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不良资产如何核销

2024-05-06 08:55

1. 银行不良资产如何核销

银行对于不良的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足额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核销贷款损失。
一、相关法律规定
《贷款风险分类指引》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按照本指引,至少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二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在贷款分类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足额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核销贷款损失。
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应依据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披露贷款分类方法、程序、结果及贷款损失计提、贷款损失核销等信息。
《贷款通则》
第四十七条贷款人应当根据贷款风险状况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人应当及时催收逾期的贷款。对项目贷款和公司贷款根据逾期天数将贷款分为逾期90天、180天、270天、360天和360天以上五个档次进行统计,并作为贷款质量分类的重要参考指标。对零售贷款应比照上述规定对逾期天数作更细致的划分。

银行不良资产如何核销

2. 不良资产处置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不良资产处置?

不良资产处置,就是对于银行的一些不能按期还款的不良贷款进行处理,以期收回本金及利息。我银行的风控体系在1998年以前,是“一逾两呆”的体制,就是“逾期”,“呆滞”,“呆账”,在98年以后,就把资产分为了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其中后三类为不良资产。据相关机构预测,我国不良资产规模将在2020年达到近3万亿,其中银行占大部分。


怎么处置不良资产?

通常来说,对于不良资产的处置程序首先是内部催收和外包催收,银行内部有专门的催收机构,外包就是外包给外面的专业催收公司。

除此以外,还有一类巨头公司来负责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它就是四大国有资管公司(AMC):华融资管、长城资管、信达资管、东方资管。这四家是1999年由国务院设立,专门处理国有银行不良资产,四家资管公司对接四家国有银行:分别是农行、建行、工行、中行。

主要通过“债转股”的方式,资管公司动用资金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银行对企业的债权转为资管公司对企业的股权,资管公司也就成为了企业的股东,获得股权分红,通过这类程序,让这些企业有了资金后走出泥潭,继续向好的方向发展,最后通过转让、重组或上市收回原来的入股资金。就这样,银行的不良资产得到了解决,那些陷入泥潭的企业也逐渐摆脱困境,正常生产经营。

“债转股”主要是针对各方面条件优质的企业,那么资质一般的企业或公司怎么处理呢?通常银行会将这类不良资产打包折扣卖给资管公司。举个例子:农行按比例将不良资产打包,一类占比10%,二类占比30%,三类占比30%,四类占比30%,也就是说优质的债权占比最少。假设这个资产包值10亿,两折出售给长城资管,也就是长城资管花2亿拿到了这个资产包,把里面优质的、近几年的自己消化处理掉,年代久远的不好处理的高价卖给某些地方资管公司。低价买进,高价卖出,还有收回的企业本息,无论如何,资管公司最后都是赚的,而且利润不是一般的丰厚。说不良资产处置是一个暴利行业,一点不为过。

3. 不良资产处置是什么意思?

  不良资产处置是指通过综合运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手段和方法,对资产进行的价值变现和价值提升的活动。资产处置的范围按资产形态可划分为:股权类资产、债权类资产和实物类资产;资产处置方式按资产变现分为终极处置和阶段性处置。终极处置主要包括破产清算、拍卖、招标、协议转让、折扣变现等方式,阶段性处置主要包括债转股、债务重组、诉讼及诉讼保全、以资抵债、资产置换、企业重组、实物资产再投资完善、实物资产出租、实物资产投资等方式。

  2005年11月18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不良金融资产处;的通知;(银监发〔2005〕72号

不良资产处置是什么意思?

4. 划转的资产能否核销不良资产

划转的资产可以核销不良资产,通常处理不良资产有如下方法:
(一)专人催收。银行自身成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催收。仍留在银行的不良资产,一类是已无收回可能的呆账,一类是1996年《商业银行法》生效、商业银行自主权扩大后发生的应收未收的贷款及其利息。
这后一部分不良资产发生时间不长,情况明朗,收回的可能性较大,应由债权银行成立专门机构、调集专人催收。对主动想办法归还拖欠贷款的企业,银行应积极给予其所需的新的贷款支持,以鼓励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风气。
(二)冲销。加大对不良资产的冲销力度。对已无收回可能的不良资产,只能用各种办法冲销。
(三)出售企业国有股。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在实行股份制改革,公开发行股票后,可考虑出售部分国家股权,用所得资金冲销不良资产,偿还银行贷款。
一、银行不良资产如何处理
1、剥离体制原因形成的不良信贷资产。国家对银行和企业的体制性欠账应拿出一块体制性资源作补偿,把贷款改为投资,就是把企业无法归还银行的贷款转为对企业的投资,主要是指一些关系国计民生及社会稳定的大型企业拖欠的贷款。
2、专业银行实行公司化。专业银行公司化,旨在建立产权明晰,责权分明,不受政府行政干预,“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求平衡,自我约束,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坚持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原则,建立从体制到功能都符合商业原则的国有商业银行。
3、构建国有企业集团,推进企业进行资产重组。企业集团是适应现代生产力规模经济要求而产生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生产成规模,成本最低,效益最好,它不仅通过联合聚集起庞大的生产力,产生单个企业难以实现的组合效应,迅速满足现代规模经济的要求,同时它的组织方式又充分体现出商品经济灵活经营的要求。具备快速的高级发展形态,企业集团比其他任何组织形式发展都快,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的作用都要大。
形成规模经济效益、集约化生产的企业集团公司,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单个企业实施规模扩张,一是企业重组,通过兼并和收购等形式。组成有实力的集团公司,而后者已成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组建集团公司的主流。
政府对企业的资产重组工作要进行强有力的领导和策划,通过合资、合作、嫁接等方式来重组和配置资源,达到资源的重新启动,重组的同时必须落实好银行的债权,以期达到盘活信贷资产的目的。
4、强化银行信贷管理。信贷资产风险的防范和管理在于每一笔贷款的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强化信贷管理必须实行贷款管理责任制。一是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建立行长负责制度、审贷分离制度、分级审批制度、离职审计制度,以此来减少经营风险。二是纠正重贷轻管现象,实现经营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根本性转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特别是提高风险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新的不良信贷资产发生。
5、依法治贷。首先,从法律上保障商业银行的经营自主权和合法权益,杜绝政府对银行的行政干预;其次,要支持银行依法催收贷款本息,在必要时运用法律手段,对借企业改制之机逃避债务或有钱不还、暗地拍卖抵押物品等侵蚀银行资产的行为进行起诉,以维护银行的正当权益。
二、企业不良资产是指什么
企业的不良资产是指企业尚未处理的资产净损失和潜亏(资金)挂帐,以及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应提未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类有问题资产预计损失金额。不良资产是不能参与企业正常资金周转的资产,如债务单位长期拖欠的应收款项,企业购进或生产的呆滞积压物资以及不良投资等。

5. 不良资产处置是什么意思

不良资产处置,是指通过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手段和方法,对资产进行的价值变现和价值提升的活动。
资产处置的范围按资产形态可划分为:股权类资产、债权类资产和实物类资产;资产处置方式按资产变现分为终极处置和阶段性处置。终极处置主要包括破产清算、拍卖、招标、协议转让、折扣变现等方式,阶段性处置主要包括债转股、债务重组、诉讼及诉讼保全、以资抵债、资产置换、企业重组、实物资产再投资完善、实物资产出租、资产重组、实物资产投资等方式。
一、针对不良资产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1、专人催收
银行自身成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催收。仍留在银行的不良资产,一类是已无收回可能的呆账,一类是1996年《商业银行法》生效、商业银行自主权扩大后发生的应收未收的贷款及其利息。这后一部分不良资产发生时间不长,情况明朗,收回的可能性较大,应由债权银行成立专门机构、调集专人催收。对主动想办法归还拖欠贷款的企业,银行应积极给予其所需的新的贷款支持,以鼓励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风气。
2、冲销
加大对不良资产的冲销力度。对已无收回可能的不良资产,只能用各种办法冲销。
3、售国有股
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在实行股份制改革,公开发行股票后,可考虑出售部分国家股权,用所得资金冲销不良资产,偿还银行贷款。
二、对于不良资产的划分是怎样的
中国银行对不良资产的划分可分为两个阶段
一是1998年以前,银行业按财政部1988年在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中的规定,即四级分类,俗称一逾两呆,也就是逾期、呆滞、呆账。按这种方法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仅有普通呆账准备金一种,为贷款总量的1%。
二是1998年以后,中国将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即五级分类。1999年7月,央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通知》及《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通常提取的专项准备金比例为:关注2%、次级25%、可疑50%、损失100%。后三类为不良资产。

不良资产处置是什么意思

6. 不良资产处置有什么意义

第一,不良资产是有价值的资产
资产的良与不良,其实是相对定价与未来现金流的关系而言的,只要定价精准合理,能够真实反映资产的潜在价值,这块资产就不应该被打上不良的标签。不良资产从业者应该进一步树立不良资产是有价值资产的理念,不良资产虽然是风险高、损失大,但是具有不同回收价值,关键是要经营管理得当,以最大限度获取价值回报。
第二,不良资产处置是创造价值的经营行为
当前,盈利增速持续下滑是银行业面临的共同挑战。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从开源入手,通过经营转型,开拓新的市场、客户和业务,但也要注意在节流上做文章,特别是加强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尽可能降低资产损失。可以说,破解利润—不良—拨备不确定的三角难题,不良资产处置发挥着重要作用。还要看到,当前不良资产处置面临着新的环境。
第三,不良资产处置是商业银行化解金融风险、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途径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过程,既是风险化解的过程,也是信贷资源重新配置的过程。一方面,通过灵活运用包括债务重组、批量转让、证券化、债转股等在内的多种不良资产处置创新方式,可以快速降低不良率,净化资产负债表,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这一点在不良贷款生成率较高的时期尤为重要;另一方面,实施不良资产处置,有利于腾出信贷资源和监管资本,并将其投向符合国家政策导向、有生命力的行业和企业,有利于推动重点企业兼并重组和产业整合,从而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不良资产处置方式
(一)直接催收:这是银行针对逾期贷款的普遍做法,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在诉讼时效内进行催收;
2、注意催收的方式;
3、催收主体的问题;
4、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二)协议处置: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第219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借新还旧:借款人因临时周转困难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有的银行通过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债务重组等方式盘活不良资产。但这种方式应重点注意两个问题:
1、保证人。根据《民法典》第695条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担保物。借新还旧合同为新合同,因此原对主合同的担保物要重新签订抵(质)押合同,抵(质)押登记也要重新办理,保证债权担保的延续性和有效性。
(四)实现担保物权:根据《民法典》第410条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第437条规定: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因此,如果银行无法与抵(质)押人达成书面处置协议,可以通过法院拍卖、变卖拍卖、变卖抵(质)押物实现担保物权。
(五)法院诉讼:通过法院诉讼追偿不良贷款是银行惯常做法,要注意以下问题:
1、注意诉讼时效。银行应注意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是丧失胜诉权。如果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2、应及时申请查封抵押物。有的银行认为,只要抵押物办理登记,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起诉时无须申请法院查封抵押物,其实不然。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91条规定: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首先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如系为执行财产保全裁定,具体分配应当在该院案件审理终结后进行。
3、担保物权人申请直接参与执行分配。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508条关于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的规定,抵(质)押权人可以直接申请执行法院参与分配,而不用经过法院判决,取得执行依据(生效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为银行处置担保物节约时间和金钱成本,提高处置不良资产的效率。
二、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依据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第十二条
在国务院确定的额度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照账面价值收购有关贷款本金和相对应的计入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对未计入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实行无偿划转。
第十三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贷款后,即取得原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各项权利。原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担保人及有关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7. 处置不良资产是什么意思

不良资产处理是指通过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手段和方法,对资产进行的价值变现和价值提升的活动。
资产处置的范围按资产形态可划分为:
股权类资产、债权类资产和实物类资产;资产处置方式按资产变现分为终极处置和阶段性处置。终极处置主要包括破产清算、拍卖、招标、协议转让、折扣变现等方式,阶段性处置主要包括债转股、债务重组、诉讼及诉讼保全、以资抵债、资产置换、企业重组、实物资产再投资完善、实物资产出租、实物资产投资等方式。

处置不良资产是什么意思

8. 不良资产为什么要核销?

不良贷款核销,是指银行发现有违约的贷款,并且无法收回的情况,从利润中予以注销。贷款核销制度实质上是银行内部的一种账务处理过程。
这个账务处理过程的一般程序是:不良贷款经认定为损失后,“经办行”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组织核销材料,经过“有权行”批准同意核销后,财会部门从贷款损失准备中划拨资金冲销不良贷款。贷款核销后,将不再在银行资产负债表上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
我国《信托法》规定,国有商业银行完全可以利用信托机制处理抵债资产,银行和信托公司作为信托当事人,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设立抵债资产信托。
银行将抵债资产的管理、经营和变现通过信托方式委托给专业的信托公司办理,信托公司发挥专业的理财工_呢,为受益人的利益对其抵债资产进行管理和处分。

扩展资料对资产损失责任进行追究也是法制社会必备的功能。党和国家领导人倾听民声,已经对此引起了高度的重视。
但是“追究责任”不是上级对下级的要求,不是会议中的口号,责任追究的必要条件是必须有一个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有一个使决策者对自己的决策负责的制度。
只有当“谁决策、谁负责”纳入法律框架并成为一种制度的时候,责任追究才能真正起到实效。在市场经济国家都有一整套严格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者的责任有着十分苛刻的强制性规定,对于决策失误。
决策者轻则受到经济处罚和降级使用,重则受到刑事处罚。我们应当尽快借鉴国外的这些做法,加紧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决策责任追究,应该对决策者实行“无期限责任制”,让责任者按照法律追溯程序承担其历史责任。如果发现决策的重大失误,无论决策者升任到什么级别,调任到何处,都应该追究其责任。要及时查明形成不良资产的原因和责任人。
对决策失误者,无论责任大小,一律进行问责,并且按照责任大小,在经济上进行严厉的处罚,在法律责任上,绝不手软地查处,承担起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
惟有如此,才能有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使决策责任问责产生应有的威慑作用,从而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新的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良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