可以上市吗?

有限合伙企业不可以上市。我国法律规定,具有上市资格的只有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是指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增发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企业挂牌与企业上市是什么
挂牌公司,即注册地在境内、股票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上市,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IPO新股定价过程分为两部分,首先是通过合理的估值模型估计上市公司的理论价值,其次是通过选择合适的发行方式来体现市场的供求,并最终确定价格。
二、公司上市的重要条件
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以后主要在两方面占据优势,第一是在融资方面占据优势;第二是上市公司的股东转让出资没有限制,程序简单。但是公司上市需要符合法定的上市条件,具体如下:1、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2、申请上市的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没有更换过董高、连续盈利,且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没有虚假记载。3、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4、上市公司的住册公司资本至少3000万,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公司总股份的1/4以上,股本总额至少4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10%以上。5、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要符合在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3000万以上等要求。对于公司上市的审核是非常严格的,因此要按照以上五项严格核查公司是否具备上市条件。
三、新三板是否算上市公司
新三板不属于上市公司。新三板是国家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制度,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非上市公司是指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限责任公司。新三板上市企业不公开发行或销售。新三板上市企业虽然也是股份制企业,但只在交易中心进行大规模交易,交易中心只是股份转让代理系统。新三板交易场所是国家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有限合伙企业可以上市吗?

6. 合伙企业股东转让股权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股权转让是否包括公司资产
股权转让不包括公司资产,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股东把自己在公司的股份转让给他人或者其他组织,而公司资产是公司财产,是不属于股东的股份。
二、转让股权前公司一定要盖章吗
股权转让,股权变更登记时需要加盖公司公章。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若发生股权物权变动的效果,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变更登记,此时,公司公章是需要加盖的,这样才是有法律效力的。
三、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如下:
1、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与股权转让的生效不同;
2、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只决定了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股权的实际转让也取决于合同的实际履行;
3、在履行股权转让合同时,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将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这体现在要求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事实和意义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三条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7. 上市公司 有限合伙企业

一、承担责任形式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合伙人数(股东人数)
合伙企业应由2个以上的合伙人出资设立,其中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三、出资方式要求
合伙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使用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则不能以劳务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此外,首次设立时,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30%。
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以劳务出资。
四、注册资金的要求
合伙企业注册资金没有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五、合伙事务的执行(公司的组织机构)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的,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六、合伙人同合伙企业之间的交易(董事高管对公司的义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规定比较详细,见公司法第六章)
七、财产份额出质(公司对外担保)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八、企业税收缴纳要求
合伙企业企业所得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合伙人就个人从合伙企业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就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还需要就个人从公司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
九、利润分配
合伙企业:原则上,利润分配方式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合伙人平均分配。
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利润分配方式按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是约定不以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
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合伙企业在利润分配上更能体现“人合性”的特点,更具有灵活性。
十、出资转让、优先购买权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企业行为依据
合伙企业行为主要受《合伙企业法》与《合伙协议》的约束。
有限责任公司行为主要受《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约束。
两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
1、对注册资金的限制:合伙没有法定的最低投资额,而公司却有注册资本要求。
2、公司受到的监管力度比合伙大,如抽逃注册资本将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3、有限公司是人资两合,各方的合作不仅是基于人的合作,而且也是基于资金的合作。而合伙企业却是最明显的人合,是相互信任的人之间的合作。
一、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上市公司 有限合伙企业

8. 有限合伙企业能否作为上市公司股东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实现了企业管理权和出资权的分离,可以结合企业管理方和资金方的优势,因而是国外私募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我们耳熟能详的黑石集团、红杉资本都是合伙制企业。
一、合伙企业转让债务怎么承担
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和追偿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方式: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追偿方式:合伙合同约定了损益分配比例,则从约定;如果未约定损益分配比例,则按出资比例负担损失。
三、合伙企业的种类有哪些?
合伙企业的种类有:
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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