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资本管理办法

2024-05-12 11:49

1. 保险 资本管理办法

一.保险基金运用的原则保险基金运用即保险公司运用闲置的资金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融资以增加盈利的行为。1.安全性原则2.收益性原则3.流动性原则二.保险基金运用的形式1.购买债券2.投资股票3.投资不动产4.贷款5.存款注:保险基金除了上述运用形式外,还可用来投资各类基金、同业拆借、黄金外汇等。三.保险基金运用结构由于各国保险管理当局对保险企业资产管理办法不同,因此,各国保险企业的资产结构也就有差异,很难判断何者更合理,而只能由各国和地区的情况去说明。各国和地区对各种投资方式的投资额占总资产的比例均加以严格控制,立法取向都侧重于保证保险基金运用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以保证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追求资金运用的效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05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80、81条也对此有所规定。四.保险基金运用的条件保险基金的运用虽然有其必要性和可能性,然而要把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性,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这种条件主要有:市场条件、政策条件、人才条件、管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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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资本管理办法

2. 保监会 资本管理办法

昨天,保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新规要求,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能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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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如何规定

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本保证金,是指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成立后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的,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的资金。
第四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进行监督管理,保险公司提存、处置资本保证金等行为应符合本办法规定。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遵循足额、安全、稳定的原则提存资本保证金。
第二章存放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选择两家(含)以上商业银行作为资本保证金的存放银行。存放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
(二)上年末净资产不少于200亿元人民币;
(三)上年末资本充足率、不良资产率符合银行业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四)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五)与本公司不具有关联方关系;
(六)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将资本保证金存放在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住所地、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省会城市的指定银行。
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当开立独立银行账户存放资本保证金。
第九条资本保证金存款存放期间,如存放银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或者存在可能对资本保证金的安全存放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如,因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受到监管部门处罚、资本充足率不足等),保险公司应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将资本保证金存款转存至符合规定的银行。
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在中国保监会批准开业后30个工作日或批准增加注册资本(营运资金)后3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按时足额存入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银行。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以下形式存放资本保证金:
(一)定期存款;
(二)大额协议存款;
(三)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形式。
第十二条资本保证金存款存期不得短于一年。
第十三条每笔资本保证金存款的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额外币)。保险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营运资金)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额外币)的,按实际增资金额的20%一笔提存资本保证金。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密切关注外币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汇率波动。因汇率波动造成资本保证金总额(折合人民币)连续20个工作日低于法定要求的保险公司,应自下一个工作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实际差额一笔提存资本保证金并办理相关事后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提存资本保证金,应与拟存放银行的总行或一级分行签订《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不得擅自撤销协议。
第十六条保险公司应要求存放银行对资本保证金存单进行背书:本存款为资本保证金存款,不得用于质押融资。在存放期限内,存款银行不得同意存款人变更存款的性质、将存款本金转出本存款银行以及其他对本存款的处置要求。存款银行未尽审查义务的,应当在被动用的资本保证金额度内对保险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章备案
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对资本保证金的以下处置行为,应在资本保证金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事后备案:
(一)开业或增资提存资本保证金;
(二)到期在原存放银行续存;
(三)到期转存其他银行,包括在同一银行所属分支机构之间转存;
(四)到期变更存款性质;
(五)提前支取,仅限于清算时动用资本保证金偿还债务,或注册资本(营运资金)减少时部分支取资本保证金;
(六)其他动用和处置资本保证金的行为。
第十八条保险公司开业或增资提存保证金存款、到期在原存放银行续存的,应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以下备案资料:
(一)资本保证金存款备案文件;
(二)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备案表(一式两份);
(三)《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一份;
(四)资本保证金存单复印件以及存单背书复印件;
(五)中国保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存款到期转存其他银行或到期变更存款性质的,除向中国保监会提交第十八条备案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情况表;
(二)原《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复印件;
(三)原资本保证金存款存单复印件及存单背书复印件;
(四)中国保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条保险公司提前支取资本保证金,仅限于清算时使用资本保证金偿还债务,或注册资本(营运资金)减少时部分支取资本保证金的,除向中国保监会提交第十九条相关备案资料外,还需提供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公司清算文件或减资文件。
第二十一条备案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保险公司应在收到中国保监会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备案资料。
第二十二条未经中国保监会事后备案的,不认定为资本保证金存款。
第四章监管
第二十三条除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或资本保证金存放银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外,保险公司不得动用资本保证金。
第二十四条在存放期限内,保险公司不得变更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性质。
第二十五条资本保证金存款不得用于质押融资。
第二十六条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提存、处置资本保证金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法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控股公司和保险集团公司资本保证金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1〕39号)同时废止。
一、保险公司破产清算的相关法律
《保险法》第92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的保险公司,如果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者的人寿保险合同以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宣告破产,法律规定保监会指定别的保险公司全权接手原保险公司的保单。
保险公司的更换对于我们说,差别不大。虽然保单换了一个承保公司,但是保单的所有权益完全不变。
而且保险公司在注册资本时其资本的20%是要求存入银行的。
保险公司存入银行的这些保证金,除了公司清算债务,不得动用。
因此,不管怎么说,我们的保单权益是有保障的。

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如何规定

4.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保护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国务院授权,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实施监督管理。第三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中国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的金融机构。 
  保险资金是指保险公司的各项保险准备金、资本金、营运资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和其他负债,以及由上述资金形成的各种资产。第四条 保险公司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保险资金,应当遵守《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五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保险资金,应当遵守《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第六条 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经中国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批准。第七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 
  (一)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条 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至少有一家股东或者发起人为保险公司或者保险控股(集团)公司,该保险公司或者保险控股(集团)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保险业务8年以上; 
  (二)最近3年未因违反资金运用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三)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其中保险控股(集团)公司和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 
  (四)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偿付能力要求; 
  (五)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 
  (六)设有资产负债匹配管理部门和风险控制部门,具有完备的投资信息管理系统; 
  (七)资金运用部门集中运用管理的资产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50%,其中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低于80%; 
  (八)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 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 
  前款所称境内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保险控股(集团)公司。第十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其注册资本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其受托管理的保险资金的千分之一,低于千分之一的,应当相应增加资本金。但其注册资本达到5亿元人民币的,可不再增加资本金。第十一条 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申请人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 
  (二)拟设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筹建方案; 
  (三)股东的基本资料,包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形式、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资格证明文件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1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四)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股东的证明材料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3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五)拟设公司的筹备负责人名单和简历; 
  (六)出资人出资意向书或者股份认购协议;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二条 对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申请,中国保监会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查,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筹建工作,经申请人申请,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期可延长3个月。筹建期满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原批准筹建文件自动失效。 
  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经营业务活动。第十四条 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开业申请报告; 
  (二)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入账凭证复印件; 
  (三)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从业人员的名单和简历; 
  (四)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文件; 
  (五)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六)信息管理系统、资金运用交易设备和安全防范设施的资料;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5.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办法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是专门管理保险资金的金融机构。主要业务是接受保险公司委托管理保险基金,目标是使保险基金保值、增值。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一般由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的控股股东发起成立。受委托之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管理运用其股东的保险资金或股东控制的保险公司的资金,也可以管理运用自有资金。但保险资金运用不得突破保险法规定,仅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形式。而且资产管理公司不得承诺受托管理的资金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不得利用受托保险资金为委托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也不得操纵不同来源资金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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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办法

6.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目前资产管理公司分4大类: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包括东方、信达、华融、长城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主要业务是承接国有银行剥离的不良贷款,约束的相关法规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业务风险管理办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委托代理业务风险管理办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收购业务风险管理办法》;2、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中国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的金融机构,一般在保险集团旗下,利用保险资金投资。约束的相关法规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其中有具体的投资范围限定;3、证券公司下的资产管理部,主要业务是采取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等证监会批准的业务模式。约束的相关法规有:《《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等;4、其他工业集团下的资产管理公司,主要是私募性质,从事股权投资,投资咨询等业务,对于这类公司,受一般的《公司法》、《合同法》等限制,属于灰色地带。综上,1、2、3类资产管理公司或机构属于金融机构,需金融监管机构前置审批,第4类资产管理公司仅需工商管理局注册即可,不需前置审批。————以上是我辛辛苦苦查了各类法规办法,问了各路高人后总结出来的,快把悬赏分给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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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是专门管理保险资金的金融机构。主要业务是接受保险公司委托管理保险基金,目标是使保险基金保值、增值。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一般由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的控股股东发起成立。受委托之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管理运用其股东的保险资金或股东控制的保险公司的资金,也可以管理运用自有资金。但保险资金运用不得突破保险法规定,仅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形式。而且资产管理公司不得承诺受托管理的资金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不得利用受托保险资金为委托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也不得操纵不同来源资金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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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

8. 保险资管公司开展资产管理

可以开展。近期从保监会获得消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可以开展业务创新、产品创新和组织创新。根据近期公布的《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中指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除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外,还可受托管理养老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机构的资金和能够识别并承担相应风险的合格投资者的资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受托人,可以接受客户委托,以委托人名义,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也可以设立资产管理产品,为受益人利益或者特定目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按照相关市场规则,以资产管理产品或专户名义,开设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独立运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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