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券的问题!请问融券股票退市了是不是就不用还了?

2024-05-06 23:53

1. 融券的问题!请问融券股票退市了是不是就不用还了?

1、不是。假如股票退市,价格一定大跌,持有的相应股份会被证券公司强行平仓。
2、融券 securities lending。亦作:出借证券。名词,不可数。证券公司将自有股票或客户投资账户中的股票借给做空投资者。投资者借证券来出售,到期返还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并支付利息。
3、融券的操作:投资者融入证券卖出,以保证金作为抵押,在规定的时间内,再以证券归还。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可通过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向证券公司偿还融入证券。买券还券是指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买券,结算时买入证券直接划转至会员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一种还券方式。

融券的问题!请问融券股票退市了是不是就不用还了?

2. 退市股票能融资融劵了说明什么

您好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呦[微笑]!退市股票能融资融劵了说明标的优质,潜力巨大。首先要肯定股票可以融资融券,相对于个股来说,是好事,可以增加个股的成交量,提高个股的活跃度。【摘要】
退市股票能融资融劵了说明什么【提问】
您好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呦[微笑]!退市股票能融资融劵了说明标的优质,潜力巨大。首先要肯定股票可以融资融券,相对于个股来说,是好事,可以增加个股的成交量,提高个股的活跃度。【回答】
亲亲,您好股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而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股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因主动或者被动的原因退出二级市场而随伴的股票摘牌的事件。退市可分主动xing退市和被动xing退市:主动xing退市被动xing退市。【回答】

3. 如何取消股票融资融券业务

1、持本人身份证及当初办理股票融资融券业务时签订的合同等资料,到当初开办业务的证券营业厅办理即可。但实际操作中,很难取消这个业务的,因为要在营业厅找很多人签字,而且每一个环节都很耗时。
2、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出具证券供其卖出证券的业务。由融资融券业务产生的证券交易称为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两类,客户向证券公司借资金买证券叫融资交易,客户向证券公司卖出为融券交易。

如何取消股票融资融券业务

4. 停止融资融券好还是不好?

对保护投资者利益和控制市场风险是有益的。
对提高市场活跃度和成交量来说有负面影响。
停止融资融券主要有两种原因:
1、是控股的股东对所持的该股融资融券的停止。
2、是该上市公司有未来将有重大事件发生,比如开董事会议商谈重组之类的,未来将连续停牌一段时间,这种情况下证券公司会将该股剔除融资融券标的券范围。

扩展资料:
融券交易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在约定的期限内,买入相同数量和品种的证券归还券商并支付相应的融券费用;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
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融资的联系在于,两者都是一种融资手段,都需要一定的担保物,在大多数情况下,两者都是用股票作质押,同时,两者对证券市场资金流会产生显著影响。
在以前证券市场尚不成熟的时候,有的人甚至对融资融券中的“融资”与股票质押融资不加区分,互相代用。随着国家股票质押融资和融资融券制度的规范,市场才逐步对这两个概念有了明确分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融资融券交易

5. 为什么融不到券,什么叫融券卖出.融券偿还,股市下跌

1、融不到券的主要是原因是券商的券源不足了,券商融券券池里的券是由两部分组成:
①一部分是自有券,就是券商花钱买的股票,这些股票头寸都是券商的;
②一部分是转融券,这些券不是券商自己的,是通过转融通业务从其他金融机构借来的券源,然后券商再出借给客户;
2、融券卖出,是指向券商司借入股票卖出,期待下跌,下跌后,买股返还证券公司股票;
3、融券偿还,就是偿还向券商借的股票,偿还融券债务的方式有下列二种:
①买券还券。通过申报"买券还券"指令,买进与融券证券相同品种的证券后,在结算时偿还融券证券;
②现券还券。投资者从普通证券账户向信用证券账户转入与融券同品种的证券或直接用信用账户买入与融券同品种的证券后,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系统申报直接还券指令。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指令将有关证券从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划转到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并相应维护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内的明细数据。

温馨提示:
1、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建议;
2、融资融券为杠杆操作,风险大,选择需谨慎。
应答时间:2021-09-0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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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融不到券,什么叫融券卖出.融券偿还,股市下跌

6. 融资融券停牌怎么办

融资融券停牌的处理方式:融资期限到期时,如果客户融资买入的证券恰逢停牌,则还款期限相应顺延至该证券恢复交易,期间融资利息由客户承担。融券期限到期时,如果客户融券卖出的证券恰逢停牌,则还券期限相应延至该证券恢复交易,期间的相应融券费用由客户承担,或者以根据双方约定以现金还券方式解除融券合约。
一、什么叫非法集资什么又叫合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
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合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团体、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向社会公众发行有价证券,或者利用融资租赁、联营、合资、企业集资等方式,在资金市场上筹集所需资金。
二、上市与不上市的不同点
《公司法》第120条规定:“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是指股份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交易。股份发行后本可以选择上市或者不上市。上市与不上市最表面的区别,就是股份(股票)能不能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买卖。上市都是有门槛的,上市公司在理论上代表符合某些条件的优秀公司(实际上不一定)。对上市公司最大的好处就是融资更方便了。主要有以下几点:1、上市公司相对于非上市股份公司对财务批露要求更为严格2、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中挂牌自由交易流通(全流通或部分流通,每个国家制度不同),非上市公司股份不可以在证交所交易流动3、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间他们的问责制度不一样4、上市公司上市具备的条件是:公司开业已3年以上;其股本总额达3000万元以上;持有股票值达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最后,上市公司能取得整合社会资源的权利(如公开发行增发股票)非上市公司则没有这个权利。
三、基金回购协议合法吗
我国法律对于基金回购并无限制性规定,因此在不违法其他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回购协议是合法的,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对基金回购的方式、时间等作出约定。回购协议是卖出一种证券,并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约定的价格再购回该证券的交易协议。根据该协议所进行的交易称回购交易。回购协议实质上是一种短期抵押融资方式,那笔被借款方先售出后又购回的金融资产即是融资抵押品或担保品。回购协议中的金融资产主要是证券。在发达国家,只要资金供应者接受,任何资产都可进行回购交易。而我国的回购协议市场交易一般分为国债回购交易、债券回购交易、证券回购交易、质押式回购等。回购协议有两种:一种是正回购协议,是指在出售证券的同时,和证券的购买商签订协议,协议在一定得期限后按照约定价格回购所出售的证券,从而及时获取资金的行为;另一种是逆回购协议是指买入证券一方同意按照约定期限和价格再卖出证券的协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证券公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并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以证券公司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客户证券担保账户,在指定商业银行开立客户资金担保账户。客户资金担保账户内的资金应当参照本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进行管理。
在以证券公司名义开立的客户证券担保账户和客户资金担保账户内,应当为每一客户单独开立授信账户。

7. 停止融资融券好还是不好?

对保护投资者利益和控制市场风险是有益的。
对提高市场活跃度和成交量来说有负面影响。
停止融资融券主要有两种原因:
1、是控股的股东对所持的该股融资融券的停止。
2、是该上市公司有未来将有重大事件发生,比如开董事会议商谈重组之类的,未来将连续停牌一段时间,这种情况下证券公司会将该股剔除融资融券标的券范围。

扩展资料:
融券交易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在约定的期限内,买入相同数量和品种的证券归还券商并支付相应的融券费用;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
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融资的联系在于,两者都是一种融资手段,都需要一定的担保物,在大多数情况下,两者都是用股票作质押,同时,两者对证券市场资金流会产生显著影响。
在以前证券市场尚不成熟的时候,有的人甚至对融资融券中的“融资”与股票质押融资不加区分,互相代用。随着国家股票质押融资和融资融券制度的规范,市场才逐步对这两个概念有了明确分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融资融券交易

停止融资融券好还是不好?

8. 融资融券停牌怎么办

可以提交延期申请。 合约期限可以顺延,但从标的证券复牌日起计算的顺延期限与该笔合约中标的证券未停牌期间已计算的期限合计不超过六个月。  《 证券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 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 证券交易所采取技术性停牌或者决定临时停市,必须及时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 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的规定,以 集资诈骗罪 定罪处罚。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 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非法集资 共同犯罪 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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