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银保队伍建设

2024-05-10 04:06

1. 如何加强银保队伍建设

一、河南投资担保业迅速发展的原因是什么?2009-2010年,我省担保公司出现暴发式增长,达到1640家。担保业迅速发展的原因是什么呢?业内人士几乎异口同声:有市场,有需求。1、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小企业融资难到什么程度,看看疯狂的高利贷市场就知道了。“珠三角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一般在5分(指月息、下同)以上,长三角也没有低于4分的,不少中小企业陷入不融资等于坐以待毙,而若融资,无疑饮鸩止渴的困局。”(2011年7月28日大河报《百亿担保资金“转”路彷徨》)。我省民间投资担保的利率,平均月息1.5分,在国家对民间借贷的法定利率范围以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2、为民间资本开辟一条相对稳定的投资渠道。看看中国老百姓眼前的投资市场。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年利率3.5%,而物价水平指数(CPI)一度高达6.5%,老百姓“享受”负利率的待遇已经很久了,银行的服务收费项目又日益增多。股市:2011年8月8日,“中国股市市值损失最大时接近1.3万亿元,相当于全国13亿老百姓,每人一天损失1000元人民币!”(2011年8月9日大河报《恐慌蔓延全球,股市遭遇“黑色周一”》)。期货、外汇、黄金:凡涉及“保证金”交易的投资,都可以让您血本无归。保险:保险产品的功能本来是防范风险,现在却被扭曲为“理财产品”误导客户,营销员的口头语是:“比银行利息高!”正是通过这些所谓的“投资”渠道,老百姓的钱源源不断流进少数人的口袋,造成贫富差距不断扩大。2007年,国内某著名保险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年薪6616万元,舆论哗然。“创业板超募1000亿元以上”,“创造出近千个亿万富翁,却无法为中国的创业家们提供实现梦想的资金之源。”(大河报《创业板龙种变跳蚤的三大原因》)“普通投资者则被深深套牢。”(大河报《资本市场不能成为造富机器》)民间投资担保相对稳定。收益虽高但不超过法律规定,且有一定风险,应在情理之中。3、缓解青年人就业难问题据大河报消息,我省担保从业人员3.5万人。据我所知,许多大型河南投资担保还为员工办理了社会保险。担保公司员工绝大部分是大学生,他们训练有素,热情礼貌,非常可爱!4、民间投资担保公司老板能赚到钱担保公司老板是担保业发展的核心力量,他们许多都是事业有成的民营企业家。开公司就是为了赚钱,赔钱的生意谁会来做?5、规范民间借贷市场各地传来的消息表明:民间借贷市场高利贷猖獗,月息6分、7分甚至1毛以上!老板“跑路”是被高利贷逼出来的,不是合法民间投资担保逼出来的。合法民间投资担保的利率,依法不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实际上是对民间借贷市场的规范。合法的民间投资担保越发展,高利贷的市场空间越缩小。6、缩小社会贫富差距民间投资担保,投资的多为穷人,其中以老年人居多,他们攒了一辈子的养老钱,十几万、几十万,希望有一个安全、收益高的投资渠道。借钱的多为富人,他们是身家百万、千万、亿万的民营企业家,以较高成本借款以维持企业正常运转。两者各取所需,实际上缩小了贫富差距。民间投资担保顺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利国利民,这是它得以迅速发展的根本原因。二、政府“整顿”担保业的指向是什么?2010年12月03日大河报《河南担保业要规范发展》一文透露“记者从省工信厅中小企业服务局获悉,从2010年12月1日起,到2012年3月31日,全省将暂停担保机构的设立,备案工作。”2010年12月10日大河报《河南担保“洗牌”声声急》一文再透露:“省工信厅对担保机构规范整顿情况重新确认的最后期限是2011年年底。”话是这么说,直到2011年6月11日,省工信厅才公示“初审合格”的全省246家担保机构名单,其中郑州地区104家。名单中大部分不为人所知,业内人士说,他们是专做银保的。后来又发现,名单中还有在2010年12月1日以后拿到备案证、甚至营业执照的。原来政府是可以说了不算的,政府的公信力瞬间崩塌!省工信厅还宣布了“融资性担保机构资格认定”的五项条件。其中第3条:去年以来与银行开展有融资性担保业务1亿元以上或银行授信1亿元以上。我心里直犯嘀咕:这哪里是资格认定呀!没有资格就敢做1亿元银保业务。这不是鼓励非法经营吗?2011年7月28日大河报发表文章《百亿担保资金“转”路彷徨》,副题“通过这次整顿,约1300家担保公司将被洗掉,淘汰率近80%。”文章说:融资性担保公司将以“银保”为核心业务。大批担保公司转型的方向有两个,“一是回归实业领域”,就是退出担保业。“转型的另一个方向,则是与担保领域相关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我还注意到:自2012年6月10日(工信厅公布初审合格名单的前1天)起,大河报关于私募的文章突然多起来。到2011年9月,终于有担保公司拿到经营许可证,签发日期是2011年8月8日。接着,几十家担保公司在媒体上,以广告形式公布“承诺书”。9月15日,大河报《河南担保业高调“承诺”的背后》一文说:“省工信厅要求首批初审通过获经营许可证的担保公司,在媒体上按照上述内容公开承诺,模板也是工信厅提供的。”“原来担保公司主营的民间担保理财类业务肯定不能做了”。“和银行合作是下一步的主要方向。”业内人士说,拿到经营许可证的公司,已经被省工信厅明确告知不准做民间投资担保业务,工信厅还在这些公司内部装了摄像头。到此才明白:政府“整顿”担保业的指向,原来就是封杀民间投资担保!原以为政府要整顿高利贷、非法集资,结果未见整它们一根毫毛,倒先把合法的民间投资担保整死了。三、民间投资担保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民间投资担保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6月30日《担保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颁布主席令,1995年10月1日施行。那时还没有担保公司,但担保这一民事行为早已存在,并且有国家专门法律保护。《担保法》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可以做为保证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担保法第七条规定的其他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些规定已经为“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担保公司的担保资格提供了法律依据。政府企图用“备案证”、“许可证”剥夺担保公司合法担保资格的行为,都是非法、无效的。《担保法》第三条:“担保活动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政府以经营许可证相要挟,强令担保公司为银行担保或者获得银行授信1亿元,强令担保公司在媒体上做“承诺书”,是粗暴干涉企业经营自主权的非法行为,担保公司有权拒绝!《担保法》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为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提供了法律依据。199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这一规定为合法民间借贷与高利贷划清了界线。《担保法》第五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根据这一规定,担保公司为合法民间借贷合同提供担保,同样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政府封杀合法民间投资担保的行为,则是非法、无效的。必须说明:在我国,经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且由行政首长签署才能成为法律。政府部门制定的规章,不得与法律相违背、冲突,否则就是非法、无效的。法律不仅老百姓要遵守,政府更应该遵守。四、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主业是什么?2011年06月21日国办发(2011)30号文件《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三)融资性担保机构要按照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原则,坚持以融资性担保业务为核心主业……(四)鼓励县域内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强对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依法进入融资性担保行业……(七)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构建平等、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这份文件没有一句规定担保公司只能向银行“融资”,不准向民间融资。担保行业本来就是在民间投资担保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融资性”三个字,就是为了与官办担保公司的“政策性”相区别。民保、银保,都是主业。担保公司做多少民保、多少银保,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由企业自主决定,政府无权干涉。如果政府强令担保公司只能做银保,不准做民保,不仅违法,而且违规。五、民间投资担保的发展会导致银行关门吗?这可能是政府担心的一个问题,也可能是政府要封杀民间投资担保的一个原因。然而这样的情形是不可能发生的。1、民间借贷不可能取代银行借贷民间借贷仅仅是对银行借贷的补充,它不可能取代银行借贷。融资客户是在银行借不到钱才去找民间借贷的。谁都知道银行贷款利率低,如果在银行能借到钱,谁会去找民间借贷呢?银行应该利用自身优势,为客户提供高效,方便、快捷的服务,与担保业开展良性竞争。不能寄望于政府封杀民间投资担保(某些保险业人士也有这种心态),维持自身金融垄断地位。2、担保业务的资金来源是有限的截止2011年8月,我国人民币存款余额78.67万元。说这些钱都会去做投资担保,那只能是笑话。首先,做民间投资担保的只能是居民存款,而居民存款只占人民币存款总额的一部分。居民存款可以做投资担保的,只能是一部分“闲钱”。由于投资担保的风险性,并不是所有人都会去做。担保业鱼龙混杂,未必人人都能看得清楚。综合这些因素,实际流入民间投资担保的钱是有限的。3、担保业务的市场也是有限的民间投资担保的融资客户,仅限于生产性的民营中小企业。而且并非每一个融资客户上门都能拿到钱,只有优质中小企业才能拿到钱。这是因为担保公司几乎都是民营企业,面对巨额代偿风险,对融资客户的筛选非常严格,淘汰率十有七八。市场经济就是优胜劣汰,只有这样才能保持民营经济的健康、良性、持续发展。4、担保业务流程离不开银行首先,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都是存在银行的。其次,投、融资客户之间的资金来往是通过银行的。再次,融资客户的资金周转也是通过银行的,与银行贷款客户一样。总之,政府的担心是不必要的。六、担保业和私募股权投资有关系吗?两者没有任何关系。把它们扯到一块的首先是媒体,其中似乎还有政府的影子(参见本文第二部分第四段)。2011年07月15日大河报《投资,和“私募”一起奔跑》,对私募做了客观、全面的说明,要点摘录如下:募集方式:“私募最大的特点就是不公开”,“其实就是指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合伙”私募:“专业管理机构或人士担任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每年按照基金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对预定收益的超额部分“按比例分成”,例如20%。“出资人担任有限合伙人,可依据合伙协议享受合伙收益。”收益来源:“对未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最后通过该企业的上市、并购、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所持股权从而获得收益。”风险:“并不是每一个投资项目都能如期成功退出。”“私募基金可能会为企业的烂摊子接盘。”原因:“一是投资管理人的职业能力和道德风险,二是投资项目的风险,”被投资企业可能“出现业绩下滑、停工甚至破产。”哪些人的“游戏”:“私募本身就是面向特定群体募集的,并不是所有老百姓都能参与的投资方式。”以“鼎辉”(私募基金名称)为例,“单个投资要求达到3000万元。“合伙私募”投资人数要求不超过50人。”与非法集资的区别:“根据我国最高法院对于非法集资活动判定”,“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和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有两个界定,一个是募集资金的对象,私募是针对特定对象”,“非法集资的特征是只要拿钱,谁都可以。”“二是人数的限制,……对于有限合伙企业私募来说,人数不能超过50个。而非法集资是只要有人拿钱,参与的人越多越好。”“还有一个要特别注意的是:有无保底或收益承诺。私募基金没有保底或收益承诺,而保底或收益承诺则是非法集资赖以生存的唯一法宝。”读完此文,我的结论是:1、私募不是咱老百姓的游戏。2、私募一旦“越界”会有非法集资的嫌疑。3、把担保公司和老百姓导向私募,有“诱良为娼”之险!七、封杀民间投资担保的后果是什么?1、加剧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封杀民间投资担保,等于切断民间资本与民营经济联系的合法渠道。民间投资担保的兴起,本来就是为弥补银行贷款的不足。封杀民间投资担保以后,大家又都挤到银行排队贷款,融资难加剧可想而知。2011年6月30日,大河报《河南担保备战银保》一文,转述业内人士的话说:“自上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后,银行贷款异常紧张,甚至批准的房贷由于没有额度,都迟迟难以放款。在目前银根紧缩的背景下,担保公司从银行融资难上加难。”因为借不到钱,“跳楼”的老板会更多。2、高利贷,非法集资更加泛滥合法的民间投资担保渠道被堵死以后,民间资金流向哪里呢?流回银行等着被CPI吃掉?资本的逐利性使其流向高利贷、非法集资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在高利贷的威逼下,“跳楼”的老板会更多。在非法集资的诱惑下,上当的老百姓也会更多。事实上,在大河报推出系列“私募”文章以后,暗地里以“私募”名义非法集资骗钱的事也多起来。3、数万青年重新失业担保公司是在民间投资担保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民间投资担保不让做了,民间融资当然也不需要人了,担保公司必然大量裁员。专做银保,大量担保公司难以生存,只有关门大吉。数万优秀青年怀着破碎的梦想,将重新流落街头,踏上艰难求职路。4、民营担保公司难以生存2011年7月4日大河报《河南担保备战银保》一文,转述业内人士的话说:“与通胀背景下汹涌澎湃追求高收益的民间资本相比,银保融资不仅存在速度问题,更重要的是将影响公司业务规模,而这,势必影响担保公司的利润额。”开公司赚不到钱,结果只有关门。政府要担保公司专做银保,实际上是把银行的风险转嫁给担保公司。2011年9月14日,大河报消息:福建安溪民间借贷崩盘,一村主任欠债3亿多元出逃,安溪工商银行涉及5000多万元。这5000多万元如果由一家民营担保公司担保,这家担保公司恐怕也会应声而倒。在这种情况下,大批担保公司将退出历史舞台(或者被政府赶出历史舞台),只剩下几家政府出资的所谓“政策性”担保公司“笑傲江湖”。封杀民间投资担保,不是发展,而是毁灭担保行业!八、老百姓对政府的期望是什么?答案只有一句话:支持合法投资担保,打击高利贷、非法集资。1、什么是合法投资担保、高利贷、非法集资合法投资担保:是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担保公司,对合法借贷合同的债权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包括民间借贷担保,银行借贷担保。高利贷:机构或个人用自有资金或者募集资金,以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以上利率发放贷款的行为。受害者多为民营企业老板。非法集资:2010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司法解释”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虚假融资实质是用欺骗手段吸收资金。受害者多为老百姓。2、合法投资担保与高利贷、非法集资的区别与高利贷的区别:利率是否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四倍以下为合法投资担保,四倍以上为高利贷。与非法集资的区别:是否吸收资金。担保公司只能为借贷合同的债权人提供担保,不能吸收资金。吸收资金则为非法集资。不法分子故意混淆两者区别,是为了欺骗老百姓,获取非法利益。政府如果混淆两者区别,拳头就可能打错地方。3、怎样支持合法投资担保2至4日,温家宝总理赴温州调研民间借贷情况。他强调:支持和发展中小企业具有全局和战略性的重要意义。要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引导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发挥其积极作用。$2,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诸多政策措施。金融支持(6):“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要按照市场原则进行,减少行政干预。”合法民间投资担保,就是民间借贷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期望省政府立即停止封杀做法,拆除摄像头。政府发放的1640多本担保公司营业执照,就是对担保公司担保资格的认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备案证”、“许可证”重复资格认定,法律上自相矛盾,实际上行不通。除了滋生腐败,没有任何意义。河南省政府关于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规定是正确的,因为它可以增强担保公司抗风险能力,期望政府尽快落实。对于注册资本金达到政府要求的担保公司,应尽快换发新的营业执照,以利担保公司正常开展业务。未达要求,限期达成;超过期限的,停止新业务,待老业务结束,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4、怎样打击高利贷、非法集资这里指打着担保公司旗号,从事高利贷、非法集资的现象。河南省工信厅做为担保业的主管机关,主要职责是制订政策。省工信厅应把主要精力,转移到尽快制订一部担保业监管细则上。监管细则要对担保公司设立、撤销条件,注资要求,代偿准备金率,高利贷、非法集资的界定,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警告、限期整改、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分别做出明确规定。制订这部监管细则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担保机构的意见,切忌“闭门造车”各级工商部门是实施这部监管细则的执行机关。工商部门要根据这部监管细则的规定,核发、吊销营业执照,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活动。要鼓励群众举报,举报属实有奖。对于高利贷,一经查实,立即停业整顿,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利息超出国家规定部分,融资者可以拒付。对暴力追债者,公安机关介入依法严惩。对于非法集资,一经查实,公安机关立即介入,控制公司负责人,责令退还投资者本金,吊销营业执照,追究法律责任。严禁超限额担保(注资1亿,单项担保余额超千万),一经查实,给予处罚。政府果真这样做了,不信天下不太平!腐败和不作为,是某些政府监管部门存在的两个最严重的问题。政府在担保监管问题上将如何动作,全省人民将拭目以待!九、作者声明民间投资担保这一形式,是河南人民(具体就是河南邦成担保公司)顺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基础上的一个创新,是河南人民的骄傲。希望河南省政府在担保业的整顿上,也能为全国做出典范。由于是新生事物,不论政府、媒体、民众,对担保业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为了对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与社会各界进行交流,我将把本文寄送有关政府首长,分送各大担保公司,并发到互联网上。欢迎各界传阅、转发、下载,欢迎批评指教!--------------------------------------------------------------------------------文章来源:互联网搜集整理作者:李侠坤中国人寿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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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银保队伍建设

2. 银保业务队伍怎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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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要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必须最大限度的满足银行、保险和客户三方面的利益,实现三赢。即客户可以享受到更好的金融服务;保险公司可以扩大产品销售,降低经营成本;银行则提高了客户忠诚度,增加了利润来源。从各国的实际情况可以看出,银行保险发展离不开对产品的税收优惠和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对于我国来讲,在金融市场的秩序还没有完全建立,金融监管的力量和技术也有待加强和提高的前提下,要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的深层次合作,创新产品服务,提高信息技术水平,加大激励机制,完善相关法律,促进银行保险业务的深层次发展。一、加强银行和保险公司深层次合作,建立长期利益共享机制。一是保险公司与银行应立足长远,加深银行保险合作的紧密程度,积极拓展银保合作新领域,进一步加强业务合作,推动深层次的资本合作;二是要站在战略高度,建立银保长期合作机制,树立稳健、持续发展的观念,寻找共同的客户市场,提供多元化服务,保证客户的长期满意度;三是重视对现有金融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挖掘有潜力的合作点,探索多元化的销售模式,避免短期行为。二、提高研发能力,开发适销的银行保险产品。一方面,充分开发与利用客户资源,对市场进行细分,确定相应的目标市场,针对不同需求层次的准客户和潜在客户设计相应的保险产品,使产品能集保障性、储蓄性、投资性为一体,最大限度的满足客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另一方面,探索银行保险联手开发产品,以增加对银行客户的吸引力,调动银行代理的积极性,达到银行金融服务功能与保险保障功能的有机结合,更好地提升保险产品的销售效率。如开发捆绑式混合型产品,与信贷存储、信用卡等银行金融工具相关的保险等,丰富可供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三、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升服务内涵价值。一是加强银行保险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银行保险产品销售人员的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联合培养专业的个人理财顾问,向客户提供财务规划,产品推介、条款解释和制单等服务;二是完善激励机制,培养银行员工的销售习惯,即将银行产品、保险产品的被动销售变为主动销售,由客户主动上门来“买”变为走出去向客户去“卖”;三是联手建立银行保险售后跟踪服务系统,使客户在一家银行就能获得方便、快捷、准确、多元的超市式服务,享受到保险公司和银行提供的多种优惠附加值服务。四、提高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建立银行保险的客户管理系统。银行和保险公司要加强在信息技术领域的合作,实现保险公司数据库系统和银行业务处理与结算系统的联网,加强保险公司内部自动核保系统、投保信息管理系统、结算系统与银行的合作,开发出适合银行保险需要的业务处理系统,提高业务能力和业务质量。同时,加大银行保险业务客户资源的有效利用,建立相匹配的客户管理系统,共同利用客户资源,提高续保率。五、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对银行保险的监管。一方面,建立健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不断进行制度创新,对银行保险、网络保险等创新产品建立起明确的法律法规或监管标准,营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防止出现“制度陷阱”和“制度真空”。另一方面,要加强保监会与银监会的协调合作,通过建立密切合作机制,以填补“模糊地带”的监管真空。在制度上对银保业务存在的诸多问题,如市场准入、对外宣传、手续费收取等方面加以规范,规避和控制银行保险的经营风险,促进银行保险健康、稳健、持续发展。

3. 保险公司银保团险销售队伍建设

队伍是业务发展的基础,队伍基础建设则是销售团队发展的基石,销售队伍基础建设已成为保险主体赢得市场竞争优势的根本所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下,全面审视市场发展环境,分析当前团险队伍基础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在队伍制度、管理模式、专业素质、信息化建设、团队文化、合规经营等各方面加快发展步伐,大力提升保险主体在团险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是所有团险销售人员面临的重要课题。推荐阅读保险周刊:新华保险H股上市重挫9.82%破发保监会点名批评14险企人保寿险资本金将超200亿元人保太保平安暂停商业车险1个月国家鼓励机构研发鲜活农产品保险北京非京籍职工纳入生育保险保险发展策--建言保监会新主席存在的问题目前,团险队伍基础建设现状与市场竞争要求的“专业、专才、专家”的标准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团险销售人员管理办法》推广工作进度缓慢。在团险销售队伍基础建设中,《团险销售人员管理办法》可以说是构建整个团险销售队伍的制度基础。当前市场上各大保险公司的个险渠道和银保渠道都已实施了对应的销售人员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了销售队伍管理体系,为相应渠道队伍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完善通畅的管理制度平台。但是由于团险渠道的保费规模较小,队伍人数偏小等原因,大多数保险机构的《团险销售人员管理办法》的推广情况并不乐观,大都停留在制度出台层面或推广初期阶段。2.团险销售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开发推广进度较慢。在团险销售队伍基础建设中,销售人员信息支持系统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位置。当前,大多数保险机构的团险渠道尚未全面推广使用团险销售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团险销售人员的入司管理、业绩统计、薪酬计算、职级考核等各方面工作主要依靠传统方式开展,造成基层机构对团险销售人员管理效率低下,降低了基层保险机构对团险销售人员的管理和能力。加强团险销售队伍基础建设的对策1.加快《团险销售人员管理办法》推广力度。团险队伍管理制度建立是开展队伍管理工作的前提。但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要求各家保险主体要进一步加快《团险销售人员管理办法》的实施推广力度,建立统一的团险销售人员管理办法,对团险销售人员发展所涉及到的招聘入司、合同签订、业绩分算、考核晋升、薪酬分配、团队建设等各方面工作提供统一、规范的人员管理制度支持。2.积极推进团险渠道销售队伍省级集中管理。根据当前我国团险市场发展趋势,团险渠道要积极推进团险渠道队伍省级集中管理。一是在推广实施《团险销售人员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在统一规范的前提下,逐步建立以各保险机构省级公司为中心的队伍管理、业务处理体系和以地市级公司为单元的销售、客户服务体系,明确各级公司团险渠道销售队伍的组织架构、职级晋升标准,实现团险销售人员的统一规范管理、便捷灵活服务,提高渠道专业化队伍建设水平。通过团险渠道销售人员省级集中管理,实现对全省团险销售人员的人员管理、业绩核定、佣金发放、职级考核及表彰奖励等多项工作的统一管理。二是按照“高标准、高素质、高绩效”的原则,加强团险渠道新人的招募培养工作,针对业务领域实施队伍分类管理,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精英销售队伍。根据市场发展要求,建立专职客户服务队伍,向客户提供统一规范和个性化相结合的售后服务,树立专业服务的良好形象,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三是加快团险销售信息系统建设。针对团险渠道管理手段落后、存在大量手工操作风险隐患这一情况,要进一步加快开发推广团险渠道的销售人员管理系统、销售支持系统和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实现对销售队伍、销售支持和客户的全面信息化管理,切实提高团险队伍的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3.多措并举大力提升团险销售队伍专业素质。首先,应根据市场发展要求,制定团险销售人员、团险客户服务人员的录用标准,根据法人业务、中介代理业务、企业年金业务、政策性业务不同类别,确定相应人员的工作标准和行为规范,引导团险销售队伍和客户服务队伍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符合相应工作岗位要求。其次,要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按照专兼职结合的原则,加强团险讲师队伍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教材体系和培训实施体系,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培训,发挥团险渠道各级管理层、销售精英“传帮带”作用,不断提高团险队伍专业素质。4.打造具有特色的团险队伍团队文化。团队文化是企业的灵魂和精神支柱,大力推进团险销售团队文化建设,是打造团险队伍核心竞争力的战略举措。一是要打造“内铸忠诚、外树诚信”的团队经营理念,加强团险销售团队的诚信体系建设,形成“忠诚光荣、诚信光荣”的氛围,把团险真正当作播撒幸福的事业,坚定对团险事业的信念,全身心地投入到团险事业中。二是建立共同的团队愿景与目标,将个人成长愿景与团队发展愿景紧密结合在一起,激发销售团队成员的潜能,在整个团队里营造积极向上、努力晋升的团队文化。5.加强合规经营增强业务可持续发展能力。依法合规经营是保险机构稳健经营的重要保障,更是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前提。“越是快速发展,越要规范经营;越是合规经营,越能促进发展”,已成为各家保险机构的发展共识。团险销售人员队伍建设发展要坚持把风险防范作为队伍建设发展的生命线,坚持以防为主、以控为先、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的风险管控原则,加强对团险人员销售风险与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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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银保团险销售队伍建设

4. 银保队伍核心三大功能优势是什么

您好!亲,银保队伍核心三大功能优势是:销售成本低;销售资金安全;银保购买方便。【摘要】
银保队伍核心三大功能优势是什么【提问】
您好!亲,银保队伍核心三大功能优势是:销售成本低;销售资金安全;银保购买方便。【回答】
银行保险,是由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各大商业保险公司合作,通过银行的销售渠道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型保险。
银保销售成本低。通过银行卖保险,不需要配备专业的销售队伍,比专职的保险代理人卖保险,成本要低得多。
银保销售资金安全。通过银行销售,资金可以直接进入保险公司账户,比经过保险代理人转交保险费安全。
银保购买方便。银保业务在银行的网点内就可以办理。各银行网点多,销售渠道广泛,客户购买很容易找到网点。【回答】
大多数在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都有一些共同特点:设计简单、投保简便;期限相对较短;不仅具备储蓄和投资功能,同时提供全面的保障和周到的服务。这些特点弥补了传统保险产品复杂难懂、办理烦琐的不利之处。【回答】

5. 银保团队建设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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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是业务发展的基础,队伍基础建设则是销售团队发展的基石,销售队伍基础建设已成为保险主体赢得市场竞争优势的根本所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下,全面审视市场发展环境,分析当前团险队伍基础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在队伍制度、管理模式、专业素质、信息化建设、团队文化、合规经营等各方面加快发展步伐,大力提升保险主体在团险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是所有团险销售人员面临的重要课题。推荐阅读保险周刊:新华保险H股上市重挫9.82%破发保监会点名批评14险企人保寿险资本金将超200亿元人保太保平安暂停商业车险1个月国家鼓励机构研发鲜活农产品保险北京非京籍职工纳入生育保险保险发展策--建言保监会新主席存在的问题目前,团险队伍基础建设现状与市场竞争要求的“专业、专才、专家”的标准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团险销售人员管理办法》推广工作进度缓慢。在团险销售队伍基础建设中,《团险销售人员管理办法》可以说是构建整个团险销售队伍的制度基础。当前市场上各大保险公司的个险渠道和银保渠道都已实施了对应的销售人员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了销售队伍管理体系,为相应渠道队伍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完善通畅的管理制度平台。但是由于团险渠道的保费规模较小,队伍人数偏小等原因,大多数保险机构的《团险销售人员管理办法》的推广情况并不乐观,大都停留在制度出台层面或推广初期阶段。2.团险销售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开发推广进度较慢。在团险销售队伍基础建设中,销售人员信息支持系统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位置。当前,大多数保险机构的团险渠道尚未全面推广使用团险销售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团险销售人员的入司管理、业绩统计、薪酬计算、职级考核等各方面工作主要依靠传统方式开展,造成基层机构对团险销售人员管理效率低下,降低了基层保险机构对团险销售人员的管理和能力。加强团险销售队伍基础建设的对策1.加快《团险销售人员管理办法》推广力度。团险队伍管理制度建立是开展队伍管理工作的前提。但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要求各家保险主体要进一步加快《团险销售人员管理办法》的实施推广力度,建立统一的团险销售人员管理办法,对团险销售人员发展所涉及到的招聘入司、合同签订、业绩分算、考核晋升、薪酬分配、团队建设等各方面工作提供统一、规范的人员管理制度支持。2.积极推进团险渠道销售队伍省级集中管理。根据当前我国团险市场发展趋势,团险渠道要积极推进团险渠道队伍省级集中管理。一是在推广实施《团险销售人员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在统一规范的前提下,逐步建立以各保险机构省级公司为中心的队伍管理、业务处理体系和以地市级公司为单元的销售、客户服务体系,明确各级公司团险渠道销售队伍的组织架构、职级晋升标准,实现团险销售人员的统一规范管理、便捷灵活服务,提高渠道专业化队伍建设水平。通过团险渠道销售人员省级集中管理,实现对全省团险销售人员的人员管理、业绩核定、佣金发放、职级考核及表彰奖励等多项工作的统一管理。二是按照“高标准、高素质、高绩效”的原则,加强团险渠道新人的招募培养工作,针对业务领域实施队伍分类管理,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精英销售队伍。根据市场发展要求,建立专职客户服务队伍,向客户提供统一规范和个性化相结合的售后服务,树立专业服务的良好形象,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三是加快团险销售信息系统建设。针对团险渠道管理手段落后、存在大量手工操作风险隐患这一情况,要进一步加快开发推广团险渠道的销售人员管理系统、销售支持系统和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实现对销售队伍、销售支持和客户的全面信息化管理,切实提高团险队伍的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3.多措并举大力提升团险销售队伍专业素质。首先,应根据市场发展要求,制定团险销售人员、团险客户服务人员的录用标准,根据法人业务、中介代理业务、企业年金业务、政策性业务不同类别,确定相应人员的工作标准和行为规范,引导团险销售队伍和客户服务队伍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符合相应工作岗位要求。其次,要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按照专兼职结合的原则,加强团险讲师队伍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教材体系和培训实施体系,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培训,发挥团险渠道各级管理层、销售精英“传帮带”作用,不断提高团险队伍专业素质。4.打造具有特色的团险队伍团队文化。团队文化是企业的灵魂和精神支柱,大力推进团险销售团队文化建设,是打造团险队伍核心竞争力的战略举措。一是要打造“内铸忠诚、外树诚信”的团队经营理念,加强团险销售团队的诚信体系建设,形成“忠诚光荣、诚信光荣”的氛围,把团险真正当作播撒幸福的事业,坚定对团险事业的信念,全身心地投入到团险事业中。二是建立共同的团队愿景与目标,将个人成长愿景与团队发展愿景紧密结合在一起,激发销售团队成员的潜能,在整个团队里营造积极向上、努力晋升的团队文化。5.加强合规经营增强业务可持续发展能力。依法合规经营是保险机构稳健经营的重要保障,更是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前提。“越是快速发展,越要规范经营;越是合规经营,越能促进发展”,已成为各家保险机构的发展共识。团险销售人员队伍建设发展要坚持把风险防范作为队伍建设发展的生命线,坚持以防为主、以控为先、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的风险管控原则,加强对团险人员销售风险与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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