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列支出套取资金定性

2024-05-10 12:42

1. 虚列支出套取资金定性

您好 很高兴为您解答[微笑],虚列支出套取资金定性,套取财政资金违反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1、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2、截留、挪用财政资金;3、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4、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5、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摘要】
虚列支出套取资金定性【提问】
您好 很高兴为您解答[微笑],虚列支出套取资金定性,套取财政资金违反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1、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2、截留、挪用财政资金;3、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4、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5、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回答】

虚列支出套取资金定性

2. 虚报套取财政资金违反什么规定

虚报套取财政资金违反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资金是指国家运用价值形式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形成归国家集中或非集中支配,并用于指定用途的资金,它由国家预算资金和国家预算外资金所组成。前者属于国家集中性的财政资金,后者属于分散的、非集中形式的财政性资金。财政资金一般采取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形式存在,努力增加财政收入,积极筹措财政资金,主要是为了有计划地用于满足国家机器,社会消费和建设的支出需要。因此,合理聚集和管好、用好财政资金,是国家理财的一项重要任务,财政资金体现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财政资金的特征表现在:1、政府及其所属机构直接掌握支配的资金,其资金的使用是直接为行使和实现国家职能的需要;2、资金的征集和拨付主要是采取无偿分配,部分地采取国家信用的方式,即以国家为债务人或债权人形式征集或发放;3、资金的运动都是以国家为主体,缴款者或接受拨款者都是直接与国家政权发生关系。财政资金体现了国家在社会产品分配中占有的份额,以及在分配中与社会各集团及其成员之间的分配关系。法律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  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三)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3. 虚列支出违反哪些规定

法律分析:虚列收入、虚列成本至少在两个方面触犯了法律
1. 违反会计法,这是严重的造假行为,首先违反了会计法;这样的报表如果用于对外报告给投资人、政府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等,不管是用于融资还是提供统计数据,根据其导致的后果不同,就会出现触犯民法、刑法,而不仅仅是行政法规
2. 这个是典型的偷逃税款行为,税务局的处理手段会从补税同时补交滞纳金,到罚款,到民事诉讼,到刑事诉讼,进去也是很容易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十六条 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二) 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
 (三) 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四) 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
 (五) 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虚列支出违反哪些规定

4. 虚列支出违反哪些规定

法律分析:虚列财政配套资金,违反了《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法律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七条: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
(二)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
(三)违反规定调整预算;
(四)违反规定调整预算级次或者预算收支种类;
(五)违反规定动用预算预备费或者挪用预算周转金;
(六)违反国家关于转移支付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其他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5. 虚列支出违反了什么规定

法律分析:虚列财政配套资金,违反了《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法律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七条 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一)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二)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三)违反规定调整预算;(四)违反规定调整预算级次或者预算收支种类;(五)违反规定动用预算预备费或者挪用预算周转金;(六)违反国家关于转移支付管理规定的行为。

虚列支出违反了什么规定

6. 虚列支出违反了什么规定?

法律分析:
虚列财政配套资金,违反了《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七条 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一)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二)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三)违反规定调整预算;(四)违反规定调整预算级次或者预算收支种类;(五)违反规定动用预算预备费或者挪用预算周转金;(六)违反国家关于转移支付管理规定的行为。

7. 套取财政资金违反了什么规定?

法律分析:
套取资金,涉嫌多种违纪行为,甚至涉嫌犯罪。其中又分为单位行为违纪(或涉嫌犯罪)和个人行为违纪(或涉嫌犯罪),又分为直接责任人员违纪(或涉嫌犯罪)和单位领导违纪(或涉嫌犯罪)等,要根据具体违纪(或涉嫌犯罪)事实来定刑。

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二)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三)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四)虚列投资完成额;(五)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

套取财政资金违反了什么规定?

8. 套取财政资金违反了什么规定

套取国家资金违反了我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条款;公民这种行为是会让国家的利益受到损失,只要是属于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而进行套取的,就会按贪污罪来进行判决,对当事人肯定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套取国家资金违反了什么法律条规?      套取财政资金违反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2、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3、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4、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5、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二、可能出现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有哪些?      专项资金支出也称项目支出,是单位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以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的支出。各单位业务性质不一,所反映项目支出也大不相同,要从中套取资金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      1、加大工程量套取。正常情况下,所做工程事先都会编制预算,达到法定额度工程还要按程序进行招投标后实施。工程结束后,会编制工程决算书和经过审计后出具报告作为付款依据。      如果预算和决算数据相差较大,且增加的工程量理由不很充分,就要考虑是否存在虚增或加大工程量套取了,可能会在一些隐蔽工程上做文章,因为隐蔽工程在完工后已掩埋无法看见全貌,很容易伪造数据,这需要审计人员对所检查的项目业务熟悉,情况了解,会计算工程量,能看懂预决算表反映的数据状况。      2、以拨代支转移支出套取。专项资金的检查从中央到地方都很严格,有些单位看着一笔笔专项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上,而单位的公用经费严重不足,或者一些不能见阳光的开支无法支付,就会想办法转移资金,把款拨付到个体私营企业或基层单位,或采取迂回战术,打乱资金拨付的来龙去脉,然后套取或直接把支出票据拿到所拨款单位报销。      在审计时,首先要看所拨付的单位资金是否带帽,大多专项款在下达时会明确是项目名称和使用范围,其次要看所拨付的单位是否符合拨款要求,有无超标准或重复拨付,再次就是要跟踪到所拨付单位审计,看是否进行了项目建设,实施的量有多大,最后看所拨付单位有没有专款专用,是否报销了不是该项目开支的票据等。      3、虚报民生资金套取。近年来国家对民生资金投入数额加大,特别对农村和农民的支农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投入占比高,财政一卡通发放对于杜绝弄虚作假,规范支出起了很好的作用。但有些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还是会监守自盗,将应发放农民的一卡通资金截留,或者虚报冒领,或者改变姓名领取。      综合上面所说的,套取国家的资金行为完全违反了我国对政财管理的规定,也会使国家和他人的利益受损,只要实施此行为就会按犯罪的情形来确定罪名,不同的罪名所存在的处罚方式是完全不同的,其目的性就是为了让违法者付出该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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