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证券诈骗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2024-05-06 06:52

1. 中国对证券诈骗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在招股说明书、认购书、公司、企业债券招募方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编制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一)发行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二)伪造、改造国家机关文件、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证明书、文件的;(三)利用招募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四)转移或隐瞒招募的资金的;(五)其他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况。《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中国对证券诈骗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2. 有价证券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有价证券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行为人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对犯本罪的行为人,一般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法院对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怎么处罚?
法院对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的处罚: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是指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的行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有价证券诈骗罪如何处罚
1.犯有价证券诈骗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怎么判刑
行为人犯了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是指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的行为。

3. 有价证券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有价证券诈骗罪的既遂标准是: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有价证券诈骗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主观上是出于故意犯罪,客体上侵害了他人财产所有权和国家有价证券管理制度。主体上是由年满十六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客观方面完成了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有哪些表现
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3、客体要件: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认定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后会怎样判刑
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量刑处罚为:
1、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认定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既遂与未遂的界限,行为人虽然具有以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其既遂的标准不是以其目的是否实现来判定。行为人只要出于故意实施了伪造或变造国家证券的行为并且达到了数额较大,即就构成本罪既遂,其是否已牟取了非法利益,则不影响其既遂成立。如果数额较大的国家有价证券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伪造、变造出来,即伪造、变造行为量已开始实施但未完毕的,则构成未遂;
2、与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的界限,必须具有伪造或变造的行为,如果没有伪造或变造的行为而是将失效的国家有价证券或其他物品直接拿出谎称为有价证券骗取他人钱财的,则构成诈骗罪而不是本罪。行为人如果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后又用之去骗取他人钱财的,则同时触犯本罪与有价证券诈骗罪,对之应按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选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三、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构成要件?
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构成要件为:
1、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价证券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4. 有价证券诈骗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有价证券诈骗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是: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构成有价证券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要件: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五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 有价证券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一、刑法196条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196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2、恶意透支,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应该如何量刑
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关的规定处罚。
三、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怎么量刑?
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量刑: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是指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价证券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6. 有价证券诈骗罪立案标准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五十六条[保险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一、有价证券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有价证券诈骗罪如何认定
第一,有价证券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
要区分有价证券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应把握以下要点:
1、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上分析。行为人对所持有或使用的国家有价证券是伪造、变造的事实必须是明知,即明明知道所持有的国家有价证券是伪造、变造的性质而故意使用,进行诈骗。在分析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时,还应对其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进行把握,这也应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如在赠与行为中,赠与人无偿地向他人赠与了虚假的有价证券,但赠与人没有从中获得财物,虽然赠与人有使用虚假证券的行为,但他无法实现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因此不构成犯罪,如果受赠人主观上并不知道其接受的国家有价证券是伪造、变造的而进行兑付,受赠人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如果受赠人明知所接受的国家有价证券是伪造、变造的而加以使用的,符合国家有价证券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应以本罪论处。
2、从犯罪数额大小上分析。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的,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根据《追诉标准》的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属数额较大,对于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的,不构成本罪。
第二,有价证券诈骗罪与其他罪的界限
1、有价证券诈骗罪与一般诈骗罪的界限。有价证券诈骗罪与一般的诈骗罪有着很多相同的特点,如在主观方面都是故意,都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主体都是自然人等,同时有价证券诈骗和一般诈骗在客观方面也有很多相似的特点,都是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诈骗钱财等。
但是本罪与一般的诈骗罪还是存在明显差异:
(1)侵害的客体不同。有价证券诈骗罪侵害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的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和公
私财产所有权;而一般诈骗罪侵害的是单一客体,即公司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两者在客观方面的具体表现形式有所不同。有价证券诈骗犯罪行为仅仅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有价证券实施诈骗,而一般诈骗不是使用这种形式,多以编造谎言骗取钱财,其表现形式更具多样化。
2、有价证券诈骗罪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界限。有价证券诈骗罪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是相互关联的犯罪,存在着共同点,如都是故意犯罪,都侵害了国家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二者的主要区别有:
(1)犯罪客体不同。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侵害的仅仅是国家有价证券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主要是使用伪造、变造的有价证券进行诈骗,目的是利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获得被害人的钱财;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则只是实施伪造、变造行为。司法实践中往往行为人先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然后使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进行诈骗,这种情况在认定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按刑法牵连犯的理论,选择一重罪进行认定处理。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行为人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后,自己并不直接进行诈骗,而是仅出售、转让他人的,由于我国《刑法》未将出售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则仅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如果行为人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后,不仅自己直接利用其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实施诈骗行为,同时又将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出售、转让他人的,则行为人同时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诈骗罪。

7. 有价证券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有价证券诈骗罪 立案标准如下: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 立案 追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 的 刑事案件立案 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五条

有价证券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8. 有价证券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法律分析: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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