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安全管理制度

2024-04-29 00:27

1. 宾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第四条 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第五条 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第六条 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第七条 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第八条 旅馆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经招领3个月后无人认领的,要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按拾遗物品处理。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 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第十条 在旅馆内开办舞厅、音乐茶座等娱乐、服务场所的,除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管理。

扩展资料
酒店清洁管控环境中,内部环境中最为首要的,可以说是酒店企业管理层组织架构的市场化能力,或称之为酒店企业的市场兼容能力。较强的市场兼容能力体现了企业的核心竞争优势,能够发挥“1+1>2”的效果,使酒店快速、有效地融合社会资源,提高自身的资源吸收能力。
随着服务行业的不断规范和成熟,酒店在外包市场的选择上同样面临着竞争。快洁管理理论体系在酒店管控方面,可以让酒店在清洁管理如何利用好自己的市场兼容性,在供应链环节上拥有更多掌控力,在社会上获取更多清洁资源,最大化地达到整合社会资源、缩减清洁用品采购成本、提高清洁处理效率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宾馆安全管理制度

2. 担保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铜官山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困难,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经区政府批准设立铜官山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为分散金融风险,确保担保资金安全运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铜官山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以下简称担保中心)是铜官山区政府出资设立并隶属于区政府,实行自主经营、企业化管理、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区担保中心属非金融机构,不得从事金融业务。
  第三条  担保中心以安全性、合法性、社会性为基本准则,坚持政府扶持与市场化操作相结合、支持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开展担保与提高信用相结合的原则开展担保业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为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为的监督管理,防范担保风险,区政府设立由区财政局(国资委)、经济发展委员会、审计局、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监察局、统计局、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协议银行及相关单位组成的铜官山区中小企业担保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铜官山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的监督管理机构。设主任1名,成员若干名,主任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兼任。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作为具体办事机构。
  第五条  管委会负责对担保中心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批准、修改担保中心章程、担保中心会员章程和担保资金运作实施细则;
  (二)审议决定担保中心的经营方针和发展计划;
  (三)审议批准担保中心年度工作计划、经营目标及对担保中心的考核、监督、规范担保资金的运作行为;
  (四)审议批准担保中心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策方案;
  (五)审查担保中心呆坏帐核销和增减资金规模;
  (六)随时监察担保资金的运作情况;
  (七)决定担保中心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担保中心在管委会领导下开展担保业务工作。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第七条  担保中心根据业务经营和管理的需要,设立若干业务部,各部负责人由担保中心总经理提名,报管委会批准后聘任。
  第八条  担保中心属于行政事业编制的人员执行政府规定的工资标准,其他聘用人员工资实行风险工资制。其工资福利标准,由管委会提出意见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对担保中心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奖励,由管委会负责,办法另行制订。


  第三章  担保业务
  第九条  担保对象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区经济结构调整方向、产品适销对路、技术含量高、有发展前景、有利于增加就业机会和能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各类所有制中小企业。
  第十条  申请信用担保的中小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税收入库级次在铜官山区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重合同、守信用,有较高的资信等级;
  (三)被担保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资源、环境保护要求,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有较好的财务核算基础;
  (五)工业企业需连续经营壹年以上,非工业企业需连续经营贰年以上,特殊情况由管委会审定;
  (六)在协议银行开立帐户;
  (七)区担保中心认为必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担保种类主要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担保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第十二条  担保规模:协议银行按照协议比例配备贷款(按担保资金额扩大倍数以内),单笔担保金额原则上在200万元以下。
  第十三条  担保中心为企业提供担保,被担保企业应向担保中心支付担保费。收费控制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以内,收费标准为:担保期限在6个月以内收取担保资金数额的0.5%;6—12个月,担保额在50万元以下的收取1.3%,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收取1%。

  第四章  风险控制
  第十四条  担保中心应建立健全严格的担保操作管理责任制,从内部控制风险。开展担保业务应确保资金安全运营,控制减少损失,将当年代偿总额控制在资本金的5%以内,实际赔偿总额控制在资本金的3%以内;超过控制界限,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五条  建立限额审批制度。单笔担保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担保中心评审通过后报管委会主任审批;10万元-30万元(含30万元)的项目,由管委会会议集体审核批准;30万元以上或特殊的担保项目,经管委会研究提出意见后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
  第十六条  为有效分散风险,担保中心在与协作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时,对担保资金实际损失,应按协作合同约定分担。
  第十七条  实施反担保措施。被担保企业在担保中心申请担保时,应当以其合法、有效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担保,按合同额提供等额的反担保。不得重复抵押。
  第十八条  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担保中心根据业务开展情况,逐步从经营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分别用于冲抵担保发生的经营亏损、代偿支出和弥补担保呆坏帐损失。风险准备金的具体计提比例由管委会确定。
  第十九条  区国资委、经发委、财政局等部门应对担保资金的投向和运营加强引导和监督。担保中心应建立审、保、偿、监相互独立,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当被担保人出现信用恶化信号时,担保中心应加强与协作银行的合作,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担保中心履行代偿义务后,协议银行协助担保公司追偿债务。
  第二十条  协议贷款银行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作为主债权人的贷款管理责任,监督借款企业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协议贷款银行如不履行主债权人义务,担保中心可向贷款银行提出免除全部或部分保证责任的要求。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管委会负责对担保中心绩效考核评价和担保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担保中心各项担保业务的运作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重大问题报告区政府。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担保中心经费开支单笔金额1000元以下的,由担保中心总经理核批;1000元以上的,由管委会主任审批,担保中心不得人为分拆单。购置大件物品(达政府采购标准的)需经管委会主任同意进行政府采购。购置房产及车辆的,需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
  第二十三条  区财政局应切实履行对担保中心的财务监管职责,制定和完善各项财务管理措施。担保中心应建立并完善与担保业务相适应的财务制度,按规定要求向管委会和区财政局报送报表。
  第二十四条  担保资金存入协议银行,实行专户管理。担保资金严禁向企业或项目直接投资。
  第二十五条  对担保资金、负债、收益、费用等项目实行规范管理。担保中心经营利润按照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的分配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担保中心经营业务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若与有关法律法规不尽一致,或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担保中心按照本办法制定具体操作规程。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3. 企业管理制度怎样进行分类汇编

根据公司实际可以按部门,如:供应、财务、审计、人事、综合等进行分类汇编。如下:
一、总经理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遵守有关法令法规,做到合法经营。 
2、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实际,制定公司的市场运营、发展战略及规划。 
3、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领导公司建立各级组织机构,并按公司战略规划进行机构调整;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并深入贯彻实施;决定各职能部门主管的任免、报酬、奖惩。 
4、代表公司参加重大的内外活动,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抓好公司的文明建设,培育企业文化,提高职工素质,改善职工福利,搞好社会公共关系,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5、 定期主持召开员工座谈会,了解员工动向,指导生产、销售、服务的每个环节;检查、督促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 
6、 加强公司质量、环保、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质量事故。对质量、环保、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奖励。 7、 定期主持召开生产例会,质量、安全及经济活动分析会,并制定合理,可行的应变对策。 
8、 充分发挥预测与计划,组织与指挥,督促与检查,教育与激励,革新与挖潜的各项工作。  
二、生产部经理岗位责任制 

1、负责公司的日常生产、设备、电气、安全管理。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完成公司年度生产计划。负责生产任务完成。 
2、根据市场需要,及时调整配料,按计划生产各种强度等级的水泥,满足工程的需要,并配合销售部服务跟踪信息反馈 。 
3、制定公司内部各项生产管理,奖惩制度,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完成各月生产任务。 
4、及时处理生产中设备、电气和排查生产中的各项隐患,事先预防,深入了解实情,针对薄弱环节,分析处理。 
5、协调配合,加强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工作,并对做出成绩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奖励。 
6、深入实际,了解情况,查看现场,掌握当天的生产动态,做出总结,分析,提高,召开相关会议,及时安排、布置处理。 
7、抓好公司建设,培育企业文化,注重辖区环境,改善生产条件,树立企业形象。 
8、注重生产节能降耗,减亏增效,逐步实现清洁生产。  
三、质量部经理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产品质量法》、《水泥质量管理规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总经理抓好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工作。 
2、负责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确定企业质量方针目标,根据市场的动态制订产品 质量发展规划,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3、督促检查企业各部门质量工作的开展情况,确保各项质量按规划完成。 4、加强原材料进厂管理,随时掌握企业产品质量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针对薄弱环节,对影响产品质量的重大技术性问题,组织有关 人员进行分析、检查、总结并做好实验研究。 
5、对内负责协调、改善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对外组织相关人员处理质量纠纷,认真对待、处理用户所反映的问题,树立维护企业形象。 
6、熟悉企业产品质量状况,正确指导生产,负责产品质量的奖惩工作。对一贯重视产品质量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出了严重质量事故的,及时查明原因,严肃对待,情节恶劣的要给予经济处罚或降职处分。 
7、负责组织抓好质量管理教育,领导开展质量活动,评价产品质量情况,对产品质量难题进行攻关。  
8、为拓展市场,提高知名度,配合搞好售后服务和征求用户意见。搞好信息反 馈工作,根据用户意见研究持续改进提高质量的措施和办法。 
9、对企业的生产成果进行监督、考察和检验。积极抓好新型混合材料(助磨剂)等的应用提高工作。

企业管理制度怎样进行分类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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