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交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2024-05-02 08:46

1. 开发商交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也就是说,房地产项目竣工后,相关机构验收项目合格是交付的最基本条件。另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还做了具体规定,其规定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五个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在验收时,上述条件是否达标,一般通过开发商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等来检验。当然在验收时,购房者还应当检测服务面积房屋质量,实测面积误差超出3%,可以中止收房并要求赔偿。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开发商交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2. 开发商交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有位网友近日私信购房君:自己购买了一套房子,一直都没交房,已经过了约定的交房日期半年多了,开发商的理由是不具备交房条件,但是房子都已经盖好了,为什么不能交房呢?

小编解答:
交房是指开发商将达成交房条件的房子交付给业主使用,但交房并不是指盖好了的房子就可以交付,交房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通过房管部门验收,包括:取得该商品房规划验收聘问和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房屋权属证明,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2、由具备资格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房屋检测,并出具《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开发商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4、房屋的上下水、电力、燃气、宽带、通讯等要达到使用条件(通电必须是正式电源而不是临时电)
5、小区的道路绿化必须完工、停车场达到使用条件。
6、交房时需要做上下水打压试验,卫生间做闭水试验。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3-2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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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开发商交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有位网友近日私信购房君:自己购买了一套房子,一直都没交房,已经过了约定的交房日期半年多了,开发商的理由是不具备交房条件,但是房子都已经盖好了,为什么不能交房呢?

小编解答:
交房是指开发商将达成交房条件的房子交付给业主使用,但交房并不是指盖好了的房子就可以交付,交房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通过房管部门验收,包括:取得该商品房规划验收聘问和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房屋权属证明,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2、由具备资格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房屋检测,并出具《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开发商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4、房屋的上下水、电力、燃气、宽带、通讯等要达到使用条件(通电必须是正式电源而不是临时电)
5、小区的道路绿化必须完工、停车场达到使用条件。
6、交房时需要做上下水打压试验,卫生间做闭水试验。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3-2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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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交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4. 开发商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交房?

法律分析:
在交房前开发商要具备以下文件:
1、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建设经规划部门核实,并取得核实证明文件,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向建设部门报送备案材料,取得受理凭证。
2、庭院供水支线管网及分户计量水表前(含水表)供水设施设备应取得供水企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3、配套绿化按要求建成,并取得园林绿化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4、电力配套设施工程取得电力企业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5、排水设施取得城市管理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6、燃气企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7、庭院的道路、照明等配套设施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
8、已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

法律依据: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5. 开发商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交房

在交房前开发商要具备以下文件:
1、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建设经规划部门核实,并取得核实证明文件,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向建设部门报送备案材料,取得受理凭证。
2、庭院供水支线管网及分户计量水表前(含水表)供水设施设备应取得供水企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3、配套绿化按要求建成,并取得园林绿化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4、电力配套设施工程取得电力企业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5、排水设施取得城市管理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6、燃气企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7、庭院的道路、照明等配套设施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
8、已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
一、开发商有办理房产证的义务吗
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90日内,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根据该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行的是一种协助义务,即房地产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必要的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有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综合验收合格证明、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测绘成果报告及房屋分户平面图等。
二、商品房住宅交付条件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时均约定单体竣工验收合格,就是指开发商取得上述四方会签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但经常忽视了消防专项验收,未经消防专项验收是不允许交付的。
商品房交付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同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也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水、电供应正常,交通道路通畅,与施工场地有明显分界隔离设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开发商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交房

6. 开发商交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项目的位置申请竣工验收。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天内申请竣工验收等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相关部门或单位接受。
(二)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三)一个工程只有当土建、消防、电梯、燃气、人防、规划、环保等部分通过验收合格,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颁发《竣工验收证书》以后才算是合格工程,才具备交付条件,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综合验收合格”,这是商品房买卖中房屋交付的基本条件。另外,购房合同是判断双方法律权利义务的依据,所以除了完成房子的法律标准,如果双方在合同中交货条件下综合验收标准,标准的综合验收交货条件;如果双方同意以上交货条件综合验收标准,双方同意交付的标准条件。开发商满足哪些条件才能交房?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必须符合法定的交房条件,具体到实际生活中,购房者如何检验自己的房子是不是符合交房条件呢?首先应该由开发商出具一些证明材料,购房者应注意看开发商是不是能够提供以下证明:
(一)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建设经规划部门核实,并取得核实证明文件,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向建设部门报送备案材料,取得受理凭证。
(二)庭院供水支线管网及分户计量水表前(含水表)供水设施设备应取得供水企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三)配套绿化按要求建成,并取得园林绿化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四)用电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电力配套设施工程取得电力企业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排水设施取得城市管理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使用城市集中供热,供热系统设计和安装必须批准的城市集中供热企业审核验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敷设和室外天然气管道的凝聚力,取得燃气企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五)庭院的道路、照明等配套设施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
(六)已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提醒购房者,开发商还要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来证明自己交付的房子符合交付条件。购房者要仔细查看原件,发现问题一定要及时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以请律师陪同看房,如果对面积,主体结构等存在疑问可以请专业机构进行测量,如果真的是开发商的问题,可以要求退房、维修、赔偿等等措施补救。

7. 开发商交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取得《竣工备案表》是法定交付条件。
2、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进行综合验收。其验收内容包括:
(1)工程质量、规划、消防、人防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
(2)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
(3)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4)拆迁方案的落实情况;物业管理落实情况。
一、交房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交房要注意的问题有如下:
1、注意开发商交房的日期是否逾期;
2、交房时要注意查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三书一证一表”,“三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
3、注意测量实际房屋面积;
4、注意审查房屋的质量。
一、交房时开发商需要提供以下东西:
1、规划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2、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3、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4、区级以上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
5、开发商提供的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
6、开发商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
7、房产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
8、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生活供水系统用水合格证;
9、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0、民防部门出具的民防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11、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电梯验收结果通知单;
12、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环保验收合格证;
13、燃气主管部门出具的燃气工程验收证书;
14、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档案认可书;
15、管线分布竣工图。
二、交房的流程如下:
1、开发商发出收房通知;
2、购房者交纳有关费用;
3、验房;
4、购房者接收房屋。
综上所述,交房时一定要核实面积、合同以及价钱多退少补问题、去物业部门查看资料、同物业人员一起去房子实际检查房屋。
二、验收房子要注意什么
验收房子应该注意以下内容:
1、首先是证件验收:开发商将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交付住宅的还须提供《住房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房屋实测面积报告。
2、如未出示上述相关资料,购房者可拒绝接房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3、其次就是现场验收:
(1)所交付的房屋是否是您所购买的房屋,其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
(2)房屋质量是否合格、门窗等是否与合同的约定相符;
(3)水电气等附属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开发商交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8. 开发商交房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

1、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取得《竣工备案表》是法定交付条件。
2、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进行综合验收。其验收内容包括:
(1)工程质量、规划、消防、人防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
(2)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
(3)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4)拆迁方案的落实情况;物业管理落实情况。
一、二手房买卖应注意哪些事项
二手房买卖应注意以下事项,具体为:
1、卖方需要提供合法的产权证书原件和身份证;
2、买方到房管局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
3、了解房屋土地使用寿命有多长,是否有欠款;
4、从多方面评估二手房价格,是否有抵押贷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二、买商铺需要什么材料
买商铺需要的材料:
1、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必须合法。就是开发商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开发的;
2、开发建设的手续必须合法。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经营行为合法。现房销售除上述条件外必须经过验收合格,项目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和绿化等配套建设已经完成或者已经确定完成日期,落实了拆迁安置,落实了物业管理,并且按规定向房地产管理部门验核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期房预售除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