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自杀能获得保险赔偿吗?

2024-05-04 17:26

1. 被保险人自杀能获得保险赔偿吗?

保险费已交超过2年的,可以。
保险法
第六十六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杀能获得保险赔偿吗?

2. 被保险人自杀保险赔付吗

被保险人自杀保险赔吗?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在合同成立或者效力恢复两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公司不赔,除非被保险人自杀时是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无 民事行为能力 人是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在合同成立两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公司不赔,除非被保险人自杀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被保险人自杀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保险公司仍应当赔偿。 两年的计算:合同成立或者效力恢复后的两年。 两年指的是合同成立之后的两年或者合同中止之后效力恢复的两年内。 同时本条规定如果保险合同在履行期间中止然后效力恢复的,被保险人在效力恢复后自杀的,两年的起算从 保险合同效力 恢复时开始计算而不是从原合同成立时开始计算。 保险人依此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四十四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3. 被保险人自杀保险公司会理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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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赔的。自杀是不能获得赔付的,因为自杀不属于意外事故。意外事故是指被保险人因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并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不过如果投保定期寿险、长期寿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两年后自杀可以获得赔付。关于意外险理赔范围,可以看看这里:

被保险人自杀保险公司会理赔吗

4. 被保险人自杀保险公司也要赔吗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一、工程保险的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二、与买工伤意外保险多少钱有关的法律规定
第二十五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5. 被保险人自杀为何有的赔有的不赔?

  自杀,历来是保险赔偿中容易引人关注的话题,那么,被保险人自杀,保险公司到底该不该赔偿呢?
  
   我们来看两个案例:
  
   案例一:2001年10月,司机姚某驾驶汽车时使用手机,由于注意力不集中发生车祸,撞伤了两个行人。其中一个行人伤势严重,有生命危险。交通管理部门经过事故现场勘察,认定姚某应负全部责任。姚某得知后,精神恍惚,到后来神志错乱不能自控。还没等事故善后处理完毕,就趁家人不备跳河自杀身亡。事后,姚某家人以姚某跳河前的种种行为表现为依据,向保险公司提交了他生前曾去医院看病治疗以及医生在诊断书上所下结论的证明和其他必要单证,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最终保险公司给予了赔付。
  
   案例二:小章是一个活泼可爱的女孩子,18岁那年,父亲给她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第二年,小章的男朋友忽然移情别恋,给了小章极大的打击。正在小章情绪低落的时候,她在学校的考试中也没能及格。于是,小章的情绪越发低落。在自己不能排解的情况下,小章选择了服毒自杀。她的这种选择给父母带来了沉重的打击,保险公司也拒绝给予她的家人赔付。
  
   为什么同样是“自杀”行为,前一种情况,保险公司就给予了赔偿,后一种情况保险公司就拒绝了呢?
  
   我国《保险法》第66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在上述两个案例中,被保险人自杀,都在保险合同成立未满两年的期间。那么,为什么一个赔了,一个没赔呢?
  
   这里就需要给“自杀”下一个定义。所谓自杀是与他杀相对而言的,是指自己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广义的自杀包括故意自杀和过失自杀,误食有毒物品、失足坠落、失足落水等引起的死亡属于过失自杀。一般情况下,人们不把过失自杀看作自杀,而当作意外事故来处理。只有故意自杀,才是保险合同中所说的自杀。
  
   构成故意自杀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主观上,行为人必须有结束自己生命的意愿;客观上,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足以使自己死亡的行为。
  
   知道了这一点,我们再回来分析上面的两个案例,在第一个案例中姚某虽然在客观上实施了足以使自己死亡的行为,但他是在神志错乱,不能自控的情况下实施的这种行为,因此,不能认定他有结束自己生命的愿望,因此,保险公司给予了赔付。而在第二个案例中,小章不仅在行为上实施了足以使自己死亡的行为,而且她当时神志正常,有强烈的求死愿望,因此,保险公司不给予赔偿。但保险公司应退还小章父母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自杀为何有的赔有的不赔?

6. 被保人自杀,保险公司赔吗

保险合同订立满二年后,被保险人自杀,保险人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保险法》第66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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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被保险人自杀保险公司会赔吗?

被保险人自杀保险赔吗?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在合同成立或者效力恢复两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公司不赔,除非被保险人自杀时是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无 民事行为能力 人是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在合同成立两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公司不赔,除非被保险人自杀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被保险人自杀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保险公司仍应当赔偿。 两年的计算:合同成立或者效力恢复后的两年。 两年指的是合同成立之后的两年或者合同中止之后效力恢复的两年内。 同时本条规定如果保险合同在履行期间中止然后效力恢复的,被保险人在效力恢复后自杀的,两年的起算从 保险合同效力 恢复时开始计算而不是从原合同成立时开始计算。 保险人依此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四十四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自杀保险公司会赔吗?

8. 被保险人自杀保险公司赔么?

被保险人自杀保险赔吗?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在合同成立或者效力恢复两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公司不赔,除非被保险人自杀时是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无 民事行为能力 人是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在合同成立两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公司不赔,除非被保险人自杀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被保险人自杀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保险公司仍应当赔偿。 两年的计算:合同成立或者效力恢复后的两年。 两年指的是合同成立之后的两年或者合同中止之后效力恢复的两年内。 同时本条规定如果保险合同在履行期间中止然后效力恢复的,被保险人在效力恢复后自杀的,两年的起算从 保险合同效力 恢复时开始计算而不是从原合同成立时开始计算。 保险人依此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四十四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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