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的内设机构

2024-05-10 20:55

1. 山西省财政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财政厅设24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供决策参考;研究财政政策,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政务公开、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督查、保密、信访及政务值班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二)人事教育处。承担厅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派驻)机构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培训教育、因公出国等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指导全省财政系统财政教育工作;管理厅属学校。(三)综合处。负责研究财政改革相关政策,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拟定社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土地、矿产资源收入等具体的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拟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审批全省及省级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确定,管理收费的立项和标准;负责提出设立政府性基金的初审意见,承担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审核工作;承担彩票市场及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四)法规税政处。组织协调地方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修订;审核上报地方性财税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协调监督财政行政执法活动,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研究税收发展战略,提出改善税收结构和平衡税负的建议;组织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完善地方税收制度;会同省地税等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中央授权税目、税率的调整和地方税收政策调整方案;负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意见的收集、审核和上报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工作。(五)预算处。编制全省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并拟定省对市县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承担省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工作;负责办理省与市县年度财政结算;编制省级预决算草案,汇总全省预算草案;承担省级部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省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负责全省政府性基金的预算编制、批复、调整工作;办理省级预算追加事宜;拟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拟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省级部门小汽车编制核定及配备工作;编制和组织执行全省非贸易外汇支出计划;承担全省罚没票据管理工作;承担与省人大财经委的联络工作;承担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六)国库处。贯彻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全省财政资金调度;分析全省预算执行情况,编报全省财政收支月报;编制并汇总省本级及全省财政总决算和部门总决算;统一管理省级财政的银行开户;统一管理和审批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年检;拟定地方政府债务发行计划,负责地方人民政府内债有关会计核算及管理工作;管理省级非税收入资金(包括预算外资金)及其专户;研究和推行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省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工作;制定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七)行政处。承担行政、外事、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承担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八)政法处。承担政法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定政法部门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司法体制改革政法经费保障方面的具体工作;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九)教科文处。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定事业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监督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承担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十)经济建设一处。承担基本建设、投资、工业、交通、煤炭、引黄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定全省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牵头负责与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绩效考评;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十一)经济建设二处。承担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有关粮油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商品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绩效考评;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十二)农业处。负责研究全省财政支农政策;拟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农口事业、企业财政管理制度;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及使用及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十三)社会保障处。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省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的资金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会同有关方面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编制省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十四)企业处。承担全省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拟定全省非金融类企业财务制度和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企业收入分配政策和国有资本收益分配政策,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的财政政策,负责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省级企业亏损补贴的核拨;研究提出全省企业发展和行业促进的财政支持政策;研究提出中小企业专项财政扶持政策,并管理有关资金;参与制定全省产业政策。(十五)地方金融处。承担地方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拟定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及资产实施监管;承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并对其实施监管;参与外国政府贷(赠)款的对外谈判工作;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十六)国际处(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全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参与拟定全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申报、担保转贷(赠)、偿还工作并监督资金的使用;参与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对外谈判工作;负责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的财务管理工作。(十七)会计处。承担全省会计管理工作;拟定全省会计管理工作的有关条例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组织实施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省会计信息化建设;指导会计理论研究等。(十八)注册会计师管理处。承担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管理工作,行使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及相关机构的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能,协助行使有关行政处罚的听证等职能;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及省注册评估师协会的业务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审计工作。(十九)政府采购管理处。承担全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改革工作;拟定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对政府采购实施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协助编制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承担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核工作;拟定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核定采购组织形式及采购方式;管理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和发布,处理省级政府采购的投诉事项;监督省级政府采购合同执行与资金支付结算手续;设立政府采购专家库及供应商产品信息库并监督使用;负责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审批与认定工作;指导市县政府采购工作。(二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省财政厅清产核资办公室)。制定全省和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的监督管理,承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基础管理工作;制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和有关费用标准,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的有效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收益的绩效评价。(二十一)煤炭基金管理处。贯彻落实煤炭可持续发展三项经济政策,组织制定具体办法;负责对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征收管理及收支预算管理,对基金收支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负责基金代征机构和省煤炭基金稽查总队业务经费管理及业务工作指导等。(二十二)监督检查局。负责拟定全省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管理和指导省财政厅派出财政监察员办事机构的业务工作等。(二十三)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拟定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制度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农业综合开发年度项目计划;管理和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指导、管理和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二十四)农村综合改革处。研究提出全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有关方案、重大政策和建议;组织协调拟定农村综合改革相关配套文件、措施;组织农村综合改革相关课题的调研,指导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并督促检查;负责全省乡村债务的清理化解以及资金筹集和分配工作;负责全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5〕17号文执行(行政编制5名已划转省纪委统一管理)。

山西省财政厅的内设机构

2. 山西省财政厅的人员编制

省财政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69名(含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编制8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会计师1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7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工作处领导职数3名)。

3. 山西省财政厅的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推进税制改革,加强税政管理,严格税收征管,健全地方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三)健全省、市、县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较大幅度地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地方人民政府特别是基层人民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大力减少、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四)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加大对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的支持力度。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五)加强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缩小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山西省财政厅的职责调整

4. 山西省财政厅的其他事项

(一)省财政厅在省直及各市设立14个财政监察员办事机构,为省财政厅的派出机构,由省财政厅统一领导,正处级建制,行政编制共101名(含省直三个财政监察员办事机构47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共28名。(二)省属地方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管由省财政厅负责,设立省财政厅派驻省属地方金融类企业监事会,行政编制4名,主席1名(副厅长级),正、副处级监事各1名。(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5. 山西省财政厅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经济等各项方针政策,参与拟定全省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拟定和执行全省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省对市、县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全省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制度等。(三)编制年度省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省和省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省本级决算。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预算编制,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拟定地方彩票管理制度及发行计划,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负责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管理和稽查。(五)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省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工作。负责审核和编制汇总全省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管理省本级财政银行账户和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制定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省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编制省级政府采购预算。(六)提出地方税收立法建议,负责组织起草地方税收法规、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的调整建议。(七)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整合、调剂、共享、共用机制,负责管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审核批复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产权界定等事项。(八)制定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管理省属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九)负责办理和监督省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省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全省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全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省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内债务和政府外债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地方政府内债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和全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参与相关对外谈判工作。(十二)负责管理全省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拟定全省会计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度及补充规定,负责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指导和监督全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指导财产评估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管理省财政派出的财政监察员办事机构。(十四)制定全省财政科学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省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十五)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西省财政厅的主要职责

6. 山西省财政厅的工作动态

清徐县财政强化三项措施推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效化一是严把基础数据调查核实关。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和完善财政涉农补贴农户基础信息数据库,将农户的各种信息资料包括户数、人口、承包土地面积等归入计算机实行动态管理。二是实行“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严格按照各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一卡通”形式直达农户个人账户。将粮食直补、农村养老保险、农村低保、农村计生奖励、优抚对象、五保户补助等资金通过各乡镇农村信用社,实现一户一折,有效地保证了资金安全,保证了支农惠农资金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三是强化项目资金监管。按照签订合同、审核立项、跟踪检查、考核验收、凭据拨款的原则,按程序申报、按进度拨款。严格实行项目法人、招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四制”责任制,调动乡村实施项目的积极性;严格实行绩效评价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保证资金使用安全;严格实行跟踪审计制,提高资金的监控能力;严格实行项目公示制,对项目的立项批文、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的决算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在农村公益事业的建设上、体现在为新农村建设服务上、落实在项目资金财政监管的过程中。

7. 山西省教育厅的直属事业单位

(一)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生、考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考试及录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措施。3、负责全省研究生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专的招生考试录取管理工作;负责全省高等(中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普通高校专升本、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学等综合性考试和录取管理工作。4、负责全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普通中专招生考试等综合性考试的命题与题库建设组织管理和研究工作。5、负责国家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非学历资格证书全国统一考试实施工作;负责社会其他行业委托的考试管理工作;拓展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各类考试项目;负责相关社会考试项目培训(考试)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工作。6、负责各市、院校招生考试机构(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7、负责招生考试的对外联络与合作,协调省直各有关部门之间教育招生考试工作。8、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科学研究;开发招生考试信息资源;开展招生考试服务工作。9、保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查处违纪违规考生,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招生考试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10、完成省政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工作。主任、党组书记:王云办公地址:太原市长风商务区长兴南街(二)山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山西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开展教育管理、教育决策及发展战略研究;开展基础教育教学和理论研究;对全省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开展全省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监测。院长:马玉玺办公地址:太原市解放路东头道巷(三)山西省电化教育馆(山西省教育厅基础教育资源中心)指导、推广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协助拟定全省基础教育信息资源建设规划,组织基础教育信息资源的开发、交流和推广;开展中小学信息技术学科建设和教育技术培训;承担山西基础教育网和基础教育资源库的运营管理。馆长:赵晋华党支部书记:韩健梁办公地址:太原市千峰北路125号(四)山西省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协助拟定全省中小学(含幼师、职业学校)教学仪器、电教、音体美设备、图书、劳动技术教育装备的规划和年度配备计划;协助组织实施全省中小学实验室建设规划。主任、党总支书记:刘定鸣办公地址:太原市北大街145号(五)山西省教育宣传中心(山西省教育厅新闻事务办公室)承担全省教育宣传工作;承担教育新闻发布所需信息的汇集整理、文稿组织及相关事务性工作;承办“山西教育新闻网”和《山西教育》;提供教育新闻资讯和教育信息服务。主任:张启航党总支书记:苏存计办公地址:太原市解放路东头道巷7号(六)山西省幼儿教育中心(山西省幼儿教师进修学校)协助拟定全省幼儿教育科研规划及组织实施,对全省幼儿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担幼儿园园长、幼儿教师培训工作;管理省幼教中心实验园。主任:李志宇办公地址:太原市解放路东头道巷7号(七)山西省康乐幼儿园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早期教育服务;开展幼儿教育科学研究。园长:郭晚盛党支部书记:卢红梅办公地址:太原市康乐街22号(八)山西省教育图书服务中心提供中小学教材、教辅用书服务。主任:张宝银党支部书记:李刚办公地址:太原市解放南路379号(九)山西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山西省世行贷款贫困地区教育发展项目办公室)承担各类助学贷款发放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教育系统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助学贷款发放工作;承担社会教育赠款项目和世行教育贷款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工作;开展教育发展引资工作。主任:秦根元办公地址:太原市长风街30号2号楼(十)山西教育信息中心具体实施国家教育管理信息标准和数据交换标准;承担教育厅电子政务网络、应用系统和山西教育门户网站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维护网络和信息安全;提供教育信息技术服务。主任:谢京京办公地址:太原市长风街30号(十一)山西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承担全省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服务性工作;提供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主任:高随平党支部书记:李栓牛办公地址:太原市学府街25号(十二)山西省高等院校科技发展中心承担高校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协调服务工作;为高校知识产权的申报和保护提供服务;组织、协调高校产学研合作。主任:郑晓怀办公地址:太原市南内环街339号(十三)山西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开展语言文字测试工作;开展普通话骨干师资、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的培训及社会人员汉字应用能力培训;提供社会用语用字咨询服务。主任:张福平办公地址:太原市解放南路379号(十四)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山西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开展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就业指导及政策咨询服务;承办“山西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开展大中专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学历认证及教育系统人才服务。主任:孙祥林办公地址:太原市学府街25号(十五)山西省教育厅后勤服务中心为机关办公提供后勤服务;提供相关社会服务。主持工作:延晋军办公地址:太原市长风街30号(十六)山西教育宾馆为教育系统提供会议接待等服务;提供相关社会服务。经理:孙祥林办公地址:太原市并州北路95号(十七)山西省实验中学开展初、高中教育。校长:苏建庭党总支书记:孙秀梅办公地址:太原市解放路85号办公地址:太原市晋阳街201号(十八)山西省高校后勤服务中心协助省属高校采购食品、公寓用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为高校后勤提供相关服务。主任:杨庆春办公地址:太原市学府街25号

山西省教育厅的直属事业单位

8. 山西省直事业单位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按照往年来看,山西省直事业单位考试的成绩一般是在笔试后一个月左右,这个时候同学要好好准备面试喔~可以看相关的书籍,或者报个班辅导!
希望能够帮助到亲!
温馨提示:2014年江西公务员面试时间6月21日、22日。  入闱面试考生须在招录机关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审查时间地点将于5月30日另行公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毕业证、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件等,下列人员还需提供下述相应材料:  (1)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已经毕业的,需提供本人毕业证;如果还未取得毕业证,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表格下载)。  (2)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学历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职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  (5)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需交面试费30元及2张与准考证同底照片。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考生,或者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规定进行递补。递补由招录机关电话通知考生。
详情可查看:江西省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网上公开调剂及面试公告
2014年江西公务员考试真题☜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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