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原则

2024-05-05 05:58

1. 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原则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1.一个基本账户原则一个基本账户原则是指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能多头开立基本银行账户。2.自主选择原则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是指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账户,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3.守法合规原则守法合规原则是指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4.存款信息保密原则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原则是指银行必须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根据《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法律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条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一)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二)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原则

2. 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具体情况如下:1、企业开立、变更、撤销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实行备案制。企业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开立两个(含)以上基本存款账户;2、银行应当制定企业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管理、操作规程、业务考核、内部控制、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并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3、银行应当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落实账户实名制,不得为企业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不得为身份不明的企业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银行应当全面、独立承担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合法合规主体责任,对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防范不法分子利用企业银行结算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4、人民银行总行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监管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监管部门依法对银行办理企业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当地监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对辖区内银行办理企业银行结算账户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内银行结算账户风险承担直接监管责任;5、企业申请_立银行结算账户,应当按规定提交开户申请书,并出具下列开户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相关条例规定的其他开户证明文件。企业应当对开户申请书所列事项及相关开户证明文件的真实、有效性负责;6、银行应当审核企业开户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开户申请人与开户证明文件所属人的一致性,以及企业开户意愿的真实性。

3. 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银行结算账户业务处理,加强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1号发布)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为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企业)办理银行结算账户业务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第三条企业开立、变更、撤销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实行备案制。企业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开立两个(含)以上基本存款账户。第四条银行应当制定企业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管理、操作规程、业务考核、内部控制、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并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第五条银行应当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落实账户实名制,不得为企业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不得为身份不明的企业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银行应当全面、独立承担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合法合规主体责任,对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防范不法分子利用企业银行结算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第六条人民银行总行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监管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监管部门依法对银行办理企业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当地监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对辖区内银行办理企业银行结算账户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内银行结算账户风险承担直接监管责任。第二章 账户开立与使用第七条企业申请_立银行结算账户,应当按规定提交开户申请书,并出具下列开户证明文件:(一) 营业执照。(二)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三)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四)《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其他开户证明文件。企业应当对开户申请书所列事项及相关开户证明文件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第八条银行应当审核企业开户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开户申请人与开户证明文件所属人的一致性,以及企业开户意愿的真实性。

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4. 银行结算账户开立管理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x0d\x0a  有下列情况的,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x0d\x0a  (一)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x0d\x0a  (二)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x0d\x0a  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5. 可以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有

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可以开立以下银行结算账户:1、基本存款账户:一个单位只能在一家金融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2、一般存款账户:没有数量限制,但一般存款账户不能在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开立。3、专用存款账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可以开立多个。4、临时存款账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可以开立多个。

可以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有

6. 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原则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1.一个基本账户原则一个基本账户原则是指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能多头开立基本银行账户。2.自主选择原则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是指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账户,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3.守法合规原则守法合规原则是指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4.存款信息保密原则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原则是指银行必须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根据《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法律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条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一)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二)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7.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有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是(ACD) 
A.一个基本账户原则 
B.存款信息公开原则 
C.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 
D.存款信息保密原则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是指根据《账户管理办法》和《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维护正常结算秩序。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是加强信贷、结算监督和现金管理的重要举措之一。

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和撤销进行检查监督。其对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主要有以下内容:
1、负责监督、检查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和撤销,并实施监控和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与支付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等的连接,实现相关银行结算账户信息的比对,依法监测和查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银行结算账户。

2、负责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的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应将开户许可证作为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开户许可证的印制、保管、领用、颁发、收缴和销毁制度。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及私自印制开户许可证。
3、对存款人、银行违反银行结算帐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依法予以处罚。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有

8.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的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用于资金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银行账户根据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账户和个人银行账户。存款人以单位名义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以个人名义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用于资金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这里的存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银行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包括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