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支取现金的银行结算账户。

2024-05-08 00:54

1. 可以支取现金的银行结算账户。

我国存款账户一般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对于个人还有个人存款账户。可以支取现金的账户主要包括基本存款账户和个人存款账户。对于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比较特殊。
(1)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可以通过临时存款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也就是说,临时存款账户的存款人是可以支取现金的。
(2)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在特殊的情况下才会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例如: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等。
①其中一律不得支取现金的有: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收入汇缴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其中对于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考虑到目前投资者普遍存在通过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取现的习惯做法以及证券行业的特性,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后,对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采取逐步过渡的方式。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在为投资者办理现金支取业务时,必须遵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并建立大额提取现金提前预约制度,按照人民银行有关文件规定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告。
②对于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须在办理开户手续的同时,向开户银行提交填写齐全的“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申请书”,经开户银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将“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文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审查批准。 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资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③对于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处理。
(3)对于个人存款账户是可以提取现金的。

可以支取现金的银行结算账户。

2. 在会计中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单位的现金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一个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同时开立多个基本存款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

  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有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情况的,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4.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有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对下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存款人可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1)基本建设资金;

  (2)更新改造资金;

  (3)财政预算外资金;

  (4)粮、棉、油收购资金;

  (5)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6)期货交易保证金;

  (7)信托基金;

  (8)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9)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10)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11)住房基金;

  (12)社会保障基金;

  (13)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

  (14)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

  (15)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二)核准类账户和备案类账户

  1.核准类账户

  核准类账户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方可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核准类账户主要有:

  (1)基本存款账户;

  (2)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

  (3)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4)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专用存款账户。

  2.备案类账户

  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向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备案即可,不需要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审核。

  备案类账户主要有:

  (1)一般存款账户;

  (2)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银行账户使用的相关规定

  第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第二,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按规定可以在异地(跨省、市、县)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除外。

  第三,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第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企业应加强对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

  第六,存款人收到对账单或对账信息后,应及时核对账务并在规定期限内向银行发出对账回单或确认信息。

  第七,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更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谋取利益。

  第八,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许可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存款人未按规定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应出具有关证明,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

  第九,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相应的付款依据。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第十,对存款人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生效日制度,即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在正式开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除资金转入和现金存入外,不能办理付款业务,三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

3. 个人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属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吗

  个人证卷交易结算资金是不属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是指“证券市场交易结算资金监控系统”获取的有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全部经纪业务客户(含部分采取证券公司结算模式的资产管理计划)从事证券交易等的人民币交易结算资金,不包括投资者从事B股交易、融资融券业务等的资金,也不包括证券公司自营、QFII以及采用托管人结算模式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等从事证券交易的资金。

个人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属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吗

4. 在银行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都是自开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可以办理付款业务吗?不管是基本存款账户,

备案类账户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核准类账户自人行核准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建立在基本存款账户基础上的账户管理体系。
基本存款账户是单位的主办账户。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必须以基本存款账户的开立为前提,凭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进行相应登记。

扩展资料一个企业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产,不能重复开基本存款账户。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开立、变更或撤销其他三类账户。
必须凭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办理相关的手续,并在基本存款账产开户登记证上进行相应登记。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5. 异地银行结算可以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吗

公司在异地可以直接开一般户,但不能支取现金,临时存款账户一般只适合施工单位,开设也比较麻烦,要有公司在当地的工程合同或施工合同等,再加一套开户资料办理,须当地人民银行审批,最长不得超过两年,而一般账户则比较简单,只须凭开户资料就可以了。

异地银行结算可以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吗

6. 开立哪类银行结算账户需要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六条
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但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
第三条
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2、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第四条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第五条
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在异地(跨省、市、县)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除外。

扩展资料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1、企业法人。
2、非法人企业。
3、机关、事业单位。
4、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5、社会团体。
6、民办非企业组织。
7、异地常设机构。
8、外国驻华机构。
9、个体工商户。
10、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
11、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12、其他组织。
第十二条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7. 如何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帐户?

答: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有下列情况的,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1、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2、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1、中国居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2、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应出具军人身份证件。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应出具武警身份证件。4、香港、澳门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5、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6、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根据需要还可要求申请人出具户口簿、驾驶执照、护照等有效证件。

如何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帐户?

8. 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有什么用处

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以个人名义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实际有三个功能:   第一,活期储蓄功能,可以通过个人结算存取存款本金和支付利息,该账户的利息按照活期储蓄利息计算;   第二,普通转账功能,通过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汇款、支付水、电、气等基本日常费用、代发工资等转账结算服务,使用汇兑、委托收款、借记卡、定期借记、定期贷记、电子钱包(IC卡)等转账工具;   第三,通过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 2. 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⑴企业法人;⑵非法人企业;⑶机关、事业单位;⑷团级(含团级)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⑸社会团体;⑹民办非企业组织;⑺异地常设机构;⑻外国驻华机构;⑼个体工商户;⑽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⑾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⑿其他组织。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存款账户。《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除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外,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各类金融性公司,以及银行所属的房地产部、国际业务部、信用卡部,均不得为企业事业单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企业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企业可以通过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该账户的存款余额不得超过企业事业单位在该开户银行的借款余额,借款清偿后办理销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有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⑴设立临时机构;⑵异地临时经营活动;⑶注册验资。该账户是企业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企业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专用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⑴基本建设资金;⑵更新改造资金;⑶财政预算外资金;⑷粮、棉、油收购资金;⑸证券交易结算资金;⑹期货交易保证金;⑺信托基金;⑻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⑼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⑽单位银行卡备用金;⑾住房基金;⑿社会保障基金;⒀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⒁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⒂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是指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资金(因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应使用隶属单位的名称)。该账户是企业对特定用途的资金,由存款人向开户银行出具相应的证明即可开立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