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应由谁组织

2024-05-11 03:59

1. 竣工验收应由谁组织

  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相关规定,关于竣工验收的终止,需要分情况确定,具体如下:

  1、大中型和限额以上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由国家计委或由国家计委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

  2、小型和限额以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由项目(工程)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

  另外,竣工验收要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复杂程度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应由银行、物资、环保、劳动、统计、消防及其它有关部门组成。建设单位、接管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参加验收工作。

  法律依据: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第五条

  大中型和限额以上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由国家计委或由国家计委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小型和限额以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由项目(工程)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竣工验收要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复杂程度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应由银行、物资、环保、劳动、统计、消防及其它有关部门组成。建设单位、接管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参加验收工作。

竣工验收应由谁组织

2. 竣工验收谁负责组织

法律分析: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3. 竣工验收是谁负责组织

竣工验收负责的组织分下列情况:
1、大中型和限额以上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由国家计委或由国家计委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
2、小型和限额以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由项目(工程)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
另外,竣工验收要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复杂程度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
一、房地产验收人员滥用职权应该如何处罚呢
依据我国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建筑工程进行验收,建筑工程经验收合格才能交付使用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区别交工验收与竣工验收
交工验收是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对该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四)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检)测报告;(五)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按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签署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七)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初步评价。竣工验收是项目法人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竣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一)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二)听取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报告;(三)听取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四)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查有关资料;(五)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并确定工程质量等级;(六)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七)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八)形成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第一条,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竣工验收是谁负责组织

4. 竣工验收应由谁组织

竣工验收应根据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由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验收。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由银行、物资、环保、劳动、统计、消防等相关部门组成。建设单位、接管单位、施工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参与验收工作。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工作的条件如下:1、施工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达到下列条件者,可报请竣工验收工作出产性工程和辅佐公用设备,已按规划建成,能满足出产请求;2、首要工艺设备已装置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安全出产和环境保护契合请求,已构成出产能力,能够出产出规划文件中所规则的商品;3、出产性建造项目中的职工宿舍和别的必要的日子福利设备以及出产预备作业,能习惯投产前期的需求;4、非出产性建造的项目,土建工程及房屋建筑隶属的给水排水、采暖通风、电气、煤气及电梯已装置结束,室外的各管线已施工结束,能够向用户供水、供电、供暖气、供煤气,具有正常运用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末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5. 竣工验收谁负责组织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一、商品房现售要符合哪些条件
商品房现售要符合的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二、商品房现售应符合哪些条件
商品房销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竣工验收合格;
5、拆迁安置已经实施;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计划已经实施。
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分两步:
一、建筑管理验收
1、建设单位在工程主体完工后,编写专题报告。
2、市规划局申请建筑管理验收。
3、市规划局现场踏勘。
4、现场验线。
5、符合要求。
6、发出“建筑管理合格证”。
二、建筑工程验收
1、建筑工程全面竣工后,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编写竣工验收总结。
2、整理好施工记录等技术资料。
3、向所在地安全质量监督站申请验收,同时告知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竣工验收谁负责组织

6. 工程竣工验收谁组织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由甲方召集施工、监理、甲方、设计、勘察五方代表组成验收小组,在监督站监督下,由甲方主持。施工宣读竣工总结报告,监理宣读评估报告,各方根据现场查看和资料情况代表本方表态及提出需整改的意见,会后要提交书面认可书。
单位工程质量合格标准是: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涉及金属管道的外防腐层、钢管阴极保护系统、管道设备运行、管道位置及高程等的试验检测、抽查结果以及管道使用功能试验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5、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1、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预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单位总监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单位工程预验收,并将发现的问题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预验收合格后,报告建设单位,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3、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工后,应将工程相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7. 工程竣工验收由谁组织

竣工验收应根据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由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由银行、物资、环保、劳动、统计、消防等相关部门组成。建设单位、接管单位、施工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参与验收工作。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一、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有哪些
(1)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预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单位总监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单位工程预验收,并将发现的问题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预验收合格后,报告建设单位,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3)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工后,应将工程相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工程验收所包括的内容
1、项目开工前,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认真审核施工图纸、设计文件,认真详细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错误及必要的设计变更,应及时向设计、监理单位提出
2、施工测量放线,放线实行双检制,大中型建筑工程由公司、项目部双检,一般工程由经理部采用不同人或不同方法测量、核对结果,测量记录要规范,字迹工整清晰,主测人员要签字。
3、水泥、钢筋、砂石料等各种原材料进场,应严格执行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质量不合格或质量合格证明书,质量检验报告等凭证不全者,不得进场。
4、原材料应按指定地点设置,经试验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5、对施工中的特殊过程、关键工序,必须事先编制详细的质量措施和技术操作标准,施工中必须派技术人员
6、试验人员须认真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做到各种试验数据齐全、真实、资料完整。
7、质检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求检查程序,配合监理工程师及时认真进行工序,隐蔽工程检查、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工作。

工程竣工验收由谁组织

8. 竣工验收谁负责组织

竣工验收负责的组织分下列情况:1、大中型和限额以上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由国家计委或由国家计委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2、小型和限额以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由项目(工程)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另外,竣工验收要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复杂程度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法律依据】《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第一条,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