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2019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2024-05-12 23:23

1. 湖北省关于2019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湖北省关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本级养老保险统筹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和《关于做好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14〕8号)文件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执行时间
 
 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执行冀劳社〔2001〕72号文件规定的离休人员和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从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普调
 
 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二)在普调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1、截止2013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龄满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地区退休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4、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月增加额达不到192元的,补足到192元。
 
 5、2013年年度内达到70周岁的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退休人员(不含一次补费15年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700元的补足到700元,退职人员仍达不到550元的补足到550元。
 
 三、资金渠道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保险统筹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按原渠道解决。
 
 四、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深入细致的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抓紧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和省财政直管县要通过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等措施,落实调待资金,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于3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放到位。
 
 附件:1、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个人审批表(表样)
 
 2、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单位汇总表(表样)
 
 3、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花名册(表样)
 
 4、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汇总过录表(电子档格式)
 
 5、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电子档格式)
 
 3月6日

湖北省关于2019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2. 湖北省关于202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新消息

  湖北省关于2022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
   
      经两部批准,湖北省同意,近日,湖北省两厅公布《关于2022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鄂人社发〔2022〕31号),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相关法规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以我省退休人员2021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确定,惠及全省近620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现就我省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法规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调整对象)。
   
      二、调整时间
   
      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方法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32元。
   
      (二)挂钩调整
   
      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8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21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
   
      (三)适当倾斜
   
      1.2021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42年1月1日至195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1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41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我国法规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 重要消息!2022湖北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细则公布

  重要消息!2022湖北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细则公布
   
      经两部批准,湖北省同意,近日,湖北省两厅公布《关于2022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鄂人社发〔2022〕31号),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相关法规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以我省退休人员2021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确定,惠及全省近620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现就我省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法规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调整对象)。
   
      二、调整时间
   
      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方法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32元。
   
      (二)挂钩调整
   
      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8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21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
   
      (三)适当倾斜
   
      1.2021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42年1月1日至195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1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41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我国法规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重要消息!2022湖北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细则公布

4. 湖北省关于202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湖北省关于202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经两部批准,湖北省同意,近日,湖北省两厅公布《关于2022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鄂人社发〔2022〕31号),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相关法规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以我省退休人员2021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确定,惠及全省近620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现就我省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法规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调整对象)。
   
      二、调整时间
   
      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方法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32元。
   
      (二)挂钩调整
   
      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8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21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
   
      (三)适当倾斜
   
      1.2021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42年1月1日至195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1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41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我国法规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5. 湖北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是什么标准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关于2018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鄂人社发〔2018〕2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调整对象)。
二、调整时间
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
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00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挂钩调整
1.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2.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4%。
(三)适当倾斜
1.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 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5. 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38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7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37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 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7.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根据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四、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尚未纳入经办的,由原单位垫付,实际经办后结算)。
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五、工作要求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按照统一部署,及时调度资金,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落实政策,不得擅自提高调整水平,不得自行突破政策规定。要结合正在开展的防范化解养老保险支付风险攻坚战,通过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强扩面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确保调整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各地各部门要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调整工作平稳进行。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告。

湖北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是什么标准

6. 2022年湖北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2022年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标准和办法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度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兼顾公平、激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与重点关怀高龄退休人员等因素制定养老金调整标准和办法,城镇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采取统一的调整标准和办法。一、调整对象:2021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德阳市罗江区有22748名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参与调整养老金,1935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参与养老金待遇调整。二、执行时间和待遇发放:从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2022年1-7月增调的养老金在7月31日前发放至领待人员养老金领取账户上。三、具体调整标准和办法: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8元。2.挂钩调整:①以本人2021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1%;②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一年增加0.6元/月,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增加1.7元/月。3.倾斜调整:①满70岁且不满80岁,每月增加30元;②满80岁且不满90岁,每月增加60元;③满90岁及以上,每月增加100元(小提示:满70、80、90岁是针对2021年12月前到龄人员哦)。4.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一至六类分别增加8.5元、17.50元、26.50元、36元、55元、75元。四、调整养老金其他有关规定退休人员截止2022年1月1日仍在服刑、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于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不增加基本养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暂不增加基本养老金。一、如何计算养老保险的缴费数额养老保险缴费数额计算方法:(一)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职工工资总额×60%~300%×8%。(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例如:2003年4月份河北省公布的2002年度省社平工资为每月747元,因此缴费基数可以在747—2241元之间自主选择(即省社平工资每月747元得100%-300%之间选择缴费)。全年缴费金额最少为:747×18%×12=1613.5元,最多为:2241×18%×12=4840.6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比例缴费比例分作以企业参保和以个体劳动者参保两类:1、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7%缴费(2003年为7%,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到8%)。职工应缴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7. 湖北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

 湖北省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
                      湖北省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湖北省有500多万退休人员符合本次调整范围,调整到位后人均基本养老金增加5.5%。
    
    湖北省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    一是定额调整。按退休、退职时间点划分三档,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5元、45元、35元。
    二是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
    三是适当倾斜。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对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37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对2016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即193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0元(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在湖北省是恩施州的恩施、利川、建始、巴东、宣恩、咸丰、来凤、鹤峰,十堰市的郧县、郧西、房县、竹山、竹溪,宜昌市的兴山、秭归、长阳、五峰,神农架林区)。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调整对象)。
     二、调整时间 
    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
    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00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挂钩调整。同时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
    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6%。
    (三)适当倾斜。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调整对象,在上述调整基础上,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四)对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37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对2016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即193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五)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六)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根据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四、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尚未纳入经办的,由原单位垫付,实际经办后结算)。
    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五、工作要求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地要按照统一部署,及时调度落实资金,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得擅自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规定。要通过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地、加强保费征缴、调度落实资金、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确保调整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告。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2017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

湖北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

8. 湖北省关于2022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

  湖北省关于2022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
   
      经两部批准,湖北省同意,近日,湖北省两厅公布《关于2022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鄂人社发〔2022〕31号),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相关法规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以我省退休人员2021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确定,惠及全省近620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现就我省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法规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调整对象)。
   
      二、调整时间
   
      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方法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32元。
   
      (二)挂钩调整
   
      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8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21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
   
      (三)适当倾斜
   
      1.2021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42年1月1日至195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1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41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我国法规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