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监管新规直击长租公寓暴雷根源:禁止套取消费贷

2024-05-05 22:23

1. 六部门监管新规直击长租公寓暴雷根源:禁止套取消费贷

4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加强住房租赁企业从业管理,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禁止套取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合理调控住房租金水平。同时,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除市场变动导致的正常经营行为外,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原则上不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自从2016年鼓励规模化、机构化租赁以来,轻资产的租赁企业发展非常迅速,既有集中式的,也有分散式的。相比重资产经营(比如招拍挂配建和自持,国企带头参与的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等),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在经营上最大的问题是轻资产经营、扩张速度快,容易出现违规行为,比如黑二房东(随意涨租、苛扣押金、随意收取水电费等),以及长租短付,搞资金池,蓄意卷款潜逃。
对此,新华社文章指出,此次监管部门重拳出击,《意见》直击住房租赁企业爆雷根源。
对此次《意见》的出台,中指调查事业部研究副总监战雪认为,《意见》旨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战雪表示,此次《意见》呈现以下三个特点:第一是层级高、范围大,之前部分城市单独发布政策约束住房租赁企业的租金收取行为,此次的政策高度上升到了部委的层级,覆盖面也更广。第二是定位准。精准定位从事转租经营的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此类企业进行转租经营时没有资产抵押,收取的租金额度也较高,没有资金监管容易聚集金融风险。第三是强穿透。除了禁止住房租赁企业变相开展金融业务,还强化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核,在首尾两端发力,避免住房租赁企业单方面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的情形。
首次对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进行定性,纳入监管
按照《意见》要求,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自然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其名称和经营范围均应当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字样。住房租赁企业跨区域经营的,应当在开展经营活动的城市设立独立核算法人实体。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具有专门经营场所,开展经营前,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向所在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送开业信息,由所在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
李宇嘉指出,目前市场上住房租赁企业种类繁多,比如二房东,投资机构等。在珠三角核心城市,有代房东管理的二房东,有职业二房东(赚代理费或赚租金差价),有投资者一次性包租很多套或一栋,然后装修出租。但现实中,这类主体很难监管,他们往往利用互联网、微信和小广告开展业务,利用信息差、违规操作(比如水电费乱收取、以损坏室内设施为由不退押金等)获取租金受益。承租人利益受损失也难以有渠道伸张,损失不大、息事宁人。因此,迫切需要纳入监管。
打击长收短付的资金池行为,避免资金风险
具体而言,《意见》针对从事转租经营的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明确要求各地加强从业管理的同时,规范住房租赁经营行为,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将经营的房源信息纳入所在城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原则上不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
在业内人士看来,“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等规定,直击长租公寓企业此前存在的各类违规做法,具有积极的导向。这有助于规范市场经营,同时防范经营方面出现金融风险。”
“这一政策表态也是在疫情后针对长租公寓暴雷现象,国家一贯的态度,主要目的是维护出租双方的权益,避免老百姓利益受损和群体性的上访事件发生。对于轻资产的租赁企业,更容易出现‘长收短付’的资金池行为。管住了资金,长租公寓的风险就降低了一大半。”李宇嘉说道。
严厉打击资金贷,“租金异常上涨必被打压”
《意见》还要求,各地应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企业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应当纳入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同时,禁止套取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企业不得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租金贷”,不得诱导承租人使用“租金贷”。金融机构严格管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加强授信审查和用途管理,对住房租赁企业加强名单式管理。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此次政策对于租金贷款的管控更加规范和到位。对于各类违规的套现行为,政策明确,不得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同时,金融机构应当严格管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加强授信审查和用途管理,发放贷款前必须采取有效手段核查借款人身份信息,评估还款能力,核实借款意愿,并做好记录。从这两点看,租金贷被明确严管,而租赁消费贷款则依然受认可。这两者的区别在于,租金贷进入到了轻资产长租公寓企业的账户,而租赁消费贷则是进入租客的账户。这是后续在明晰不同贷款方面所需要注意的。
此外,《意见》指出,各地应合理调控住房租金水平。租赁需求旺盛的大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住房租金监测制度,定期公布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租赁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此外,各地还需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多部门协同的住房租赁联合监管机制,将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业内人士认为,后续租金监管也将更明确。同时在住房租赁市场租金监测方面也会加强。“过去租金的收取等没有监管,导致资金方面出现了很多问题,也是金融风险的来源点。此外,过去租金的管控确实不到位,而现在租金异常上涨受到关注,后续也和房价管控一样,异常上涨必被打压。”
《意见》还提到妥善化解住房租赁矛盾纠纷。六部门要求,各有关方面应当加强协同联动,积极化解住房租赁引发的矛盾纠纷,妥善处置相关风险。
ICCRA住房租赁产业研究院院长赵然表示,此次印发的《意见》将对行业特别是轻资产运营公司产生两大影响。第一,迫使轻资产运营公司从“包租公”转向专业化的住房租赁服务提供商。从国际经验来看,控租金使得轻资产运营公司无法单纯依靠租金收入实现利润增长,探索如何提供各类与住房租赁相关的增值服务将成为未来轻资产运营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关键。第二,“去杠杆”将使轻资产运营公司形成两极分化。一方面,头部大型机构能够依靠资产证券化等金融手段,扩规模求发展;另一方面,深耕区域的小型运营公司将依托本地化优势,降低运营成本,获得生存空间。大量靠金融杠杆扩规模的轻资产运营公司将被彻底淘汰。

六部门监管新规直击长租公寓暴雷根源:禁止套取消费贷

2. 六部门监管新规直击长租公寓暴雷根源:禁止套取消费贷

4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加强住房租赁企业从业管理,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禁止套取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合理调控住房租金水平。同时,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除市场变动导致的正常经营行为外,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原则上不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自从2016年鼓励规模化、机构化租赁以来,轻资产的租赁企业发展非常迅速,既有集中式的,也有分散式的。相比重资产经营(比如招拍挂配建和自持,国企带头参与的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等),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在经营上最大的问题是轻资产经营、扩张速度快,容易出现违规行为,比如黑二房东(随意涨租、苛扣押金、随意收取水电费等),以及长租短付,搞资金池,蓄意卷款潜逃。
对此,新华社文章指出,此次监管部门重拳出击,《意见》直击住房租赁企业爆雷根源。
对此次《意见》的出台,中指调查事业部研究副总监战雪认为,《意见》旨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战雪表示,此次《意见》呈现以下三个特点:第一是层级高、范围大,之前部分城市单独发布政策约束住房租赁企业的租金收取行为,此次的政策高度上升到了部委的层级,覆盖面也更广。第二是定位准。精准定位从事转租经营的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此类企业进行转租经营时没有资产抵押,收取的租金额度也较高,没有资金监管容易聚集金融风险。第三是强穿透。除了禁止住房租赁企业变相开展金融业务,还强化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核,在首尾两端发力,避免住房租赁企业单方面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的情形。
首次对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进行定性,纳入监管
按照《意见》要求,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自然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其名称和经营范围均应当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字样。住房租赁企业跨区域经营的,应当在开展经营活动的城市设立独立核算法人实体。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具有专门经营场所,开展经营前,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向所在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送开业信息,由所在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
李宇嘉指出,目前市场上住房租赁企业种类繁多,比如二房东,投资机构等。在珠三角核心城市,有代房东管理的二房东,有职业二房东(赚代理费或赚租金差价),有投资者一次性包租很多套或一栋,然后装修出租。但现实中,这类主体很难监管,他们往往利用互联网、微信和小广告开展业务,利用信息差、违规操作(比如水电费乱收取、以损坏室内设施为由不退押金等)获取租金受益。承租人利益受损失也难以有渠道伸张,损失不大、息事宁人。因此,迫切需要纳入监管。
打击长收短付的资金池行为,避免资金风险
具体而言,《意见》针对从事转租经营的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明确要求各地加强从业管理的同时,规范住房租赁经营行为,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将经营的房源信息纳入所在城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原则上不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
在业内人士看来,“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等规定,直击长租公寓企业此前存在的各类违规做法,具有积极的导向。这有助于规范市场经营,同时防范经营方面出现金融风险。”
“这一政策表态也是在疫情后针对长租公寓暴雷现象,国家一贯的态度,主要目的是维护出租双方的权益,避免老百姓利益受损和群体性的上访事件发生。对于轻资产的租赁企业,更容易出现‘长收短付’的资金池行为。管住了资金,长租公寓的风险就降低了一大半。”李宇嘉说道。
严厉打击资金贷,“租金异常上涨必被打压”
《意见》还要求,各地应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企业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应当纳入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同时,禁止套取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企业不得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租金贷”,不得诱导承租人使用“租金贷”。金融机构严格管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加强授信审查和用途管理,对住房租赁企业加强名单式管理。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此次政策对于租金贷款的管控更加规范和到位。对于各类违规的套现行为,政策明确,不得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同时,金融机构应当严格管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加强授信审查和用途管理,发放贷款前必须采取有效手段核查借款人身份信息,评估还款能力,核实借款意愿,并做好记录。从这两点看,租金贷被明确严管,而租赁消费贷款则依然受认可。这两者的区别在于,租金贷进入到了轻资产长租公寓企业的账户,而租赁消费贷则是进入租客的账户。这是后续在明晰不同贷款方面所需要注意的。
此外,《意见》指出,各地应合理调控住房租金水平。租赁需求旺盛的大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住房租金监测制度,定期公布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租赁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此外,各地还需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多部门协同的住房租赁联合监管机制,将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业内人士认为,后续租金监管也将更明确。同时在住房租赁市场租金监测方面也会加强。“过去租金的收取等没有监管,导致资金方面出现了很多问题,也是金融风险的来源点。此外,过去租金的管控确实不到位,而现在租金异常上涨受到关注,后续也和房价管控一样,异常上涨必被打压。”
《意见》还提到妥善化解住房租赁矛盾纠纷。六部门要求,各有关方面应当加强协同联动,积极化解住房租赁引发的矛盾纠纷,妥善处置相关风险。
ICCRA住房租赁产业研究院院长赵然表示,此次印发的《意见》将对行业特别是轻资产运营公司产生两大影响。第一,迫使轻资产运营公司从“包租公”转向专业化的住房租赁服务提供商。从国际经验来看,控租金使得轻资产运营公司无法单纯依靠租金收入实现利润增长,探索如何提供各类与住房租赁相关的增值服务将成为未来轻资产运营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关键。第二,“去杠杆”将使轻资产运营公司形成两极分化。一方面,头部大型机构能够依靠资产证券化等金融手段,扩规模求发展;另一方面,深耕区域的小型运营公司将依托本地化优势,降低运营成本,获得生存空间。大量靠金融杠杆扩规模的轻资产运营公司将被彻底淘汰。

3. 解读|六部门监管新规直击长租公寓暴雷根源:禁止套取消费贷

4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加强住房租赁企业从业管理,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禁止套取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合理调控住房租金水平。同时,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除市场变动导致的正常经营行为外,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原则上不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自从2016年鼓励规模化、机构化租赁以来,轻资产的租赁企业发展非常迅速,既有集中式的,也有分散式的。相比重资产经营(比如招拍挂配建和自持,国企带头参与的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等),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在经营上最大的问题是轻资产经营、扩张速度快,容易出现违规行为,比如黑二房东(随意涨租、苛扣押金、随意收取水电费等),以及长租短付,搞资金池,蓄意卷款潜逃。
对此,新华社文章指出,此次监管部门重拳出击,《意见》直击住房租赁企业爆雷根源。
对此次《意见》的出台,中指调查事业部研究副总监战雪认为,《意见》旨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战雪表示,此次《意见》呈现以下三个特点:第一是层级高、范围大,之前部分城市单独发布政策约束住房租赁企业的租金收取行为,此次的政策高度上升到了部委的层级,覆盖面也更广。第二是定位准。精准定位从事转租经营的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此类企业进行转租经营时没有资产抵押,收取的租金额度也较高,没有资金监管容易聚集金融风险。第三是强穿透。除了禁止住房租赁企业变相开展金融业务,还强化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核,在首尾两端发力,避免住房租赁企业单方面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的情形。
首次对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进行定性,纳入监管
按照《意见》要求,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自然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其名称和经营范围均应当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字样。住房租赁企业跨区域经营的,应当在开展经营活动的城市设立独立核算法人实体。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具有专门经营场所,开展经营前,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向所在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送开业信息,由所在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
李宇嘉指出,目前市场上住房租赁企业种类繁多,比如二房东,投资机构等。在珠三角核心城市,有代房东管理的二房东,有职业二房东(赚代理费或赚租金差价),有投资者一次性包租很多套或一栋,然后装修出租。但现实中,这类主体很难监管,他们往往利用互联网、微信和小广告开展业务,利用信息差、违规操作(比如水电费乱收取、以损坏室内设施为由不退押金等)获取租金受益。承租人利益受损失也难以有渠道伸张,损失不大、息事宁人。因此,迫切需要纳入监管。
打击长收短付的资金池行为,避免资金风险
具体而言,《意见》针对从事转租经营的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明确要求各地加强从业管理的同时,规范住房租赁经营行为,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将经营的房源信息纳入所在城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原则上不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
在业内人士看来,“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等规定,直击长租公寓企业此前存在的各类违规做法,具有积极的导向。这有助于规范市场经营,同时防范经营方面出现金融风险。”
“这一政策表态也是在疫情后针对长租公寓暴雷现象,国家一贯的态度,主要目的是维护出租双方的权益,避免老百姓利益受损和群体性的上访事件发生。对于轻资产的租赁企业,更容易出现‘长收短付’的资金池行为。管住了资金,长租公寓的风险就降低了一大半。”李宇嘉说道。
严厉打击资金贷,“租金异常上涨必被打压”
《意见》还要求,各地应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企业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应当纳入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同时,禁止套取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企业不得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租金贷”,不得诱导承租人使用“租金贷”。金融机构严格管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加强授信审查和用途管理,对住房租赁企业加强名单式管理。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此次政策对于租金贷款的管控更加规范和到位。对于各类违规的套现行为,政策明确,不得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同时,金融机构应当严格管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加强授信审查和用途管理,发放贷款前必须采取有效手段核查借款人身份信息,评估还款能力,核实借款意愿,并做好记录。从这两点看,租金贷被明确严管,而租赁消费贷款则依然受认可。这两者的区别在于,租金贷进入到了轻资产长租公寓企业的账户,而租赁消费贷则是进入租客的账户。这是后续在明晰不同贷款方面所需要注意的。
此外,《意见》指出,各地应合理调控住房租金水平。租赁需求旺盛的大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住房租金监测制度,定期公布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租赁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此外,各地还需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多部门协同的住房租赁联合监管机制,将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业内人士认为,后续租金监管也将更明确。同时在住房租赁市场租金监测方面也会加强。“过去租金的收取等没有监管,导致资金方面出现了很多问题,也是金融风险的来源点。此外,过去租金的管控确实不到位,而现在租金异常上涨受到关注,后续也和房价管控一样,异常上涨必被打压。”
《意见》还提到妥善化解住房租赁矛盾纠纷。六部门要求,各有关方面应当加强协同联动,积极化解住房租赁引发的矛盾纠纷,妥善处置相关风险。
ICCRA住房租赁产业研究院院长赵然表示,此次印发的《意见》将对行业特别是轻资产运营公司产生两大影响。第一,迫使轻资产运营公司从“包租公”转向专业化的住房租赁服务提供商。从国际经验来看,控租金使得轻资产运营公司无法单纯依靠租金收入实现利润增长,探索如何提供各类与住房租赁相关的增值服务将成为未来轻资产运营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关键。第二,“去杠杆”将使轻资产运营公司形成两极分化。一方面,头部大型机构能够依靠资产证券化等金融手段,扩规模求发展;另一方面,深耕区域的小型运营公司将依托本地化优势,降低运营成本,获得生存空间。大量靠金融杠杆扩规模的轻资产运营公司将被彻底淘汰。

解读|六部门监管新规直击长租公寓暴雷根源:禁止套取消费贷

4. 重磅!六部门联合发文重点监管,长租公寓暴雷终结?

六部门联合发文,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
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各地加强住房租赁企业从业管理,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禁止套取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合理调控住房租金水平。
引导住房租赁企业回归住房租赁服务本源
有关部门指出,近年来,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市场运行总体平稳,租金水平稳中有降,为解决居民住房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部分从事转租经营的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本文简称住房租赁企业),利用租金支付期限错配建立资金池,控制房源、哄抬租金,有的甚至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信贷资金,变相开展金融业务。特别是,近期,少数住房租赁企业资金链断裂,严重影响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月初,纽交所宣布暂停蛋壳公寓交易,启动除牌程序。蛋壳公寓2020年1月自纽交所上市,直至被退市仅仅一年多的时间。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陈霄表示,蛋壳公寓等部分长租公寓企业一直以来采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的运营模式,即:高租金从房东手里承租房屋,又采用低租金模式出租给租户,同时利用“租金贷”的形式,利用租客名义向第三方金融机构申请租金贷款提前缴纳一年房租,再利用提前收回的租金扩大规模或者运营,并形成租金池,通过这种收付与款之间的时间差来达到疯狂扩张的目的。
“这种模式长期难以为继,一旦遇到突发事件或者运营不良,企业就会陷入资金链断裂的困境,企业暴雷的隐患早已埋下。”陈霄称,2020年在疫情的催化下,租赁市场整体下行压力加大,疫情后就业市场严峻,长租公寓出租率明显下降,空置率提升,使得长租公寓运营模式的脆弱性加速暴露。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此次政策是长租公寓市场首个系统监管的政策。政策严厉、方向明确,成为今年在经营贷管控基础上,房地产市场第二个与金融相关的重要政策。
全方位加强监管
“自从2016年鼓励规模化、机构化租赁以来,轻资产的租赁企业发展非常迅速,既有集中式的,也有分散式的,在广州目前就有200家左右。”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说,相比重资产经营的,这类企业在经营上最大的问题是轻资产经营、扩张速度快,容易出现一些违规行为,比如“黑二房东”(随意涨租、克扣押金、随意收取水电费等),以及长租短付,搞资金池,蓄意卷款潜逃。这是《意见》出台的重要背景。
《意见》明确了七方面监管措施。具体来看:
一是加强从业管理。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自然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其名称和经营范围均应当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字样。
二是规范住房租赁经营行为。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除市场变动导致的正常经营行为外,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原则上不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
三是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商业银行设立1个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的,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应当将收取的租金、押金纳入监管账户,并通过监管账户向房屋权利人支付租金、向承租人退还押金。
四是禁止套取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变相开展金融业务,不得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金融机构发放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应当以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贷款额度不得高于住房租赁合同金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发放贷款的频率应与借款人支付租金的频率匹配,贷款资金只能划入借款人账户,同时强化贷款资金用途管理,避免资金挪用风险。
五是合理调控住房租金水平。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租金监测,密切关注区域租金异常上涨情况,对于租金上涨过快的,可以采取必要措施稳定租金水平。
六是妥善化解住房租赁矛盾纠纷发挥住房租赁相关行业协会作用,完善住房租赁行业执业规则,配合相关部门处理住房租赁矛盾纠纷,净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等多元调解机制,维护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
七是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城市政府对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承担主体责任,要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网信等多部门协同的住房租赁联合监管机制,并将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规范发展 长租公寓仍大有可为
“从长租公寓的野蛮生长到蛋壳公寓的退市,行业发展风波迭起,但这并不意味着长租公寓行业已经无路可走。”陈霄表示,在中央多次强调发展租赁住房的政策红利下,行业未来发展仍有空间。
陈霄认为,依靠野蛮扩张的模式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市场环境,未来长租公寓机构必将走向精细化运营道路。第一,机构需要不断提升运营能力,在服务水平和产品设计等方面加强,提高获客能力,提高出租率;第二,企业要做好成本管控,平衡收支水平,保证现金流安全;第三,加强对长租公寓的监管,将租金及租金贷纳入监管账户,对此,深圳、杭州、重庆等城市已经提出了相关的规定,要求设置专项监管账户,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遏制企业“跑路”等行为。未来或将有更多的城市出台相关规定,长租公寓行业将会向着更加精细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李宇嘉也表示,轻资产的租赁企业更容易出现“长收短付”的资金池行为,“管住了资金,长租公寓的风险就降低了一大半。”此外,他说,打击“租金贷”成为近期监管工作发力的一个重要方面,而在加大力度“堵歪门”的同时也应合理“开正门”,继续在住房普惠金融上下功夫,补上金融服务在这方面的短板。

5. 长租公寓防暴雷有什么新规?


长租公寓防暴雷有什么新规?

6. 长租公寓爆雷潮引发多地加强租房市场监管力度

蛋壳公寓的爆雷事件,将长租公寓推上了舆论的顶峰,事件自发生至今仍在持续发酵,与此同时,资金压力正迫使长租市场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此前业内人士表示,对于长租公寓市场而言,及时完善相关监管规范迫在眉睫。
面对长租公寓的接连爆雷,11月以来,深圳、西安、武汉、南京等地相继发文,将进一步加强规范租赁市场秩序。
长租公寓频频爆雷
2015年12月21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的意见首次被提出;2016年年底正式确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2017年各地大力发展租赁市场,九部委发文在广州等12个城市试点,广州率先打出“租售同权”,继而深圳、武汉等50余城市出台发展租赁政策。
此后,长租公寓一跃成为市场的新风口,看似备受市场青睐的长租公寓,其发展也没能逃过时间的检验。
8月6日,成都巢客遇家跑路;8月27日,杭州友客公寓爆雷;8月29日,杭州巢客公寓暴雷;8月31日,上海岚越公寓资金链断裂,至11月蛋壳公寓爆雷,长租公寓的行业隐患被加速暴露。
回顾2020年10月21日天眼查曾发布的《房地产行业企业数据报告(2020)》,内容显示,按工商登记为准,目前全国已经注销或吊销的长租公寓相关企业约为170家,占相关企业总量的15%。
此外,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据9月份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协会统计显示,今年以来全国爆雷的长租公寓达26家,仅8月便有15家长租公寓倒闭。
爆雷后矛盾仍存在
“长期收支倒挂并加之金融产品推动,难免会有爆雷现象产生。”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向记者讲到,市场上长租公寓大都没有实现很好的盈利,换言之目前长租公寓机构的盈利预期和用户租金接受度之间的矛盾普遍依然存在。
那么在近期长租公寓频频爆雷的情况下,11月市场情况如何呢?
根据迈点研究院发布的2020年11月长租公寓市场报告(以下简称为报告)显示,随着年末返乡潮临近,租赁市场渐入淡季,长期面临资金压力的长租市场租赁形势更加严峻。
参考中国房价行情网所发布数据,11月长租公寓(普通公寓)主要监测城市租金走势下降,平均租金为48.49元/月/平米,环比下降1.51%,同比下降0.97%。其中租金TOP10城市平均租金56.48元/月/平米,环比下降1.03%,同比下降2.15%。
针对11月长租公寓租金走势下滑的情况,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陈霄向记者表示:“当前疫情的影响尚未完全消退,叠加进入年底,长租公寓市场进入行业淡季,市场需求萎缩,导致租金上涨乏力。”
“租赁市场整体回暖至少要等到2021年春节后。”张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租赁市场的需求预计在2021年春节后才会开始抬头,一二线城市的租金,尤其是热点区域的租金才会止跌回升。
引人注目的是,头部企业在长租公寓频繁爆雷、租金下滑的严峻市场环境下,非但没有避而远之,反而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发展租赁业务。
市场监管力度加大
在头部企业积极发展其租赁市场业务的同时,面对长租公寓频繁爆雷的情况,各地方对于住房租赁行业的监管政策也在进一步加强。
11月17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切实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的紧急通知》,严打“高进低出”、“长收短付”,提出“十不准”等要求。
11月24日,西安住建委发布《西安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对西安市的住房租赁企业进行信用分级,并根据信用等级进行奖励和惩戒。
11月25日,武汉市出台《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行业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指出不得通过“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方式,恶意提高或降低租赁价格、侵害房屋权利人和承租人的长期合法权益。
12月7日,南京宣布为蛋壳租户提供第一批免费过渡房源,受蛋壳事件影响的租客可免费租住1-2个月。12月12日,南京市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力度,针对住房租赁市场存在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收费不规范、违规“租金贷”、部分企业开展高风险经营活动等问题,住建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住房租赁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的通知》。
对此,张波向记者表示:“可以说长租公寓的爆雷是引发各地住房市场监管的导火索,从2019年以来,长租公寓因资金链问题导致房东和租客利益受损事件不断发生。今年部分大型长租公寓运营出现严重问题,进一步推升了市场对于长租公寓行业强化监管的要求。”
记者在调查中也了解到,早在2020年9月7日,住建部就曾在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特别提到,加强对住房租赁企业的租金、押金使用等经营情况的监管,长租公寓项目不应该成为二房东的“进化品”。
“各地政策的重点在于保护承租人的权益,对于租赁市场其实是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向记者讲到,通过此类政策的落地,实际上可以约束后续企业的发展,要求长租公寓自查风险,较好地稳定租赁市场。

7. 随着长租公寓暴雷事件不断上演,租金贷模式是否该存在?

随着长租公寓暴雷事件不断上演,租金贷模式是否该存在?
不应该存在。因为租金贷的模式本身就是不合理的模式。
这种模式必定会造成崩盘,而崩盘后的后果只能由消费者来承担,因为没有法律约束,也就导致了这种模式的猖獗。
而为什么会有这种租金贷模式的存在呢?原因有几个方面。
一、市场不断逐利,持续挤压正常商家的生存空间
其实有一些商家本身也是想要好好做生意的,但是有人开始使用租金贷模式来运营长租公寓之后,这些正常商家就没办法跟他们竞争了。
因为租金贷模式可以大量套用消费者的“预付金”,导致正常商家完全竞争不过这样的商家。
正常商家要想在市场中占据份额,要么跟这些商家一样搞租金贷模式,要么就只能自己拿出本钱来砸钱买市场。
但是长租公寓本身就需要大量的资金来维持运作,通常能够拿出更多本钱来的商家少之又少,久而久之,市场上的长租公寓就基本上都是采用租金贷的模式了。

二、法律的不完善导致租金贷的出现
租金贷其实就是资金盘,之前P2P暴雷的时候其实也被爆出来过资金盘的恶劣行径。
但是因为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限制这样的行为,所以在P2P暴雷之后,一些人就转行做了长租公寓,然后继续用资金盘的方式来运行长租公寓。

三、社会风气太过浮躁,人人都想“赚快钱”
在几十年前,如果有人说他开了一个店,做了三年才开始盈利,大家都不会觉得奇怪,因为这是很正常的事情。
但是如果放在现在,有人开了一家店,觉得生意不好,基本上半年就会直接关店了。
人人都想赚快钱,那些看起来需要很慢才能回本的生意,大家都不想去做了。
租金贷也由此演变了,长租公寓想要用租金贷的形式做强做大,等暴雷了就“捞一笔就走”。这固然可以赚很多钱,但却不是一笔“良心钱”。
归根究底,造成这一切的就是现在的社会风气不一样了,企业不对自己负责,也不对消费者负责了,这样的企业就算可以赚钱,但也注定无法长久。

随着长租公寓暴雷事件不断上演,租金贷模式是否该存在?

8. 长租公寓“暴雷”现象引发公众关注,新业态如何纳入监管?

近期新闻经常爆出长租公寓频频“爆雷”,这种现象发生。导致这种原因的事情很多,最终受害者是长租客户。怎么样才能让这种现象遏制住?不然会导致长租这一块慢慢的萧条。互联网兴起了长租公寓!根据问题所提到:“长租公寓频频“爆雷”,这种现象监管部是如何去管制?”分析长期公寓为何频频“爆雷”,怎样去管制。
可以肯定一点的是:长期公寓这一块市场监控力不够。让这些长期凭租公寓的中介商钻空子,导致许许多多租房的人损失巨大。根据这个问题所提可以从两个方面去分析:为何会频频出现长期公寓这一块“爆雷”现象?如何去解决长期公寓“爆雷”这一块,打击钻空子的中介商?

一、长期公寓频频“爆雷”跟市场的管制有非常大关系。
1.长租公寓这个市场管制方面不够严谨,让长期公寓中介商钻空子。长期公寓频频“爆雷”,跟市场的管制方面脱不了关系。也像炒房客、炒房团一样,长期公寓中介商借的这个宽松的政策状态下,进行钻空子。去欺骗租客房租而跑路。这种现象频频出现。
2.长期公寓中介商诈骗手段高明,利用房东的房子多难管理,进行心理活动上的建设。互联网的兴起,长期公寓,短期公寓纷纷的发展起来。但是这个市场是新型市场。导致市场上的管制以及市场上一个完善的制度都比较缺陷。这类中介商利用房东有多栋楼难以管理,然后提高房租价格,让房东把房子给他们进行管理。然后按月给房东转房款,这种手段去给房东做心理的建设问题。
3.因为这种新型的赁租租房市场兴起。别的中介商,看到这类中介商在做也跟风!中介商们在房租的价格上降低又降低,导致这个市场发生了混乱。而出现频频“爆雷”中介商卷租客的房款跑路,导致房东收回房子,而租客与房东之间发生了纠纷。一块大饼谁都想分,但是这个市场不是那么容易去分的。所以分不到就破坏这个市场的平衡,导致这个市场原先的中介商因出现此类的经济危机,导致破产而卷年付款的租客房租跑路等等。此类现象近期发生特别多,造成房东与租客之间发生了纠纷。中介商已经跑路,这种现象就是叫做“爆雷”。

二、严整规范长期公寓市场,树造一个健康而又亲民的长期公寓赁租房市场!
1.近期一二线城市发生了许多起长期公寓中介商卷租客年房款跑路的这种现象,频繁发生。严厉打击调查长期公寓黑中介商卷出客房款跑路,这种现象一定要严厉打击。不然会导致长期公寓租房市场的各个方面发生许许多多的矛盾问题,影响到租房市场的健康与发展。
2.加大强度管制长期公寓这块的政策抑制与调节。频频出现长期公寓“爆雷”中介商卷款跑路这种现象,无非就关于这块长期公寓市场管制比较宽松。没有出台许许多多抑制的政策和调控政策去控制这一块市场的平衡与发展。才导致这“爆雷”现象频频发生。所以,必须要严格加大强度去管制,这块市场平衡。
3.管制房东与赁租中介商之间交接管制的这一个环节,交接要备案给赁租租房市场管制部门,具体的信息以及租客缴纳年租金金额!要加大管制制度房东与中介商之间的交接管理这个环节。确保租客的租金能够实时按月交给房东的手里。杜绝中介商卷款跑路的这个现象发生。

三、针对长期公寓频频“爆雷”这种现象提出几点意见:加大强度长期公寓房东与中介商之间的交接管理这个环节。租房中介商会趁着这个空子,去诱导房东把房子房源空出来,给他们进行去租给别的租客。这种行为而从中作梗导致许多长期租客被骗。所以一定要严厉打击这种现象的发生。
建议住长期公寓的租客一定要调查清楚这此类的中介商是否靠谱,一定要擦亮眼睛,避免上当受骗。不管是租房还是买房的人,租客一定要去调查与了解,才把这一笔租房的款项交给中介商带交给房东。不然上当受骗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总结:租房需要去谨慎调查与了解了,才把年房租一次付清给中介商不然会上当受骗。不管是租房还是买房的群体,一定要选择大的开发商、大的中介商去交易这一笔租金或者是房款。不要贪小便宜去相信小的中介商、小的开发商到时候赔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