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什么作出决议公司债券募集

2024-05-10 21:56

1. 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什么作出决议公司债券募集

1、改变资金用途以作为证券募集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证券法》规定,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2、改变资金用途作为证券募集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因此,当公司想要做出改变资金用途以用于募集债券募资时,必须需要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或者经过债券持有人会议才可以改变资金的用途。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部分有关证券募集条例:(第四条) 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第六条) 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什么作出决议公司债券募集

2. 债券募集得到的资金用途不同

公司债券的发行,是为了公司的经营运作,募集而来的资金自然是会用于公司的投资、并购、技术升级等,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怎么用,是发债公司自己的内部事务,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即可。
而企业债券募集而来的资金用途却诸多限制。企业债券募集的资金限制的主要用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更新改造方面,而且是和政府审批的项目直接挂钩的。
一、擅自发行公司债券罪既遂判多久
1、犯擅自发行公司债券罪既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构成要件
1、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即股东、债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2、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必须具有在招股说明书、认股躬、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1、行为人必须实施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
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仅是制作了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而未实施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不构成本罪。必须是既制作了虚假的上述文件,且已发行了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的才构成本罪。
3、行为人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即达到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
根据司法实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1)发行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2)伪造政府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3)股民、债权人要求清退,无正当理由不予清退的;(4)利用非法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5)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6)造成恶劣影响的。
3、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单位。自然人在一定条件下也能成为犯罪的主体。
4、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依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制作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债券募集办法等不是对本公司状况或本次股票、债券发行状况的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仍然积极为之者。因而本罪行为人的罪过实质是诈欺募股或诈欺发行债券。

3. 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是什么

法律分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需要是被核准的,并且不可转借他人。在募集资金账户中不可存放非募集资金,且所募集资金不可用于其他用途。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核准的用途;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约定的用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六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条件。

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是什么

4. 改变债券资金用途必须经什么作出决议?

法律分析:1、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2、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条 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第六条 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5. 改变债券资金用途必须经什么作出决议?

法律分析:
1、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2、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条 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第六条 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改变债券资金用途必须经什么作出决议?

6. 改变债券资金用途必须经什么作出决议

法律分析:1、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2、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条 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第六条 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7.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是什么

法律分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需要是被核准的,并且不可转借他人。在募集资金账户中不可存放非募集资金,且所募集资金不可用于其他用途。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核准的用途;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约定的用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三)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四)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六)债券担保情况;(七)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八)公司净资产额;(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十)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是什么

8.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是什么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需要是被核准的,并且不可转借他人。在募集资金账户中不可存放非募集资金,且所募集资金不可用于其他用途。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核准的用途;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约定的用途。
一、私募基金是什么意思
私募基金(PrivateFnd)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Pblic
Fnd)是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金。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共同基金,即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种:基本分析、技术分析、演化分析,其中基本分析主要应用于投资标的物的选择上,技术分析和演化分析则主要应用于具体投资操作的时间和空间判断上,作为提高投资分析有效性和可靠性的重要补充。广义的私募基金除指证券投资基金外,还包括私募股权基金。
在中国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其方式基本有两种,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
二、公司要上市需要什么条件
(一)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
(二)申请上市公司,公司经营必须是3年以上,在这三年内没有更换过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并且公司经营合法、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三)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
(四)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至少3000万,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公司总股份的1/4以上,股本总额至少4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10%以上;
(五)上市公司财务状况:
1、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在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3000万以上;
2、发行前的股份总额至少3000万以上;
3、在最近的一期没有弥补亏损;
4、最近一期的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20%以上;
5、最近的3年会计年度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累计至少5000万,或者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3亿以上;
6、上市公司主要是募集资金,但是募集的资金之前必须要制定出严格的资金用途,所以重点是要严格核查公司是否具备上市条件。
三、证券法要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谁作出决议
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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