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员工社保办理流程

2024-05-09 10:30

1. 新增员工社保办理流程


新增员工社保办理流程

2. 新增员工社保申请办理步骤

法律分析:办理单位员工社保新增的流程如下:
(一)带人员增加表、首次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表,去社保局相关窗口办理人员加入。如员工以前交过保险,则需要以前公司所在地区社保中心提供缴费凭证,拿此凭证和人员增加表、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首次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表,去社保局窗口办理人员加入。
(二)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下列方式之一缴纳社会保险费:
1.到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缴纳2.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可以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签订协议,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托收凭证划缴用人单位和为其职工代扣的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3. 新增员工社保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法律分析:企业三大体系认证是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SH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三体系是以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法、标准法和计量法等法规和产品标准(包含国标、行标和企标)为依据,通过组织构架的建立、岗位的设定、岗位职责的划分、岗位制度和流程的制定从人员、工作场所、设备设施、经营品项和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有效运行和管控,以达到人员安全、质量保证、环境保护、顾客满意和企业收益的一种宏观的管理理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新增员工社保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4. 新增员工社保办理步骤是什么?新增员工办理社保需要什么资料

  新增员工社保办理步骤是什么?
   
      1、如果是首次参保的:
   
      单位需要提供职工工作介绍信或者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近期工资发放表或核定表,并且填写《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手续。
   
      如果是批量参保(5人以上),还需要提供电子文档。
   
      2、如果是续保的:
   
      单位需要提供职工工作介绍信或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近期工资发放表或核定表,并且填写《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手续。
   
      若是批量续保(10人以上),需提供续保人员职工编码电子表格,需由单位自行制作。
   
      3、个人参保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本人凭用人单位出具的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到其原参保代理点办理缴费核减手续,然后由用人单位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续保。
   
      新增员工办理社保需要什么资料?
   
      1、新员工的身份证原件或许复印件;
   
      2、失业职工提供失业证或者劳动和社保手册原件;
   
      3、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一式二份;
   
      4、录用人员登记表一份;
   
      5、劳动合同书;
   
      6、劳动合同信息管理报表电子档;
   
      7、一寸照片一张。

5. 新增员工社保怎么办理

 新增员工社保怎么办理
                      社保一般指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新增员工社保怎么办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新增员工社保怎么办理 
    一、带人员增加表、首次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表,去社保局相关窗口办理人员加入。如员工以前交过保险,则需要以前公司所在地区社保中心提供缴费凭证,拿此凭证和人员增加表、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首次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表,去社保局窗口办理人员加入。
    二、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下列方式之一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到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缴纳;
    (二)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可以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签订协议,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托收凭证划缴用人单位和为其职工代扣的社会保险费。
     扩展资料: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的义务,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解除与工厂的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工厂支付第四十七规定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补缴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止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也可以只要求企业为你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而不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合同。
    另:五险一金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社保简介 
     第一章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 
    第一条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四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
    第五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执行。
    第六条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第二章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 
    第七条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章 关于工伤保险 
    第九条 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第十条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中的醉酒标准,按照《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依法出具的检测结论、诊断证明等材料,可以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八项中的因工死亡补助金是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工伤发生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有关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应当享受的工资福利和护理等待遇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关于失业保险 
    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的,再次失业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失业人员因当期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保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积极求职,接受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的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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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员工社保怎么办理

6. 新增员工社保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新增员工的社保办理流程:单位应当先准备好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职工的身份信息等材料;然后为员工申报社保登记;在登记之后,再由社保机构核定社保费用;最后由单位按照核定的数额及时缴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7. 网上新增员工社保办理步骤

法律分析:员工进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首先在社保局网进行劳动就业备案。点击社保局官网;打开社保官网后,点击【单位业务查询 】后面的【点击进入】;打开社保官网后,点击【单位业务查询 】后面的【点击进入】;点击【登录】后,进入到社保系统主界面,点击页面上方的【劳动就业】;点击页面上方的【劳动就业】后,点击页面左边的【就业登记】;点击页面左边的【就业登记】后,填写员工资料信息,以及工资合同信息;填写好资料后,点击【保存并结束】,如果还需要增加其他员工信息,则点击【保存并新增】;点击【保存并结束】后,点击页面左边的【就业登记提交】;点击页面左边的【就业登记提交】后,页面会弹出参保人的信息,把页面拉到最下方,勾选“同意声明内容”,输入联系人、联系电话,输完后,点击【全部提交】;等待1-2个工作日,社保局后台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再把员工信息添加到地税系统内。打开税局官网,并进行登录;登录税局官网后,点击【申报缴税】;点击【全部提交】后点击【申报缴税】后,点击【社保费管理】;点击【社保费管理】后,点击页面左边的【社保增员登记】;点击页面左边的【社保增员登记】后,填写员工参保资料,填写好后,点击【保存】;点击【保存】后,页面会提示“本次增员操作成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网上新增员工社保办理步骤

8. 公司新增员工要办理社保具体操作流程

新增的话,现在都是在网上办理吧!!每个月缴纳社保有三种类型的业务:新增业务、续保业务、停保业务(个别时候还有补缴业务)。(有的地方不叫这个称呼,但是意思是一样的)新增是指:参保人员之前从来没有在本省参加过社保,第一次开户办理社保;续保是指:参保人员之前在本省、本市缴纳过社保,现在只需把原来的个人账户转移到本公司账户下既可。停保是指:离职人员离职后,公司不再为其缴纳社保,予以停止。最简单的就是新增业务,只需要在网上操作平台办理新增,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入职日期、薪酬额度、缴纳类型等等就可以了。转移就是要等员工自己把个人账户从原来的单位转移进自己现在的公司才能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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